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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注意的16个关键点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注意的16个关键点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注意的16个关键点

1.不能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拆迁补偿费是必须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应一一对应。

3.不能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

4.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按项目合理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不能重复计算扣除。

6.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记入开发费用,不能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的。

7.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应按照项目合理分摊。

8.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不得冲减利息支出。

9.质量保证金的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10.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款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1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的扣除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文件中规定税前扣除的金融机构利息费用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这里的“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第二,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的扣除比例都是5%“以内”或者10%“以内”,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因此,开发企业还应注意所在省份规定的具体扣除比例。

第三,在目前对开发企业限制放贷的情况下,如果开发企业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通常利率较高,利息支出较大。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可能导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超限额的问题,这是开发企业筹划融资结构时应该预见的问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关于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问题规定如下:

(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第四,开发项目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这一规定对于开发企业而言是相对有利的。

第五、如果开发企业存在多种渠道来源的借款,不可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费用据实扣除,同时又将其他渠道的借款费用与其他开发费用一并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而只能在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确定扣除金额。

第六、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中利息支出处理原则与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很大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账务方面,会计科目设置一般将项目开发资本化利息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先调减开发成本中的资本化利息,而后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加总,再适用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规则》(国税发[2007]13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要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规定可知: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需要剔除单独计算。

12.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13.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14.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此处的合法有效凭据是:由被拆迁方签字的收据和拆迁补偿协议。

1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16.关于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

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土地增值税情况计算方法详细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 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 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 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 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 (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 《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 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 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 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控制关键点

1、EPC项目管理概述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随之逐渐增多。业主在选择建设项目的同时必然考虑整个项目的实施模式。选择合理的实施模式对一个项目的成功运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是指用项目管理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EPC工程中,以满足项目投资方对EPC总包项目的需求和期望。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所带来的最终利润价值。 在西方国家,EPC的项目管理模式是20世纪80到90年代项目建设的主流形式,发展至今已经相对成熟。我国对EPC项目管理的研究和行业的时间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因其工期短、管理方便等特点受到青睐,发展十分迅速。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业主将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打包委托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而工程承包商又可以将整个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单元进行分包,因此整个项目的高效管理就十分重要。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计技术与管理、资源计划与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以及项目合同/采购分包管理等。 2.1设计技术与管理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技术原则上由设计项目经理负责,设计部门遵照工程总计划协调。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完成,往往需要现场和采购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哈拉沟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由于以前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造,许多环节都与原始图纸有很大变化,如果完全按照一般性设计进行,与实际偏差则太大。这就需要现场及时提供实际使用和测绘资料,同时对设计成品进行复核,最后才能投入施工。为此现场项目部投入专人管理相关技术联络、沟通,保证技术资料、信息是最新的,给工程施工以技术支持,避免造成返工和浪费。 2.2资源计划与管理 EPC总承包项目是由多个分项目组成的,各分项目按专业或施工方法划分为几个专业工程,分包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各分包商的人力、物力、信息资源相对独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有交叉、重复,一旦计划管理出现偏差,就会造成资源利用率偏低。 在哈拉沟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在项目总计划的基础上,各专业分包商安排自己的分包计划,上报至项目部,项目部统一调配设备及部分人力资源,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减少因系统生产和施工交叉造成的资源浪费。对资源使用按照有偿、互惠、公平的原则协调。

项目成本管控的几个关键点

项目成本管控的几个关键点 准确的成本分类及数据信息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成本控制简单的过程是:准定标准→生产过程落实→生产成本信息采集→对比分

一是对本来就滞后的数据进行先导式管理是徒劳的;二是对采集手段非常困难的数据,进行简单化管理,也是非常不明智的;三是基础式原始数据管理太宽泛,只会更加增大企业的成本。 成本管理不仅是数据信息的采集,更重要的是项目管控方式的理解与应用。数据是管理的成果之一,也是评价管理成果的依据之一。如何采集管理数据,确定最基本的原始数据的根源,避免上述的三个方面的失误,又能够真实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数据信息。 表2:成本管理数据分类简要分析表

元;二是基于产品形成要素的成本,通过产品的构成要素分析,锁定最基本的要素单元;三是基于时间延续的成本,通过工程生产进度的分析,锁定最基本的时间单元;五是基于工程管理阶段的成本,通过工程施工阶段的分析,锁定最基本的阶段单元;六是基于企业定义的产品成本,通过产品构成的成本性质分析,锁定最基本的成本单元。 从表2可以看出,在以工程产品为对象时,许多管理人员往往不自觉地认为最细致或最科学的“工作单元”的分解,也即WBS 是成本管理的基础。但是由于工程产品本身的连贯性及绝大多数“工作单元”的难以标准化的定型固定化,说明“工作分解的工作单元”不能作为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只能作为一个预算方法,即作为工程产品定价的参照。

