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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第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第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第

2号)--公布阿伐他汀等药品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药管注[1999]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9.06.17

【实施日期】199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第2号)

(药管注[1999]161号)

现将1999年6月4日前已批准临床研究的二至五类新药品种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相同品种的新药临床研究申请。

特此公告。

一、化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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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某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主角”受到严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他们都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这些患者大多在腰椎鞘注中使用了甲氨蝶呤,用于杀灭脑部白血病细胞。”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诊专家之一。据介绍,甲氨蝶呤是全球较早用于白血病治疗的药物之一,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海某制药厂则是我国甲氨蝶呤原料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厂家。 尽管在初步调查中,甲氨蝶呤药品本身未发现异常,但不良反应的范围进一步扩散,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患者,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增加到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酸阿糖胞苷两种。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专家指出,“这又是一个违规操作,又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疏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违规操作”屡屡成为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违规操作”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首先暴露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近年来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附件1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一、概述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与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就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与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就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就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

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就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她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 尊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与健康就是临床试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

国家药品质量管理(GSP)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 x x x x药店文件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设立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裁决,对本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提出并监督实施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规范本企业台帐、原始记录,接受企业内部关于质量技术问题的咨询。同时,任命XX为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 1、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熟练掌握药品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指导本企业在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二、负责起草、编制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三、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六、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负责药品的验收管理。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九、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十、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包括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十一、负责协助开展对本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XXXX药店文件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67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6年10月 根据2006年全国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品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在抽验中发现18个批次的药品为假冒药品,涉及1家医疗机构、17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表),现予以公告。 对公告中的假冒药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涉及经营、使用假冒药品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追查假药的来源,依法从严查处。 附表:假冒药品名单

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68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3月

进行了药品监督抽验,本期公告内容为在流通和使用单位对15个品种的不同剂型进行抽查检验的结果。具体为: 阿司匹林(肠溶片、胶囊、泡腾片、维生素C分散片):41家生产企业的200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9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氨咖黄敏(胶囊、颗粒、片):44家生产企业的205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布洛芬缓释胶囊:34家生产企业的182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复方氨酚烷胺(片、分散片):149家生产企业的746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5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52家生产企业的165批次为合格药品,4家生产企业的5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交沙霉素片:13家生产企业的129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青霉素V钾(片、分散片):36家生产企业的394批次为合格药品,5家生产企业的27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维生素B12片:15家生产企业的314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胶丸):19家生产企业的53批次为合格药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为不合格药品;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蚓激酶(胶囊、片)、甲硫氨酸片、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左旋多巴注射液和对乙酰氨基酚颗粒6个品种抽验结果为符合规定。 药品质量公告 2007年度第一期 (总第6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7年5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 质量公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市[2003]17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7.23 【实施日期】200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二季度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根据2003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详见附件1: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6期)。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第二季度完成国家计划抽验概况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对阿替洛尔片等20种化学药品在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统一抽验工作,共抽验2694个批次。其中,合格批次为2637批

次,抽验合格率(批次)为97.9%。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对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抽验工作。共抽取样品2259件,涉及药材品种86种。其中,合格件次为1616件,不合格件次为643件。其中重点抽验了常用中药材丹参、金银花、山茱萸、防已、菟丝子、黄芩、黄柏、厚朴、黄连、黄芪、龙胆、南五味子、乌梅、栀子、枳壳等15个品种。共抽验了1598件样品,合格件次为1079件,不合格件次为519件。 从抽验结果看,流通领域化学药品的质量较为稳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仍存在严重问题,市场管理仍存在混乱现象。这表明当前迫切需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附件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流行性感冒(Influenza)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或大流行。临床特点是起病急,表现为发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可有鼻塞、流涕和喷嚏等症状。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常引起大流行和中小流行。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可引起暴发或小流行。丙型流感病毒较稳定,常引起散发病例。流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可全年流行,以冬春季和夏季为流行高发季节。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季节性甲型流感、乙型流感为主的药物研发和试验设计,对丙型流感也可参照实施。 根据流行性感冒的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与中医学医籍中记载的“时行感冒”“风温”“时疫”等近似,病因以时邪疫毒为主,常挟有时令六淫之邪“合邪”为患;病机为邪袭卫表,肺失宣降。临 —1—

