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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一、中国人寿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具体负责企业集团内部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班子建设、品牌增值、文化构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2011年11月份的四大保险集团列入“中管”(中央管理),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的消息基本确定。在2011底,上述四家保险集团公司人事权已转交至中组部。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获悉,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3月16日正式宣布了此项决定,表明四大国有保险公司新班子的调整及组成人员的重新排位已经完成。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已统一交至中组部,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四家保险集团的相关高层亦“官升一级”。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将执掌中国人寿,为副部级别;而中国人寿董事长袁力将调任国开行副行长。

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

二、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

三、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服务是中国人寿一项新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业务;个人年金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项资格,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一起,形成中国人寿“三位一体”的企业年金服务架构体系和完整服务链,为各类企业客户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防范了管理风险。通过中国人寿强大的专业力量和服务网络优势,客户能够享受中国人寿为其量身定做的一揽子整体企业年金解决

方案、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全国范围内“点对点”稳定便利、统一无差异的优质服务。

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险种

1)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国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

3)国寿鑫裕保险组合计划

4)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国人寿递增型养老保险条款

国寿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年龄在四周岁至五十九周岁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经本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后,由其亲属、朋友作为投保人,为其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保险人)投保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下称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职工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但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第三条本保险自保险单签发并缴付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缴费期和领取期 第四条本保险的缴费期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任选一种,但以缴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 第五条约定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50、55、60、65、7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领取 期自保险单上约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可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每年领取一次,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数额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的5%递增。 3、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后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10倍的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单效力即行终止。 4、在缴费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保险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自豁免保险费后,保险人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全部保险费, 负责上述1至3款责任。 5、在缴费期内,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者,其父母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后均因疾病身亡,保险人自发生死亡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父母之一发生上述身故事件,保险人自发生死亡事故的次月起对被保险人豁免以后剩余缴费期的一半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后,保险人仍负责上述1至3款责任。 除外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情事之一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不负第六

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第一部分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 1.1.1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1.1.2 公平合理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 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4 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 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松鹤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松鹤养老保险 [承保年龄]6个月至64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以作为投保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年交2种,分期交费的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和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利益]1、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今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2、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3、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4、自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届满10年,保险人另给付敬老祝寿保险金,首次给付标准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以后每次的给付标准在前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保险单载明金额的50% 增加。 [投保示例]30岁投保10000元保额,分十五年缴清

保险费,每年交2487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95岁,共可领回127305元:1、55周岁后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元,至95岁共领取40000元;2、每届满十年领取一次敬老祝寿保险金,即65岁领取5000元、75岁10000元、85岁15000元、95岁20000元。3、95岁后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487元*15年=37305元。4、假设被保险人在55岁前不幸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或更多。 [产品特色]1、缴费方式灵活,领取年龄自定。2、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保障步步高升,身价只涨不跌。3、养老金领取无限期,每十年另给付一次祝寿金。4、祝寿金每十年递增“保额的50%”。5、一人持单两代受益,保费返还,用“利息”换取“养老金”。6、借款权益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以上简介仅供参考,一切权益以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及规划

一.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从事企业年金管理的专业化养老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认真履行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职责,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依托公司优势,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企业年金服务资源,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年金管理服务。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强大的股东实力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截至2009年底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已经连续八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2010年位居第118位,同时入选“品牌价值”全球500强,是中国唯一入选的保险品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全球市值最大的寿险公司,拥有15000多家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80多万名各类销售人员,年保费收入近3000亿元。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元。2005年8月首批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借助中国人寿卓著的品牌实力和强大的资源优势,公司一定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优。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公司总部设有15个部门。现有员工全部为大学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6%。绝大多数员工从事过寿险和年金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在全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置了35家营业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企业年金咨询与管理服务。 先进的企业年金管理系统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的业务处理模式,汲取社会保障和金融领域业务管理精华,吸收中国人寿在寿险、养老保险和投资管理领域长期积累的应用系统建设经验,建立了基于多层应用体系架构、以“管理集中,服务延伸”为特色的企业年金管理系统。该系统功能齐全、扩展性强、适应性好、安全稳定,具备操作方便快捷、管理科学严谨、风险控制出色等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柜面、传真、短信、邮件、95519呼叫中心、网上信息披露和查询等多渠道、个性化服务,可以确保企业年金计划持久、安全、高效运作。 出色的受托管理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精算经验和领先的精算能力,自主研发了国内首个专业养老金精算咨询系统,能够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精算咨询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企业年金计划,满足企业的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公司以专业的受托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完善的受托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科学的监管机制为基础,以严密的风险控制为保障,从受托年金资产的安全、高效管理出发,制定符合市场、贴近企业的资产

