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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食品卫生预案

东区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陆金英电话:151********

副组长:郝艳威赵瑞娥韩新联电话:158********

组员:高琴娜电话:150******** 崔士娜电话:138******** 张敏电话:136******** 高湘彬电话:135******** 李娜电话:138********

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值班电话:

151********

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实

施统一指挥;

2、决定预案的启动与终止、预案的演练、修订等事宜。

(二)建立综合应急制度

1、建立健全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系统。

责任报告人:郝艳威电话:151********。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

所的清洁卫生。

5、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

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二)预案启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学校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接到上级关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启动指令。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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