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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论述题集合2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集合2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集合2

1、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证明有犯罪事实; b 可能判处徒刑

予同意。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等。(三)序的异同。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以上的刑罚; c 采取取保候审、监

执行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刑事答: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属自诉案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执行的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在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执行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提出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第二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

捕。(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

决和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

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

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当事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指《刑事(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于人民法院未生效的裁判重新进诉讼法》第174 条第 2 项规定的押期限,通常为10 日,最多为14 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

行审判的程序。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以

两者的相同之处: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直办案期限。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1)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6、试述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刑的判决和裁定;4、最高人民法

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案件,

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 条第 3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分为两类,即无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核准死刑的(2)两者都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

项规定的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罪羁押判刑赔偿和侵犯公民生命判决和裁定、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查;程序进行审判。健康权的赔偿。无罪羁押判刑赔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3)都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9、试述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

(五)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偿。无罪羁押判刑赔偿在判决生效

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1.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

以前有错拘、错捕的赔偿,在判决义?

两者的区别: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生效后是错判的赔偿。无罪羁押判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人民法院通(1)审理的对象不同;

都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刑赔偿的发生要以公安司法机关过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以(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不需要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因而依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司法文书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客(3)有无法定期限的限制不同;由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

确认无罪为前提,并且受害人被实观、全面地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4)提起的条件不同;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际剥夺了人身自由。无罪羁押判刑实,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处以(5)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不同;赔偿有以下三种情况:(1)对没

公诉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作出正(6)有无加刑的限制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是有犯罪事实或没有犯罪事实证明确的判决,从而使罪犯受到应得的

由上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

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的,因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法律制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

序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上可以看出,此,公诉人不出席法庭,并不会影(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

惩罚,并使到庭旁听的人及其他公

该二程序既具有紧密相联的关系,响公诉的效果。起诉书中对案情、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

民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

又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法定程序,不事实、证据已作了有力的说明,足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

能混淆。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不需要通过控的。其中,原判刑罚是指原判剥夺案件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人民法院3、试述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辩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来发现事实人身自由或者生命的刑罚,不包括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全部答:(一)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真相,没有支持公诉的必要。因此,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和剥夺政治权审判程序的基础,它在整个刑事诉序而言的,它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利。已经执行可以是全部执行,也讼审判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一审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相对简化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可是部分执行。义。

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7 条规定:“适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以造第一审程序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为前提,但个方面理解:

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一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不以受害人是否有罪为必备条件。1、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全部活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不能采用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这种赔偿的情形有:(1)刑讯逼

动来看,审判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阶

简易程序。因此,简易程序所适用的限制。”可见,在简易程序审判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段,第一审程序又是审判的法定的

的案件,都是犯罪事实较轻并且案中,法律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必经程序。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

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第一审刑定均可以从简、从略。根据案件的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

诉案件,都是从第一审开始,由人事案件。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具体情况决定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第一审程序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所审判的案件论的进行,其基本方针是尽可能简害或者死亡的。以前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虽然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单、方便、高效。7、试述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

都是不可缺少的必经程序,但它们案件等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都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普通

权原则?都是对第一审正确审判提供材料,

不能采用简易程序。程序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权力,准备条件;第一审以后的各个阶(三)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及时、《刑事诉讼法》第179 条规定:“人

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段,都是对第一审审判的检查和监

尽早结案,使人民法院将节约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立权,公安司法机关在涉外刑事诉督。因此,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力、物力投入到重大或复杂案件的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讼中遵循国家主权原则,表现为追的中心环节和主要阶段,是人民法审判中去,既能提高审判效率,又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原则,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关键。

能使审判力量的分配和使用趋于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在涉外刑事诉讼中独立行使侦查2、第一审程序集中体现刑事诉讼

科学化和合理化,有利于减轻当事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得或不宜以简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外法各项基本原则,如司法机关独立人的讼累。易程序审判的情形,即应变更为第来势力的干涉,也不接受任何不平行使职权,审判公开,被告人有权(四)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根据最高等的歧视或限制,在我国境内不允获得辩护等,从而既集中地体现我1.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这类案件人民法院《解释》第229 条的规

