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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后练习题_人民大学出版社

婚姻家庭法-课后练习题_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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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后习题答案(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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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3.当代婚姻家庭有哪些社会职能

答: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种重要的社会职能。按照一般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不仅具有调节两性关系的作用,还担负着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等社会职能。(1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2 )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3 )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4.如何理解婚姻家庭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

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

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也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能够通过自身的特有途径,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且通过经济基础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在上层建筑领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都通过各自不同的途径作用于婚姻家庭制度。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制度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只要对中国古代的宗法统治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以“自由、平等、民主”相标榜的资产阶级政治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稍作考察和剖析,便不难发现政治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在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在维护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上层建筑无法替代的。婚姻家庭是社会中重要的伦理实体,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系中有大量的涉及婚姻家庭的内容。与法律不同,道德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是依靠信念、传统、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去评断是非、善恶,从而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则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实现的。在古代的许多国家中,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有强大的支配力,有些宗教经典同时起着法典的作用。在当代一些国家中,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仍然历久不衰。

5.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

答:人类婚姻家庭关系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首先是在两性关系上没有任何限制的血亲杂交制度,逐渐演变成一定范围的男子与女子相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式,分为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两个阶段.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度形式,是指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过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形式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资本主义"一夫一妻制".而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则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和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第二章

1.中国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答: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奴隶制的婚礼和家礼,是中国古代婚姻法最重要的渊源。封建社会:(1)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2)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2.罗马婚姻家庭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罗马法中实行婚约制度,婚约具有相当强大的法律效力。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在市民法和万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在家庭关系方面,家父权和夫权在罗马亲属制度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家父在一家之中有司祭祀和审判的权力,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甚至有出卖子女的权力。后期法律对家父权有所限制,家子也可依法取得特有财产。在有夫权的婚姻中,妻子的家庭地位十分低下,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均受夫权的支配。在无夫权的婚姻中,妻的家庭地位是有所提高的。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如婚姻当事人处于家父权之下,即使并非本人所愿,家父也可令其离婚。到了帝国后期,这种离婚方式已被废除。

3.如何评价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作为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数百年间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国家都不断地采取立法措施,使婚姻家庭法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地位渐趋平等,在婚姻解除的问题上从限制离婚主义逐渐走向自由离婚主义。对此,我们应当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评价,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认识其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4.如何理解中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进程

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先进思想的推动。一夫一妻制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是人人平等的体现,更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变革成果。从一夫多妻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一进程从侧面体现了中国在近现代变革的进步。

5.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方面的发展

答:(1)对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改。(2)对结婚条件作了必要的修改。(3)增加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可以互相为对方家庭成员的规定。 (4)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加强了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调整。(5)改进了我国离婚制度。(6)附则中,增加了关于行政制裁和强制执行的条款。

6.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哪些重要规定

答:①关于总则.一是在第3条的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二是在新增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②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③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增设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以及婚后的生活等规定.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们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负担,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赡养和扶养等问题上,也对原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

④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在重申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同时, 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对原法有关在一定条件下限制离婚请求权的规定,修正后也作了必要的增补.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权的规定.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⑤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第三章

1.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第一,就纵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其他近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全过程;第二,就横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体间、其他近亲属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存在的。

2.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婚姻家庭法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关联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是同一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是互相对应、互相依存的。在财产法领域,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都具有对价关系,起实质是主体双方的利益交换,权利和义务的区分十分明显。但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具有同一性。

3.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婚姻家庭法有如下特点:

(1)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4.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什么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与宪法宪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与行政法婚姻家庭领域中也有不少涉及行政管理,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关系。

(四)婚姻家庭法与刑法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或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均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5.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答:是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指男女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的强迫或干涉,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6.一夫一妻制有哪些要求和合理性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按照一夫一妻制,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其法律要求如下:

(1)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

(3)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有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间。

(4)违反一夫一妻制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罚制裁。

合理性:1.一夫一妻制符合婚姻的本质。2、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男女性别比例的自然要求、3.从形式上看,一夫一妻制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婚姻原则。4、一夫一妻制既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又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保障,对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一夫一妻制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婚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稳固和家庭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7.怎样认识男女平等和强调保护妇女权益的关系

(1)保护妇女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

(2)特别提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破除旧观念和旧思想的必然要求。几千年来在我国社会中形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男女两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尚有实际上的差别。

(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由女性的生理差别所提出的现实需要。只讲男女平等,不强调对女性特殊权益的保护,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8.如何认定和处理重婚问题?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何区别

答:(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将导致以下的法律后果: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构成重婚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公开居住。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事实上已经构成重婚。关键的区别点,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同点,都是异性之间的公开居住。

9.计划生育有哪些基本要求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中有实际困难的夫妇,包括生了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可以有计划、有间隔地生两个孩子,但绝不

允许生三个孩子。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具体政策由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定。

10.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的立法精神

这一规定明确地指明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充分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本条就是其性质而言亦属原则性规定,它不是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并列的另一项原则,而是从总体上反映了上述各项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1.如何理解亲属的含义

亲属,是指出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是基于血缘、婚姻或者法律拟制而产生;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是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如何认定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答: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亲属身份行为有哪些特点

答: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2.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3、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

4.亲属有哪些种类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第一,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第二,血亲。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第三,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包括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除外;配偶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除外;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如何确定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亲属可分为:1、直系亲和旁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男系亲和女系亲

(二)亲等是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密切。从世界范围来看,通常使用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计算法;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国古代的亲等以服制表示,现行婚姻法则采用世代计算法。

6.各种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答: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或使既存的亲属关系归于消灭。由于各类亲属的性质和特点不尽相同,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区别。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是:1、配偶关系的发生。2、血亲关系的发生,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其血缘纽带是通过出生的事实联结起来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所要拟制的亲属关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而发生。姻亲关系的发生以婚姻的成立为其发生原因。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是:1、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终止而终止。原因有二,即一方死亡和双方离婚。2、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更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3、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并无元宝,实际生活中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

7.亲属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亲属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之间有互相埠头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有无关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的条件下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当然也可以换一个角度,从权利方面说明其法律效力。

8.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哪些方面增设有关亲属的通则性规定

答:在立法结构上,在婚姻家庭法中应增设“亲属关系通则”一章:1、亲属的种类为:配偶、血亲和姻亲。2、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3、亲系、亲

等与姻亲等的计算方法:亲系分直系亲与旁系亲;亲等及其计算方法;姻亲亲等的计算。4、近亲属的范围。5、同居一家的直系姻亲之间互有抚养义务。6、亲属的法律效力,如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与本法相抵触的除外。

