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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头、助航设施等)、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航道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主要包括: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航道护岸等部位修理或者改造工程等);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船闸闸首、闸室、引航道、闸阀门、远调码头、助航设施、机电设备等部位修理、

更换或者改造工程);航道附属设施养护改善工程(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等维护及改造工程)。

涉及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臵的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臵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主要工艺设备采购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备案工作以外的航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船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船闸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下列资金的航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家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三)使用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交通规费。

第六条航道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照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合并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航道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航道工程招标项目、进行航道工程招标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是航道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建或者指定航道工程招标人,并对招标人拟定的招标计划、编制的招标方案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或者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设计文件或者养护方案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船闸大修工程中针对保证船闸安全运行的运转件、钢结构、主体水工结构、机电设备等船闸主要设施的突发损坏、不可抗力破坏和存在重大隐患而进行的具有抢修性质的维修的;

(四)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养护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

的额增加不超过1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低于原合同期限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的;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者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者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者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不足三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唯一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雪、雨、洪水、地震等)需紧急抢险以及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招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进行招标。

船闸工程可以按照引航道、主体结构物土建、闸阀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合同段,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航道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九)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6791342.html,)和中国招投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6791342.html,)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工期、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自有或者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养护机具设备及材料存放场地等相关条件,并作为履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情况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4日。养护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14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对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有限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对同一项目设臵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7家。

第二十三条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一)合格制: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有限数量制:根据潜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业绩与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

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内容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公告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当采用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第三十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补遗书发出后的15日后。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提交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投标限价可以在开标前或者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设区的市交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者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

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七条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八条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五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

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办法并纳入招标文件,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

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五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

规行为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

江苏自考30446现代项目管理选择题整理版

现代项目管理 1、在当前国内的各类创新活动中,管理创新,尤其是(管理理念)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组织战略规划、战略实施与战略调整的主要手段(项目管理) 3、(传统项目管理)阶段项目管理的主要引导与代表行业为建筑业。 4、现代项目管理强调使利益相关者满意。 5、项目管理已经成为维系组织(核心竞争力)的纽带。 1、项目要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要,体现的项目的(多目标性)基本特征。 2、项目中必然包含一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所以它具有(唯一性)。 3、项目的基本要素:项目环境,项目范围,项目组织。 4、根据项目的作用分类,一个企业进行职工宿舍的改扩建,就是一个(守成型项目)。 5、按项目的物理形态,可以分为(硬项目与软项目) 6、开发一套商业软件或是筹办一场晚会可以看做是(微观型项目)。 7、建设工程、公共设施、系统集成等项目属于(技术工程项目)。 8、项目最基础的组成单位是(工作单元)。 9、莫里斯描述的个(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可行性、计划和设计、施工、移交和启动四个阶段。 10、(承约商)的信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11、直接影响项目的进程与结果的是(供应商的信用及供应保障水平)。 12、(项目资源)是项目实施与成功的根本保证。 13、项目管理注重协作与沟通体现的是项目管理的(基于团队)的特点。 14、项目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招标采购与征购)、资源选择、合同管理以及合同履行与收尾等工作。 15、为了确保项目信息的合理收集和传递所需要的一系列措施是(项目沟通管理)。 1、项目组织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临时性)。 2、( 借助外部资源)是项目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的重要手段。 3、在( 风暴阶段),项目负责人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容忍的工作环境。 4、在(执行阶段),项目组织的人际关系是信任的、高效的,团队成员很开放,并愿意相互帮助。 5、适用于项目组织变化较为频繁,创新性活动较多和持续时间较长的组织结构是( 项目型)。 6、项目组织设计的依据:项目的目标分析,项目的工作任务分解结构分析,项目的环境分析 7、(成果)是项目组织结构单元和工作单元。 8、项目成员的工作任务及任务要求,是团队成员角色定位的最基本内容 9、自我管理型团队通常由(10~15)人组成。 10、影响项目团队工作的主要因素:目标不明确,角色冲突,领导权之争 11、(高度信任)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高效项目团队的一个显著特征。 12、一般用于解决问题的前期阶段的项目团队决策方法是(头脑风暴法)。 13、项目负责人是组织执行项目活动并实现项目目标的责任人,对(组织)负责。 14、( 管理能力)是项目负责人的核心能力。 15、项目负责人培养一般经过以下过程基本知识培养,项目管理共性体系培养,项目实践培养 16、项目人力资源的绩效具有过程性与(非人为性)的特点。 17、( 工作技巧)是影响项目人力资源效能的内因。 18、高文化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迅速增加。 项目管理文化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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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项目前期运作报名资格预审 投标总结 审核 定稿装订 报价 成本核算投标文件初稿 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文件编制 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 相关资料准备 密封标书 评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 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 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 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 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考重点(江苏自考)

