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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

什么是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法概述
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

所谓“摊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例如:可能当时基金经理在市场上以90元钱折价买入一个票面价值为100元的债券,这当中便获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该债券是30天到期的话,那么就将10元除以30天,将收益摊销到每一天中。

这种方法在债券市场价格向上走的时候是平安无事的,但是当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时,这种方法则可能虚高了债券的净值。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债券价格跌至80元,其实基金已经亏损,但用 “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表面上看并没有亏损。而投资者在买卖的时候,却在溢价买入和卖出该基金。

正是由于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隐藏风险,因此在“中短债基金”中还存在另一种参考计算方法——“影子定价法”。

摊余成本法与市场法的差异
货币市场基金采用的摊余成本法与市场法的差异为:

摊余成本法来计价主要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这种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资本增值方面应该很少,获益的渠道不是资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这个方面,摊余成本计价可能更有利与该品种的发展,而且投资者也一目了然。

摊余成本法配合影子价格的使用是当前市场环境下最优的债券基金会计核算原则,而使用公允的影子价格,并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

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的优劣势
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配合使用的优势可以用债券基金的各类估值方法的比较来证明。

而摊余成本法与影子价格的配合,实质上是上述二者的结合体,一方面承认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基金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种因素对基金估值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按照净值变现的能力。实质上,摊余成本法最大的优势不在于“摊余”二字,而在于影子价格的配合使用。

采用影子定价法与

摊余成本法相比:

一是采用影子定价法除了需要将持有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资本利得计入账面,同时需要将持有债券的市价与账面价的差额在账面反映。这样尽管可以消除账面净值与市价之间的差异,但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基金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而摊余成本法提供了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投资价值调整的内在一致的方法。因此,采用摊余成本法更符合中国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而采用影子定价法由于以市价为基础,其账面净值和收益经常波动,因此,摊余成本法更适应于固定单位价格货币基金的特点;三是摊余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通过登记簿来记录市价变动情况,不需要调整账面净值,而采用影子定价法需要频繁对投资账面净值进行调整,比摊余成本法繁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使用摊余成本法更为有利。

由上面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采用摊余成本法更有利,而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采用影子定价更有利,所以货币基金账面净值估值与确认方法的选择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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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影子定价法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10-08-26 09:43:20 来源: 智库百科
影子定价又称“计算价格”、“影子价格”、“预测价格”、“最优价格”。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本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运用线性规划的数学方式计算的,反映社会资源获得最佳配置的一种价格。

他认为影子价格是对“劳动、资本和为获得稀缺资源而进口商品的合理评价”。1954年,他将影子价格定义为"在均衡价格的意义上表示生产要素或产品内在的或真正的价格"。

萨缪尔逊进一步作了发挥,认为影子价格是一种以数学形式表述的,反映资源在得到最佳使用时的价格。联合国把影子价格定义为“一种投入(比如资本、劳动力和外汇)的机会成本或它的供应量减少一个单位给整个经济带来的损失”。

前苏联经济学家列·维·康特罗维奇根据当时苏联经济发展状况和商品合理计价的要求,提出了最优价格理论。其主要观点是以资源的有限性为出发点,以资源最佳配置作为价格形成的基础,即最优价格不取决于部门的平均消耗,而是在最劣等生产条件下的个别消耗(边际消耗)决定的。这种最优价格被美籍荷兰经济学家库普曼和原苏联经济学界视为影子价格。

列·维·康特罗维奇的最优价格与丁伯根的影子价格,其内容基本是相同

的,都是运用线性规划把资源和价格联系起来。但由于各自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出发点亦不同,因此二者又有差异:丁伯根的理论是以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而列·维·康特罗维奇的理论是同劳动价值论相联系的;前者的理论被人们看成一种经营管理方法,后者则作为一种价格形成理论;前者的理论主要用于自由经济中的分散决策,而后者的理论主要用于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

基金中的影子定价法

基金按照“摊余成本法”和“影子定价”对基金进行估值。

影子定价就是指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影子定价是基金公司根据估算的市场收益率计算出的各类债券的价格,反映了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债券在现有市场情况下的价格水平。基金公司日常是采用成本摊余法计算资产净值,即根据债券历史成本和摊销的溢价和折价进行估值。如果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时,影子定价和成本摊余法的估值会有较大的差别。当两者偏离度较大时,基金公司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组合,以控制风险。