同时可以看出,“工作日的单元成本”就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最基础的目标。其理由就是,拥有固定生产流水线的产品,其成本的基本单元是每一个工艺点,而对于“分散生产、分散管理、分散市场”的建筑工程,定格了每一个“工作日单元成本”,则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的所有因素就可控制住了,也就能比较好的解决长期存在困难的“量价分离”的难题。 难中之难——成本管理中的量价分离。从表3可以看出,“量价分离”的难题处理中,主要是两个棘手的因素:一是材料种类多,其准确的消耗量难以掌握;二是已完工程可销售价格的确定,在企业中经常把自身的定价与客户的确认价值相混淆。或者是一些企业认为自身计价没有意义,又进一步影响企业内部对已完工程的成本,也即是产值的确认。在以上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量价分离”不能有效落实。“量价分离”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因此,必须以“工作日成本单元”作为项目管理的出发点。 表3:成本管理中的“量与价”的难题 原始数据,就不可以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管理,而过分复杂的原始数据,一方面会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会遭遇上的困难。所以原始数据的类型及其管理是成本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见表4)。

成功的项目管理必备七大秘诀

1、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为一个项目部,项目经理理所当然地居于管理的核心位置,他的组织、管理、沟通及协调能力,甚至人格魅力都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项目的成败,可以说项目经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为他是统领项目的最高决策者。一个具有全局眼光、高屋建瓴的领导者,能在千头万绪中抓住要害,关注重点,又能对下充分授权,抓大放小。 一个项目仅有强悍的项目经理是不够的,项目班子成员紧密团结在项目经理周围,方可确保令出一致、禁行令止、互为支持。项目班子既要讲民主,大事一起商量,开诚布公,不独断,不专行;同时,也要讲集中,在充分调查事实、协调各方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意见的统一。 所以说,组成一个坚强的项目管理班子,是成功的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 2、成功的团队建设 一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多则上百人,少则数十人,共同组成一个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部,实际上是一个临时机构,它随着项目的开工而成立,随着项目的完工而解散,中间不断有人抽调而走,也有补充进来,人际关系的变幻、工作内容的更迭时刻都在发生。

工程自身的特性注定了项目管理的艰苦、枯燥,再加之繁重的工作任务、巨大的精神压力,情绪压抑很普遍,由此项目的人性化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它需要营造一个快乐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比如旅游、球类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甚至不时的项目聚餐,以充分发挥特别是年青管理人员的才华,缓解紧张情绪,加强项目凝聚力,提升项目战斗力。这些活动,做为项目领导班子,不但要大力提倡和支持,还应该尽可能地参加,其效果是很明显的。 3、前瞻的管理策划 “项目不是在结束时失败,而是在开始时失败”,由此说明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性。 项目管理策划应该在项目成立之初展开,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授权、总进度计划、现场管理人员流量、分包方案、物资采购方案、施工机械及监测设备配置方案、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现场临建方案、临水临电方案、总平面布置计划、主要技术方案、现场作业人员流量、资金流量计划及预算成本等十几个方面。 项目管理策划由项目部配合总部机构联合编制,应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策划经内部审批后,进行项目全体管理