国寿福寿嘉年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 号投资组合说明书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寿嘉年养老保障管理产品1号投资组合说明书 一、投资管理人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组合的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资产配置和存款、债券等证券化金融产品管理,本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共同决定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管理。 二、资产托管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目标 本组合在力求组合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四、投资范围 国寿福寿嘉年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43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养老保障管理组合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在下列投资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管理。 1、交易品种包括回购和现券买卖;经核准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两个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或发行人在发行公告中明确了拟申请上市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类,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性债(包括铁道债、汇金债等);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金融债、非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2、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3、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4、保监会允许其他的投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工具、商业票据等)。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投资组合说明书确定。如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出现创新性金融产品,在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本着审慎的原则相应调整本产品的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

中国人寿简介

1949年8月,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受连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举办了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在会后立即组织筹备。左边这张图是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参加第一次财经会议时的珍贵照片,右边这张图是建国第一任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先生为我司题词“保护人民祖国财产、扶助生产事业发展”,这句话足可见建国之初保险所承载的国家重任。 在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为什么保险会在第一时间并且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来呢?大家觉得纳闷吗?其实这是有渊源的。当时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向苏联学习,称苏联为共产主义的老大哥,所以苏联有的我们都要学过来,而当时保险是苏联政府直接管辖的行业,其地位举足轻重,因此我们也将保险作为我们的国家直管重要行业。当然保险不是苏联发明的,它是从欧美发达国家学来的。从300多年前开始,欧美的保险行业就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网络上能找到许多国外对于保险的描述,特别是商业保险,目前在欧美国家家庭购买商业保险就像买菜吃饭一样已经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随着国家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变化,我们公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新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人寿始终是中国保险业的探索者、开拓者和领跑者,66年的风雨征程,开辟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也是新中国66年保险事业发展与改革的一个缩影。最终蜕变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让我们随着司徽的变迁来回顾这段重要的发展历程。 1949年-1959年是创业起步阶段,处于业务发展的摸索时期。 1959年,全国所有保险业务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1979年-1996年是恢复发展阶段 1996年-1999年专业化经营阶段,1996年,寿险业务和产险业务分家,公司开始迈入人身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时代。

参加中国人寿公司(签约)培训个人心得

参加中国人寿公司(签约)培训个人心得 参加中国人寿公司(签约)培训个人心得_中国人寿培训心得体会中国人寿培训总结转变角色,承担责任,在为公司不断贡献中实现自我价值加入中国人寿是绝大多数年轻人毕业后的梦想,她名声卓越、实力强大,并且在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而我成为了众多幸运者中的一员,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市场拓展部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为期半个月的新员入司培训在集团公司教育培训部科学统筹、合理部署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从拓展训练到理论学习,从课程设计到课余活动,从学员学习到学员生活无不体现了教育培训部工作的周密、细致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正是这次培训让我充分了解了一个真实的中国人寿,一个真实的中国保险业,也了解了一个真实的自我。 中国人寿秉承“造福人民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使命,正快步走在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大道上,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每个新进员工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严要求,高标准,迅速实现从一个大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下面将从个人能力、团队协作和公司目标的实现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才能迅速实现这一质的飞跃。一、不断挑战自我,战胜自我,以“空杯”的心态面对将来的一切。 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奉献价值,“成己为人,成人达己”,要想“为人”必先“成己”。虽然每一个进入中国人寿的员工绝大部分都是知名大学的毕业生,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但这并不代表什么,我们进入的是一个朝阳的行业,新兴的公司,一切都是崭新的、未曾接触的,如果不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还躺在过去的成绩上睡大觉就要犯错误、走弯路、碰墙壁。书本上的知识在工作中能应用的不足 20%,大学教育所赋予的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实际工作的能力。我们要忘记成绩、重头再来,以“空杯”的心态面对环境的转变。我们已经不再是天之骄子、温室里面的花朵,而是要面对激烈竞争、在残酷考验中不适应者就要遭淘汰的职业者。因此,要想服务好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必须首先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1、调整心态,增强竞争意识,实现思想上的快速转变。我们所处的环境已由校园变成了公司,由老师变成了领导,由同学变成了同事,由自由、个性转变成了坚定不移的执行力和团队的分工与协作,由以学习书本知识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由同学之间学习成绩的竞争转变为同业各公司之间争夺客户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竞争。因此,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 我们要及时调整心态,做好准备,以更加谦卑的心态处理各种关系,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处理各类问题,以更加坚强和自信的心态加入到激烈的竞争中去。 2、不断学习,加快知识更新,迅速成为行业内的专家。保险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需要精算、投资、财务、营销、信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而企业年金更是一个崭新的市场,国内这方面的人才和可借鉴的经验并不多。要为客户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必须首先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更要求我们保持“空杯”的心态,时刻学习新的知识,研究新的问题,迎接新的挑战。 3、迅速提升实际工作的能力。实际工作与校园的学习有着很大的不同,工作中更加强调写作和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贯彻公司和部门战略部署的能力、领会领导意图的能力、有效的执行能力以及又快又好的完成任务的能力。因此,这对我们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让我们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常和前辈多交流、学习,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每日三省吾身,在工作中迅速提升自身的能力。 二、培养集体意思、加强团队合作。 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件事情能够靠单个人的力量来完成,就好像拓展训练中逃生的游戏一样,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单独跨过 4 米高墙,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群策群力才能成功。

