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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

乡镇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新平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平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岗定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4、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1、平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含乡

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事业单位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2、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借调、新农村指导员,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3、产假和因工负伤期间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4、当年病假6个月、事假30天以上的不参加绩效考核,但本人也不得领取工作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所扣款项纳入单位绩效资金总额。

5、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资金来源

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随工资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按人均500元/月纳入考核资金。

2、考核方式

按季度考核。

3、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考核,按岗位职责划分为公共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结合出勤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负责组织考核、兑薪。

4、得分计算

各岗位考核总分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总,考核分每分值为15元,考核分低于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

得领取考核资金。

5、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并扣发考核资金,扣发资金纳入奖励资金统筹。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擅自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单位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和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

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兑现考核资金。

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7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40次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乡党委、政府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加分条件

受县级表彰的加5分。

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

受省级表彰的加15分。

五、考核内容

公共职责

1、政治思想及本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职业务知识。政治

思想方面,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2、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乡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委分工安排,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进一步严肃公务员纪律,做到无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3、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搞好内部协调配合,主动配合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

1、党政领导班子按照党委分工履行职责。

2、党政办公室

强化文字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确保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有序、安全。

做好保密工作和文书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书档案不散、不乱、不丢、不坏。

搞好会务组织、接待,加强对车辆、办公用品、房屋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大秘书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主席团的年度工作要点,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年末工作总结。

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服务,撰写会议的决议、决定、纪要等有关材料,文件的草拟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会务、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乡人大文件的登记、打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协同人大议案组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分类、登记工作。

密切同各代表小组的联系,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主席团提供决策参考;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加强同乡党政办公室的联系。

办理主席团和县人大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乡人大主席团的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书写、上报工作。

负责乡人大各类统计表册的填报工作。

负责处理乡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

4、组织人事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

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完善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夯实基础、增加活力为重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面落实好老干部“两个待遇”,充分发挥好老干部“两个优势”的作用。

认真做好干部职工调离信息、党员电教工作。

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树立“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守纪、争做表率”的职业道德规范。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5、纪检

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适应本乡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负责对本乡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协助县窗口建设办公室开展行风建设。

6、共青团

负责本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制定全乡青少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协助乡党委、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调查分析团组织状况,指导全乡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

建立完善以维护职工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生产经济技术活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以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负责催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费,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县总工会。

负责本乡区域工会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及时向县总工会上报。

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妇联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本乡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促进妇女健康成长。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男女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综治办

研究部署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乡范围的贯彻实施。

负责制定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的报告、文件等。

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惩及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做好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调查掌握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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