项目成本管控的几个关键点

“蹄疾步稳”推进整体转型 改革和阵痛 项目成本管控的几个关键点 发布日期:2015-06-10来源:编辑:流水 准确的成本分类及数据信息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成本控制简单的过程是:准定标准→生产过程落实→生产成本信息采集→对比分析→纠正改进。过程虽然简单,但内容相当丰富,准确的数据管理并不容易。 表1:“工程实际成本”数据信息来源、性质、价值分析 成本对象成本分类功能来源性质难度价值 以产品本身为对象的成 本工程整体衡量工程整体的成本统计分析滞后容易有一定意义工程分部衡量分部工程成本统计分析滞后较容易有一定意义工程分项衡量分项工程成本统计分析书面计算困难有意义 工作单元衡量工作单元的成本计量分析书面计算很困难有意义 基于产品组成要素的成 本人工费衡量工程直接人工成本统计分析滞后困难有意义材料费衡量工程直接材料成本统计分析滞后困难有意义机械费衡量工程直接机械成本统计分析滞后困难有意义措施费衡量工程直接措施成本统计分析滞后困难有意义临建费衡量工程临建成本统计分析滞后较易有意义间接费衡量工程间接管理成本统计分析滞后较易有意义分包费衡量分包费用控制统计分析滞后较易有意义税费衡量工程税费成本统计分析滞后较易有意义 基于时间控制的成本年度期间衡量单位工程或企业或部门的 年度内成本 年度统计分 析 滞后容易有意义 月度期间衡量单位工程或企业或部门的 月度内成本 月度统计分 析 滞后较容易有意义 工作日单元成本衡量单位工程或项目部或企业 的单个工作日成本 基于日报计 量分析 及时较容易较大意义 以企业定义的成本企业可变衡量企业的规模效益统计分析滞后容易有意义现场可变衡量现场管理成效统计分析滞后容易有意义不变成本衡量项目现场生产成效预算统计前期容易有意义 基于实施阶段的成本预算成本作为控制的基准测算前期容易有意义施工中成本作为过程控制的手段测算统计可同步较困难有意义完工后成本衡量管理成效的依据统计核算滞后容易有意义 从表1中5类21个方面的成本数据看,是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都涉及的数据信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原则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对本来就滞后的数据进行先导式管理是徒劳的;二是对采集手段非常困难的数据,进行简单化管理,也是非常不明智的;三是基础式原始数据管理太宽泛,只会更加增大企业的成本。 成本管理不仅是数据信息的采集,更重要的是项目管控方式的理解与应用。数据是管理的成果之一,也是评价管理成果的依据之一。如何采集管理数据,确定最基本的原始数据的根源,避免上述的三个方面的失误,又能够真实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数据信息。 表2:成本管理数据分类简要分析表

做好项目管理的七大原则

做好项目管理的七大原则 下面是带来的项目管理的七大原则的相关内容。 1.成功原则 作为项目管理中决策和项目预评估时的基础,不管从过程还是产品的角度来看,项目成功的度量都应该在项目的开始就已经定义好。 项目成功是一个多维的概念,这就不可避免的意味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最好在项目的开始时对项目成功或是失败相关的关键的和可测量的标准进行判定。比如: 满足项目的关键目标,比如客户组织,所有者或是用户的业务目标。 项目管理过程的满意度――比如:完成了交付,从标准的角度上看,是按时并在预算之内。 从项目的客户以及绝大多数的项目团队的角度来看,项目的交付反映了在不久的将来也具有普通意义上的可接受性和满意度。 项目的成功与机遇和风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项目实质上是对风险的处理,并且有些项目的风险既便被发现了也是完全不可避免的或者说是不能减轻的。由于项目的成功受风险的影响,涉众就要同时承担机遇与风险。你可能同时也会注意到成功的标准随时间而改变,并且仅仅是因为某些目标没有实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项目的失败。 在项目开始时设置的项目成功的标准看起来可能是很明显并且

很容易觉察到,然而遗憾的是,通常情况下它并不是通用的准则。如果没有定义成功的标准,那么我们如何在某一特定的项目的优先级,协定和重大的变化以及整个项目管理预期达到的效力和效率上达成 一致?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很多项目成功的调查是不可信的。我坚信项目的成功不只是完成了你预先准备去做的事。它同时在于你所做的是不是正确的。 在很多项目中生命力的真实体现在于每一个参与的或这与之关 联的人并没有相同的热情和目标。结果,“项目被推向了许多不同的方向…身份,自尊心,权利,欲望”,很多情况下,这似乎有些夸张,但是在最基本的层次上,项目所有者关注的是项目所带来的效益,而工作人员则关心过程所带来的效率。这样就使得项目成功的定义显得更加重要――它为纠正进展中的分歧提供了可参考的基线。 2.承担义务原则 在可行的项目存在前需要在资源提供者与项目交付方之间有一 个公平的约束。 资源的提供者经常被项目的所有者或是发起人调用。项目交付方需要承担起开发适当的策略,计划和控制的责任,从而应用必要的技巧并努力将这些资源转化成必需的可交付的产品。一个公平的约束意味着双方都应该具有足够的承担起过程中所包含的以及它们所关联 的风险的能力,并且也很愿意承担起这种挑战。 项目的所有者必须了解,即使是适当的使用了合适的管理控制方案,也要承担起其中的风险。双方共同的特点是他们都应该利用相关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计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 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土地增值税细则(关于加计扣除项)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缴契税可计入加计扣除基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第二,装修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视情而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对于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一旦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但是,对于电视机、壁式空调等可以分离的部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不得加计扣除。总之,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第三,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率按每年加计5%计算。上述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 第四,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如果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第五,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定的三种情形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定的三种情形 新房、旧房的区分标准 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指出: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各地对于新房和旧房的判定标准举例如下: 1.《湖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鄂财税发[1995]544号)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经研究确定:凡是建成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均属新建房;凡是已经交付使用,不论时间长短或磨损程度大小,均属旧房。 2.《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及本市具体补充规定》(沪地税地[1995]38号)规定: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款所称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为:新建商品房未投入使用,三年以内也未出售的,可以按新建房的实际成本费用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如超过三年出售的,均按旧房重新评估价格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新建房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或达到磨损程度3%左右的均属旧房,在转让时均按评估价格扣除,计征土地增值税。 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成地税函发[1995]158号)规定:新旧房的界定,根据川财税[1995]18号文精神,暂定为“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桂财税字[1995]第28号)规定:凡房屋建成后至第一次办理产权证完毕,这段时间属于新建房,如再办理产权转移的,不论时间长短与磨损程度如何,一律视为旧房。 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形 计算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三种情形,三种情形下税负的高低即是纳税人纳税风险与纳税规划要权衡的主要标志。 (一)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 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对于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二)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形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土地增值税暂行

