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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华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200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调度管理 (3)

第三章电网的运行方式管理 (8)

第四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的频率调整 (12)

第六章电网的电压调整与管理 (13)

第七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14)

第八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14)

第九章电网的事故处理 (18)

第十章继电保护装臵的调度管理 (23)

第十一章安全自动装臵及同期并列装臵的调度管理.26 第十二章稳定管理 (28)

第十三章复用保护通信设备及通道的调度管理 (30)

第十四章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31)

第十五章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的调度管理 (32)

附录 (34)

修编说明 (4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符合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维护电网投资者、经营者及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华北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华北电网受中国华北电力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华北电网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是由京津唐电网、河北省南部电网(简称河北南网)、山西省电网(简称山西电网)和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简称蒙西电网)组成,并通过网间联络线联网运行。

第3条华北电网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国调)领导。

第4条华北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华北电网分为四级调度:

一级调度为华北电力调度局(为华北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在本规程中称网调);

二级调度为京津唐电网中调、河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河北中调)、山西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山西中

调)、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简称内蒙中调);

三级调度为各中调所辖地区调度所(简称区调);

四级调度为地区所属县级调度所(简称县调)。

网调调度的网络系统简称华北主网。

第5条网调代表华北电力集团在华北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网调与中调、网调与华北电网内相关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中调及相关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网调的领导和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命令,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6条需要并入华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含机组)及须与华北电网互联的周边电网,必须在并网或互联之前与华北电力集团或其授权的电网调度部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入电网运行或与华北电网互联运行。

第7条本规程是华北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其解释权属于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凡华北电网内的调度、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华北电网内的下级调度、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网

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网调的认定。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调度机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8条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战争等非常时期的电力调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9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指挥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 充分利用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

2. 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 使电网内供电和供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 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电网在最优方式下运行(即安全、稳定前提下的最经济运行方式);

5. 执行并网和调度协议(或合同),保护各协议方(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第10条网调的职权

1. 负责华北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等。

2. 负责华北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华北

主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按计划发电和供电。

3. 根据来水情况和防洪、灌溉、航运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安排华北网调直调水电厂的运行方式。

4. 组织华北主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核准省(自治区)电网中与华北主网相关联部分的运行方式;执行国调下达的区域电网联络线的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以及有关的调度协议。

5.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华北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负责依据国家确定的预期目标计划制定华北电网的月度发、供电计划;负责制定和调整全网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包括省间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计划,直调厂发电计划等,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执行国调下达的区域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计划。

6. 指挥华北电网的调频、调峰,确定华北电网的调频方式和网间联络线的控制模式,指挥华北主网的电压调整。

7. 指挥华北主网的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

8.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9. 参加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

10. 负责对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的

上述设备和装臵的配臵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11. 监督各中调控制网间联络线潮流,受理中调修改网间联络线送受电曲线和事故支援的申请。负责提出修改区域电网联络线送受电曲线的要求和事故支援的申请。

12. 由于网间联络线未按计划曲线执行,影响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有权按规定执行解网运行。

13. 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参与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负责组织网内有关新设备投产的调试工作。

14. 参加华北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15. 负责华北电网通信主干网络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6. 负责华北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7.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18. 行使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或国调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11条中调的职权

1. 负责管辖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电力市

场的运行规则等。

2. 负责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按计划发电和供电。

3. 根据来水情况和防洪、灌溉、航运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安排管辖电网内水电厂的运行方式。

4. 组织管辖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区域电网联络线的运行方式。

5.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依据国家确定的预期目标计划制定管辖电网的月度发、供电计划;制定和调整管辖电网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执行网间联络线的送受电力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区域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计划以及有关的调度协议。

6. 负责提出修改网间联络线送受电曲线要求和事故支援的申请。

7. 指挥管辖电网的调峰和电压调整。

8. 指挥管辖电网的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配合网调处理华北主网事故。

9.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10. 参加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