2012年10月房的产开发与经营自考重点(江苏自考)一. 名词解释 1. 房屋置换:是指房屋使用人之间根据各自需要,按照有关法规,以房屋互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一种以房换房的交易行为.P14 2. 确定型决策:一种在自然状态的发生非常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决策,决策者需知需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条件,未来结果,在决策过程中只要比较各种备选方案的可执行结果,就能作出精确估计的决策.P21 3. 风险性决策:也称为随机决策,即决策方案未来的自然状态不能预先确定,可能存在若干状态.常用决策树法.P21 4. 不确定型决策:决策者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虽有所了解,但又无法确定或估计其自然状态发生概率的情况而作出的决策.P22 5. 消费结构:社会人群对不同商品的消费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例或比重.P35 6. 产业结构:国民经济中各产业部门及产业部门内部不同层次之间质的结合与量的比例情况.P35 7. 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的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生活,国家所给予的生活补助.P35 8. 新菜的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城市郊区商品菜的时支付的费用.P35 9. 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

为.P100 10. 货币补偿: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按照房的产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的产评估及格确定.P100 11. 假设开发法:是指求取评估的块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后,所得剩余为评估的块价格的方法.P103 12. 房的产开发资金成本:指投资者在房的产开发项目实施中,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由资金筹措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组成.P155 13. 房的产开发企业的边际成本:指企业在新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本而需要负担的 成本.包括资本边际成本和加权平均边际成本.P160 14. 容积率:每公顷开发小区用的上建造的建筑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小区总用的面积.P166 15. 绿化覆盖率:建设用的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筑用的面积的比率P166 16. 房的产开发项目报建:在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房的产开发企业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各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并对其布局进行定位,对开发项目用的范围内的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作深化设计,使其达到施工要求,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的过程.P170 17. 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筑工程是否符

项目团队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节项目团队建设 一、团队与团队精神 二、项目团队的发展过程 (一)形成阶段 (二)磨合阶段 (三)规范阶段 (四)表现阶段 (五)休整阶段 三、项目团队能力的开发 本章精点练习 1.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此时的团队处于()阶段。A.规范 B.表现 C.形成 D.磨合 参考答案:A 2.项目经理在建立工作基础阶段的工作包括()。 A.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B.分析项目相关人员 C.组织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D.了解项目情况 E.研究工作任务 参考答案:ABDE 3.进行项目工作分解的主要方法有()分解法。 A.按资金来源 B.按专业要素 C.按人员籍贯 D.按工作内容 E.按工作过程 参考答案:BDE

4.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工作包括()。 A.落实人员分工 B.进行方法指导 C.培养团队精神 D.对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E.解决团队中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答案:BCDE 5.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内容包括()。 A.人员报酬需求 B.人员参加项目工作时间 C.人员需求数量与种类 D.人员的奖惩 E.人员离开项目工作的时间 参考答案:BCE 6.制定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组织计划受到的制约通常不包括()。 A.项目的组织安排 B.项目的信息流程 C.预期的人员安排 D.项目管理层的偏好 答案:B 7.根据各角色和职责的要求,下列工作中,最应直接体现按需配人、按岗定人要求的是()。A.角色和职责安排 B.绘制组织关系图 C.编制人员配备计划 D.编制项目组织计划 答案:C 8.项目团队状态最好的时期是()阶段。 A.磨合 B.形成 C.规范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江苏省自考30446现代项目管理考试大纲

