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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国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3)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5)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6)

第五章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7)

第六章定员定量制度 (8)

第七章装卸管理制度 (9)

第八章库房管理制度 (11)

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

第十章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3)

第十一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

第十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6)

第十三章废品销毁制度 (19)

第十四章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 (22)

第十五章案(事)件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值班制度 (24)

第十七章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办公会是解决重大安全事项,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制度,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总监)、项目部各部门、专职安全员、民爆器材库主任及各架子队的负责人应参加会议,重大事项应通知项目经理参加。

二、项目部各部门应如实汇报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三、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和安质部传达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精神。

四、办公会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结合项目部发展实际,提出的目标切实可行,实行目标考核制。

五、办公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应按照人员、资金、时间、目标“四落实”的原则进行。

六、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安质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全员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从业人员岗位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考核目标和培训内容。

三、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民爆器材库从业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学习,制定考核办法,未经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民爆物品库负责人应对民爆库所有人员组织日常教育培训。

五、上岗培训、日常教育培训均应留有记录,记录应注明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姓名、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二、项目部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节假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应参加全面检查。

三、项目部各部门、民爆库负责人负责安排定期检查任务,并负责本部门的突击检查。

四、项目部安质部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五、安质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分管负责人、民爆库保管员、值守人员、与民爆器材接触的项目部所有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技术素养。

六、安质部为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规范安全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

七、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爆破器材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一、安质部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定项目部消防器材购置、更新计划,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配置和使用情况。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应成双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露天暴晒,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应设置在灭火器箱中或悬挂于墙壁上,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消防水池应确保水量符合要求,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消防水泵、水带等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确保良好。每周对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带、备用电源启动检查一次。

五、民爆物品库指定专人负责库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管,建立消防器材检查记录,每周检查记录一次。

六、加强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应熟知应急救援措施和各项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民爆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演练过程留有记录。

八、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储存库区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应随时清除库区内外的杂草和易燃物。

九、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第五章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一、严格遵守仓库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对项目部负责,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工作期间不定时认真巡查库房情况及库区周围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重点检查库房门窗、锁、消防、防雷等设施,发现隐患立即向仓库负责人报告。

三、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具;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四、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五、建立健全盗(抢)、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值守人员应2人一组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七、视频监控人员应盯守监控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公安部门报警。入侵报警、周界报警和视屏监控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保项目部安质部。

八、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章定员定量制度

一、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二、储存库区应至少配备2条(含)以上大型看护犬。

三、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或设计储存药量,且最大不得超过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工业导爆索50000m(计算药量600kg)、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塑料导爆管100000m。

四、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

五、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六、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七、炸药库、雷管库定员2人,同时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八、库房外墙上应由明确的储存品种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标志,严禁储存库不应超量储存。

第七章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前的安全检查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践踏跨跃。

2、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3、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4、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5、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二、装卸作业过程

7、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8、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民用爆破器材,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9、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

应采取防滑措施。

12、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对于回库和收缴的民爆物品入库,应仔细检查,防止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混杂其间。

13、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回收的各种危险品严禁入库与正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14、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爆炸物品库房内作业,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15、如包装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安全地点操作。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三、装卸完成后的安全检查

1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

1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1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章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外墙上应有明确的储存品种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标志,严禁储存库超量储存。

二、进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触摸导静电杆后方能进入雷管库和发放间。严禁携带任何火种、手机、钥匙扣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进入库区。

三、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四、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宜在墙面画定高线。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 高度的垫木。

五、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六、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七、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进入雷管发放间的作业人员,应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当发放间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发放间雷管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八、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

九、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回收的各种危险品严禁入库与正常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为民爆物品储存库的从业人员配备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从业人员上班在岗必须穿戴整齐,未穿戴整齐,不得进入库区。

二、劳动防护用品应向具备生产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购买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有合格证明。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领用台账,制定定期发放管理办法。

四、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损坏均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进行补充、更换。

第十章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项目部严格按照《条例》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存数量进行严格管理,并向公安部门及时报告。

二、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具备合法山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采购,认真检查生产厂的雷管编码打号,检查民爆物品的包装、标识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项目部应当将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公安部门备案。

五、民爆物品入库前库管员应按照装卸管理制度的要求仔细检查,如实记载送货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姓名、民爆物品的编号、数量、、规格、准运证号、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六、发放民爆物品时详细登记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七、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向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质证的人员,并有项目部领导审批意见。

八、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

九、仓库内设置民爆物品动态标识牌,对储存的品种、数量、型号、时间进行登记,动态标识牌的数量应与项目部进出库流向登记台账的数量一致。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十、库管员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上报民爆物品进出库品种、数量,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十一、根据本地互联网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计算机流向登记、建档、申报信息系统。