床上常见的证候类型有风热犯卫证、风寒束表证、表寒里热证、湿热壅滞证等。 本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由于不同年份或地域流行的流感病毒类型可能不同,流感病毒也可能出现变异,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各有不同。因此,临床试验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情况、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中所指流感仅包括自然情况下发生的,病因未明确者不列入本指导原则范围。同时,研究者要提供证明研究期间属地发生流感流行的依据,如辖区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提供的能证实本地发生流感流行的证明性材料,材料应载明研究期间属地流感流行的强度与流感毒株类型构成,以说明受试者属地流感流行的真实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 —2—

新药临床研究与新技术的应用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最佳选项,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 临床适应性设计的类型主要包括 ( B )种 A8条B 10条C 12条D 6条 2. 临床适应性设计的类型不包括( C ) A 适应性随机化 B 样本量重估 C、适应性生物等效 D 适应性治疗转换 3.0 期试验研究三种类型不包括( B ) A 用于评价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对人体肿瘤和(或)替代组织的药效学作用,验证非临床研究模型中发现的作用机制 B 用修正的药理学与毒理学研究结果来确定临床起始剂量或剂量爬坡 C 比较研究两种以上作用于相同靶点的结构类似物的异同 D 研究适用于开发新型的显影探针或显影技术,用于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生物分布、组织结合及靶向作用等 4.ADMET(或ADMETox) 实验, 不包含下列哪项( D) A 吸收实验 B 分布实验 C 代谢实验 D 药效实验 5. 粉末喷射给药系统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所用剂量必须小于( B) A 5mg B 6mg C 7mg D 8mg 二、多选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最佳选项,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新药临床研究的适应性设计与传统设计比较具有( ABCD )等优点。 A 设计灵活 B 节约成本 C 缩短研发时间 D 加快新药上市 2. 通过 0 期试验,新药开发者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ABCD ) A 验证临床前研究中发现的药物作用机制是否在人体上同样适用 B 提供重要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信息 C 从候选药物中确定最有希望的先导化合物 D 探索药物的生物分布特征。

3. 自动化分析在AD METox实验中的应用( ABD ) A 离子通道药物 B 小肠上皮细胞系对药物的吸收与排泄 C 靶向药物筛选 D P45O酶代谢和细胞凋亡 4. 智能化筛选包含(ABCDE) A 微流体操作系统 B 智能化数据 C 信号检测 D 微实验室系统 E 体内检测 5. 新型给药系统(DDS) ( ABCDE ) A 缓控释给药系统 B 靶向给药系统 C 纳米给药系统 D 透皮给药系统 E 生物黏附给药系统 我国药品价格管制政策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最佳选项,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药品价格管制的主体是( C ) A 药品监督管理局 B 发展改革委员会 C 政府 D企业 2、以下哪种价格规制方法是传统规制阶段的主要方法( A ) A成本加成 B价格上限 C利润分享 D成本调整契约 3、我国的国家零售指导价属于( B ) A投资回报率管制 B价格上限管制 C利润分享计划 D成本调整契约管制 4、医院制剂的原料损耗,西药最高不得超过( D ) A 20% B 15% C 16% D 5% 5、我国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最早在设立于( A )年 A 1954 B 1996 C 2000 D 2006 二、多选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最佳选项,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药品价格管制的理论依据是( ABC ) A外部性 B垄断性 C信息不对称 D政府意志