客户关系管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目录 一、客户关系管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2) (一)客户关系管理(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2)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简介 (2) (三)客户关系管理对中国人寿公司战略的影响和作用 (3)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现状 (3) (一)中国人寿的客户关系管理观念 (3) (二)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 (3) (三)客户数据分析挖掘 (4)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4) (一)公司仍将保费作为经营目标 (4) (二)保险销售人员对客户关系管理的认识不清晰 (4) (三)参保客户与保险销售人员缺乏互动与沟通 (4) (四)保险客户流失较严重 (5) 1.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客户“移情别恋” (5) 2.保险销售人员跳槽带走老客户 (5) 3.客户遭遇其它保险公司的诱惑 (5)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对策研究 (5)

(一)创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树立永久经营的理念 (5) (二)培训保险销售人员客户关系管理知识,做好客户关系管理规划 (5) (三)通过客户关系管理加强参保客户与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 (6) (四)防止保险客户流失、与保险客户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6) 1.防止保险客户流失 (6) 2.与保险客户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7) 五、结论 参考文献 (7) 中国保险业客户关系管理策略研究 ——以中国人寿为例 [容摘要]:客户关系一直是商务活动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商务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客户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企业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核心。 本文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指出中国保险业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如何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开发新客户维持老客户,减少运作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顾客价值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在中国的普及,尤其是2009年以来,在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等,保险业也如履薄冰,因此要在这样一个环境中使保险公司站稳脚步就要从客户着手做起。所以,客户关系管理就成为提高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的重心。

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

尴尬的养老年金,几成“国企专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1863454.html, 尴尬的养老年金,几成“国企专供”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17期 对大多数企业职工来说,年金如同一个“听过没见过”的“传说”。100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中,只有不到7个人有企业年金,而这7个人几乎全部集中于国有企业之中。因此,企业年金也被戏称为“富人俱乐部”、“国企专供”。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作为下一个五年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短板”。 原因在于,虽然制度上并轨已经完成,但由于存在年金的差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仍然会有很大的差别,并没有真正实现“公平性”这一改革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2月末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后,必须重视在补充保险领域所形成的新的待遇差和矛盾,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扶持政策应该包括却不限于: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年金的门槛、给予市场机构更大的投资自主权等等。 人社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在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应该加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条“短腿”。“目前对职业年金已经做出了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年金也可以考虑在研究适当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统筹谋划,留出空间。” 何以成为“富人俱乐部” 目前,中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有93%以上没有企业年金。从国际比较来看,在全世界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三分之一的劳动人口。其中,法国、瑞士和丹麦等国的年金覆盖几乎达到了100%,美国在60%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最近完成的一项关于“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课题称,企业年金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覆盖面小且覆盖企业结构失衡,国企、外企和民企在参与度上差异较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表示,年金制度最早源于民营企业的创新,但在制度發展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占比最高,以致年金计划被诟病为“富人俱乐部”和“豪门盛宴”。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于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人寿股份、人寿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55%、25%和20%的股权,已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于2006年6月2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中审验字(2006)第6236号验资报告。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财政部和保监会批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5亿元,新增资本由人寿股份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投入。增资后人寿股份、人寿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和中诚信托持股比例为87.4%、6.0%、4.8%、1.8%。上述增资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验资报告号分别为中审审字(2008)第6105 号和中审审字(2007)第6178号。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于2007年11月19日,本公司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两项资格。上述两项资格到期后,2010年11月16日本公司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延续两项资格,同时还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4家分公司和31家中心。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d)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

中国人寿资产负债表分析

班级:会计学0901班姓名:郭睿学号:2009614030215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分析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于2003 年 6 月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及2007 年 1 月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它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约1.29 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一、主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资产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差异投资资产1,336,161 1,172,093 14.0% 定期存款441,585 344,983 28.0% 持有至到期投资246,227 235,099 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8,121 517,499 5.9% 交易性金融资产9,693 9,102 6.5% 货币资金47,839 36,176 32.2% 保户质押贷款23,977 13,831 73.4% 债权计划投资12,566 9,250 35.8% 存出资本保证金6,153 6,153 —长期股权投资20,892 8,470 146.7% 其他类资产53,526 45,694 17.1% 合计1,410,579 1,226,257 15.0%