第五章

1.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特征

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特征: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2.试述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两方面。

必备要件包括:(1)须有结婚的合意;(2)须达到法定的婚龄;(3)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要件包括:(1)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没有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3.试述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4.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仅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而且不合乎婚姻道德,是一种对婚姻不负责的表现。但基于事实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5.试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原因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6.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7.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我国,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违法结合的根本否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

第六章

1.什么是婚姻的效力

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

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系的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

2.法律上应否规定配偶身份权

关于配偶权制度的规定。这一规定添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权利和义务的一项空白,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缔结后,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的人身权利和义务。配偶权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身份权,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身份权利。

3.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务

配偶身份权基本内容有:

①夫妻有用各自姓名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基本上都会保留自己的原姓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⑤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⑥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4.什么是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5.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答:依不同的标准,夫妻财产制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

(2)按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3)按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和统一财产制。

(4)按财产制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

6.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答:对夫妻财产制的改进仍未尽善尽美,尚有不少制度应予以增设、补充,以便使其进一步完善:1.只确立了常态下的夫妻财产制,没有相应建立非常态下的特别夫妻财产制;2.只注意到所有权范畴的财产,局限于财产的归属利益,忽视了夫妻财产关系中客观、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3、仅抽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的这一条款作出修改,从而继续存在概括性太强且挂一漏万的缺失;4、侧重对夫妻之间的积极意义的财产的规定,对夫妻债务仅在41条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如何理解夫妻财产制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

2、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置,夫妻要取得一致意见,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置是无效的。

3、尽管处置无效,但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物权法专门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

4、为了平衡夫妻财产制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七章

1.什么是婚姻终止?什么是离婚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3.登记离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程序: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与别居制有何区别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5.如何全面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6.如何理解判决离婚的标准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确已恶化的;

(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L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

(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7.如何处理各种类型的离婚纠纷(p193)

8.如何理解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1。维护社会安定

2。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特别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性和儿童

9.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如双方的亲属关系解除,双方都取得再婚的权利,相互抚养的义务解除,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丧失等。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共同债务要依法清偿,对一方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等。

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探望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时确定的费用的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10.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决。(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

11.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章

1.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亲权为其核心内容。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特征: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②亲权是以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④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

2.亲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①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②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③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④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3.现代亲子关系有哪些类型

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4.在我国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何谓准正?何谓认领

准正: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认领:认领的目的是依法律程序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它是在非婚生子女尚未准正的情况下由生父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其所生的一项法律制度。

第九章

1.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

首先,收养既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具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共同的特征(此处从略)。同时,收养还具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基于收养的效力而发生的养亲子关系,既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而成立,亦可在出现法定缘由时通过法定方式而解除。

2.收养与寄养有何不同

(1)两者的目的不同。生父母将其子女寄养的目的在于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照顾子女,而非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作为生父母的送养人之所以将子女送养,其目的就在于解除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2)成立、生效要件不同。寄养并不需要特别的成立、生效要件,一般而言,只需子女的父母与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一致即可;而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实质性条件或者没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能产

生收养的法律效果。(3)两者的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3.我国《收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②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③平等自愿的原则. ④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⑤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4.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5.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履行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6.何谓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指成立收养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收养关系的拟制效力

收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是养父母,被收养人是养子女,他们彼此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拟制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养子女的姓名权;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的解消效力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律终止。但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然适用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

2.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的关系

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但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仍然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

7.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有何异同

条件:协议解除:(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

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诉讼解除: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程序:协议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解除。诉讼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8.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十章

1.如何理解抚养的含义

抚育教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抚养关系有哪些特点

答:1、抚养关系具有法定性。2、抚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3、抚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4、抚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

3.抚养有何现实意义

答:它是无条件的,义务人必须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履行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也必须使权利人过与自己相当的生活,亦即权利人的生活就是义务人的生活。二者不可分,它是与身份相随而持续存在的,不可能处于潜在的期待性状态,义务人须不间断地经常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履行该义务是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

4.如何把握我国现行法的抚养体系

1、夫妻间的扶养: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在历史意义上,因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的差异而经历着由单向扶养向互动平等扶养的转化;在婚姻合法成立时产生,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常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2、父母子女间的扶养:既反映了人类个体的生命成长和延续的规律要求,也来源于社会保障不可能替代或包容扶养之全部内涵和外延的必然,因而一直是人类抚养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和家庭的最基本职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是强制性的生活保持义务,是特定条件下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以前者有扶养能力,后者有受扶养的需要为条件,不受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

3、祖孙间的扶养。4.、兄弟姐妹间的扶养。

5.如何完善我国的抚养制度

答:1、现行法未能将扶养集中到一个范畴内规定,而是分置在不同的亲属身份关系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井然有序的扶养法规范体系;2、现行法过于简略、抽象,对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及其发生扶养的条件缺乏周密把握和严谨的规范;3、现行法采用“抚养”“扶养”“赡养”三种称谓来分别表达不同亲属间的扶养关系,而其他法律部门或法律规范中使用“扶养”作为总称,从而发生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在没有权威性立法包解释的情况下不便于统一掌握;4、现行法对亲子之间的扶养与“亲权”混杂在一起;5、亲属扶养关系不仅是一种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在诸多法律部门中也有相应的法律后果,与公民的人身权和民事责任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婚姻法》有关扶养的规定一直未能很好地发挥,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6.如何协调社会保障与亲属抚养的关系

亲属抚养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在没有亲属抚养的情况下,我们要为孤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7.我国抚养制度的立法重点应置于哪些方面

1、明确规定夫妻及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程度。应当给被扶养人全部生活必需的费用;在夫妻同居时,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在共同生活中履行,其他情况下,由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协商决定。

2、其他真系血亲间、旁系血亲史弟姐妹间的扶养程度,依扶养权利人需要和扶养义务人的能力,经协商决定。

8.直系姻亲是否应当列入抚养的范围?(依个人见解分析其利弊)

