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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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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

A+A-2015-04-20 10:52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评论点击收藏

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D

[考点] 不可抗力、合同的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 本题设计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法律关系。前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借款,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有权请求张某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房屋,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在有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合同必守原则,当然,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就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冲毁张某房屋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对张某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障碍。换言之,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信守合约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洪水对本案的抵押法律关系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依据《担保法》第58条,银行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因房屋被洪水冲毁而消灭。《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灭失并无过错,故银行不得依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要求张某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替代担保。

2.[参考答案]B

[考点] 法人的分类

[解析] 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他们都是社团法人。所谓营利法人,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的法人。仅营利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不是营利法人。可见,社团法人中有营利法人,也有非营利法人。A选项和C选项均错误。所谓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B选项正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譬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均属非营利法人。D选项错误。

3.[参考答案]C

[考点] 重大误解、单方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规定的重大误解适用于民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基于行为人实施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即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事实行为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选项B甲的行为构成添附,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结合添附规则予以解决,而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故B选项不当选。根据《继承法》第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8条,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无论立遗嘱人是有意为之,还是发生重大误解,该部分内容均属无效,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选项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71条对重大误解进行了界定,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第58条,虽然茶叶已经被使用,甲仍可主张撤销茶叶买卖合同,此后对乙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至于D选项,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可分两种情形:精神病人乙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乙是无行为能力人,则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甲乙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依据《合同法》第47条确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D选项错误。

4.[参考答案]B

[考点] 债的发生原因和单方允诺

[解析]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此可引起债的发生。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的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悬赏广告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承诺,也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其基于事实行为的完成即可向悬赏广告发布人主张相应的报酬。

5.[参考答案]C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侵害时,故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故选项B错误。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即主债权

人对抵押人主张了部分权利,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故选项C

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选项D表述过于绝对。另,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能因此推断保证人放弃了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6.[参考答案]B

[考点] 按份共有

[解析] 按份共有,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而非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96条,出租共有物比处分共有物的行为更轻,故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可以将共有物出租。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故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处分和法律上处分。前者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后者如将物转让(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广义上对共有物的法律上处分还包括在物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错误。出租并非改良行为,故D选项错误。

7.[参考答案]D

[考点] 债权质权

[解析] 债权出质,适用债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出质事实的通知,不是债权质权发生效力的要件,选项A正确。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不得对乙主张权利,选项B正确。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则丙的债权质权对乙发生效力。如乙仍向甲履行债务,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选项C正确。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故乙在获悉债权出质事实后,部分或者全部履行行为均不得对质权人丙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8.[参考答案]D

[考点] 占有

[解析] 无权占有是与有权占有对应的一个占有类型。无权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管心理状态可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物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甲明知其无占有本权,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已用,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A 选项正确。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丙对停车位的占有属于有本权的占有,故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正确。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当甲将停车位出租给丙时,甲是间接占有人,丙是直接占有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乙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甲返还原物,并且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正确。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停车位所有权人乙不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可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返还请求和原物返还请求的基础是不同的,前者是占有,后者是所有权。《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可见,占有返还请求权须受1年期间限制,原物返还请求权一般无时间限制。选项D

错误。

9.[参考答案]B

[考点] 机动车所有权的移转,所有权保留,交付

[解析] 本题中,甲乙就汽车的交易作了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根据《物权法》第23条,交付是否引起动产物权的变动,还要看是否法律另有规定。《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此,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了乙,但是甲保留了汽车所有权,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B 正确。甲基于所有权人身份,将汽车再卖给丙,并非无权处分,而属有权处分,故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选项C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6条,丙可以依据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选项D错误。

10.[参考答案]C

[考点] 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本违约、违约责任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举重明轻,意向书的效力更应如此,故选项A错误。意向书明确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对拟购商铺的面积、价款计算等

做了较为清晰且适于操作的约定,故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并将商铺销售一空,导致意向书中双方约定将来正式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选项C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因商铺已经卖完,李某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故D选项错误。

