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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二季度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XXXX年二季度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XXXX年二季度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第一部分

2010年二季度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状况

一、本季度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总体状况

本季度进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的单位有39149家,累计需求各类人员377376人,进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各类人员为99908人。(见表1)

表1. 供求总体状况

二、本季度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状况

(一)按人力资源类别分组的供给状况

表2.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情况

本季度,失业人员、外埠人员、本市农村人员是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的绝对主体,分别占总量的48.32%、25.35%和16.41%,三项合计占求职总人数的90.08%。

(二)按职业分组的人力资源供给状况

表3. 按职业分组的人力资源情况

本季度,进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人员以商业和服务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岗位作

为主要的求职意向;求职于商业服务业岗位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岗位的人员占求职总量的

75.41%。商业和服务业的求职比重位居第一。

(三)按基本条件分组的人力资源供给状况

1.性别:

表4. 按性别分组的人力资源情况

本季度,男性求职者略多于女性。

2.年龄:

表5. 按年龄分组的人力资源情况

本季度,16-24岁求职人员是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主体,占求职总数的31.95%。

3.文化程度:

表6 .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人力资源情况

本季度,高中学历的求职者是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主体,占求职总数的47.15%。

三、本季度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岗位需求状况

(一)按产业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本季度,第三产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占需求总人数的78.13%,是吸纳人力资源就业的绝对主体。

(二)按单位(经济)类型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本季度,内资企业的XX公司是拉动人力资源需求的绝对主体,占总需求的88.23%。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单位中仍占主导地位,所占比重为92.24%。

(三)按行业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本季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需求比重较大,四个行业需求总人数占需求总量的69.57%。

(四)按职业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表10. 按职业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

本季度,商业和服务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两大职业是市场需求的主体,二者占总需求的72.74%。

(五)按基本要求分组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

1、年龄

本季度,除16-24岁年龄组需求较小外,其他各年龄组需求基本持平,均在23%左右。

2、文化程度:

本季度,对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和对文化程度无要求的需求比重较高,占总需求的89.92%。

四、本季度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双方的对比分析

(一)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总量对比分析

表13. 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总量对比

本季度,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总量和求职总量与上季度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增加了96367人、29926人,增幅为34.29%、42.76%。

(二)人力资源供求各因素的对比分析

1、按职业类别

表1:供求总体人数

 需求人数(人)求职人数(人)缺口数(人)求人倍率

本期有效数1143746788446490 1.68

表14. 按职业类别供求对比

图1.按职业类别供求对比

本季度,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与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占需求比重较大,供求缺口较大,分别为123512、75652人;求人倍率分别为4.04、3.18,供求矛盾较为突出。

2、按年龄

表15.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对比

图2.按年龄供求对比

本季度,45岁及以上、35-44岁年龄段人员需求缺口较大,缺口数分别为67523人、58758人,求人倍率为4.61、3.79。16-24岁年龄段占求职比重较大,需求比重较低,供求缺口为8666人,求人倍率为0.73。

3.按文化程度

表16.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对比

图3. 按文化程度供求对比

本季度,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缺口人数为13883人,求人倍率为1.46。(三)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排行榜

表18. 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小于供给缺口最大的十个职业

第二部分

2010年二季度市人力资源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根据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数据统计,二季度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共收集发布岗位需求201.1万个,登记求职人员97.6万人次,求人倍率2.06。人力资源供需呈需求大于供给状态。

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总体状况

二季度,进入全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的用人单位39149家,累计需求各类人员377376人,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为99908人,求人倍率为3.78,岗位需求缺口达277468人。

二、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求总体状况

一季度,进入全市各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的用人单位累计需求各类人员1633624人,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为876092人,求人倍率为1.86,岗位需求缺口为757532人。

三、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要特点

(一)我市就业形势稳定向好,空岗数量大幅增加

一、二季度数据显示,金融危机对市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企业正逐步恢复、扩大生产,空岗数量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二季度,为抓好就业工作,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先后分不同群体开展了以外埠来京务工人员为主要

服务对象的“春风行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其中,“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共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岗位15万个,召开专场招聘会519场,帮助近3万人成功实现就业。“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期间,为各类人员提供空岗信息6万余个,其中近三分之一适合高校毕业生,约1.7万人在活动期间签订了就业意向。两项专项活动的成功举办,也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岗位数和招聘单位数的全面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