第十一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为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炸药、雷管的临界量为10吨。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应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1、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2、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3、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

7、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测维护等,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8、应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

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9、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登记建档、备案、核销

1、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

(3)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

(4)检测及监控措施;

(5)事故应急预案;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7)其他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等。

2、备案

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公安部门备案。

3、核销

对库区储存量发生变化,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公安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第十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容易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安质部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项目部制订民爆物品储存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

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需要转移民爆物品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

4、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险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项目部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4、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经理、科长、仓库主任、班组长负责制。上级分配的工作,下级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向上级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2、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安质部长和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者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章废品销毁制度

一、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四、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五、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六、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七、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八、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九、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 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2)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3)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或点火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人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人。

(5)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次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6)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7)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

(8)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雷管和继爆管应包装好再埋人土中销毁。

(9)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筒、射孔弹、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应在深2m以上的坑(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

(10)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

(11)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

(12)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

(13)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

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应大于10c m,条间距离不应小于5m ,各条宽度不应大于0.3 m。同时点燃的条数不应多于3条。

焚烧火药,应防静电、电击引起火药意外燃烧。

(14)不应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15)燃料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焚烧过程中不准添加燃料。

(16)只有确认燃料堆已完全熄灭,才准走进焚烧场地检查;发现未完全燃烧的爆破器材,应从中取出,另行焚烧。焚烧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准开始焚烧下一批爆破器材。

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或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

(17)不抗水的硝铁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080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

酒库安全管理制度

酒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酒库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酒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酒库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酒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科研中心负责酒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酒库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使用各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违规操作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酒库主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工作期间,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靴,不得穿化纤衣服,鞋底不准钉铁钉。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5、严禁在库区内使用手机。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6、上班期间禁止喝酒;禁止在酒库、厂区内吸烟;禁止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酒库。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7、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护罩,违者处罚酒库主任50元。 8、设备运行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转,设

备和电器的拆卸和维修由动力车间负责,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乱动。违反一次罚款50元。 9、每月对库房内外电器线路、电器设备及防爆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通知动力车间及时修理、更换,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0、在储酒容器上作业时,储酒容器口必须配备防护网(罩),以防作业人员掉入储酒容器中。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1、清洗储酒容器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3、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离开酒库时,要锁好库房门。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酒库。非工作人员进入酒库实行通行证和登记制度,确因工作和业务需要进入酒库,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持通行证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5、每天下班前酒库值日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阀门,关、锁好酒库门、窗,做好防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劳动工用具应定置定位摆放,防止工用具伤人。违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867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501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Chemical plant warehous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

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酒厂的规章制度 酒厂制度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 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 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 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

成品库管理规章制度

成品库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依据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达合理运用人力,保证公司财产物资完好无损,提高工作绩效之目的,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二、定义 成品库房分良品仓和残品仓,其中良品仓包括大货仓、样衣仓和皮草成品仓。良品仓在库产品己经后道品管检验合格的产品。残品仓在库产品包括客户退回经跟单检验签字无法返修的残品、后道品管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此类产品等待上级处理)。 三、作业安全总则 1. 本仓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及成品库的规章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出入库要接受检查监督,成品和物料出入库均要严格登记入档。 2.本仓库为消防重点部门,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库内消防设施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3.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安全,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要经常检查架子是否有松动,货架是否牢固;要注意设备安全和维护,有问题及时交维修人员维修。 4.员工注意自身卫生,定期大扫除,保持地面、台面的整洁,定期检查卫生死角,保证无虫鼠害;卫生间轮流打扫,保持卫生整洁。 5.人员配置:仓库主管,管理员,配货员,电脑录入员,车工(车商标),包装工。 四、入库制度

1.所有成品入库,管理员均要清点数量,核对款号、颜色、尺码,入仓单或送货单双方签字后及时交给仓库主管录入电脑。如有出入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采购厂方核对。 2.成品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不得随意在规划的区域外摆,特殊情况需要用完及时进行整理归位。 3.各类物料抵库后,仓库管理员(成品和原料)要按照订货单细核对物资的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相关单据上。 五、出库制度 1.配货员根据系统的配货单或客户订单,进行配货出库,其它部门到仓库借衣服和物料时一定要严格审核,并要借用人签名;各个部门到仓库调拨货品必须走账,做到有帐可查,确保仓库货品的准确率。 2.配货员要核对清楚款号、颜色、尺码、数量,方可打包,配货单上签字并放一联出库单于大货包内,方便客户核对货品,在包装外写好客户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 3.配货员对出货商品做整体检查,核对水洗,吊牌,商标是否规范无误。认真参考客户要求,如价格,品牌规定等是否无误。 4.成衣包装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包装员核实客户和订单明细——查看品牌的辅料规范用法——清单成品数量——准备相对应辅料(吊牌、包装袋、干燥剂、拷贝纸)数量——检查成品是否有瑕疵——按品牌规范包装及入箱——箱体外清晰记录成品的客户名、货号、号型、数量——箱体外的内容入册备查询。 5.发货前需和跟单员,客户,财务沟通好,发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方可发货。 6.货品出库完后管理员及时整理货架,需更改标识的要及时更改。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由国防科工委以行业技术标准WJ9049─2005的形式颁布实施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中关于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我公司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更加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以确保库区安全。特制订以下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及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火源、带电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关闭无限通讯设备。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严禁酒后上班,接触、发放火工品。 (四)、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另库存放。严禁未