药品质量研究 第一节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 药品的质量第一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即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反映的是药物的内在质量。假如药物的疗效差,达不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就没有临床应用价值,故然就没有任何质量可言。即使药物的疗效专门好,假如其毒副作用也专门大、治疗窗狭窄、临床使用风险高,通常也不适宜用于临床。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要求药物在治疗剂量范畴内,疗效确信,不良反应(副作用)小,不发生严峻的毒性反应。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是药理学研究的要紧内容。 药品的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药物的纯度与含量等外在质量。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贮藏运输状态的差异,都将阻碍到药品的外在质量。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截了当阻碍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危。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制定药品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操纵及监督治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稳固均一并达到用药要求,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药品标准只是操纵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药物的质量还要靠实施《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操纵加以保证。只有将药品质量的终点操纵(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分析检验)和生产的过程操纵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操纵产品的质量。 一、药品质量标准术语 药品标准也是对药品的质量(限度)、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一样包括药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药品质量是否稳固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国家药品标准。现行《中国药典》2010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的评价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评价点击次数:发表于:2008-12-03 00:00 来源:中国临床试验与研究网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的评价 安红梅季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摘要: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复杂性要求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过程,以确认整个研究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的规范与质量,从而判断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在此过程中要重视中医药特色,体现中医药各学科差异,同时结合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的方法来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研究、评价水平。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评价 1.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与中医药学自身发展和特点是分不开的,中医临床实践经历了临床个案总结、经验总结、临床回顾总结、临床对照试验、临床随机对照试验等发展过程,但由于中医临床研究起步较晚,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迟滞不前,其临床研究整体水平是不高的。虽然近年研究促进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客观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但涉及中医证侯疗效的客观评价方法没有全面建立,以及辨证论治、中药组方的灵活性及其组方内在组分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以及因制剂工艺不同而发生的作用变化等,使中医药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增加。加之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要求相对稳定,其一个固定不变的方药,很难切中临床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病证。中药治疗疾病不仅有量效关系,更注重证效关系,根据不同的兼证而加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些都增大了中药临床试验有效性研究、评价的难度。 但临床疗效总归是衡量新药的金指标。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内容,其有效性的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药物临床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确有疗效,其疗效的特色之处;产生此疗效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过程的各个方面是否科学、规范,以及此疗效评价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此试验对某一学科临床试验的规范和发展是否起到借鉴作用等。因而其研究和评价是相互关联的,贯穿在新药临床研究的每一个步骤中。 2.临床试验设计前的综合评价 中药新药研究选题来源一般是经验方、医院中药制剂或长期的科学实验方。其治疗所起左右因处方不同而异,对新药处方进行评价,以传统的理论及用药原则为标准,强调突出中医药特色,以发展创新为标准,抑制“同类方”及低水平重复,在理论标准(理法方药、君臣佐使、传统理论的发展等)的基础上结合既往的科学实验及临床研究等大量实践(如组方治则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2010年01月14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0年第2号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格列吡嗪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奥美拉唑制剂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评价抽验。本次抽验的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一、布洛芬制剂(片、胶囊、缓释片)

全国共有498个药品批准文号,368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50批,涉及47个生产企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二、地高辛片 全国共有12个药品批准文号,3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81批,涉及3个生产企业,经福建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三、尼群地平片 全国共有227个药品批准文号,191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37批,涉及38个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四、盐酸溴己新制剂(片、注射液) 全国共有50个药品批准文号,50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98批,涉及10个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五、格列本脲片 全国共有85个药品批准文号,8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98批,涉及16个生产企业,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六、双黄连口服制剂(片、颗粒、口服液) 全国共有27个药品批准文号,2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25批,涉及21个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七、双黄连注射剂(注射用双黄连〔冻干〕、双黄连注射液、粉针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来源:SFDA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 (一)I期临床试验 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一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 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