项目管理关键要把好“十大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9411289.html, 项目管理关键要把好“十大关” 作者:付积川 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5期 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基础和核心。在当前市场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项目管理客观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适应、不规范、不精细的薄弱环节,粗放管理、产高利低的矛盾亟待解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项目管理关键要把好“十大关”。 一、把好项目经理的选用关。现阶段,工程项目基本上还处于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层面上,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责任管理,选配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懂管理、善决策、会协调,想成就一番事业的项目经理极为重要!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选用能够对企业法人、干部职工负责的管理干部,防止品行不端、作风不实、投机钻营的人提拔到项目关键岗位上;要努力选用一些具有真才实学,具备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取得了一定工作实绩的管理技术干部,防止纸上谈兵、华而不实、毫无实绩的人得到重用。 二、把好新上项目的进场关。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实践证明,做好新上项目方案预控和各项准备工作,把新上项目扶上马,送一程,至为关键。项目上场之初,主管领导一定要亲自上手、亲自出马,组织有关专家、业务负责人到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为其选配好项目班子,制定好施工方案,配置好生产要素,充分明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效益、信誉等各项管理指标,做到目标明确,风险识别,预控到位,方案可行,要素满足。 三、把好安全质量的底线关。一个项目如果出现了安全质量事故,就是项目管理上的最大失误,不仅要丢效益,丢信誉,丢市场,甚至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没有“终南捷径”,只有从认识、制度、责任、措施等四个方面落实、落实、再落实,要加强全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健全安全质量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质量终端责任,严格施工组织方案的优化,狠抓安全隐患风险检查活动,提前防范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把好建章立制的制度关。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本保障。要防范避免三类情况出现:一是制度不健全,满足于习惯管理、经验管理,不重视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成本管控、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二是制度不落实,制度挂在墙上,停在嘴边,而不落地,形同虚设,徒有其表;三是制度不约束,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奖”放不开手脚,“惩”抹不开情面,使项目管理的责任得不到适宜的体现,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框定,功过得不到恰如其分的评判,严重影响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五、把好技术方案的优化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方案是最大的成本,施工方案优化的好不好,直接关系施工安全、质量、效率、成本。施工方案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难点工程、关键施工工序的施组安排,注重设计留有余地,要素该投入的早投入,少有富余,以防不