其(亲属篇第五章“扶养”)第1114条明确规定了扶养的范围,第二项为“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由此,直系姻亲间的法定扶养权利义务是以是否同居生活为前提确定的。建议我国完善亲属法时应考虑在扶养的范围上增加同样的规定。具体理由分析如下:第一,在我国,核心家庭已成为家庭的主要形式。如何使我国尊老爱幼的优良文化传统不因家庭结构形式的变化而削弱,从而能够缓冲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等对老年人扶养带来的影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无论在性质还是在功能方面,均差异明显。两者可以互补却不能相互替代。在直系姻亲间的扶养问题上,法律规范的作用更为重要。第二,依亲属法原理,亲属的范围极其广泛,亲属的类别亦因发生原因的不同而有异。其中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更为广泛。法律对姻亲间的权利义务一般不作规定,正是考虑到亲属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的局限。而对直系姻亲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仅针对具体情形作具体规定。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限于同居生活者,就是范例。第三,现实生活中,直系姻亲间共同生活的情形多数表现为儿媳与公婆共同生活。这自然与我国历史上的宗法家族制度的影响脱不开干系。婆媳关系中的矛盾无论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角度,都有深奥又相对的道理。“母女的关系,是相互身上的一块肉;媳妇终究是从别姓的人家娶过来的,总要把这种相互关系透彻地认清,彼此才好相处。但法律所关心的更为直接。共同生活的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应理解为与血缘无关,而仅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同时还应注意,这种扶养义务以姻亲关系存续为前提。正是由于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姻亲关系的终止而消灭,所以,我国《继承法》第12条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四,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

即是说,共同生活的直系姻亲间,不仅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有扶养义务,反之亦然。

第十一章

1.如何理解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监护有哪些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3.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答:权利1.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保护和监督2、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教育培养3.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对以被监护人为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代理权或同意权。5.当其监护权受不不法侵害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义务1.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2.引导和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3.不得在有损于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下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不得代理被监护人与自己为法律行为。5、监护人如为对被监护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被监护人如为精神病人,还须妥善处理治疗、康复等事宜。

责任1.对被监护人本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2.对被监护人致他人以损害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4.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何异同

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是引起监护关系消灭的两种法律事实。

监护的终止:是指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监护关系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的消灭。

监护的撤销:是指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或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不法侵害,继续保持监护关系显然对被监护人不利,被监护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社会组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二章

1.简述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答:此处救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帮助。此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于其

实施的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广义上说,救助措施的范围远远大于法律责任。除了法律责任,其他救助措施也可给受害人适当的救济,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合作态度,采取这些措施的组织就无能为力了。这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求助。法律责任是一咱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救助措施,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保障其合法权益。当然,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其他救助措施的作用。

2.应妨害婚姻家庭行为受害人的请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救助措施

就道德观念而言,对于任何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社会各界都应当予以制止,对于受害人,任何人都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救助是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抬组织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所谓劝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劝说行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对于劝说无效的情形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阻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及时解救受害人。

上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有效劝阻违法行为人之后,可以进行调解。这种调解虽然不同于法院调解,但也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甚至达成协议后翻悔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应当强制调解,而应当告知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重点在于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求助,其所在单位应当进行劝阻、调解。

3.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②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

4.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如何处理

答:1、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2、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公能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实物,3、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公能请求损害赔偿。4、一方伪造债务的,应将伪造的债务数额计入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5.探望权案件裁判的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答:1.其他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标的多为金钱或者财物等,有关探望权的执行标的则是法定的协助义务的履行。2.执行的长期性。3、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享有亲权。

6.简述重婚罪的构成和处罚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 (2)禁止重婚是当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我国,重婚具有以下各种法律后果。在民事上: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结婚登记。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这种违法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配偶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重婚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在刑事上:犯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是实施重婚行为的有配偶者和明知故犯与有配偶者结婚的无配偶转。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配偶者(这种情形往往是因受对方的诈欺而造成的),不发生犯重婚罪的刑事后果,只发生婚姻无效的民事后果。

第十三章

1.如何处理民族婚姻家庭问题

答:处理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应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三个方面:1、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对不同民族间的通婚问题,应以尊重民族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为基本原则。2、民族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原则:对不同民族的家庭成员之间因不尊重对方习俗而引起的纠纷,应对导汉族一方为了和睦相处,遵守对方的习俗,其他不同民族间的婚姻家庭纠纷,应从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既要依照婚姻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办事,又要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妥善处理。3、不同民族通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民族从属问题: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年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岁者由本人确定。

2.各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1、坚持婚姻自由。

2、实行一夫一妻制。

3、适当降低法定婚龄。

4、放宽计划生育。

5、禁止近亲结婚的与民族通婚的变通规定。

6、坚持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

3.我国现行法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答: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和条款除外。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行为地法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如何处理我国的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

对于区际婚姻法律适用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可资遵循:

首先,对于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如果一方是非大陆人另一方是大陆人,在大陆要求结婚的,原则上适用大陆婚姻法,但可在婚龄方面各自依其住所地的法律。如果是在大陆之外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应依婚姻举行地的法律,但在婚龄上也要考虑到大陆一方的婚姻法的要求。特别是对于结婚以后要回大陆或香港等地居住者,则更应当考虑到既符合婚姻举行地的法律,也符合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律。如果不这样规定将会给一些人提供规避法律的机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大陆、港澳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缔结婚姻,只要其婚姻关系不违背大陆、港澳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可依婚姻举行地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办理。

其次,对于婚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的基本的原则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只要婚姻的形式要件符合举行地法律的规定,就应当认为该婚姻关系的形式是完备的。这种做法与世界各国目前所适用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

第三,对于婚姻的效力法律冲突的问题,鉴于婚姻关系对当事人住所地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序良俗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而还是以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律较为合理。为此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律将决定夫妻间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一系列问题。当然这种规定并不排除夫妻双方所作出的特别约定。但此种约定必须不得在事实上剥夺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律上不可变更的权利。

第四,在婚姻的无效方面,对于香港法律上所称的“当然无效”的婚姻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因为夫妻的住所地是夫妻的生活的中心,当事人的行为思想受制于住所地道德、价值观念等。而对于那些“宣告无效”的婚姻则应重叠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和法院地法,如此做的益处在于可避免因区域间的法律规定上的非原则性规定的出入而造成的有效婚姻变为无效婚姻的弊病。

最后,在离婚方面,对于离婚的形式要件可统一采用通过法院处理的方式进行,只要法院判决符合法院地法律规定的程序即认为可接受。也就是说在区际离婚纠纷中不适用大陆实行的离婚登记的做法,一律采用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样与国际间通行的做法也是一致的。在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上,管辖权问题上可以考虑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并适用法院地法律处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当然,也必须防止有的当事人“选择法院”的问题的出现,可通过一些制度加以相应的制约。

5.如何处理基于历史原因而发生的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1、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分离后,未办离婚受到影响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留在大陆一方依据国家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去台一方依照台湾地区规定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注销原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

3、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已离婚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方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照一夫一妻原则,先与再婚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再按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4、双方分离后未办离婚手续,大陆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或者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原则上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去台一方回来后,大陆一方为与原配偶恢复关系,提出与再婚配偶离婚的,是否准予,由人民法院依《婚姻法》作出判决。

5、去台一方回大陆定居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与在台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

