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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目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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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干部档案整理流程 一、核对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全日制学历和在职学历。 通过查找档案中相应原始材料,核对99年履历表和系统中“三龄两历”记载是否正确;根据最新打印的干部审批表,核对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有相应任免材料。 1.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为准,一般为入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2.参加工作时间核对第九类中的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以及第五类中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3.入党时间核对干部档案第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4.学历学历材料要齐全(参见第四类材料要求),在职学历需盖有路局人事处备案登记章。 以上内容全部审核无误的,在99年干部履历表中注明:审核无误,注明日期,加盖公章。任何一项审核有误的,注明:经审核,**应为**,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二、检查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并进行分类排序,缺少的材料补齐或登记 第一类:履历材料; 88年干部履历表、99年干部履历表等(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按形成时间顺序编号,99年版最新填制的履历表放在最前。 第二类:自传类材料; 入党申请中的自传、领导报告个人事项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2010年之前形成的放在三类,之后的放九类) 新增加了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①学历学位材料 反映高等教育之前的学历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反映入学环节的材料: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反映学习过程中的材料:学习成绩表; 反映正常毕业的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 反映出国(境)学习的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注意最新变化的材料: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原来在第一类,毕业生鉴定表原在第三类,现集中放到四类)。 ②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等。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类需考试的存登记表原件和证书复印件,工程、政工类需评审的存申报表、审批表原件,初级、中级、高级都需要(本科以上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的除外)。 ③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两院院士要在当选后三个月内将登记表归档。 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3-2考察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因为每晋升一级职称,都要将考绩材料复印给职改办,但放入档案中的材料既不好取又不允许取出,应统一放入职称档案中。在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放入人事档案。 第三块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3-)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营销的论文目录。

类序 一. 履历材料 ( 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 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 二.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的材料 ( 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 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材料 ) 三.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审计材料 ( 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 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 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 ) 干部档案目录分类细则表 ~~~~~~~~~~~~~~~~~~~~~~~~~~~~~~~~~~~~~~~~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2014 年 7 月制 归档材料内容不归档材料材料排序 1. 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第 人事、保卫部门用的卡片 一类,《学生登记表》放第四类); 1. 2.内容重复的简历表或个人按时间先后 2. 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 填写不全无使用价值的表格3.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1.自传; 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 按时间先后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1.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点 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及缺点方面的材料 2.干部鉴定会上的发言记录, 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个别谈话记录,个人写的一般 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按时间先后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表现情况材料 3.自行搞的月考绩、季度考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绩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4.鉴定材料过多、时间间隔较 近、内容雷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1991]11号 (1991年3月29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

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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