高纲1348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30446现代项目管理 南京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I课程性质、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现代项目管理》课程性质 项目管理的概念和行为萌起于19世纪晚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伴随着科学管理、工效学、工业工程等活动的发展,项目管理(原则上称管理项目)的基本意识和原理逐渐得到明确,但它的大发展却是上个世纪50、60年代之后的事情,现在已步入“按项目开展管理”时代。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已经发展成了相对独立的专门知识体系,构成了经济管理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现代项目管理的科学内容十分丰富,比如: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融资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环境管理,项目集成管理等。项目管理的应用也无处不在,拿企业来说就包括:人力资

源培训活动,设备置办,原材料采购,订货加工生产,市场开发,营销策划,新产品研发,投融资活动,员工福利计划等。现在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也有自己的职业经理人市场,PMP认证为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统一的从业资格标准。 现代项目管理融合了管理科学(运筹学)、工程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运作管理、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具有边缘和交叉学科的特色。通过项目管理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帮助我们形成如何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开展有效的各项管理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向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人们遇到的管理问题可能更加复杂,只有具备一定项目管理知识的人,才有可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把“现代项目管理”引进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体系,体现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企业和社会的未来管理人员,应该自觉地学习一点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并在未来的实际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项目管理理念解决管理问题。 二、《现代项目管理》考核内容简介 现代项目管理的知识比较丰富,本课程要求自学考试人员重点熟悉和掌握项目管理的基础原理知识和开展项目管理实践的工作要领。 通常情况下,要求完成以下的自学内容: 第1章现代管理与项目管理理念。着重了解项目管理的演化发展,项目管理的作用,项目管理的导入方式。 第2章项目与项目管理基础。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项目的含义和特征,项目的组成要素,项目的分类,项目管理的含义、职能和特点,项目管理的活动过程,项目管理的知识结构。 第3章项目组织管理。这一章的学习,需要了解和掌握项目组织、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文化的内涵和特点,以及相关的管理要点。 第4章项目选择与项目确定。这一章的学习,需要熟悉和了解项目的来源,项目选择的原则要求,项目选择的过程和方法,掌握项目论证的过程、方法,了解项目前评估和立项决策的内容、步骤和原则。 第5章项目融资管理。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了解和掌握项目融资的性质特征,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和方式,项目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文件构成。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27092江苏自考财务管理学计算题题型汇总含答案