统计学课后题答案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2.某行业管理局所属40个企业2002年的产品销售收入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1521241291161001039295127104 10511911411587103118142135125 117108105110107137120136117108 9788123115119138112146113126 (1)根据上面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分组,编制频数分布表,并计算出累积频数和累积频率; (2)如果按规定:销售收入在125万元以上为先进企业,115万~125万元为良好企业,105万~115万元为一般企业,105万元以下为落后企业,按先进企业、良好企业、一般企业、落后企业进行分组。 解:(1)要求对销售收入的数据进行分组, 全部数据中,最大的为152,最小的为87,知数据全距为152-87=65; 为便于计算和分析,确定将数据分为6组,各组组距为10,组限以整10划分; 为使数据的分布满足穷尽和互斥的要求,注意到,按上面的分组方式,最小值87可能落在最小组之下,最大值152可能落在最大组之上,将最小组和最大组设计成开口形式; 按照“上限不在组内”的原则,用划记法统计各组内数据的个数——企业数,也可以用Excel 进行排序统计(见Excel练习题2.2),将结果填入表内,得到频数分布表如下表中的左两列;将各组企业数除以企业总数40,得到各组频率,填入表中第三列; 在向上的数轴中标出频数的分布,由下至上逐组计算企业数的向上累积及频率的向上累积,由上至下逐组计算企业数的向下累积及频率的向下累积。 整理得到频数分布表如下: 40个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分组表 (2)按题目要求分组并进行统计,得到分组表如下: 某管理局下属40个企分组表 按销售收入分组(万元)企业数(个)频率(%) 先进企业良好企业一般企业落后企业11 11 9 9 27.5 27.5 22.5 22.5 合计40100.0

高财课后练习及答案

高财课后练习及答案 2014 一、单选题 1.有关企业合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企业合并必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B.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是吸收合并 C.控股合并的结果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企业合并的结果是取得被并方净资产 2.下列各项企业合并示例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D )。 A.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主管单位 B.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母公司 C.合并双方合并后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合并双方合并后仍同属于同一企业集团 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下列有关此项合并的陈述,不正确的是(D )。 A.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B.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乙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C.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D.通过合并,甲公司必然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称的“控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的时间通常在(D )。 A.3个月以上 B.6个月以上 C.12个月以上 D.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5. 下列有关合并商誉的各种阐述中,正确的是(B )。 A.只要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一定要确认合并商誉 B.确认合并商誉的前提是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C.合并商誉完全是被购买方自创商誉的市场外化 D.合并商誉与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毫无关联 6.对于吸收合并,购买方对合并商誉的下列处理方法中符合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是(A )。 A.单独确认为商誉,不予摊销 B.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分期摊销 C.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D.调整减少合并当期的股东权益 7. 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者是(A )。 A.母公司 B.子公司 C.企业集团 D.以上答案均正确 8. 下列关于合并报表与企业合并方式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A.企业合并必然要求编制合并报表 B.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C.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D.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9.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这里的全部子公司(D )。 A.不包括小规模的子公司 B.不包括与母公司经营性质不同的非同质子公司

统计学_ 贾俊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_第五版

3.1 为评价家电行业售后服务的质量,随机抽取了由100个家庭构成的一个样本。服务质量的等级分别表示为: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E.差。调查结果如下: B E C C A D C B A E D A C B C D E C E E A D B C C A E D C B B A C D E A B D D C C B C E D B C C B C D A C B C D E C E B B E C C A D C B A E B A C E E A B D D C A D B C C A E D C B C B C E D B C C B C 要求: (1)指出上面的数据属于什么类型。 顺序数据 (2)用Excel制作一张频数分布表。 用数据分析——直方图制作: 接收频率 E16 D17 C32 B21 A14 (3)绘制一张条形图,反映评价等级的分布。 用数据分析——直方图制作: (4)绘制评价等级的帕累托图。 逆序排序后,制作累计频数分布表: 接收频数频率(%)累计频率(%) C 32 32 32 B 21 21 53 D 17 17 70 E 16 16 86 A 14 14 100

5101520253035C D B A E 20406080100120 3.2 某行业管理局所属40个企业2002年的产品销售收入数据如下: 152 124 129 116 100 103 92 95 127 104 105 119 114 115 87 103 118 142 135 125 117 108 105 110 107 137 120 136 117 108 97 88 123 115 119 138 112 146 113 126 要求: (1)根据上面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分组,编制频数分布表,并计算出累积频数和累积频率。 1、确定组数: ()lg 40lg() 1.60206111 6.32lg(2)lg 20.30103 n K =+ =+=+=,取k=6 2、确定组距: 组距=( 最大值 - 最小值)÷ 组数=(152-87)÷6=10.83,取10 3 (2)按规定,销售收入在125万元以上为先进企业,115~125万元为良好企业,105~115 万元为一般企业,105万元以下为落后企业,按先进企业、良好企业、一般企业、落后企业进行分组。

人大出版社 管理学教材题库

《管理学原理》习题 第一篇总论 (2) 一、单项选择题 (2) 二、不定项选择题 (4) 三、判断说明题 (5) 四、简答题 (6) 五、论述题 (6) 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6) 第二篇计划 (7) 一、单项选择题 (7) 二、不定项选择题 (10) 三、判断说明题 (10) 四、简答题 (11) 五、论述题 (11) 六、计算题 (11) 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12) 第三篇组织 (13) 一、单项选择题 (13) 二、不定项选择题 (17) 三、判断说明题 (18) 四、简答题 (18) 五、论述题 (18) 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18) 第四篇领导 (19) 一、单项选择题 (19) 二、不定项选择题 (24) 三、判断说明题 (25) 四、简答题 (26) 五、论述题 (26)

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26) 第五篇控制 (28) 一、单项选择题 (28) 二、不定项选择题 (30) 三、判断说明题 (30) 四、简答题 (31) 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31) 简答题论述题答案从略 (31) 第一篇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管理的载体是() A.管理者 B.技术 C.工作 D.组织 2.管理的对象是() A.管理者 B.被管理者 C.资源 D.组织 3.在组织中,最有潜力、最为重要的资源是() A.人力 B.物力 C.财力 D.信息 4.亨利·明茨伯格认为,管理者扮演的十大角色可以归入三大类,即() A.领导角色、人际角色与信息角色 B.人际角色、信息角色与决策角色 C.人际角色、信息角色与技术角色 D.领导角色、决策角色与技术角色 5.在管理者的技能中,将观点设想出来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精神能力是指 () A.技术能力 B.人际能力 C.概念能力 D.决策能力 6.群体行为学派最早的研究活动开始于() A.铁锹试验 B.霍桑试验 C.搬运生铁试验 D.金属切削试验 7.三川旅行公司刘总经理在总体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以独特的眼光发现了惊险性旅游 项目与40岁--45岁男性消费者之间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旅游路线和项目,并进行了前期宣传。因为涉及到与交通管理、保险、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新项目得到正式批准的时间比预期的晚了整整一年,由此丧失了大量的市场机会。你认为下列那种说法最能概括刘总的管理技能状况?( ) A.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都弱 B.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都强 C.技术技能和人际技能强,但概念技能弱 D.技术技能和概念技能强但人际技能弱 8.玛丽在某快餐店当了两年服务员,最近被提升为领班。她极想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成功, 所以去征求曾做过领班工作的一位朋友的意见。这位朋友向她道出了三大成功要素:第一,能理解人,能敞开地和人沟通,能在部门内外和他人一起工作;第二,能理解