影子定价的作用:在于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我国基金“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

一、“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

(一)收益率采集基础

货币市场基金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的中国货币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6245999.html,/)上采集双边报价信息,以此为基础估算市场公允收益率。
(二)定价品种的分类

将定价品种分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其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三类。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每季度确定当期最活跃的成交类别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类别,并确定三类定价品种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一并作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准。

(三)估值基准类别的剩余存续期分类

1、剩余存续期小于等于3个月;

2、剩余存续期大于3个月,小于等于6个月;

3、剩余存续期大于6个月,小于等于9个月;

4、剩余存续期大于9个月,小于等于397天。

(四)数

据采集

1、寻找估值基准类别券种的双边报价信息

每个工作日16:45分后,从中国货币网采集双边报价的收益率信息。双边报价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如债券面值、票面年利息、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债券剩余存续期等。

(五)确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准

1、以双边报价中估值基准类别各券种的买入收益率和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收益率标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5位四舍五入。

2、如有多个双边报价商对同一品种提出报价,以最低的买入收益率和最高的卖出收益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券种的收益率标准。

3、根据估值基准券类别剩余存续期的划分原则,计算各期限段中所有券种收益率标准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期限段品种的市场公允收益率标准。

4、若当日某期限段券种没有双边报价信息,则以上一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作为当日该期限段券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六)确定其他类别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根据基准券类别中各期限段品种的公允收益率标准,以及其他品种与基准券类别之间的收益率折溢价标准,确定其他类别品种各期限段的公允收益率标准。

(七)浮动利率债券的公允收益率标准,由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根据基准利率以及有效利差的实际变动情况具体确定。

(八)确定基金的“影子价格”

1、参照“全价估算公式”,分别计算当日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2、将各券种的“影子价格”导入估值表中,计算“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全价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为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M为债券面值;C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D为从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剩余天数;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二)持有券种在计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付息次数大于1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各券种的影子价格。

其中,PV为各券种的影子价格;y为估算的市场收益率;C1为本期票息;C2为下一期开始的票息,对于固定利息债券C2=C1;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n为剩余的付息次数,n-1即为剩余的付息周期数;D为计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数;w等于D/当前付息周期的实际天数,等于D/(上一个付息日-下一个付息日);M为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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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定价法与

成本摊余法,是两种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目前中国的货币基金收益计算仍采用成本摊余法。影子定价法,只是一个参考。按现在的要求,如果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净值出现较大偏离的时候,基金需要发布公告。
要知道二者的区别,就要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简便起见,我们假定:1/仍以货币基金为利,但不考虑分红;2/不考虑各种费用问题;3/假定某货币基金全部资金只有1W元,只投资于一只债券,期限1年,到期收益365元。4/一年内不计划其他投资;5/不考虑新的申购与赎回。

按成本摊余法,那么每天收益是1元;半年后的净值为1.01825,一年后净值为1.0365(货币基金的实际情况是净值每天都为1元,半年后累计红利是182.5元,一年后红利是365元)。
如果债券市场特别稳定,以上的计算虽然是理论的数字,但与实际情况不会有大的出入,假定他半年后卖出债券,实际收益也在183元左右;如果一直不卖,一年后收入365元。
但实际债券市场也是在变化的,假如(实际是近半年就是这种情况)今后市场利率走低,债券市场走强,就会出现偏差。假定半年后如果卖出债券,可以收益275元了(不是183元),那么在卖出之前,按成本摊余法计算的净值(不考虑分红)是1.01825,而用影子定价法的实际净值就应该是1.0275元,二者就出现了偏差。上述的影子定价法出现正偏差,对基金没有任何的压力,如果有赎回,还会由于兑现浮盈出现净值增高。相反,如果今后债市走低,半年后影子定价法计算的净值变成了1.009,就会出现负偏差,基金就会出现流动性问题。
正是因为上面的原因,证监会为防范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才会要求他们在出现偏差的时候公告,不即时纠正偏差。其实纠偏也很简单,只要兑现部分浮盈或浮亏,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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