参加中国人寿公司(签约)培训个人心得

参加中国人寿公司(签约)培训个人心得_中国人寿培训心得体会 中国人寿培训总结转变角色,承担责任,在为公司不断贡献中实现自我价值加入中国人寿是绝大多数年轻人毕业后的梦想,她名声卓越、实力强大,并且在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而我成为了众多幸运者中的一员,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市场拓展部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为期半个月的新员入司培训在集团公司教育培训部科学统筹、合理部署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从拓展训练到理论学习,从课程设计到课余活动,从学员学习到学员生活无不体现了教育培训部工作的周密、细致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正是这次培训让我充分了解了一个真实的中国人寿,一个真实的中国保险业,也了解了一个真实的自我。 中国人寿秉承“造福人民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使命,正快步走在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大道上,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每个新进员工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严要求,高标准,迅速实现从一个大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下面将从个人能力、团队协作和公司目标的实现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才能迅速实现这一质的飞跃。 一、不断挑战自我,战胜自我,以“空杯”的心态面对将来的一切。

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奉献价值,“成己为人,成人达己”,要想“为人”必先“成己”。虽然每一个进入中国人寿的员工绝大部分都是知名大学的毕业生,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但这并不代表什么,我们进入的是一个朝阳的行业,新兴的公司,一切都是崭新的、未曾接触的,如果不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还躺在过去的成绩上睡大觉就要犯错误、走弯路、碰墙壁。书本上的知识在工作中能应用的不足20%,大学教育所赋予的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实际工作的能力。我们要忘记成绩、重头再来,以“空杯”的心态面对环境的转变。我们已经不再是天之骄子、温室里面的花朵,而是要面对激烈竞争、在残酷考验中不适应者就要遭淘汰的职业者。因此,要想服务好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必须首先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1、调整心态,增强竞争意识,实现思想上的快速转变。我们所处的环境已由校园变成了公司,由老师变成了领导,由同学变成了同事,由自由、个性转变成了坚定不移的执行力和团队的分工与协作,由以学习书本知识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由同学之间学习成绩的竞争转变为同业各公司之间争夺客户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竞争。因此,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 我们要及时调整心态,做好准备,以更加谦卑的心态处理各种关系,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处理各类问题,以更加坚强和自信的心态加入到激烈的竞争中去。 2、不断学习,加快知识更新,迅速成为行业内的专家。保险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需要精算、投资、财务、营销、信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而

×公司交纳养老保险情况汇报-总结报告模板

×公司交纳养老保险情况汇报 积极交纳养老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省安华瓷业有限公司 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做好这项工作,不但可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有力的保障,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公司是生产高、中、低档陶瓷酒瓶的专业厂家,自98年改制创建以来,通过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产值、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翻了十几翻,安置下岗职工230人,职工参保人数由改制前的110人发展到现在的500余人,每月按时足额交齐了全部社会养老保险金,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行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自创建以来,公司领导处处把职工的利益的放在首位,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改制初补缴了原县陶瓷厂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万元。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专门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政副总、财务部长、工会主席等为成员的员工“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导,分步实施,明确职责,把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的整体规划。建立建全了职工养老保险机制,将员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出台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公开办法》等。将养老保险金的交纳金额、方式等及时公开,使每个职工都看得清楚,知道及时。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文艺活动、专题会议等方式,积极宣传《劳动法》知识和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宣传普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原则、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组织车间主管、副主管、班组长等干部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同时设立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帐目查询,从而提高广大员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信任度,增强员工参保的积极性,为每位新入厂职工都能及时参保,实现了参保人数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上缴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一、中国人寿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具体负责企业集团内部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班子建设、品牌增值、文化构建、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2011年11月份的四大保险集团列入“中管”(中央管理),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的消息基本确定。在2011底,上述四家保险集团公司人事权已转交至中组部。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获悉,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3月16日正式宣布了此项决定,表明四大国有保险公司新班子的调整及组成人员的重新排位已经完成。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已统一交至中组部,悉数升格副部级央企。四家保险集团的相关高层亦“官升一级”。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将执掌中国人寿,为副部级别;而中国人寿董事长袁力将调任国开行副行长。 中国人寿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子公司和直属机构共同组成。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

二、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 三、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服务是中国人寿一项新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年金业务;个人年金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项资格,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一起,形成中国人寿“三位一体”的企业年金服务架构体系和完整服务链,为各类企业客户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防范了管理风险。通过中国人寿强大的专业力量和服务网络优势,客户能够享受中国人寿为其量身定做的一揽子整体企业年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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