件3 招标药品评价指标及质量类型 对药品质量因素(得分就高不就低)、相关因素和企业规模、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详见下表)。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 评审要素要素 权重 评审 指标 描述 指标 权重 主(客) 观分 药品质 量直接因素50分 质量类 型一 具有我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 内的化合物实体发明证书的药品 50分 客观分原研制药品、国家化药1.1类新药、 生物制品一类、国家保密处方、中药 一类、中药保护一级药品 47分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 二等奖及以上的药品、西药组合物专 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 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药品 45分 单独定价(包括国家批准的执行单独 质量标准和价格)药品,优质优价中 成药 43分 除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外,首家取 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 号;且是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并同 时取得新药证书(或新药批件)的药 品 41分 获得美国cGMP或FDA认证、欧盟 GMP认证、日本GMP认证、澳大利 亚TGA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 并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 39分 质量类 型二 科技部等多部委评定的国家重点新 产品 37分 化学药前50强、中成药前30强制药 企业药品 35分 质量类 型三 中药组合物专利药品、实用新型专利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生产工艺 专利、中药保护二级、国家质量标准 起草单位 33分 其他GMP药品30分 药品质5分 (单 个品 储存 条件 药品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 (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要素权重指标权重观分 量间接因素种得 分最 高不 超过 5分) 原料来 源(化学 药) 本厂自产原料2分 客观分本集团厂家原料1分 非本厂、本集团内厂家原料0分 药品 有效期 有效期高于同类药品(以药品说明书为 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1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适应症 适应症多于同类产品(以药品说明书为 比较依据,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 2分 客观分其他药品0分 气雾剂 不含氟利昂2分 客观分含氟利昂0分 腹膜透 析液 非PVC包装2分 客观分PVC包装0分 新版GMP 认证10分 非普通 大输液 投标品种对应生产线(剂型)通过新 版GMP认证 10分 客观分未通过新版GMP认证0分 15分 普通 大输液 通过新版GMP认证不同包装材料的 普通大输液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得3 分,最多15分 3-15 分 客观分 企 业规模20分 销售 金额 销售金额A(元)以2013年度本生 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 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得 分=5+A/2亿元。最高得分14分,除 去工信部排名的其他进口药品企业 按5分计算。 14分客观分 行业 排名 工信部的公布的2012年化学药品、 中成药、生物生化药品工业企业法人 单位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进 行评价:第一名得6分,化学药品、 中成药企业每后排一名少得0.02分, 生物生化药品企业每后排一名少得 0.04分。除去工信部排名的其他进口 药品企业按2分计算。 6分客观分 市 场信誉15分 临床 疗效 优4分 主观分良3分 中等2分 一般1分 差0分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中药新药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本文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文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一、背景资料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意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我国现行的GCP法规于2003年8月6日发布,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GCP诞生的历史背景 GCP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主要源于: ?滥用人类受试者 ?随意进行临床试验 ?不重视受试者的权益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让我们来了解两起著名的严重不良事件 1938年的万灵磺胺事件 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尔药厂,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采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酒精,生产出一种磺胺酏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到这一年9-10月间,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始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大量增加。调查证明这种情况与该公司生产的磺胺酏剂有关,共发现358名病人,死亡107人。 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60年代的“反应停”事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Thalidomide (又称反应停、沙利度胺、肽咪哌啶酮)。实际上这是一种10 0%的致畸胎药。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共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12000余例(其中西欧就有6 000~8000例,日本约有1000例)。患儿无肢、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呈海豹肢畸形(phocornelia)。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使世界各国政府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立法,要求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临床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GCP的制订 国际上: ?1980年美国最早提出GCP ?1981年欧共体制定GCP ?1992年欧共体颁发GCP指南 ?1994年WHO-GCP指南发布 ?1996年ICH-GCP发布 国内:

附件3 国家药品抽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品种 药品名称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和问题 红参通过新建方法发现总糖超出拟定的标准限度,疑存在掺糖情况。 蒲黄(生蒲黄)参照药材补充方法检出金胺O染色,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染色情况 醋乳香总灰分大于6.0%,醇水不溶物大于10%,疑掺杂泥沙或树皮过多。制乳香总灰分大于6.0%,醇水不溶物大于10%,疑掺杂泥沙或树皮过多。 跌打红药片对跌打红药片中红花质量的考察:以红花的特征成分羟基红花黄色素A为对照,采用高效液相法定性鉴别红花。结果羟基红花黄色素A未检出。分析造成药品羟基红花黄色素A含量低的原因可能为:1、生产工艺中的60% 乙醇加入量过低,导致提取不完全; 2、原药材的质量存在问题。 沉香含树脂少,有效成分低,疑原药材质量不佳。 没药(醋没药)探索性研究发现HPLC特征图谱异常,疑存在未按标准炮制或非法添加的情况。 妇科止带片1.阿胶、龟甲的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限量检查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存在少投料或不投料的情况;2.存在南五味子、五味子混用情况;3、检出黄柏、五味子显微特征,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粉投料的情况。 胃康灵胶囊显微鉴别未见白及显微特征,特征图谱未检出白及特征峰,白及含量测定结果未检出,疑存在未投原料白及的情况。 黄连总灰分、二氧化硫超标,含量测定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存在过分熏硫或掺杂情况,检出金胺O。 安神补心丸1.按照新标准草案拟定的限量判定,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成分总含量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使用丹参质量较差或投料不足;2.按照新标准草案拟定的限量判定,特女贞苷含量不符合拟定标准规定,疑使用女贞子(蒸)质量较差或投料不足;或安神膏处方量制成总量不固定,导致女贞子在制成安神膏后再到制剂含量难以控制。 银翘解毒颗粒疑使用山银花投料。 小儿咳喘灵颗粒探索研究含量测定及制剂中山银花检查补充检验方法结果表明,既检出金银花特征成分木犀草苷,且检出山银花3个特征成分灰毡毛忍冬皂苷乙、灰毡毛忍冬皂苷甲川续断皂苷乙,疑在金银花中掺混山银花投料。