经公司同意代存他人火工品。 (六)、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爆破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七)、库区应设防火提示牌:仓库明显位置应设有警示牌。(八)、仓库内火工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火工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放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九)、民爆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放热、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防静电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水沟无阻塞。 (十)、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库区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区设施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负责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财务科长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审查厂内安全奖惩款项各项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厂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监督检查本厂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管理制度《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库管员安全职责 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65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库内禁止烟火,一律不准带火种、打火机等引火物入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和防爆灯具。 2、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库内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保护现场,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下班后关好门窗,断水断电,做好记录,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3、物资进库严格手续,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和质量。 4、垛好各种物资,要按不同品种的规定整齐垛好,要留出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仓库的通道,门窗和消防器材。 5、物资出库下垛时,要自上而下,严禁抽垛底,防止塌垛和物资滚动伤人。 6、对库内物资要不定期地经常检查,防止物资受潮、霉烂损坏。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完好。熟悉使用各种防火器材和扑救各类火灾的方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仓储配送仓库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仓储配送仓库安全管理规范和 规章制度,从而提高仓储配送仓库人员、车辆、物资等安全性,确保仓储配送仓库 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2.安全管理内容 2..1消防安全管理 2..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微波炉等高功率电器设备; (3)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等;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 枪等; (4)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如储存有化学危险品、60度以上白酒的仓库每50平方米配置一具5公斤干粉灭火器;一般仓储仓库每75平方米配置一 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如果设置有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 的三种情况的配置数量分别打9折、7折、 5折。 (5)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 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6)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严禁使用消防栓清洗地面;

2..1.2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应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仓库安全检查组安排专人每月一次定期对仓库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仓配管理部每季度一 次不定期对仓储配送仓库进行安全巡查; (2)检查内容 ?灭火器: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压力是否正常,瓶身是否有破损,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 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完整;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3)检查时发现的设施问题,要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4)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仓库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以电子档形式上报仓配管理部; (5)仓配管理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全面消防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仓库限期整改; 2..1.3消防培训与演练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的培训工作; (2)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为确保仓库内人身、财产安全,仓库以季度为单位举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3)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应邀请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授课与现场指导,详细讲解火灾应对方法、人员自救、消防器材使用等内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1-94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酒水仓库管理制度

酒水仓库管理制度 做好各项仓库的管理工作,保障货品帐物相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 、设立完备的酒水出入库、保管、核帐岗,工作时间内始终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用规范、程序完善。 2 、上岗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做到仪表整洁,合乎员工原则要求。 3 、经常与仓库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提出申购计划,按照库存周期管理原则,控制好酒水的采购量和仓储量,确保不过多积压。 4 、发生的每笔货品进出,均需填单登记,确保数量、品种的准确,并做到经常盘点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5 、各类货品堆放整齐。对周转快、领量大的应放在出入方便,易拿易存的位置;对名贵的,用量较少的酒,应妥善存放在柜子内或板垛上,确保安全无流失。另外,对于特殊情况的特别对待。 6 、各种存放必须符合保质要求,在保质期以内使用,无破损酒瓶及严重瘪、头流入服务商店。 7 、做好各类空废瓶、罐及酒水周转箱的回收处理工作。 8 、保持仓库内干净整洁、通风、温度适当、无潮湿霉味。 9 、建立财产三级帐,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经常检查和清点工作。对财产的报废、设备添置做好记录。 10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消防常识并熟悉来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11 、对客户反映的意见及时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12 、全体员工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13 、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清楚,并有记录。 14 、严格执行货品验收入库制度。对于入库的货品要进行品种、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量将进货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在货款承付之前 15 、严格货品的管理制度,对物品出库均需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发货等。月末对货品进行抽盘。盘点后一定要做到帐实相答,帐帐相符。如有差错,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时处理。 16 、为防止库存物品的过期和变质,货品的发放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总库安全管理制度