11.[参考答案]D

[考点] 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情势变更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0条,乙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自己的责任,该条款并非无效,选项A错误。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乙保证甲在接受辅导后,能在高考中达到二本线是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乙作为专业培训机构,应当预见到做出这种保证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具有一定风险的,应推定乙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选项D正确。乙的承诺并非显失公平。乙的商业行为高风险高收益,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可见,选项BC错误。

12.[参考答案]A

[考点] 第三人履行、合同相对性、无因管理

[解析] 并不能适用《合同法》第65条,因为第三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约定代为履行的,原债务人甲公司并不知晓,此时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应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丙公司代为履行,甲公司不知晓,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除甲公司事先明确反对,或者与乙公司特别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以外,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有效。同时就履行的内容和费用,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进行追偿。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但是,如果丙公司的履行有瑕疵从而导致违约责任的,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并不知晓,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他人承担额外的债务。此时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但是乙也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来的债务,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并没有消失,故选项C错误。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后,致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消灭的,丙公司可在原债务的范围内,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但是因违约产生的费用,只能由丙公司自己承担,因为作为无因管理人,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未尽到此义务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故选项D 错误。

13.[参考答案]D

[考点]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通知义务人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或者再次受让人。因此,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甲均未通知乙,故该两项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但是债权让与协议不因此无效。选项AB错误。乙虽从丁处得知丁所描述事实,但并非源自债权人甲提供的信息。故乙“知情”后与债权人甲约定由戊清偿债务,并非恶意串通。该债务承担有效,且为免责债务承担。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C错误。乙既已退出,若乙清偿10万元债务,构成代为清偿。乙和戊之间无委托合同也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乙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选项D正确。

14.[参考答案]D

[考点] 提存

[解析] 提存可分为合同法上提存和特别法上的提存,前者在合同法中作了规定;后者在担保法、物权法中有规定。作为合同消灭的事由之一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甲机构作为提存人,没有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03、104条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提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归债权人承担。但是,本题中,债务人乙另行向债权人丙履行了提存之债,故乙有权要求甲机构返还提存物。因为根据提存规则,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可见,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而丙无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15.[参考答案]C

[考点] 撤销权、赠与合同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在2011年6月1日发生,故甲公司在此之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谈不上对债权人乙公司造成损害的问题,选项AB均错误。在2011年6月1日之后,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实施了公益赠与,减损甲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债权人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故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选项C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公益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得撤销赠与,选项D错误。

16.[参考答案]B

[考点]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25条,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专利技术,即使专利权人也无权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故

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29条和《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技术合同

中不得限制一方当事人改进技术,否则相关约定属于垄断技术或妨碍技术进步而应当认定为无效,故甲乙公司之间的特别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乙公司改进技术不构成违约行为,也不构成侵权行为,选项CD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54条,由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改进技术成果如何分享,根据《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应当由改进方享有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甲公司无权分享,故B选项正确。

17.[参考答案]D

[考点] 汇编作品著作权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汇编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社汇编并出版已经发表的作品,需要对有关论文或论文的片段进行复制并发行,因而涉及他人作品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问题。如果出版社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复制并发行,虽然不会侵犯发表权,但会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因而必须征得有关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该论文集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故AB选项错误。论文集这种汇编作品涉及双重版权的保护,既要保护原论文的著作权,也要保护汇编作品论文集的著作权,故他人如要复制论文集,既要征得原论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也要征得汇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故C选项错误。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条已经取消了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故D项正确。

18.[参考答案]D

[考点] 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乙公司虽然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根据《专利法》第

12条和《技术合同解释》第25条,获得实施许可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故A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56条,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无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故B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12、70条,C选项中甲公司的

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甲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19.[参考答案]D

[考点] 涉外商标注册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8条,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律师事务所不一定获得该代理资格,故A选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17条,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不一定要求外国企业所属国必须加入了某国际公约或者国际组织,故BC选项错误。知识产权实行独立保护原则,某件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必须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在外国能够获准注册的,不一定必然能够在我国获准注册;反之,在外国不能获准注册的,在我国却有可能获准注册,故D选项正确。