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论文题目 20 年月日 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

目录 一、中药发展现状 (2) 二、中药学发展的趋势 (2) 三、未来中药学的基本特征 (3) 四、面向21世纪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的思考 (4) 五、中药的不良反应多有几种原因引起 (5) 六、提高中药质量及管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7) 七、测试分析方法的现代化是提高中药新药研制水平的保证 (8) 八、小结 (9) 九、参考文献 (10)

中药新药研究与开发的现状及思考 【论文摘要】理性看待中药毒性,合理应用中药。凡是药品都具有利害两重性,毒性多是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临床上不合理用药主要是药物的滥用、乱用和误用,而合理用药就是有效、安全、经济的使用药物。总结追求安全有效目标的措施。【论文关键词】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现状;方法 现今社会是个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科学发展的综合化,技术发展的高新化以及高新科技的产业化是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这一趋势将在新药研究开发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试论世纪之交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现状及思考,以期加快中药新药创新的步伐。 中药是天然品,很多人认为是安全的,有些慢性病人喜欢多用中药,甚至常吃中成药。似乎认为有病治病,无病保安康,实际上并非如此。凡是药品都具有利害两重性,中药也不能滥用。 一、中药发展现状 中药研究开发是国际热门课题,国际市场每年药用植物及制品(包括保健品等)的交易额超过300亿美元;日本是较重视中药研究开发的国家,年销售额达1500亿日元美国国会1994年批准了把草药列为《饮食补充剂》的法案之后,1997年又制定了“植物药在美批准法”(草案),不再要求草药产品是已知结构的单体纯品,而可以是成分固定、疗效稳定、安全可靠的复方混合制剂。德国在欧洲是传统药年销售额最大国家,达22亿美元。 我国的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已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至今已有1 141种中药新药通过注册,其中一类新药占11.5%,二类占6.5%,三、四类各占40%,五类占2%。反映新药研制水平的一二类新药的数量明显偏少;对于三类新药的研制也多相重复,忽视了发展创新、基础研究及科研水平的提高;研制的整体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尽管如此,新药仍取得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占整个药品销售额10%以上,利润大约在20%以上。 中药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已受到世界的瞩目。中国已向美国FDA进行了首次的复方中药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7年12月和1998年3月通过了“复方丹参滴丸”和“银杏灵”新药临床研究(IND)预审,实现了中药的历史性突破,随之而来将会有更多成熟的中药品种进入世界。 二、中药学发展的趋势 1、中药理论研究系统化没有理论,中医药学不可能存在到今天;没有理论,中医药科研教学等学术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中药理论除了中医的阴阳、脏象