11. 由于网间联络线未按计划曲线执行,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有权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2. 审查管辖电网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加网内有关新设备的投产工作。

13. 参加管辖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14. 负责管辖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执行经网调协调后的与相邻电网继电保护定值的配合,执行网调审定的安全稳定自动装臵配臵方案和运行管理规定。

15. 负责管辖电网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6.负责管辖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

技术管理。

17.行使省(自治区)电力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

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节调度管理制度

第12条各级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其所辖电网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直接对调度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

第13条下列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网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并接受其调度命令:

1. 中调值班调度员;

2. 网调直接管辖的发电厂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和变电站主值班长(或变电站认定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员);

3. 必要时网调直接调度出力的发电厂值长;

4. 有关超高压输电管理单位的生产值班人员。

第14条网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对第13条中所列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所发布命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上述值班人员,对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应作书面记录,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并经网调值班调度员允许后方可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和调度谈话时应全部录音。

第15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上级调度值班人员如实汇报执行情况。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报告,由网调值班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时,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受令人员如无故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第16条厂、站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网调与中调互相矛盾的调度命令时,应报告网调,如网调再次命令时应按网调命令执行。事故时应先执行事故处理命令。

第17条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如涉及网调权限时,必须经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

第18条网调调度的设备,未经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和中调值班人员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网调管理或不属网调调度设备的操作,如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如电网频率和联络线潮流变化等),应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19条发电厂和变电站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威胁安全运行或影响其出力的异常运行情况和缺陷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调度的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作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调度系统主管领导。

第20条遇下述情况之一者,中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网调值班调度员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300MW及以上机组故障掉闸;

2.发电厂全停;

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

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

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

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第21条网调调度的设备与中调调度的设备构成环路(包括电磁环路)时,环路方式发生变化,由引起变化的一方尽快报给另一方。

第22条由于通信不便或为了操作、施工方便,网调可委托中调对网调调度的设备代下操作令,但必须在前一天16时前通知受委托中调和受令单位(异常及事故处理除外),同时将有关安全措施一并下达。

第23条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命令,一般通过调度机构的主管领导下达给值班调度员,紧急情况下则可直接给值班调度员下达命令,值班调度员在执行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调度机构的主管领导。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第24条调度范围划分由网调确定并以批准书形式下达。在设备投入运行时,按网调批准书执行。

第25条网调调度范围:网间联络线(不含区域电网间联络线)、500kV网架及相关一、二次设备;涉及华北电网安全稳定的安全自动装臵;网间主干通信网络。

第26条中调调度范围:其所在公司管辖电网范围内的

设备(不含网调调度设备)。

第27条网调与中调调度分界设备定为网调和中调双重调度设备,该设备双方均可操作,但操作方在操作前、后均要通知对方。

第28条在中调调度范围内,有些设备的运行状态变化对华北主网或邻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继电保护配合产生较大影响,这些设备列为网调管理设备,其投停必须事先由所在中调报告网调并征得网调许可(属计划检修的按本规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故障时,中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

属网调调度范围的设备,其投停可能对中调管辖电网产生影响时,网调应事前通知中调。

第29条当中调借用网调范围的母联或旁路开关代路时,应履行借用及归还手续。借用期间由中调调度,代路过程的全部操作(包括一次和二次设备)由中调进行。

第30条当网调借用中调范围内的设备时,借用前应通知有关中调,待中调将设备交网调后由网调操作,借用期间由网调调度,用后应恢复到借用前的状态后再交回中调。

第三章电网的运行方式管理

第一节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

第31条各级调度机构均应按年编制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运行方式。年度方式应每年编制一次,如一年内

系统结构有重大变化应编制过渡方式。

华北主网年度运行方式由网调于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经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国调; 各中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于上年十二月份完成,经各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网调。