20.[参考答案]C

[考点] 不当得利、债的相对性、物权的保护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依据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可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转移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甲将某物交付给丙,是履行其对乙的债务,由此构成甲对乙的给付,而不构成对丙的给付。如果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甲乙之间,不存在于甲丙之间,故A项正确。甲将该物交付给丙,同时是乙履行对丙的债务,构成乙对丙的给付。如果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给付不当得利关系仅存在于乙丙之间,故B项正确。如果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的两个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与乙、丙之间分别发生给付不当得利关系,甲可以请求乙、乙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故D项正确。甲、丙之间虽无给付关系,但题干已说明两个合同均无效,丙无构成善意取得的事实,故甲基于所有权,可以请求丙返还不当得利。该得利既可表现为丙对物的占有,也可能表现为丙对物的使用、收益等,故C选项错误。

21.[参考答案]A

[考点] 无因管理、侵权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乙虽受甲聘请,但其职责是照看小孩。乙送甲进医院没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丁照看甲的小孩本属于无因管理,但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故构成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虽为丁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履行丙聘请丁的职责范围,故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乙为了甲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转委托于好友丁,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应当与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22.[参考答案]A

[考点] 遗嘱、物权、发表权

[解析] 寺院出资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因本题不涉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A正确。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甲撰写的《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发表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后发表权由甲的继承人行使。甲的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改变,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围。选项BCD错误。

23.[参考答案]C

[考点]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

[解析] 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依照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甲赔偿损害,B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7条,甲的行为不属于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助,D选项正确。

24.[参考答案]A

[考点] 遗赠抚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 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BCD选项错误。

25.[参考答案]B

[考点] 有限公司股东的分红

[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三人实缴出资总额为80万元,应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B选项正确(注意,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并不影响其应对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26.[参考答案]C

[考点] 股东资格的取得

[解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第三人。”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27.[参考答案]B

[考点] 股东代表诉讼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和第152条第1款规定,经理郑贺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郑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付冰如果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付冰方可提起代表诉讼,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本题中甲公司是有限公司,任一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对股东的出资比例没有要求,D选项错误。

28.[参考答案]A

[考点] 公司清算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第8条规定,BCD选项中的人员或机构均可以作为法院指定的

清算组成员,A选项中的债权人不能作为清算组成员。

29.[参考答案]D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A选项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第20条规定,霍火虽然

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委托的管理人员,应遵守第20条的规定,所以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0.[参考答案]A

[考点] 破产费用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不须预交,A选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BCD选项均正确。

31.[参考答案]D

[考点]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7条第1款规定,A选项中的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64条第1款、第97条规定,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申请更换管理人都只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即可,但是通过和解协议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因此B、C选项不应选,正确答案为D(注意,题干中的《破产法》应为《企业破产法》)。

32.[参考答案]D

[考点] 票据丧失的救济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

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D选项错误。

33.[参考答案]A

[考点] 保险金的继承、保险代位权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题中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保险金由甲的继承人全部继承,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权,所以D选项错误。

34.[参考答案]C

[考点] 股票发行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必须达到累计超过200人这一条件,A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00条和第38条的规定可知,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证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须向证监会报送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可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董事会不能自行决定发行,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8条和《证券法》第34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可知D选项错误。

35.[参考答案]D

[考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调解原则是与依法裁判原则并行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故普通程序中适用调解并不违反依法裁判原则,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邀请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双方的朋友促成调解,并不影响当事

人的意思表达,不违反辩论原则,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通过调解让步而放弃诉求和权益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并非对处分原则的违反,选项C错误。我国正在建设一套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性调解机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大调解”机制下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目标。它要求法院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调解及和解。法院在调解中能动履职并不违反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本案正是法院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体现,选项D正确。

36.[参考答案]C

[考点] 公开审判制度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不公开审理包括法定不公开审理和依申请不公开审理两种情形。本案的审理涉及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甲公司依法可以单方申请不公开审理。选项A要求诉讼双方共同申请,是错误的。本案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非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选项D认为法院应当公开审理,也是错误的。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因此,虽然本案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宣判应当一律公开,选项C正确。