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 从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药审批办法》,到2002年12月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都规定了,在我国,新药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其宗旨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当完成临床研究后,结合临床研究期间对药学及药理毒理工作完善的情况,经过审评认为可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给申报单位新药证书及生产,许可生产上市。本人结合新药研发的规律、临床研究的系统性,将对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临床试验的目的、内容、设计和结果评价进行系列阐述。 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新药临床研究前需具备的药学及药理毒理研究工作的基础,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以及实施临床研究的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等要求。 一个新的化合物是否能开发为药品上市,要经历许多阶段,其中必须经过临床研究来确定其疗效和安全性,同时临床研究也是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所占时间最长、资金最多,对一个新药的上市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小人群的研究,保证更大人群应用的安全、有效,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因此临床研究在新药开发中占有非常中要的地位。 进行临床研究一定要具备充分的药学工作及药理毒理工作的基础。 药学工作是新药研究的最基本工作,在进行临床研究以前首先应该作到新药化学结构或组分确证,制备工艺相对稳定,制剂处方固定,质控方法可行,以便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试制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和进入临床试验后的安全性,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以保证在临床研究期间的稳定。由于药物开发的阶段性,药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是不可能在临床前彻底完成的。对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如何看待,需要综合考虑。在此阶段存在的问题如果不会影响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性,那么这些完善工作可以在临床研究期间完成,甚至在产品上市后进一步研究完善。 作为一个化合物如果要作为药物用于人类,必须要有一定的动物研究的结果,才符合伦理学的原则。因此动物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保证化合物初次用于人体的安全有效性,动物试验应显示主要的药效作用和毒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性,并根据动物试验的结果能够为临床试验推荐适应症、计算进入人体试验的安全剂量。应该重点关注动物的毒性实验结果,毒性试验的资料应显示药物对靶器官毒性作用的性质、剂量依赖性、毒性与药物体内暴露程度(药物在靶器官的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关系以及靶器官毒性的潜在可逆性,这些资料对估算人体试验的最初剂量或确定潜在临床不良反应的监测指标都很重要。虽然在临床试验初期,非临床资料量相对有限,可能并不完全,但这些资料应充分阐明在其所支持的不同阶段临床研究情况下药物可能出现的潜在毒性特征。也就是为临床试验提示需要关注的注意观察不良反应的脏器器官。 由于临床研究方案设计的好坏往往决定了临床试验的结果是否能够或足以评价新药的安全有效性,所以应对方案设计引起足够的重视。临床研究方案是临床研究的重要文件,应该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共同讨论制定。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 临床研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方案中必须阐明试验设计方法、病例数、适应症、用法用量、对照药的合理性、疗程、疗效判断标准等,还应包括病例观

新药临床研究分期 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 Ⅰ期临床试验: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将新药第一次用于人体以研究新药的性质的试验,称之为Ⅰ期临床试验.即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生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性质.Ⅰ期临床试验通常要求健康志愿者住院以进行24小时的密切监护.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通过Ⅰ期临床试验,还可以得到一些药物最高和最低剂量的信息,以便确定将来在病人身上使用的合适剂量.可见,Ⅰ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通过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Ⅱ期临床试验:通过Ⅰ期临床研究,在健康人身上得到了为达到合理的血药浓度所需要的药品的剂理的信息,即药代动力学数据.但是,通常在健康的人体上是不可能证实药品的治疗作用的.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Ⅱ期临床试验,将给药于少数病人志愿者,然后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这是因为药物在患病状态的人体内的作用方式常常是不同的,对那些影响肠、胃、肝、和肾的药物尤其如此。以一个新的治疗关节炎的止通药的开发为例。Ⅱ期临床研究将确定该药缓解关节炎病人的疼通效果如何,还要确定在不同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的高低,以确定疼痛得到充分缓解但不良反应最小的剂量。可以说,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临床试验一般通过随机盲法对照试验(根据具体目的也可以采取其他设计形式),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III期临床试验:在Ⅰ、Ⅱ期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将试验药物用于更大范围的病人志愿者身上,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耐受性(或安全性),称之为Ⅲ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可以说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盲法对照试验。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和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已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可以说,该阶段是临床研究项目的最繁忙和任务最集中的部分。除了对成年病人研究外,还要特别研究药物对老年病人,有时还要包括儿童的安全性。一般来讲,老年病人和危重病人所要求的剂量要低一些,因为他们的身体不能有产地清除药物,使得他们对不良反应的耐受性更差,所以应当进行特别的研究来确定剂量。而儿童人群具有突变敏感性、迟发毒性和不同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等特点,因此在决定药物应用于儿童人群时,权衡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当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国外,儿童参加的临床试验一般放在成人试验的Ⅲ期临床后才开始。如果一种疾病主要发生在儿童,并且很严重又没有其他治疗方法,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允许Ⅰ期临床试验真接从儿童开始,即在不存在成人数据参照的情况下,允许从儿童开始药理评价。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应(注意罕见不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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