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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中国交建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预防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的发生,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规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及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进行检查过程中,企业所属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船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船舶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评分办法

第五条本标准由四个分项组成:船舶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作业。四个分项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六条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七条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

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

第八条 在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按加权评分方法确

定分值,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监(船机)人员为0.6,其他人员

为0.4。

第九条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分数该项目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数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100

汇总表中总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十条 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

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100?=得满分的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分数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

第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总得分作为对船

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二)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三)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第十二条 按本标准应对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抽查,并按评分

办法对所检查船舶的汇总表总计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所得分数,

作为对有船舶企业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

格、不合格。

第三章 检查评分表

第十三条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表1)主要容包括

船舶管理 、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和船舶作业4项。该表

所示得分作为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依据。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检查评分表(表2)是对一艘船舶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7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五条船舶海务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是对一艘船舶海务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六条船舶机务管理检查评分表(表4)是对一艘船舶机务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表5)是对船舶安全作业的评价。检查项目共5项,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股份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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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船舶管理检查评分表

施工作业检查评分表

船舶名称: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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