电子政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电子政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返回词条 本教材将对电子政务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电子政务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进程,认清电子政务发展的客观规律。 目录 第一篇电子政务的理论与基础

第一章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 第三章电子政务的理论预设 第四章电子政务的政治基础 第五章电子政务的经济基础 第二篇电子政务的应用与实践 第六章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府 第七章电子政务与政府组织 第一节网络时代的组织结构 第二节网络时代的权力结构 第三节政府组织运行的发展趋势 第八章电子政务与政府决策 第一节网络技术对行政决策的积极作用第二节网络技术对行政决策的不利影响第三节网络时代行政决策应注意的问题第九章电子政务与政府人员 第一节网络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 第二节政府信息化的人才需求 第三节网络时代的公务员建设 第十章电子政务与政府公文 第一节网络时代的行政公文 第二节网络时代的公文处理 第三节网络时代的电子档案 第三篇电子政务的体系与结构 第十一章电子政务的结构体系 第一节电子政务系统的体系 第二节构建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电子政务系统结构 第十二章电子政务的标准制定 第一节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化趋势 第二节电子政务标准的内容 第三节制定电子政务标准的建议 第十三章电子政务的信息处理 第一节实施政府信息化的必要性 第二节政府信息化的内容与功能 第三节实施政府信息化的思路 第四节实施政府信息化的建议 第十四章电子政务的方案设计 第一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方案 第二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第十五章电子政务的环境建设 第一节电子政务建设的软环境问题 第二节电子政务软环境建设的重点

全新版大学英语第二版综合教程的课后练习答案

全新版大学英语第二版综 合教程的课后练习答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最全的全新版大学英语第二版综合教程2答案 课后练习答案 Unit1 Ways of Learning Part II Reading Task Comprehension Content Question Pair Work 1. They were studying arts education in Chinese kindergartens and elementary schools in Nanjing. 2. Their 18-month-old son Benjamin was fond of trying to place the key into the slot of the key box during their stay at the Jinling Hotel. 3. They would come over to watch Benjamin and then try to teach him how to do it properly. 4. Because he realized that this anecdote was directly relevant to their assigned tasks in China: to investigate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to throw light on Chinese attitudes toward creativity. 5. Most of them displayed the same attitude as the staff at the Jinling Hotel. 6. He emphasized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teach the child that on can solve a problem effectively by oneself.

高财课后答案

练习题参考答案: 1、兴兴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0000 应收账款240000 原材料250000 库存商品750000 固定资产600000 无形资产500000 商誉115000 贷:应付账款280000 应付票据185000 长期借款200000 银行存款1000000 股本850000 合并后兴兴公司资产负债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银行存款60000 应收账款240000 原材料250000 库存商品850000 固定资产740000 无形资产500000 贷:应付账款330000 应付票据200000 长期借款300000 股本1000000 资本公积800000

营业外收入18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银行存款60000 应收账款190000 原材料200000 库存商品600000 固定资产500000 无形资产250000 资本公积30000 贷:应付账款330000 应付票据200000 长期借款300000 股本1000000 第五章控股权取得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习题第一题 1.大成公司与中华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则此项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41.4万 贷:股本 10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41.4 抵销分录: (1)借:实收资本 1000万 资本公积 600万 盈余公积 200万 未分配利润 402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41.4万 少数股东权益 660.6万 (2)恢复大成公司被抵销的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 421.4万 贷:盈余公积 140万 未分配利润 281.4万 2. 大成公司与中华公司没有关联方关系,此项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0万 贷:股本 1000万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500万 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为: (1)对大成公司个别报表的调整分录 借:存货 78万 长期股权投资 660万 固定资产 1000万

人大出版社笔试20140702

1成语中的错字十个高屋建瓴,金碧辉煌,筚路蓝缕,永徽之年,艺妓,真知灼见,修葺一新,阪上走丸 2.选择题有行测类的题有文学常识数学题20题左右记不清了一题一分 3.判断题一题一分主要也是文学常识四大吝啬鬼京剧四大名旦乐府双璧305首等难度不大 《死魂灵》中的泼留希金;《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守财奴》中的葛朗台;《吝啬鬼》中的阿巴贡 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 《木兰诗》和《孔雀东南飞》 诗经三百零五篇诗歌。音乐上分为风、雅、颂 填空题记得就五六题让你写贰捌写王国维的三境第二境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其他记不得了好像是一题两分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4.两个短文改错一个是散文是某座山的游记。 会议结束那天,主人宣布明天游览西山。会场里暴发出一阵掌声。说心里话,我们还真担心会取消这一节目呢。次日零晨,主人自任响导,车子一路颠簸,由市区直驶郊区。极目望去,处处幅射着春的气息:清沏的池塘,嘻戏的白鹅,修茸一新的小学校舍,金壁辉煌的影剧院,随着道路的延伸一一扑入眼帘。不到?个小时,车子已抵山前。这时,游人正蜂涌而至,熙来嚷往,一片欢腾。 大名顶顶的西山,简直是世外桃园。且不说那:“云气千峰出,烟霞一径通”的华亭寺,也不说那有着缠绵动人民间传说的“孝牛泉”,单看这西山脚下:奇花异卉竞相开放,山泉汩汩而出;草丛中隐隐传出虫儿们的欢呜,间或又传来一两声清脆的鸟啼;还有那掩映在挺拨的大叶榆丛中的招侍所、疗养院……,这一切都溶入了那湖光山色之中。西山的最高处是龙门。站在那峰顶上,尘世的躁杂嘎然而止,仿佛已在九宵云中,只觉得悬岩凌空,天风浩荡。有时,一抹云霞从峰顶缓缓游过,旭日倾刻间把云霞染得绯红,成了“睡美人”化妆台上的一根采带。龙门上有一副对联:“仰笑宛离天尺五,凭临恰在水中央”。即景生情,对仗工整,俯仰之间,别有天地,没有丝毫矫揉造作之态,堪称传神之笔。 答案:(1)暴→爆 (2 )零→凌 (3 )响→向 (4 )幅→辐 (5 )沏→澈 (6 )嘻→嬉 (7 )茸→葺