许存在治外法权或领事裁判权。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和法制精神,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 是依

定,简易程序应当重新改为普通程国家主权原则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保证正确地惩治犯罪,保障无辜,

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里所讲的“可能”,是指如果指控得到全部证实,指控的罪行依照刑法

可以判处的刑罚。在收到起诉书

后,作出这种判断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2) 案件的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实,不但起诉书记载的要件齐全,

而且每个待证事实都有相应的证

据。(3)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作为公

诉方,不仅有权获得公正审判,而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是否能够保证

办案质量最有发言权。同时,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审判机关公正适用法律,包括适用审判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先有人民检察

院的建议或征求其同意。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适用

简易程序的建议不符合法律要求

或者不能保证审判质量的,有权不序的有下列情形:(1)公诉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 3 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3) 公诉案件被告

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

事实予以否认的;(4) 事实不清或

者证据不充分的;(5) 其他依法不

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转

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

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遍程序之日起

计算。

(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 条规定:“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

当在受理后20 以内审结。”

5、试述拘留与逮捕有哪些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必

须具备的条件不同。①拘留的条件

是:a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

大嫌疑分子, b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

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 种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

拘留。②逮捕的条件是: a 有证据

主要表现为:1、外国人、无国籍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

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法律,依

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2、依法应由我国公安司法机

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

国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

关无权管辖。3、外国法院的刑事

裁判,只有经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

国法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

约予以承认的,才能在我国境内发

生应有的法律效力。

8、试述执行的主体和客体

执行主体是依法执行刑罚权的机

关。根据执行主体在执行刑罚中的

职权性质,执行主体可分为交付执

行机关、执行机关和执行监督机关

三类。(一)交付执行机关。在我

国交付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二)

执行机关。我国的执行机关包括人

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及其转交

又直接、具体、生动地对群众进行

法制教育。

3、从诉讼效率来看,正确地进行

第一审审判,还可以减少上诉、申

诉案件,减轻法院和当事人不必要

的负担,以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审

理周期。

10、试述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

法?

审查起诉的基本步骤和方法是:

1、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

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办

案人员应阅卷审查,将起诉意见书

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证据相对照,审

查犯罪事实的每个环节是否都有

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将犯罪嫌疑人

的各次口供相对照,以及口供与其

他证据相对照,审查口供与口供之

间,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

致;将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认定的

犯罪性质、罪名相对照,审查犯罪

性质与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将犯

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有关法律

1

规定相对照,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3、立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

断。但是,如果侦查、检察或审判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侦查机关察人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民不受刑事追究。通过立案前的审人员或当事人有着某种利害关系

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阅卷审查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查,凡是不具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或其他关系,以至于对案件产生了后,应制作阅卷笔录。时也可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先入为主的预断或偏见,或者徇私

2、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4、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40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

案。这样就可以把好刑事诉讼的第

一道关口,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舞弊、枉法追诉或裁判,那么案件

的事实真相不公得不到及时的揭

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规

查起诉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不就注意防止无根据地对公民进行露,而且还可能被该司法人员掩盖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清,证据不足,不能作出提起公诉刑事追究。起来,以至于酿成冤假错案。建立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或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对案件作进4、通过立案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

回避制度,使与案件或当事人存有

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一步的侦查时,可以决定补充侦统计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利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案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查。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案情况和动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公正处理的关系的司法人员及时

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写出补充侦规律,以制定相应的对策,有针对退出诉讼过程,将有利于案件得到

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查意见书,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地开展专项斗争,加强犯罪预防,公正、客观的处理,避免刑事误判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题和要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搞好综合治理。的发生。

人,主要是为了直接听取犯罪嫌疑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认13、试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

人的供述和辩解,进一步核实口供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向侦查部门区别?公正的对待。这是回避制度的程序