电网运行方式应保证本规程第9条基本要求的实现。

第32条编制运行方式时应考虑的内容

1. 电网短路容量的要求。

2. 潮流合理分布的要求。

3. 载流元件热稳定的要求。

4. 电网稳定的要求。

5. 电网电压调整的要求。

6. 电网内部过电压的要求。

7. 系统调峰的要求。

8. 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9. 事故后运行方式的要求。

10. 适应主要元件检修的能力。

11. 运行方式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与通信的要求。

第33条年度运行方式的内容

1. 上一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分析:

(1)电网新、改建项目投产情况及新增设备容量情况;

(2)负荷、峰谷差情况;

(3)主要联络线功率、电量交换情况;

(4)电网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5)电网安全、稳定情况;

(6)电网事故情况;

(7)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电网运行存在的问题。

2.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分区用电需求、最大负荷预计、电力电量平衡情况、联络线电力电量计划、新设备投产日期、发电设备可调出力表及设备检修进度表,按季(月)编制有功电力和无功电力平衡表。

发电设备的可调出力,应考虑季节性变化对出力的影响和新机组的投运。

3. 本年度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的大、小修计划。

4. 本年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5. 本年度电网结构、潮流分布及中枢点电压水平。

6. 本年度电网经济调度方案及调峰、调压分析。

7. 本年度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短路容量。

8. 本年度电网的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及主要元件检修的接线方式。

9. 本年度电网稳定极限及稳定措施。

10. 结合电网方式,考虑电网?黑启动?方案。

11. 本年度事故拉路限电序位表。

12. 本年度电网安全自动装臵(包括低频减负荷)整定方案及使用规定。

13. 本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34条电网的正常接线方式以及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的整定和使用应保证:

1. 电网安全运行

(1)能迅速消除事故,限制事故范围,避免事故扩大,保证对重要用户持续供电。

(2)当电网内最大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或电力线路断开或故障时,保持电网的稳定。

(3)短路容量不超过发电厂(站)和电网设备允许的数值。

2. 电网的电能质量在规定范围内。

3. 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第35条各中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应服从华北主网运行方式的要求。

第36条为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和进行稳定计算,各中调于每年8月31日前按附录二要求将有关资料报网调。

第37条各中调将本网每月15日4时、10时和前夜高峰点的实测潮流图报网调。

第二节新建、改建工程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第 38条网调调度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设备,应在

投入运行或停电过渡三个月前向网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附录一报送有关技术资料;提前一个月上报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名单、停电过渡方案和预计启动投运日期等。

网调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在投运前15天下达批准书,主要内容包括:编写设备调度编号,明确调度范围划分,确定运行方式和主变压器分头位臵,给出有关的继电保护定值及启动投运有关事项,调度值班人员名单等。

第39条中调调度的220kV及以上输变电和接入220kV 及以上系统的发电厂的新建、改建工程,各中调应于启动投运前一周将批准书、有关设备规范及运行方式报网调备案,如影响华北主网方式或继电保护定值者,应提前三个月报网调,网调应于投运前一周予以答复。

第40条网调调度设备确定启动日期后,所在中调应于启动前三天向网调提出启动申请,网调应于启动前一天12时前批复。新建、改建工程单位虽已接到网调批准书和批准启动计划,仍必须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启动操作令后,方可进行。

第41条新建、改建的送变电设备,在启动投入运行后即按运行设备管理。

第42条华北电网设备调度编号原则:各调度机构按管辖范围对电网设备进行编号;500kV设备必须按部颁《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编定,220kV设备应尽可能按

照部颁规定套编;原有设备可仍用各网的编号原则执行。

第43条新建厂站、线路名称在设备投入运行前

调度部门命名以基建批准书或文件下达

第四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第44条国调管理设备及区域网间联络线的检修管理,按国调下发的联络线调度管理规程执行。

第45条各中调负责编制本网月度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含试验项目)上报网调,属网调调度范围及管理的设备由网调批准。