37.[参考答案]D

[考点] 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 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要同时考虑特殊分配规定和一般分配规定,如果有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规定,要优先考虑特殊分配的规定,然后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本题是因堆放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人要对自己的主观过错承担责任,则应由乙对自己的主观过错承担证明责任而非作为原告的甲,D项错误。ABC三个选项分别涉及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由于该三项事实并无特殊分配的规定,因此应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分配,都应由作为原告的甲承担。

38.[参考答案]B

[考点] 期间制度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期间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法定期间又分为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因此,法定期间并不是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由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所耗费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因此,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选项B正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绝不意味着审理涉外案件可以无期限地拖延,根据司法效率的要求,人民法院仍应当尽快审结这些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在邮寄途中所花费的时间,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花费的时间并不属于这里的在途时间,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间的,可以申请延期,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准许,而不是应当准许,选项D错误。

39.[参考答案]C

[考点] 诉讼中和解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诉讼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能依靠当事人自愿履行,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A项错误,因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选择撤诉作为终结诉讼程序的方法。B项错误,因为诉讼中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不能直接终结诉讼程序,法院不能依职权终结诉讼程序。D项错误,因为判决是审理程序运行的结果,诉讼中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的自行处分,没有经过审理程序,不得以和解协议内容作为判决书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项正确。

40.[参考答案]D

[考点] 开庭审理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款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选项D正确。

陷阱提示法院与仲裁庭的评议规则不同,在诉讼中,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而不能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裁决;而在仲裁中,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1.[参考答案]D

[考点] 一审未生效判决错误的处理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其救济方式有两种:第一,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的,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予以纠正错误;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间内上诉的,法院可在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选项A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裁定仅适用于判决书存在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等非实质性错误的情形。本案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属于实质性错误,并非上述可以裁定予以补正的情形,选项C错误。

42.[参考答案]B

[考点] 二审程序中的和解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91条,二审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有两种方式结案:第一,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申请撤诉,终结二审程序,此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终结诉讼程序。但被告事后并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此时,因为生效判决具有的实质性确定力,即既判力,阻却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人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选项B正确。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的上诉期间上诉的,上诉期间届满后,不能再提起上诉。本案已经过二审程序,不可能再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错误。

43.[参考答案]C

[考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二审案件的审理应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为例外,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二审中因达成调解协议而制作调解书结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法院无需在调解书

中写明“撤销原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

44.[参考答案]C

[考点] 特别程序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特别程序适用于以下两类案件:第一,非诉案件,即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第二,诉讼案件,即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特别程序中是指选民资格案件,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选民资格案件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起诉人可以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选民本人,也可以是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级均为一审终审。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2款,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判组织包括两种类型:第一,一般情形采用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特殊情形采用合议制,即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论采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人民陪审员均不得参与案件的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认为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即存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特别程序案件的例外,是错误的。

45.[参考答案]C

[考点] 申请再审的主体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发现生效裁判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时,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应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的诉讼法律主体资格因此消灭,丁公司继承了甲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合并前甲公司

发生的诉讼,发现有法定的再审事由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再审。因此,丁公司才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但案外人是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属于第三人的范畴,本案中的丁公司是当事人,而不是案外人,选项D错误。

46.[参考答案]C

[考点] 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3款和《民诉意见》第230条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至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 认为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是错误的;基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非诉性质,此时,法院不应当再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更不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1条,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法院应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验票,而对于当事人申报权利是否有正当事由,人民法院无权审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47.[参考答案]C

[考点] 民事裁定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驳回起诉属于涉及程序争议的事项,应适用裁定。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所作的评判,驳回诉讼请属于涉及实体争议的事项,应适用判决,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8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的文书形式适用决定,而不是裁定,选项B错误。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精神,对审判人员,裁判具有拘束力,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的上诉和再审程序,不得被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生效裁判具有实质性的确定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法律关