正确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七个关键要素

⑿正确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七个关键要素。安全、质量、进度、效益、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环水保和信誉评价是目前项目管理中的关键要素,也是项目管理永恒的主题。①进度是龙头,是其它要素的前提,突出“快”字;②安全是生命,生命不可复制,安全大于天,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放松,安全也是进度和效益的保障,要突出一个“命”字;③质量是基础,也是进度和效益的保证,要突出一个“优”字;④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的脸面,直接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第一印象至关重要,要突出一个“美”字;⑤环水保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虽目前不能产生直接效益,但这是对子孙后代的负责,要突出一个“远”字;⑥信誉评价好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占领市场的前提,它是前五项的综合体现,是企业社会效益的体现,要突出一个“好”字;⑦效益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前六项工作的最终体现,是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以上七个要素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只有上述要素都做到了,这个项目才能是圆满的,或者说完美的。 ⒀紧抓项目的六项重要指标。①工期提前率——时间就是金钱,拖后工期就没有好的效益,要按合同工期的85%安排施工,投入资源,加快施工进度;②优化施组降造率——非常重要,施工方法、方案的优化和对设计图纸的优化,重点在现场调查,在方案的比选,改变思路就是效益,一定要抓住出图前,盯紧出图后。出图后的再优化要达到7%以上;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节约率——必须做到2%以上;④劳务分包降低率——要达到22%以上;⑤变更索赔收益率——要达到总价的8%以上,“吃饭靠干活,挣钱靠变更”,通过办班培训,提高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掌握变更方法,在图纸尺寸变更、地质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单价的变更上下功夫。要认真研究合同,再完美的合同也有漏洞,变更要胆大,讲步骤、讲方法,抓大放小,关键是看有没有变更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土地价款扣除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和土地价款扣除分析 一、相关文件规定、 1、2016年3月23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3、2016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4、2016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二、案例 例: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12,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可供销售建筑面积10,000.00平方米,地下车位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假设项目已全部售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000.00万元。

项目管理的七大关键点

项目管理的七大关键点 1、掌握合同条款,明确施工范围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确定了施工的范围、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掌握哪些条款存在潜在的风险,并将风险项一一列出,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掌握哪些条款存在盈利的空间,过程管理中要细化管理,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清楚工程的盈亏点,便于施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利可图,主动积极地加强成本意识。 2、设定风险管理目标,进行可控性的范围管理 对于存在的风险项,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评估风险项对项目的影响程度,设定风险管理目标,将风险由大变小,从有到无进行化解。比如根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图纸、政策性要求、业主对项目的目标要求,从质量、安全、工期、工序实施效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和业主进行洽谈,通过设计变更或办理工程签证等方法,改变原合同结算方式,实现风险化解的目标。对于无法规避的风险,可以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项目风险的其他组织,如分包。 对于存在盈利空间的子项,将目标利润空间设定到一个更加合理的层次,通过项目物料成本分析,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和对比,施工过程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争取利润最大化。 3、构建项目管理团队 人是一切活动的策划者,也是把蓝图变为现实的实践者,一个好的项目管理团队,对于项目管理是推波助澜的作用。 项目经理要鼓励团队建立一个创造性的工作模式,尽量减少指导性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工作,工作进展加快,效率提高,及时地对项目团队所取得的进步予以表扬,团队有集体感和荣誉感,信心十足,要使出一切手段去团结一切可以团队的力量。 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领导行为以指点为主,让其他队员构造任务,共同进行工作。项目经理要适时召开团队会议,讲评工作,以抓积极因素为主,抓消极因素为辅,充当鼓舞人心的领导者,以保持团队发展的势头。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除了对个人转让住宅类的旧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外,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旧房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有的地方一律实行核定征收,不仅随意性较大,而且会造成税负不公。本文整理了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几种计算方法,供读者参考。 情形一: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凡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加计扣除项目的“每年”,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1年。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原购房发票金额(1+5%N)+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其中N代表原购房发票所载日期

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的年数; ②计算土地增值额=旧房及建筑物转让价款-扣除项目金额; ③计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④根据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 ⑤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情形二: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对纳税人下列成本费用不得计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IT项目管理的关键因素

IT项目管理的关键因素 纵观所有行业,项目管理都可以使企业通过更好的信息共享来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更快地以更低的成本交付产品和服务,从而增加营收。IT项目管理的成功不是以实施完验收为终点,而是把系统真正用起来为终点。现层次的CIO知识结构不仅限于懂IT,还涉及其他领域。就IT项目管理来说,其管理技巧对项目成功地实施所起的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一个项目可以被认为是实现特殊目标的结果,这一目标包括一系列的活动及耗费资源的任务。它必须在一项有明确开工和结束时间的计划期内完成。一个项目与选择和确定的任务有关,它最终要为公司带来综合的利益。这个利益可能是金融方面的、市场上的或技术上的,还将是趋向于长期的,有赖于整个项目的全面完成。 项目管理可以被解释为控制项目目标完成的过程,即人们利用现有的管理职能机构和资源以及各种工具、技巧来管理项目,并且不扰乱公司的正常运作。项目管理的作用是在一定的标准内将可利用的资源有效地用于完成一定的目标。项目管理的功能包括对工作提出要求;规定工作的范围;分配所需的资源;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督工作的进度以及调整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适应市场的要求,满足投资者的利益,新项目运作程序的特殊性,运用管理来维持日常的运行等,使得项目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迫切。