第46条网调调度设备的检修虽已在月度计划中批准,但仍须在检修前1日12时前向网调办理申请手续(预定在休息日期间及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检修的工作,应在休息日前1个工作日12时前申请)。网调应在开工前1日(休息日期间及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检修的工作,应在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批复,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47条网调调度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检修或试验开始前,仍须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

第48条网调管理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退出运行或备用前,仍须得到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

第49条网调调度设备的检修原则上统一由所在电网

的中调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如检修设备涉及多个单位,则该设备的检修由各中调或工区向网调提出申请。发电厂和变电站内设备的检修施工令由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给厂、站值班人员,联络线的检修施工令由网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给中调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人员。完工后由受令单位向网调值班调度员交令。

第50条中调调度的设备进行检修,如影响或要求改变华北主网运行方式,中调应在检修开始前2日12时前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网调同意后再行批答有关申请单位。该检修的有关操作仍按调度范围进行。

第51条属于第47、48、49条内容的检修工作,在开、竣工后网调或中调应通知对方。

第52条网调调度和管理设备发生异常,可随时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临时检修申请。网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日完工且对华北主网无影响的设备检修。如网调值班调度员已接到批准的次一日的日调度计划时,也可以批准次一日能够完工且对华北主网无影响的检修工作。如检修超出上述时间或对华北主网有影响时,则需经网调领导批准。事故检修的申请,可随时向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第53条发电厂、变电站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起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计

入检修时间内。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在断开线路开关、刀闸,两侧挂好地线下达施工令时开始,到网调值班调度员接到受令单位有关线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线,施工人员已撤离现场可以送电的报告时为止。

第54条无论任何原因原定检修的设备在预定时间未停下来,则将原批准的检修时间予以缩短,完工时间不变。如必须延迟完工时间而对华北主网无显著影响者,可由网调值班调度员批准,否则须经网调领导批准。

第55 条严格禁止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而擅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第56条有关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等节日检修计划和联络线送受电计划于节前12天向提出。网调应于上述节日的前三天予以回复。

第五章电网的频率调整

第57条华北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0.2Hz,正常情况下电网频率按50±0.1Hz进行控制。暂指定京津唐电网调整频率(FFC方式),其它省网按计划曲线调整联络线潮流(FTC 方式),网调对各中调按其职责进行监督。

第58条当电网频率超出50±0.1Hz范围时,责任网应主动调整出力直至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以内。

第59条当某一电网与华北主网解列时,由网调指定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XXXX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50)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8)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7)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1)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7)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3)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5)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7)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2)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6)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6)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7)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8)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2)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90)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2)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1.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

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 月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XXX 审定:XXX 审核:XXX 会审: 修编: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6) 第一章调度管理 (8)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 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29)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0)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基本操作 (37) 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2) 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4) 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6) 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7) 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8) 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49) 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0) 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0) 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3) 附录一 (57)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现场端(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事故处理; b)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拉闸限电; e)调整出力; f)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

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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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2008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 批准:祁达才 审定:许超英 审核:汪际锋 初审:刘启宏杨晋柏张弥 编写:郑耀东张昆曾勇刚赵曼勇杨俊权李矛王成祥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 (2) 4 调度管理规则 (8) 4.1 一般规则 (8) 4.2 调度 (10) 4.3 运行方式 (13) 4.4 继电保护 (15) 4.5 电力通信 (16) 4.6 调度自动化 (18) 4.7 调度纪律 (19) 5 运行方式管理 (20) 6 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2) 7 无功电压管理 (23) 8 运行操作管理 (25) 8.1 解并列操作 (25) 8.2 解合环操作 (25) 8.3 线路操作 (26) 8.4 变压器操作 (26) 8.5 母线操作 (27) 8.6 开关操作 (27) 8.7 刀闸操作 (28) 8.8 零起升压 (28) 8.9 AGC操作 (28) 9 事故处理 (29) 9.1 线路事故 (29) 9.2 发电机事故 (31) 9.3 变压器事故 (32) 9.4 母线事故 (33) 9.5 开关事故 (34) 9.6 高抗事故 (35) 9.7 系统振荡 (35) 9.8 联络中断应急处理 (37) 9.9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 (38) 10 稳定管理 (38)