系及权利义务被确定下来,不再是不确定的状态,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并非对于所有的裁定都可以上诉,只有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类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因此,选项D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48.[参考答案]C

[考点] 仲裁协议效力

[解析]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可以与主合同的条款分离,其不因不因主合同不存在而不存在,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不因主合同被撤销而失效。结合本题,B项说法认为仲裁协议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内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2个以上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仲裁委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结合本题,A项认为只要仲裁协议选择2个仲裁委员会就当然无效无法补正,错误。本题中洪湖公司向法院起诉即以用起诉行为证明双方已无法就该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9.[参考答案]D

[考点] 仲裁回避的法律后果

[解析] 仲裁员回避是指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员退出仲裁审理程序的一项制度。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仲裁员回避后应当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结合本题,AC项认为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错误,B项认为仲裁程序应当继

续进行也错误,因为ABC三项都忽视了仲裁庭在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方面的决定作用。D项说法肯定了仲裁庭的决定作用,正确。

50.[参考答案]D

[考点]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解析]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仲裁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结合本题,A项错误,因为,撤销仲裁裁决会影响仲裁裁决执行。B项错误,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开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C项使法院干预了不予执行的启动程序,也错误。D项说法符合我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1.[参考答案]ABD

[考点] 征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42条,征收的前提要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选项A正确。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选项B正确。征收个人住宅,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选项D正确。征收城市房屋,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农村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可见,选项C表述不正确。

52.[参考答案]BC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与李某斗殴, 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与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2、备案审查就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与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与《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与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与约束力 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就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就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其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11 《刑法》第49条规定: ______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_________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_ 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______ 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 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 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 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 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就是D,回答正确 解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项。 14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 A 甲构成叛逃罪 B 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 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 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 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 年以上5 年以下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就是C,您的答案就是B。回答错误 析本题考查的就是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就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 项:《刑法》第10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就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案中,甲就是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派出国考察的过程中滞留国外不归,明显属于“在执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叛逃罪。 需要注意,《刑法》第109 条中规定的“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法定的情节加重犯,就是对叛逃主体特殊身份的一个特殊规定,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从重处罚,其中并不包括实施了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因此甲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予以独立认定与评价。甲在叛逃期间,为境外机构——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综上,甲构成叛逃罪与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两罪应该数罪并罚。故C 选项说法错误,AB 选项说法正确。 D 项: 《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就是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分则在叛逃罪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该罪应当判处

2014年民诉法司法考试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 单项选择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三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 错误。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1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主观题 (2014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

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答案及解析】:A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 43.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 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 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 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C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据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2014年司考卷一答案及详解

2014年司考卷一答案及详解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答案】C 【解析】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③例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答案】B 【解析】如何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不是根据被害人的要求。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答案】C 【解析】选项B属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选项C属于违约。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 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答案】C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D 3.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选择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3.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4.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 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 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 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 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5.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4、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三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D 【考点】无主财产的归属 【解析】选项A错误。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

2012司考真题解析版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92.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 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 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与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 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 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她(2) 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 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就是正确的? A、(1) 地位(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利益(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 间接受贿 B、(1) 职务(2) 国家工作人员(3) 利益(4) 受贿罪(5) 斡旋受贿 C、(1) 职务(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不正当利益(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 间接受贿 D、(1) 地位(2) 国家工作人员(3) 不正当利益(4) 受贿罪(5) 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与区公安分局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解析】 A项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原则是指,义务人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应当大致相当,彼此一致,享有权利一般就要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同时应当要享有权利。本题中,薛某承担义务,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并非是对该原则的违反。故A项错误。 B项考查不当得利。交警大队只是暂时保管该6万元,其和薛某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此该6万元并非交警部门所获得的利益,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是其和薛某商定之结果,并非行使行政职权,仍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只是交警大队因其特殊的行政职权而获得代收的资格,并非由其他主体来代收,但并不改变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故C项错误。 D项考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D项正确。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的解除监护人责任 【解析】 A项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收养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之规定,虽然收养协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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