高财课后答案()

第一章 1.(1)按购买法记录吸收合并业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 9800000 贷:银行存款 9800000 (2)记录合并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3)将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记录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差额记录为商誉借:银行存款 260000 应收账款(净) 540000 存货 97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60000 固定资产 8310000 无形资产 300000 商誉 950000 贷:短期借款 550000 应付账款 540000 长期应付款 1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9800000 2.(1)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借:存货 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 固定资产 400000 贷:应收账款(净) 40000 无形资产 30000 资本公积 400000 (2)注销旧账: 借:短期借款 550000 应付账款 540000 长期应付款 1300000 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2100000 盈余公积 750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0 应收账款(净) 540000 存货 97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60000 固定资产 8310000

无形资产 300000 2. (1)按购买法记录吸收合并业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0000 (2)记录合并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3)将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记录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差额记录为商誉 借:银行存款 260000 应收账款(净) 540000 存货 97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60000 固定资产 8310000 无形资产 300000 商誉 1206000 贷:短期借款 550000 应付账款 540000 长期应付款 1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1)按购买法记录控股合并业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0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0 (2)记录合并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注意:在控股合并情况下,主并企业不需要在合并时将投资成本按公允价值分摊记录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也不需要记录商誉或负商誉。 4.(1)记录合并业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 650000 贷:普通股本 550000 资本公积 50000 (2)记录合并费用 借:管理费用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结转 借:资本公积 320000 贷:盈余公积 320000

国际经济学人大出版社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根据重商主义的观点,一国必须保持贸易顺差。在两国模型中是否可能?为什么? 思路:在两国模型中一国的贸易顺差等于另一国的贸易逆差,不可能出现两国都顺差的情况,重商主义贸易顺差的目标必有一国无法实现。 在分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利弊时,有人说“为了能够打开出口市场,我们不得不降低关税,进口一些外国产品。这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请分析评论这种说法。思路:这种说法实际是“重商主义”,认为出口有利,进口受损,实际上降低关税多进口本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把资源用在更加有效率的产品生产中去再出口,能大大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对一国来说反而是好事。 在古典贸易模型中,假设A国有120名劳动力,B国有50名劳动力,如果生产棉花的话,A国的人均产量是2吨,B国也是2吨;要是生产大米的话,A国的人均产量是10吨,B 国则是16吨。画出两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并分析两国中哪一国拥有生产大米的绝对优势?哪一国拥有生产大米的比较优势? 思路:B国由于每人能生产16吨大米,而A国每人仅生产10吨大米,所以B国具有生产大米的绝对优势。 从两国生产可能性曲线看出A国生产大米的机会成本为,而B国为,所以B国生产大米的机会成本或相对成本低于A国,B国生产大米具有比较优势。 78个发展中国 哪个国家具有生产计算机的比较优势?哪个国家具有生产小麦的比较优势? 如果给定世界价格是1单位计算机交换22单位的小麦,加拿大参与贸易可以从每单位的进口中节省多少劳动时间?中国可以从每单位进口中节省多少劳动时间?如果给定世界价格是1单位计算机交换24单位的小麦,加拿大和中国分别可以从进口每单位的货物中节省多少劳动时间? 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应生产什么产品,数量是多少?整个世界的福利水平是提高还是降低了?试用图分析。(以效用水平来衡量福利水平) 思路: 中国生产计算机的机会成本为100/4=25,加拿大为60/3=20 因为加拿大生产计算机的机会成本比中国低,所以加拿大具有生产者计算机的比较优势,中国就具有生产小麦的比较优势。 如果各国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和出口,加拿大进口小麦出口计算机,中国进口计算机出口小麦。

课后练习答案(1)

第2课《学会查“无字字典”》4、读课文,说说爸爸是怎样解释“骄阳似火”、“惊涛拍岸”的,并把有关的句子画下来。 爸爸在解释这两个词语时,采取的方法不是灌输,而是通过提问,以及在由此产生的对话中聪聪进行启发。解释“骄阳似火”,爸爸联系被烈日“晒蔫”的树叶引导聪聪获得真实的感受;解释“惊涛拍岸”,爸爸是在聪聪观察大海波涛的基础上,引导聪聪由眼前的情景去体会“惊涛拍岸”的意境。具体句子见文中。 第4课《做一片美的叶子》4、假如你就是大树上那片美丽的叶子,你会想些什么?你会对大树、对人们说些什么? 答:如果我是大树上那片美丽的叶子,我是大树的一部分,我要为大树而生,把阳光变成生命的乳汁奉献给大树。我会对大树说:“大树妈妈,没有您,我是无法生存的,我一定尽自己的力量,为您输送营养,让您变得更加茁壮、青翠。”我还要对人们说:“社会如同一棵大树,你们就是树上那一片平凡的叶子,你们也要为社会作贡献,让社会变得更加美丽。”练习一口语交际《小小读书交流会》 交流时请有条理地说说自己最近读过的书的书名、作者以及书的内容。 范例:我的读书交流会 我最近读了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作者是罗贯中,主要讲了汉朝末年,魏、蜀、吴三国争霸天下的故事,这本书可精彩啦!有过五关斩六将的关羽,有神机妙算的诸葛亮,有能在万军之中取敌人首级的赵云。。。。。。。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个个鲜明的人物,读来令人爱不释手。 相信今天我的讲述,一定会引起你阅读《三国演义》的兴趣,那就拿起书来读一读,到时候,我们也可以来一个“品茶论英雄”嘛! 第5课《北大荒的秋天》4、说说下面的词各表示什么颜色。每读一个你联想到什么?你能再找几个这种类型的词吗? (1)银灰:像白银那样的灰色;血红:像鲜血那样的红色;橘黄:像橘子那样的黄色:金黄:像金子那样的黄色。(2)读后会依次联想到白银、血、橘子、黄金。(3)类似的词语还有:枣红、草绿、雪白、墨黑、杏黄、天蓝、苹果绿、鸡冠红等。 第6课《西湖》读句子,任选两个带点的词语说话。 1、平静的湖面,犹如一面硕大的银镜。 2、孤山东边的白堤和西南的苏堤,就像两条绿色的绸带,轻柔地漂浮在碧水之上。 3、明净的湖水晃动着绿岛和白云的倒影,仿佛仙境一般。 4、岸边的华灯倒映在湖中,宛如无数的银蛇在游动。 例子:犹如:南湖公园,犹如一颗明珠镶嵌在美丽的南端。 像:圆圆的月亮像硕大的银盘挂在空中。 仿佛:母亲河南北贯穿,蜿蜒曲折,仿佛一串银链。 宛如:万里长城宛如一条巨龙卧在山峦之间。 练习二口语交际当有人敲门的时候 当一个人在家时,必须通过门镜(猫眼)或询问,弄清敲门人身份,才决定是否开门。如果是亲朋好友,或非常熟悉的人,就要开门纳客,充满热情,礼貌待客。如果是陌生人,不要开门,但说话要得体:“对不起,我不认识你,你要找的人不再家,如果有急事,是否让我用电话联系你要找的人。”“请问,您找谁?您是哪一位?您与要找的人是什么关系?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家。” 第8课《蒲公英》4、假如你是太阳公公,会怎样劝告那两颗想落到沙漠里湖泊里的小种子? 答:我会劝告它们,做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实事求是,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第9课《三袋麦子》4、小猪、小牛、小猴的做法你最赞成谁的?为什么?如果是你,会怎