11 检修管理 (39) 12 备用管理 (46) 13 直流及串补运行管理 (47) 14 新设备投运管理 (49) 15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1) 16 继电保护管理 (53) 17 电力通信管理 (59) 18 调度自动化管理 (62) 19 水库调度管理 (65) 20 调度信息管理 (67) 21 附则 (71) 附录A 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 (72) 附录B 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79) 附录C 调度术语 (84) 附录D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109)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20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规范性附录B、C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宁夏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规程2014

前言 1 总则 (2) 2 调控范围及职责 (2) 3 调度管理制度 (6) 4 监控管理制度 (8) 5 运行方式管理 (11) 6 调度计划管理 (12) 7 设备新投管理 (16) 8 频率及联络线控制 (17) 9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 (18) 10 低频低压减负荷管理 (19) 11 电网稳定管理 (20) 12 并网调度管理 (22) 13 水库调度管理 (23) 14 新能源调度管理 (24) 15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 (26) 16 调度自动化系统 (29) 17 电力通信系统 (33) 18 调度操作制度 (34) 19 监控操作制度 (41) 20 事故处理规定 (42) 21 持证上岗管理 (53) 22 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 (55) B.1 冠语 (56) B.2 电网主要设备名称 (56) B.3 调度管理术语 (60) B.4 操作术语 (63) B.5 操作指令 (67) 附件A ...........................................................................................................

前言 原《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是2012年发布实施的。两年来,“大运行” 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电网调度和监控以及运维模式都有了新的变化。为适应“大运行” 体系的新要求,国家电网调控中心、国网西北调控分中心陆续出台了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宁夏电力公司依据国调和西北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也相继编制、修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此外,宁夏电网网络结构、装机容量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基于以上因素,宁夏电力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 与上一版本相比,本规程有以下主要变化:——根据国网公司《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对原调控管理规程的章节进行了调整,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 ——增加了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一章。 ——在频率及联络线控制中增加了广义联络线调整的相关内容。 ——无功控制和电压调整一章中明确了对机组迟相和进相运行能力的要求。——电网稳定管理一章中增加了机组涉网保护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一章中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相关规定,以及监控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章中增加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投运和退役管理、缺陷管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规程中增加了监控异常及事故处理规定。 ——按照最新规定,调整设备调管原则,更新了设备调管范围和监控范围表。——根据最新下发的“大运行” 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对原有内容逐条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主要继电保护装置功能说明和线路允许极限输送容量两个资料性附录。 ——调度术语汇编中增加了直流输电系统及新能源相关的术语及定义,并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更新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程是基于2014年5月31日的宁夏电网网架结构及电网运行实际而修编的。随着电网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本规程的部分内容将不再适用,使用中需特别注意。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代替2012年版《宁夏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由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宁波、苏明昕、彭嘉宁、摆世彬、朱建军、张衡、黄鹏、徐鹤勇、刘一峰、项丽、王小立、吴建云、黄伟兵、严兵、王运、苏波、马天东、朱仔新、高任龙、白鹭、韩红卫、张宏杰、李笑宇、张杰、王鑫、刘刚、田志浩、李金东、王勇、杨龙。 感谢公司科技信通部、所属各供电局、检修公司、各直调发电厂在本规程修编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1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省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13、维操队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报告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14、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15、对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方式,应提前进行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殊方式校核计算,并提出稳定规定;必要时,重大检修方式应报本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备案,并报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 16、各调度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批准后,3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运行方式。 17、供电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调申报下月经本单位生技、调度、基建等部门会商后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 18、省调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电力交易计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安排,月燃料供应情况,月各水电厂水库水位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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