(二)“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指1980年、1990年后出生的,登记为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人群。今年一季度,进入我市公共职介机构及部分社会职介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外来农民工为12642人,其中,16—24岁年龄段求职人数

约为3984人,同比增加544人,增幅为15.8%;本季度,进入我市公共职介机构及部分社会职介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外来农民工为20005人,其中,16—24岁年龄段求职人数约为6192人,同比增加1634人,增幅为35.8%。以上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步进入到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有关调查显示,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来讲,新生代农民工以“三高一低”为主要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求职者的职业指导,使其转变就业观念,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及自身条件,做到先就业后择业,提高供求双方匹配率;二是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逐步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X围,增加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提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三是进一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并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规X用工行为。

第四部分热点问题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XX区就业增添活力

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明杰X莹陈蕾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根据市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九大行业,产业工种主要包括编辑、文案、广告设计、业务员、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程序设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会展安装工、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文化用品销售员、休闲场所服务员、计算机网络工程师、广告设计、企划经理人、新闻记者等。

截至到2009年底,XX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单位已突破22000家。近几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年均保持20%左右的增速,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XX区文化创意产业门类齐全,特色突出。从区域分布上看,文化创意产业主要集中在CBD、奥运村和电子城三大功能区及“CBD——定福庄国际传媒产业走廊”。通过集聚区的带动

辐射作用,XX 区已经初步形成了7个市级集聚区和14个区级集聚区,是市最多的区县。

一、2010年上半年文化创意产业供求总体现状 (一)XX 区创意产业2010年上半年供求总量

2010年上半年,XX 区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开发岗位14294个,是需求总量的16.95%,九大行业需求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9.71%,除艺术品交易、文化艺术和广告会展与去年同期比略有下降,其余行业需求量均大幅增长;同期求职人员3188人,比09年同期的2857人增长11.59%,是求职总量的28.31%。

XX 区2010年上半年创意产业供求总量图(图1)

(二)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需求现状

XX 区文化创意产业2010年上半年需求14294人,通过“XX 区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2009年至2010年6月需求数据对比图”看出,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新闻出版行业和旅游休闲娱乐比去年同期增长比率最高,由此可看出未

09年上半年

10年上半年

来XX对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人员、编辑、健身娱乐场所服务及娱乐场所服务等岗位的需求量将会增大。

2009年至2010年6月需求数据对比情况表(表1)

(三)主要岗位(工种)需求现状

从2010年上半年需求数据看,按九大行业工种需求类别,需求量最大的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行业主要需求工种为电信业务员、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需求量分别为633人和718人;其他辅助服务业中其他社会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需求量3534人;广告会展行业中会展业务人员及包装人员需求362人;旅游休闲娱乐行业中园艺工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员需求1148人;新闻出版行业中编辑需求26人;设

计服务和文化艺术行业中装饰工和工艺制作人员需求130人;艺术品交易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中美术品制作人员及电影放映人员需求90人。以上12个工种均为各行业需求量较大的工种。

二、文化创意产业带动就业情况

(一)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从业人员现状

据XX区统计局2010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XX 区文化创意产业的九大行业吸纳就业人数225241人,占XX 区总从业人数1547619人的14.5%,对促进就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从业人员分布见下表:

XX区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从业人员数据(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其他辅助服务、广告会展和旅游、休闲娱乐四大行业,占总从业人员总量的72.52%。这也说明现有文化产业的整体结构显现出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特点,重点在于凸显出创意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近年的工作中,如何更好的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带动就业的整体能动力,是XX 区工作重点研究的方向和趋势。

XX 区文化创意产业九大行业从业人员情况图(图2)

(二)XX 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效应促就业 主要品牌项目带动就业及产业发展情况: (1)798艺术区年均吸引游客100多万

10714

4329

38672

48589

798艺术区已吸纳文化艺术、影视传媒、设计咨询、旅游服务共4大类、32小类的400余家机构入驻,艺术区每年举办的近2000场次来自不同国家的展览、演出、时尚发布等活动,年均吸引到访游客100多万人,其中境外人士占30%以上,这些使798艺术区成为展示现代文化艺术风采、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园区就业人数已逾万人。