高财练习题库答案

一、非货币资产交换 (一)单项选择题 BDDCB BC (二)多项选择题 BCD BD AD AC AB ABCD AB AC (三)判断题 ×× × √ ×× 二、债务重组 (一)单项选择题 ABDDC CBADB AB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ABCD ABC BD BCD ACD (三)判断题 √ × × ×√ (四)计算分析题 1.(1)借:固定资产清理840 000 累计折旧360 000 贷:固定资产 1 200 000 (2)借:固定资产清理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3)借:应付账款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5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800 000 投资收益11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80 000 ——债务重组利得160 000 2.(1)债务人相关分录: 借:应付票据20.5 贷:股本 2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5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0.08 贷:银行存款0.08 (2)债权人相关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8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5 贷:应收票据20.5 银行存款0.08 三、外币折算 (一)单项选择题 CDDDD DAD (二)多项选择题 ACD ABCD ABCD ACD ABC CD BCD (三)判断题 × × × ×√ (四)计算分析题 1. 编制7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120000(500000×8.24)贷:实收资本4120000 借:在建工程3292000(400000×8.23)贷:应付账款3292000

统计学(贾俊平等)第五版课后习题答案(完整版) 人大出版社

第二部分:练习题 整理by__kiss-ahuang 3.1 为评价家电行业售后服务得质量,随机抽取了由100个家庭构成得一个样本。服务质量得等级分别表示为:A.好;B.较好;C 一般;D.较差;E 、差。调查结果如下: B E C C A D C B A E D A C B C D E C E E A D B C C A E D C B B A C D E A B D D C C B C E D B C C B C D A C B C D E C E B B E C C A D C B A E B A C E E A B D D C A D B C C A E D C B C B C E D B C C B C 要求: (1)指出上面得数据属于什么类型。 顺序数据 (2)用Excel 制作一张频数分布表。 用数据分析——直方图制作: (3)绘制一张条形图,反映评价等级得分布。 用数据分析——直方图制作: (4)绘制评价等级得帕累托图。 逆序排序后,制作累计频数分布表: 接收 频数 频率(%) 累计频率(%) 接收 频率 E 16 D 17 C 32 B 21 A 14

C 32 32 32 B 21 21 53 D 17 17 70 E 16 16 86 A 14 14 100 5101520253035C D B A E 20406080100120 3.2 某行业管理局所属40个企业2002年得产品销售收入数据如下: 152 124 129 116 100 103 92 95 127 104 105 119 114 115 87 103 118 142 135 125 117 108 105 110 107 137 120 136 117 108 97 88 123 115 119 138 112 146 113 126 要求: (1)根据上面得数据进行适当得分组,编制频数分布表,并计算出累积频数与累积频率。 1、确定组数: ()lg 40lg() 1.60206111 6.32lg(2)lg 20.30103 n K =+ =+=+=,取k=6 2、确定组距: 组距=( 最大值 - 最小值)÷ 组数=(152-87)÷6=10、83,取10 3 (2)按规定,销售收入在125万元以上为先进企业,115~125万元为良好企业,105~115 万 元为一般企业,105万元以下为落后企业,按先进企业、良好企业、一般企业、落后企业进行

(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资产评估课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人大版)

第一章导论 一、练习题 1、术语解释 (1)资产评估(2)资产评估的时点性(3)市场价值(4)非市场价值 2、单项选择题 (1)资产评估的时点性是指以被评估资产在()的实际状况,对资产价值进行的评定估算。 a、评估日期 b、评估工作日期 c、评估基准日 d、过去、现在及未 (2)不可辨认的资产是指()。 a、没有物质形态因而无法辨认的资产 b、因不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而无法单独出售的资产 c、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 d、除有形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 (3)资产评估价值取决于资产的()。 a、原先的购买价格 b、生产成本 c、预期效用 d、评估基准日的 利用现状 (4)正常情况下,一栋别墅在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不会高于此时点重新开发一同等效用别墅的成本(包括利润)。这体现了资产评估的()。 a、贡献原则 b、客观原则 c、预期原则 d、替代原则

(5)下列不属于资产评估工作原则的是() a、独立性 b、客观性 c、替代性 d、科学性 (6)在企业兼并时,目标企业(被兼并企业)价值评估的最适用假设是()。 a、清算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c、继续使用假设 d、持续经营假设 (7)银行在因债务不能清偿而需要对其受押的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时,该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适用于()。 a、清算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c、继续使用假设 d、持续经营假设 (8)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交易中的实际成交价格之间的关系是() a、前者必须高于后者 b、前者必须低于后者 c、前者必须等于后者 d、前者可以高于、低于或者等于后者 (9)资产评估工作的执行操作者不同于会计计价,它是由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的,这说明资产评估具有() a、市场性 b、公正性 c、咨询性 d、预测性 (10)某一宗土地用于住宅开发时的价值为300万元,用于商业大楼开发时的价值为500万元,用于工业厂房开发时的价值为280万元。城市规划确认该土地可用于住宅或工业生产。该宗土地的价值应评估为()万元 a、500 b、300 c、280 d、360 3、多项选择题 (1)资产评估行为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 a、产权转让 b、企业重组 c、资产抵押 d、资产纳税 e、停

