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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核决权限办法(1)

授权核决权限办法(1)
授权核决权限办法(1)

XXX 有限公司

授权核决权限办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费用及经营业务的核决、报销等处理有章可循,并建立职务授权制度,以利于管理运作,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1)人事类。

(2)项目跟踪/销售/进度计划/预算。

(3)各项费用支付及付款凭证。

(4)设备/ 材料请购、采购、借出(入)、滞料处理、滞料出售等。

(5)固定资产的异动处理。

3 核决权限

上述适用范围的具体核决权限,见《授权核决权限表》。

4 核决行使

(1)各权责主管行使核决时,应以签名作为依据。

(2)假冒上级主管签名者,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议处。

(3)各职能部门已有正主管时,其副主管未经授权或代理,不得批示各类文件。

5 限制

各级主管自己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涉及财务款项,须经其上级主管核准。

6 授权代理

各级主管因差、假不在公司时,又没有明确授权的,其职务由上级主管负责。

7 管制部门及审核

(1)管制部门:财务部为各项费用及业务处理的管制部门;人事部为人事类业务的管制部门。

(2)管制凭据:授权核决权限表。订有合约或经核准的有关事项以合约或核准文件为准。

(3)凭据审核要点:核决权限是否足够。凭证是否合法性、合理性。费用是否合理性、正确性。

8 其他

如有本办法未有列明的核决事项,以总经办规定为准。

9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则旧版本自动失效。

附:《授权核决权限表》

授权核决权限表

提案◎审核?核准※报备

符号说明:

说明:1.符号J表示:以下(含);T表示:超过(不含)

2. 若属营业外之其它收支事项,仍比照本核决权限核决

3. 本办法由总办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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