(2)欢乐谷安置就业效果显著

占地100万平方米的大型主题生态乐园欢乐谷开业初期就已吸纳1300多员工,去年开始,欢乐谷投资10亿元兴建一座大型室内游艺馆,瘦身版的海盗船、过山车等游乐设施进入馆内。未来两三年内,欢乐谷有望解决2500人的就业问题。目前XX区政已府与华侨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特色商业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市特色商业街——高碑店古典家具一条街及周边的中国科举博物馆、聚仙堂古典文化艺术中心、盛世龙源、晋商博物馆等一批传统文化产业项目,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物业、安保及公共设施维护等配套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安置本地劳动力就业,累计安置本地劳动力3458人,人均年劳动所得达到26700元,切实发挥了产业聚集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作用,实现了就业增收。

(4)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年接待读者7000多万

“图书批发交易市场XX”作为XX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年累计交易额逾100多亿元,接待读者7000多万人次,解决社会就业1000人,同时带动了附近的餐饮、旅店、托运、银行、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为繁荣首都文化出版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文化创意产业未来促进就业预测

(一)产业发展预测

XX区农村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态势随着土地储备工作的陆续开展将会发展迅猛;传媒产业将依靠移动传媒与互联网继续发展壮大;旅游资源将继续多层次、立体化的整合,XX区将充分开发体现地域特征和地域文化的休闲度假产品、传统观光产品、会展商务产品、时尚文化旅游产品等。这些行业及重点项目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均取得了不斐成绩,将成为推动XX 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未来五年,XX本着高端、高效、高辐射的原则,将加快CBD——定福庄传媒产业走廊建设,促进影视制作、交易、广告咨询等行业发展。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集聚区的集聚辐射作用。建设CBD—定福庄国际传媒产业走廊,重点推进传媒走廊的“一十百千”工程,即引进50个左右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集聚10个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品牌企业;建设3-5个年产值超过100

亿元的产业园区(基地);最终打造一个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首都传媒产业功能区。建设若干不同门类的文化创意产业圈。打造奥运体育会展经济圈、大山子文化艺术经济圈、三里屯—工体时尚文化消费圈、潘家园古玩艺术经济圈、京沈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推进三环传媒会展服务带、四环文化旅游服务带、五环新兴文化产业带,形成以若干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不同门类经济圈和产业带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

(二)岗位需求预测

从目前XX区劳动力市场网络数据看,服务业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需求重点,从未来CBD等产业走廊的建设发展看,传媒、商业、旅游业、休闲娱乐、计算机网络行业的高智力人才将是XX需求热点。

随着CBD东扩、定福庄传媒文化产业区正式启动,CBD-定福庄传媒走廊上还将提供超过1000万平米的产业区可利用空间资源。在这条产业带上,在政府积极引导和企业的热情呼应双重作用下,将吸引社会投资150亿元,重点打造尚巴文化创意产业园、通惠国际传媒广场、XX传媒影视技术服务中心、万豪梦幻动漫中心、中国传媒岛“北岸1292”、XX1919影视传媒创意产业项目等十余个具有相当体量的文化传媒类综合项目。未来五年内,仅此一条走廊就能聚集传媒类企业2万多家,年实现收入突破1000亿元,带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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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篇一:姓 名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北京儿童医院 篇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京人社职发〔2010〕113 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 2010 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 政府国资委、市高法,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 2010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 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 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 2010 年我市 10 个市级机关面向各区县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务层次为市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共 57 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成本调查队 1 名、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1 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名;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 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名; 北京市卫生局 3 名; 北京市司法局 5 名; 北京市审计局 5 名; 北京市财政局 6 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 名、北京市劳动服务 管理中心 4 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 名。 各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 2010 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并 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行查询。 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于 5 月 14 日前 报市人力社保局,5 月 15 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和各遴选单位网站同时 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外籍人员聘用秩序,维护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首都集聚国际人才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外籍人员及用人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60周岁;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外籍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教师除外);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3.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从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限制。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须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地区已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名单。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须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19 【发文字号】京人社法发[2017]2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26 【实施日期】201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 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京人社法发〔2017〕2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

就深化本市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刻革命。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首都人力社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简政放权,推进人力社保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开展“权力瘦身”,健全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压减市级职权事项,把应放能简的职权事项放彻底。进一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确保下放审批权限落到实处;对长期未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和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停止办学审批。承接好中央下放北京的职权事项,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统一办理;启动试点区办事窗口服务,推动相关业务属地办理。完善取消招聘会许可后的备案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级“独有”职权进行明确、统一和规范,及时公布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领域职权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责统一。 (二)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认定 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现行有效职业资格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凡国家取消或停止评价以及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坚决停止评价考试和取证工作。严禁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禁止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变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 业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2]8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2〕8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首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 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我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已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享受。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人员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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