线性代数答案人大出版社第四版赵树嫄主编修订版

线性代数答案人大出版社第四版赵树嫄主编修 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线性代数习题 习题一(A ) 1,(6) 2222 2 2222 2 2 12(1)4111(1)2111t t t t t t t t t t t --+++==+--++ (7) 1log 0log 1 b a a b = 2,(3)-7 (4)0 4,234 10001 k k k k k -=-=,0k =或者1k =. 5,23140240,0210x x x x x x x =-≠≠≠且. 8,(1)4 (2)7 (3)13 (4) N( n(n-1)…21 )=(n-1)+(n-2)+…+2+1= (1) 2 n n - 10, 列号为3k42l,故k 、l 可以选1或5;若k=1,l=5,则N(31425)=3,为负号;故k=1,l=5. 12,(1)不等于零的项为132234411a a a a =

(2)(234...1)11223341,1...(1)!(1)N n n n n n a a a a a n n --=-=-! 13,(3) 2112342153521534215100061230 61230002809229092280921000280921000 c c r r --= (4)将各列加到第一列, 17,(1)从第二行开始每行加上第一行,得到 1 1 11 1111 111 10222 (8111) 10022 1111 0002 -===-----. (2)433221,,r r r r r r ---… (3)各列之和相等,各行加到第一行… 18,(3) 20,第一行加到各行得到上三角形行列式, 21,各行之和相等,将各列加到第一列并且提出公因式(1)n x - 11 0(1)1010 x x x x x x x n x x x x x x x -从第二行开始各行减去第一行得到 22,最后一列分别乘以121,,...n a a a ----再分别加到第1,2,…n-1列得到上三角形行列式 23,按第一列展开

人民大学出版社高数(第四版)习题1-3答案

习题1-3 ★ 1.观察一般项 n x 如下的数列{}n x 的变化趋势,写出它们的极限: (1)n n x 31= ; (2)() n x n n 11-=; (3)3 12n x n + =; (4)2 2 +-= n n x n ; (5)()n x n n 1-= 知识点:数列定义。 思路:写出前几项,观察规律。 解:(1) 81 1 ,271,91, 31 0→; (2)0,5 1,41,31,21,1→--- ; (3)2,1251 2,6412,2712,812,12→+++ ++ ; (4)1,100 1 1,541,441,341241→----?+- = n x n ; (5)∞→-- ,4,32, 1 。 ★★2.利用数列极限定义证明: (1) 01lim =∞→k n n (k 为正常数); (2)431431lim =-+∞→n n n ; (3)0sin 2 2 lim 2=-+∞→n n n n 。 知识点:极限定义。 思路:按定义即可。 证明:(1) 01lim =∞→k n n :对任意给定的正数ε,要使*ε<-01 k n ,即n k ε,当N >n 时,就有ε <-01k n ,即01 lim =∞→k n n (注,只要保证N 的取值能够让N 以后的所有项的值满足*式即可,因此N 可取大于或等于??? ???????? ??k 1 1ε 的整数); (2)431431lim =-+∞→n n n :对任意给定的正数ε,要使*3137 4144(41) n n n ε+-=<--,只要 7416n εε +> ,∴取?? ? ???+=εε1647N ,则对任意给定的0>ε,当n N >时,就有ε<--+431413n n ,

(完整版)大英第一册课后练习答案

1 Unit One Growing up Language Focus V ocabulary I (p12) 1. 1) respectable 2) agony 3) put down 4) sequence 5) hold back 6) distribute 7) off and on 8) vivid 9) associate 10) finally 111) turn in 12) tackle 2. 1) has been assigned to the newspaper's Paris office 2) was so extraordinary that I did not know whether to believe him or not. 3) a clear image of how she would look in twenty years' time. 4) gave the command the soldiers opened fire. 5) buying bikes we'll keep turning them out. 3. 1) reputation; rigid; to inspire 2) and tedious; What's more; out of date ideas 3) compose; career; avoid showing; hardly hold back V ocabulary II (p14) 1. compose 2. severe 3. agony 4. extraordinary 5. recall 6. command 7. was violating 8. anticipate V ocabulary III (p15) 1. at 2. for 3. of 4. with 5. as 6. about 7. to 8. in; in 9. from 10. on/upon Comprehensive Exercises (p16) I. Cloze 1. Text-related 1) hold back 2)tedious 3) scanned 4) recall 5) vivid 6) off and on 7) turn out/in 8) career 2. Theme-related 1) last 2) surprise 3) pulled 4) blowing 5) dressed 6) scene 7) extraordinary 8) image 9) turn 10) excitement II Translation 1) As it was a formal dinner party, I wore formal dress, as Mother told me to. 2) His girlfriend advised him to get out of / get rid of his bad habit of smoking before it took hold. 3) Anticipating that the demand for electricity will be high during the next few months, they have decided to increase its production. 4) It is said that Bill has been fired for continually violating the company's safety rules. ? Bill is said to have been fired for continually violating the company's safety rules. 5) It is reported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taken proper measures to avoid the possibility of a severe

人大版财务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人大版财务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章后练习参考答案 第一章总论 二、案例题 答:(1)(一)以总产值最大化为目标 缺点:1. 只讲产值,不讲效益; 2. 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3. 只抓生产,不抓销售; 4. 只重投入,不重挖潜。 (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优点: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讲求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缺点:1. 它没有考虑利润实现的时间,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2. 它没能有效地考虑风险问题,这可能会使财务人员不顾风险的大小去追求最多的利润; 3. 它往往会使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即只顾实现目前的最大利润,而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优点:1. 它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2. 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也会对企业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3. 它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缺点:1. 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则很难适用; 2. 它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企业其他关系人的利益重视不够;

3. 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把不可控因素引入理财目标是不合理的。(四)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优点:1. 它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并用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了计量; 2. 它科学地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关系; 3. 它能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价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所起的作用更大。 缺点:很难计量。 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就是要正确权衡报酬增加与风险增加的得与失,努力实现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观点,体现了对经济效益的深层次认识,它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优目标。 (2)青鸟天桥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 (3)青鸟天桥最初减少对商场投资并导致裁员的决策是不合理的。随后的让步也是为了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适当地考虑了员工的一些利益,有一定的合理性。 作为青鸟天桥的高管人员,会建议公司适当向商场业务倾斜,增加对商场业务的投资,以提高商场业务的效益,而不是裁员。 (4)控制权转移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1. 控制权转移会引发财务管理目标发生转变。传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转向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案例中,原来天桥商场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在北大青鸟掌控天桥商场后,逐渐减少对商场业务的投资,而是将业务重点转向母公司的业务——高科技行业,因此天桥商场在控制权发生转移后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 2. 控制权转移中各利益集团的目标复杂多样。原控股方、新控股方、上市公司、三方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政府、员工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应对多方利益进行平衡。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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