的可靠性,分析口供与其他证据之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案卷两者区别主要有:意义。刑事诉讼不仅要产生公正的

间有无矛盾,以便正确认定犯罪性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1)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有权

处理结果,而且要使当事人各方均

质和罪名。同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嫌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 1 个月

适用刑事拘留的既包括公安机关,受到公正的对待。这一诉讼目的要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为出以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在刑事诉讼过程---- 而不是结果

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而有权适用行

庭公诉作好准备。通过讯问,还可次为限。对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政拘留的只有公安机关。---- 中得到实现。为确保刑事诉讼

以发现遗漏罪行、遗漏罪犯,发现辖的,改变管辖前退回补充侦查的(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

程序的公正性,法律必须建立一种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情次数总共不得超过 2 次。

对象是触犯刑法,又具有刑事诉讼旨在使公安司法人员中立无偏的

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刑11、侦查有何意义?

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现行犯或重机制,回避制度即为这一机制上的

事诉讼法》第91 条至第96 条的规1、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

大嫌疑分子,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确保那些与案定进行。阶段,是提起公诉案件的必经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既代序。立案虽是刑事诉讼的开始,但(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依

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的进程,当表社会,又代表被害人,有义务保是关于犯罪行为的实施情况以及据的是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依事人各方将可能免受其偏袒、歧视证充分揭示案件真相。因此,检察谁是犯罪人,他有何罪责等实质性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不公正对待,从而平等地、

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被害问题,一般需通过侦查才能解决。(4)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

充分地享受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

人的意见,以保证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对于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

长可达37 天,而行政拘留羁押期

限最长为15 天。

动。回避制度正是通过对司法人员

中立性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参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是辩护人,被用。(5)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

与性的维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害人委托的人是代理人。人民检察2、侦查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强制措施,不是对被拘留人的处的公正性的。

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犯罪嫌疑犯罪分子作案后一般都会想方设罚,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处罚办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直接法逃避惩罚,因此,要准确及时地法,属行政制裁的范畴。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

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从被害人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分子,就

重。西方诉讼理论中有一著名的箴委托的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必须依靠强有力的侦查,就得一系14、试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

言:“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

地位?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列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

的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未提出意见的,

应记明笔录。

讯问、听取意见应由 2 名以上的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时、应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3、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在阅卷和强制性措施。

3、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与前提。具体来说,侦查是批捕、

起诉和审判的基础及前提条件。侦

查工作搞得好,就可以为批准逮

捕,提起公诉和正确审理奠定良好

基础,使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在最初

阶段就进入正确轨道,有利于实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处于专门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地位的人。这种地位包含二层含

义:一是辩护人维护的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所

有权益,更不是依法应被限制或剥

夺的权益。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

实现。”司法人员如果与案件或与

当事人存有某种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有

根据怀疑某一司法人员有这种关

系,那么这名司法人员将很难取得

当事人各方的信任,他所主持或参

与的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也会受到当事人的怀疑。回避制度

者,这是辩护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

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方和辩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准确,及时地打的实施,使当事人拥有对他们不信

护方的意见之后,如果发现有疑击犯罪,保护人民,使无罪的人不任的司法人员申请回避的机会,这

作人员的区别。辩护人除了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外,

问,办案人员可以调查核实其他证受刑事追究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当事人拥有

据。人民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认为对证人询问不全4、侦查是预防犯罪和进行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有力措施。制止和预

没有其他任何职责。而公诉人、审

判人员也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对主持或参与案件侦查、起诉或审

判的司法人员进行选择的权利。这

或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询问并制

作笔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

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

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民检察

院进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

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检

察院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

进行医学鉴定的,可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医学机构

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

员参加。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

神病鉴定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对

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申请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

进行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

在疑问的,可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07 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对公安机