通常情况下一个大项目的全过程大致包括六个阶段:概念的形成阶段;规划阶段;生产(实施)阶段;移交阶段;项目使用阶段;项目关闭。在这六个阶段中,项目的各种参与者、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功能及各自的目标、影响项目和项目管理获得成功的因素、评价项目管理和项目成功的标准等各不相同。在评价项目及项目管理成功与否时,应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项目成功或失败不总是取决于项目管理的成功或失败、但是当项目交付太迟或耗费太大,甚至再也不能使用时,就存在例外。项目的确定性和最初的决策对项目的全面成功的影响是有决定性的。无论项目承包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挽回一个因为不高明的决策而濒临失败的项目。 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即项目管理对项目成功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不好的项目管理可能会威胁一个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取得成功。另一方面项目管理有助于用可行性研究去验证不可能成功的设想;对委托人提出建议,放弃不可能成功的事。 IT项目管理成功的关键要素 影响项目取得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人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项目管理及其技巧仅仅是项目丰富内涵的一个组成部分。项目管

工程项目管理关键点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关键点分析 摘要:工程项目管理是改革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如今,施工项目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管理学科,它正朝着管理方法和手段科学化,项目管理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本文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关键点 一、工程项目管理特点 1、工程项目复杂,管理过程更复杂,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造价较高,建设过程复杂程度较高,参与建设人数众多,所跨越时间较长,最终利益分配相关单位较多。另外,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依赖性相对较大。因此,工程项目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就要求有相应复杂管理过程。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变数较多,管理者必须把握细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存在着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管理较复杂,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包括建筑材料价格波动、政府规范和法规变化、复杂的社会关系、天气、气候变化等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地调整工程建设进度,这也直接增加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这便需要在管理中将明细等细节处加以切实把握。 3、现代化科学管理是工程管理发展必然要求,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正在逐渐向现代集约型项目管理方式转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往往都是有多年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人员承担,但是工程管理理念、方式方法都是在变化的。因此,这些管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否则与国外差距日趋明显。 4、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总目标,每项建筑工程项目都有着明确的建筑工程目标。多数施工管理都采用目标管理方式,在我国已实施很多年项目化管理,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不少项目管理的经验。因此,只要有明确的建筑目标,在管理方式上可以采用目标管理,最终通过目标管理与控制,就可以很容易完成建筑项目。目前,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多采用目标式承包责任的管理措施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二、工程项目管理关键点 1、施工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推行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

成功项目管理应具备7大要素

成功项目管理应具备7大要素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引入的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实施的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打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工程项目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现在国内建筑市场已放开,完全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工程承包模式不断创新,承包主体与投资主体不再严格界限,如BT、BOT模式中承包商既是投资主体,又是施工主体,有实力的承包商成为房地产投资商等,呈现出千变万化的局面。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作为承接项目所进行的项目管理是永远存在的,这种管理行为的成败直接决定了工程的成败。同时,作为管理科学,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方法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其具有的内在规律,我们不妨称之为成功项目管理所具备的要素。 那么,什么是成功项目管理呢?我认为,成功项目管理应该是通过科学、有效、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实现合同所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各项指标,同时兼顾社会的各种需求,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纵观大量成功项目管理,并结合自我管理实践,我认为至少具备以下七大要素。 一、坚强的领导核心 作为一个项目部,项目经理理所当然地居于管理的核心位置,他的组织、管理、沟通及协调能力,甚至人格魅力都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项目的成败,可以说项目经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为他是统领项目的最高决策者。一个具有全局眼光、高屋建瓴的领导者,能在千头万绪中抓住要害,关注重点,又能对下充分授权,抓大放小。 一个项目仅有强悍的项目经理是不够的,做为项目班子核心的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合约经理和安全总监如同左膀右臂,缺一不可。他们分管着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合约及安全等方面,组成了项目管理的全部要素,这几方面互为制约又相辅相成。因此,将项目班子成员紧密团结在项目经理周围,方可确保令出一致、禁行令止、互为支持。项目班子既要讲民主,大事一起商量,开诚布公,不独断,不专行;同时,也要讲集中,在充分调查事实、协调各方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意见的统一。在形成一致的意见后,无论对内、对外都应政令一致,步调统一。如此,组成一个坚强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效率、执行力都将事半功倍,是成功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成功的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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