总库安全治理制度 安全风险预控治理体系 (一)风险预控治理制度 1、识不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治理标准和治理措施。 2、总库主任、副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危险源治理标准、治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总库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操纵危险源的治理标准和治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总库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治理标准、治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 危险源辩识治理职责 1、总库成立各自的风险治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详见安全危险源辨识方案。 2、综合办负责风险治理方法的培训,对各治理标准与治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3、综合办负责风险治理工作打算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4、中心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治理要素的审核。 5、总库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6、对不同类型、级不的危险源,总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操纵措施。职能部门、安监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操纵之中。 7、综合办依照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治理责任。 8、综合办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总库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9、综合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治理。 10、总库负责制定本单位职员岗位风险辨识打算,充分利用总库职员会议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三)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依照进入作业状态前,依照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89569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营单位烟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烟酒类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维护烟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流通管理 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三)有熟悉酒类相关知识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从事酒类批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自治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酒类批发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对进口酒类批发的许可申请,应当报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酒类批发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第十三条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备案。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包括售货单位的名称、地址、批发许可证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的,为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成品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成品流通和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存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存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物料员提供《入库单》到成品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2、成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外 包装标识是否完好,且《入库单》必须有质检部签字此产品是否合格才方可接收,并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批次号、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 3、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仓管员应妥善保存产品的入、出记录,每月将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 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发放 1、客户提取成品时,必须有销售部提供的《出货清单》。 2、成品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货清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 认真核对《出货清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批次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 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出货清单》进行审核且手工做帐和录入ERP系统,单据应妥善保管。 ●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 仓库的产品、物料、仪器、工具、设备外借时要在《成品仓借出物 料清单》记录,归还时要确认完好程度。 四、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 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订单号、入库日 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排列齐,与屋顶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 ●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3、出货产品凡打开包装的,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4、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 月尾、年中、年末应配合物控部做好盘点工作。 5、成品仓存放退货产品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6、成品仓的上级领导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 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 五、 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保证库存货物 的 完好无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9976

1目的 为了加强各地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 仓库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检、执行和检查工作。 3.2 各仓库主管或经理负责仓库安全的监督和抽查,负主要责任。3.3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五要”“五不准” 4.1.1五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平稳,不倾斜;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4.1.2 五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与人员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单据,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4 注意安全,叉车进出仓库限速5公里每小时,注意行人和物资;不得撞人和磕、碰、摔、挤压物资。 4.2.5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物品和单据相符;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 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主管或经理反映。 4.2.6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2.7 仓库作业员在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需要使用有防护边的登高梯子。 4.2.8 仓库叉车作业,必须持有有效叉车证,否则不能开叉车。

史上最全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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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5)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9)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5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4)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1)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8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8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8)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93)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8)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09)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18)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23)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26)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29)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37)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9)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4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4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55)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6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0) 消防管理制度 (173)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77) 承包商管理制度 (18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85) 变更管理制度 (18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2)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酒精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QB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企业标准 QB/CYSC G HJ104-2011 酒精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11-01-01发布 2011-01-01实施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发布

目次 目次 (01) 前言 (02) 文件修订状态 (02) 1范围 (0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3术语和定义 (03) 4职责 (03) 4.1卷烟制造部 (03) 4.2安全管理科 (03) 5安全控制要求 (03) 5.1人员管理要求 (03) 5.2防火防爆要求 (04) 5.3安全作业要求 (04) 6相关记录 (05) 7附录 (05) 《酒精库进出工作登记表》 (06) 附录A(规范性资料) 附录B(规范性资料)《酒精库巡视记录》 (07)

前言 本办法依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照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与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工厂实际运作情况编制。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由四川烟草工业公司成都分厂提出。 本程序由安全管理科起草。 本程序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张辉 本程序审核人: 孔晓龙 本程序批准人: 甘忠德 文件修订状态

酒精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所属酒精库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所属酒精库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QB/CYSC G HJ014-2011《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QB/CYSC G HJ029-2011《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QB/CYSC G HJ015-2011《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卷烟制造部:负责酒精库的安全管理。 4.2安全管理科:负责对酒精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安全控制要求 5.1人员管理要求 a)酒精库的专职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应经企业培训方可上岗。 b)酒精库应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志愿消防队员。 5.2防火防爆要求 a)应在库房内醒目位置张贴防火、禁烟标识;库房内严禁随意动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审批后由卷烟制造部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班长对现场安全防火措施进行确认,并指定现场监护人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卸车时周边不允许动用明火,具体执行《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b)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在库房内配备与排风扇联动的酒精浓度检测仪,并使其保持在自动检测状态。 c)库房内电气设备开关箱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

成品仓库存储管理制度(doc 3页)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

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二、管理制度: 1.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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