关的勘验进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防犯罪是刑事侦查的具体任务之

一,这项任务的完成过程,也是教

育和发动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过

程。通过对刑事案件侦查,有利于

促使群众和某些单位提高警惕,对

社会不稳定分子也有教育和震慑

作用。所以,通过侦查,有利于预

防和制止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

的综合治理。

12、立案有何意义?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

必经阶段。没有立案这一阶段,便

没有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在刑事

诉讼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

经过立案程序。只有经过立案,进

行侦查或审判活动才有了合法依

据,否则便是违法。

2、立案对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

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体现了

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

动精神。对于已经实施或预备实施

或正在实施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便及时立

案,就能迅速开展侦查审判活动,

以有效地制止犯罪,打击犯罪,维

护社会秩序。

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不是他们的

专门任务,更不是唯一任务,他们

还要行使控诉权和审判权。所以说

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

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他们只应当进

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

动,而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进行控诉、揭发。

此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具

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辩

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不从属于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从属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5、回避制度有何意义?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

处理。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

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

保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

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刑

事实体法,使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公

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

罪和判刑。为实现这一目的,公安

司法人员必须尊重案件事实真相,

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一切

有关的证据,并对证据的证明力和

合法性做出适当、冷静、客观的判

会消除当事人对司法人员的不信

任感,有助于他们对司法程序和裁

判结果的尊重和自愿接受,即使这

种结果事实上对其不利。同时,回

避制度的实施及其保障的程序公

正价值,还可唤起社会公众对法律

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的普遍尊重,

从而有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维

护。

16、确定管辖制度有何意义?

管辖制度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以及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职责分

工,有利于三机关各负其责,正确

行使职权,及时立案,顺利开展侦

查、审判工作,防止管辖争议和由

此形成的诉讼拖延;有利于三机关

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客

观地查明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同

时,明确了报案、举报、控告、起

诉的主管机关,便于有关单位或公

民正确行使报案、举报、控告或提

起自诉的权利。

17、试论辩护人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

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是:

2

1、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

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确处理刑事案件、教育公民自觉守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

一个有机的整体。法的关键。司法机关只有严格遵守涉。155 条);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 条证人、鉴定人发问(第156 条);在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法律,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

保证准确执行法律的有效手段,贯事实,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才能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彻执行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以自己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首先,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有利于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公民自觉遵

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第159 条)。

发挥公、检、法三机关的集体智慧守法律。反之,如果司法机关本身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力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顺工作不负责任,甚至执法违法,不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其次,按法定程序办事,把案件搞错了,

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控方展开辩论(第160 条、第175

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滥用就会挫伤公民自觉守法和同犯罪

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条、第176 条)。《律师法》第30

国家权力,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的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同时,教育人会见和通信。本案的诉讼文书,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

发生。任务的实现对于完成前两项任务

一般理解应当包括立案决定、采取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19、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应当

又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广大公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和起法保障。怎样正确理解和执行两审终审原民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都敢于积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

则?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司法机关办书面鉴定结论。为了提高辩护质利。《刑事诉讼法》第180 条规定,

两审终审主要是规范审判活动的理刑事案件的工作也就有了坚实

量,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审判制的证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一个刑事案的群众基础,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

据开示制度。它对辩护人经济、便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诉积极支持,这就必然有利于查明犯

捷地了解有关案情、深入客观地研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讼即告终结的原则。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罪犯,究案件材料,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1)实行两审终审制是根据我国

保护无辜。只有全面、正确地完成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对人民检察院权利。的具体情况规定的。我国地域辽刑事诉讼法的三项任务,才能实现认真搞好审查起诉工作,也将起到8、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被采取

阔,不少地方交通不便,审级过多,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即实现

监督、促进作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也不便于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 条的

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而且可能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规定,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始利。《刑事诉讼法》第75 条规定:

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实行两审其它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终审制在可能避免这些弊端的同的顺利进行”的任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时,还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审查、21、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

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程序的区别。

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及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

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发现、纠正错误,有力地惩罚犯别有: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一和裁定,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案

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审终审制之下极易出现的有错难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则是护人没有这项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纠的情况。通过贯彻两审终审制,判决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规定,案件。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

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可以使上下两级人民法院及时总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努力改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也就9、拒绝辩护的权利。根据刑事诉