27092财务管理学计算题汇总(江苏自考) 题型1: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预计全年生产量36 000件,各月生产比较均衡,每件产品需要A材料2公斤,A材料的计划单价为5元/公斤,预计在途日数5天,供应间隔日数30天,供应间隔系数60%,整理准备日数2天,保险日数5天。试求A材料资金最低占用量 P27 第15题 解:A材料周转期=5+30×60%+2+5=30(天), A材料最低资金占用量=1000×30=30,000(元)。答:A材料资金最低占用量为30000元 题型2: 某企业销售成本年末为500 000元,存货年初为78 000元,年末为96 000元,试计算存货周转次数和天数。 答:存货周转次数为5.75次,货周转天数为62.6天 题型3: 王姓投资者持有票面为1 000元1年期债券一张,票面利率为10%,其在持有9个月时急需变现,以l 020元出售,由陈姓投资者购入并持有到期。要求分别计算两投资者的债券收益率 答:王某投资债券收益率为2.67%;陈某投资债券收益率为31.37%。 题型4:注意残值要转化成现值 某企业投资15 500元购入一台设备,该设备预计残值为500元,可使用3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设备投产后每年产生现金净流量6800元,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假设企业经营无其他变化,预测该设备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已知:(P/A,l0%,3)=2.4868,(P/F,10%,3)=0.7513。 解:净现值= [6800×(P/A,10%,3)+500×(P/F,10%,3)]-15500=[6800×2.4868+500×0.7513]-15500 =[16910.24+375.65]-15500=1785.85>0 故本投资是可行的。答: 该设备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为1785.85元。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2.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成本控制 5.招标的概念: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涵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的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办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6.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一)招标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 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7.必须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简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在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其中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作为工程 项目采购中最重要的方式,也在不断进行完善,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成本,规 范市场秩序,从而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下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 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展开了研究与探讨,并对其解决对策进行了合理化的分析与 阐述。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每个行业都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工程招投标是 一项涉及面广、风险性较大的活动,并受到多个行业的广泛运用与推广。但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从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就必须严格依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体系来实施,这样做不光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 还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生产 效益的目的。 1、招投标管理的简单概述 1.1招投标管理的内涵 招投标管理是招标投标管理的简称。它们是一种商品的交易行为,是一个交易的两个过程。招标投标是一项国际案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运用技术与经济组织展开的 一种择优成交的方法。该种方法是在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 布采购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依照同等条件展开平等竞争,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技术、经济 与法律等多方面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综合的评审,从中择优选取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它的实质 是以较低的价格来获取最优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1.2招投标管理的特点 招投标管理的特征主要有:其一,采购程序的透明化。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是在公开的 情况进行的。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以及公开中标的结果等;其二,采购程序的竞争性。招标是一种容易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的竞争性还体现了 竞争的平等、正当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有约束的竞争,其有着一整套严格 的采购程序与实施防范,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得采购人以最合理的价 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质与服务,最终获取市场利益;其三,采购程序的公平性。全部供应商与 承包商等都需要展开招标,地位平等,不允许歧视投资商,且评选中标商应该依照事先公布 的标准进行,这是因为投标是一次性展开谈判的,因而必须确保招标程序的完整。 2、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作用 2.1推进基本建设工作依照程序办事 招投标工作的进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促进了建设者市 场的统一与开放,有助于规范经济市场。依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只有 具备一定的招标条件后,才可以发放招标通知书,而招标条件中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在基本 建设准备工作中完成的。因而,有效的完善了施工的准备工作,减少了“三边”工程的出现。 2.2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技术规定,指出每项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因而,投标人不光 需要满足规范要求,还必须主动提出质量标准的规范措施。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在投标书中, 是将建设工期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的,假如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就促使 承包人必须按时完成。通过投标、开标以及评标等使其报价达到合理要求,从而减少了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扯皮现象的出现,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建设资金。 2.3有助于推动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 招投标制改变了企业过去向上级要任务的计划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就必须提高竞争力与中标率,这就需要加快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与方式的改革,而且还必须提 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只 有不断改革经营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的经济承包,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与承包合同,不断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单选题: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 D ) A.建筑、桥梁 B.建筑、道路 C.建筑、桥梁 D.建筑、道路、桥梁、设备安装 2、招标会议由谁组织( A )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3、开标后由( A )对各投标人的标函经过各项条件的对比分析, 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最佳中标人的过程称为定标,也称为决标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4、确定中标人后,应填写中标通知书,报送(A)审核签发,并

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A.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多选题: 5、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ABCD ) A.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 B.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 C.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 D.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6、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ABCD) A.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人(承包商)资质的能力 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7、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ABCD) A.资格预审公告 B.申请人须知

C.资格审查办法 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 判断题: 8、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应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招标申请文件,并由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招标条件审查,招标人必须等待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对 9、审查招标人资格在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后,即可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对 10、凡是已确定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对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 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 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 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 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 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 1、委托招标 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 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

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 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 础资料、依据。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 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 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 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 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 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 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 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编制 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发售工作由招 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 作,并做好会议纪要。需要形成补充招标文件时,负责组 织起草补充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送各招标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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