进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有(2)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是最高人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当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

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

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

错误的,可以依法提出上诉或者抗

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则是享有上诉

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或

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

辩护的行为。《律师法》第29 条

诉,但是,对于上一级人民法院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做出的判决

者是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

及专门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

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第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院。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

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人民

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中“本案所指控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

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

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检察院也不得再按上诉程序抗诉。

两审终审原则并不表明一切刑事

案件只有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

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经有权提

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审查,认为已主效的判决和

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刑事诉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

讼法的有关条款,自诉案件应是指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遇到这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级,按第一审确有错误。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则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检察种情况,应教育委托人改正错误,程序审理后做出的判决、裁定,同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未作限制,不

院不起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移送给人民法院的

案卷也应允许查阅。公诉案件指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

印件或者照片等。所谓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指对案件定罪量

刑有决定意义的证据复印件或照

片。主要证据包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

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的证据。公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

中,辩护人还应有权查阅、摘抄、

复制一审开庭审判的案卷材料。当然,对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内

部评议记录,辩护人无权查阅。法律对其他辩护人在行使此项权利

时,包括此前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

相关权利,规定要经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许可。这主要是因为其他

辩护人缺乏像律师那样的组织纪

律的约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对他们的基本情况缺乏了解。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

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一审程

序的若干规定,法庭调查阶段,辩教育后委托人并不听从的,也可告

知其有权拒绝辩护律师继续辩护,

仍不听从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18、试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三机关

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按照法律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完成

各自的诉讼任务的同时,既互相支

持,又互相监督,从而完成整个刑

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

所谓分工负责,就是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

的职权去处理刑事案件,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

所谓互相配合,就是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在分工

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

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任务,而不

得各行其是,互不通气,互相抵消

力量。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

规定的分工,坚持真理,互相监督,

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有了错误及

时纠正,正确的执行法律,保证不

枉不纵,不错不漏。

时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除死刑判决和在法定刑以下处

刑的判决外,超过法定的上诉期、

抗诉期、仍然没有上诉、抗诉的,

同样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也并不意味着一切刑事

案件只要经过两个审级人民法院

的审判,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

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

死刑案件以外,其他判处死刑的案

件应当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发

生法律效力。此外,根据《刑法》

第63 条的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即使

已经过一审和二审,也必须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判决才发生

法律效力。

20、试述刑事诉讼法的三项任务

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三项任务是紧密联

系、不可分割的。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

提,也是向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

础;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正

论上诉人提出什么理由以及理由

是否充分,上一级人民法院都必须

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4.提

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

限,只有要改元罪为有罪时,要受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的,必

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正当理

由而逾期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则不予受理。(2 分)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

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

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

以是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按照第

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则只能

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

审判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不得加

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因此,重新

审理作出判决时,既可以减轻被告

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案

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

原则,对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

件,改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2 分)

3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刑法简答题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 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 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 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不同,具有这种心理者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是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也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8.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负担;(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活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 9.简述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 10.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要件。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 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

刑法简答题 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 1.简述刑罚的功能。(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 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 权利 6. 简述不作为的 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 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 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成立条件:(1)行为 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 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 为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 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 件。(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 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 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7.简 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 故意的异同。同:犯罪的过 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 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异;(1) 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间接 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 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 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 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 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 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 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过于 自信的过失心理则不同,具 有这种心理者虽然也预见 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但是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 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 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 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 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 实发生了错误认识。(2)意 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间接 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 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 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也 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 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 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放 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 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 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而且 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8.简述刑事责任的特 征。(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 律规定的一种负担;(2)刑 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 产生;(3)刑事责任以刑事 惩罚活单纯否定性法律评 价为内容;(4)刑事责任只 能由犯罪人来承担;(5)刑 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 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 9.简述自动停止犯罪的犯 罪中止的概念及特征。概 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 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特 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 性10.简述牵连犯的概念 及要件。概念:牵连犯,是 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 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要件:(1)牵连犯是以实施 一个犯罪为目的;(2)牵连 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 为;(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 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 须触犯不同的罪名。11.简 述犯罪客体及其分类。概 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社会关系。分类:犯罪的

东师《刑法总论》20春在线作业1答案354

(单选题)1: 甲女只身一人在家,深夜闯入一男子,以暴力相威胁欲强奸甲女。甲女急中生智,先口头答应该男子,趁该男子正做准备时,从床上抓起一把剪子,反身刺向该男子胸部,致该男子死亡。甲女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 正当防卫 D: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2: 决水罪的危害结果为 : A: 造成水患 B: 造成水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C: 没有造成水患 D: 使用的方法是危险方法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3: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 A: 社会关系 B: 人际关系 C: 物质关系 D: 思想关系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某甲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爆炸罪 C: 属于假象的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试列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试述回避的理由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④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⑥★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4条) ⑦★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高法解释》第25条第2款) 证据的基本特征、属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想象、臆断或虚构的。 2.关联性: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有存在着客观上的内在联系性,从而能起到证明作用。 3.合法性:指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收集的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其中重点强调证据收集手段、方法的合法性。

刑法总论简答题

刑法学总论解答 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所谓论理解释,就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3.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亦即界定标准有三个: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4.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63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自由心证制度。 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侦查;(2)审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监督(3)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法总论在线作业2

102.醉酒的人犯罪 ?可以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103.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 ?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 ?从过生日的当天起算为满周岁 ?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过生日的前一天起算为满周岁 ?正确答案:C 104.又聋又哑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105.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可以从轻或者免除 ?正确答案:B 106.某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刚满15岁,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某甲属于 ?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 ?免除刑事责任阶段 ?正确答案:A

107.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周岁以下 ?不满14周岁 ?周岁以下 ?不满16周岁 ?正确答案:B 108.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自己的行为的,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不能控制 ?不能辨认 ?正确答案:A 109.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

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构成走私毒品罪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构成贩卖毒品罪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C 110.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盗窃罪 ?抢劫罪 ?绑架罪 ?抢劫罪、绑架罪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人员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 A.被告人的近亲属 B.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友2、一名被告人依法最多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数是( ) A.l名 B.2名 C.3名 D.不限 3、犯罪嫌疑人依法有权委托律师的时间是() A.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B.在起诉阶段 C.在审判阶段 D.在诉讼的任何阶段 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七日 B.十四日 C.三十日 D.三十七日 5、逮捕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6、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 ) A.12个月 B.6个月 C.30日 D.48小时 7、以下选项中,不是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的是()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8、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证据是() A.书证 B.狭义物证 C.鉴定结论 D.勘验检查笔录 9、根据以下证据,可以定案的是( ) A.被告人不供认,但其他证据充分的 B.被告人供认,其他证据不充分的 C.被告人不供认,其他证据不充分的 D.被告人对每一细节都供认,但没有其他证据的10、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四个人在场,其中()不能作证人。A.张某是个盲人 B.王某是个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的小学生 D.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严重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刑法简答题

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基本特征基本特征: 1、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保护客体的广泛性 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4、法律适用的最后性 刑法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强制保障而存在。 二、论述论述::罪刑法定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一)基本内涵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 定的基本含义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两个基本方面。 (二)历史沿革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作为法律原则,它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现在已经成为得到世界各国家广泛承认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 (三)派生原则 1、禁止类推; 2、禁止事后法; 3、禁止习惯法; 4、禁止不定刑; 5、明确性原则; 6、正当程序原则。 (四)理论渊源 从思想渊源上看,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的阐述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自然法的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为的思想渊源。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论来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五)价值目标和功能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保障无辜者不受惩罚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具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能。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及其与刑罪刑相适应原则及其与刑罚罚个别化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答: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又可以称为罪刑相当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 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有罪必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与适用应当与犯罪者的个人情况相适应。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罪刑相当原则是调整犯罪与刑罚,即罪刑关系的基础性原则,为刑罚个别化的运用划定范围与疆界; 另一方面,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 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领水、领空及其底土构成。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是军用还是民用的,不论是在航行状态还是在停泊状态,不论是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公海或者他国领水,也适用我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内地刑法。 (二)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当然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则都要适用我国刑法。 (三)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奥鹏17春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2. 我国刑法分则类罪分类的主要标准是() A. 一般客体 B. 同类客体 C. 直接客体 D. 简单客体 正确答案: 3. 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行为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 B.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 C.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不受影响 D. 减刑只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不存在减刑 正确答案: 4.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正当业务行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正确答案: 5. 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指()。 A. 经过一定期限,对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判刑的人不再执行刑罚 B. 刑法的溯及力 C. 刑法的时间效力 D. 经过一定期间,对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6. 下列情况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 二人以上的人中有的是过失行为 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C.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行为

D. 一人和不满14岁的另一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7. 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A. 禁止习惯法的适用 B. 禁止类推制度 C. 重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D. 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正确答案: 8. 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径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管辖权;汪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对王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管辖权。 A. 有,有,有,有 B. 没有,没有,没有,没有 C. 有,没有,有,没有 D. 没有,有,没有,有 正确答案: 9.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它体现了空间效力原则中的()。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折衷原则 正确答案: 10. 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构成:() A. 放火罪 B. 失火罪 C. 危害公共安全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 正确答案: 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刑事诉讼法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在“纠问式诉讼”中,诉讼程序的进行主要取决于() A.被害人B.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官吏 C.被追诉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3.在刑事审判阶段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必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 A.各国驻华领事馆的外交代表B.途经中国的各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 C.来华访问的外国元首 D.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6.在我国,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必须经过() A.最高人民法院批准B.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C.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7.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不包括() A.自行回避 B.申请回避 C.指令回避D.无因回避 8. 对办理受贿案件的侦查人员申请回避,应该由( ) A.公安局长决定 B.检察长决定 C.法院院长决定 D.检察委员会决定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阶段书记员回避的决定主体是() A.审判长B.刑庭庭长 C.法院院长D.审判委员会 10.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版)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定罪量刑) 广义刑法: 1、刑法典:我国刑法,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9个刑法修正案(截止2015 年); 2、单行刑法:专门规定某种犯罪; 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文件中 狭义刑法:指刑法452条法条 刑法根据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首要任务)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劳动集体所有、个人)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编 章 节

条:“但书”——1)前段的补充;2)前段的例外;3)前段的限制 款:标志为另起一行 项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规则的规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处罚,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 2、量刑上一律平等 3、刑罚执行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以本国领域为标准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简答题: 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 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的解释有几种?各自的效力如何?答:关于刑法的解释,从不同方面,可以作以下分类: (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指的是我国境内的全 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起 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上当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出多重的刑、重罪重罚、请罪轻罚、罚当其罪,刑罚相称。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 家意志的形式,国定在其刑事法律上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与犯罪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是犯罪构成的关系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前者是总体上划分罪与非罪的问题,后者则解决罪与非罪、类罪与类罪,次罪与比罪界限的具体标准。(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腰间的有机统一整体。(2)任何一个犯罪都可已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且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要的哪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加以规定的。 7.我国刑法中规定得罪过有几种?答:罪过形态,即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几个方面 表明的,其中罪过是任何犯罪所必要的主观要件,罪过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过失和故意。8.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有什么不同?答: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犯罪的一种停顿状态,犯意 表示是指犯罪人产生犯罪意图后,用语言和文字等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犯意辨识仅仅是犯罪意思的流露,没有已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内容,不至于犯罪行为;而犯罪预备不仅辨识犯罪思想,而且已经实施了刑法总则重规定的犯罪预备行为,即为犯罪制造工具或制造条件。第二犯意表示不够成犯罪,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犯意表示是犯罪预备的思想基础;犯罪预备则是犯意笔试主客关行为。 9.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私人或者他人的 人生、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私人或者人的人生、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所作用或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的利益的行为。二者的异同是: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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