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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改革与顶层设计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我国财税改革与顶层设计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我国财税改革与顶层设计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政策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讲座) 大家都知道,1994年那一轮财税改革提出的新的改革。二十年前中国历史上进行了一场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种种关系,形成了当今财政运行的基础。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这场改革的大幕刚刚开启,营改增就是我们参与其中的一项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也是我们这批税政业务从事者的责任和光荣。。 一、财税体制的概念 大家对财政及财税体制的概念应当并不陌生,但并不意味着我们非常熟悉它的严谨定义。说到财政,我们是在讲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或者是政府的收支活动,好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一样,政府也有自己的收入与支出。所以,但凡涉及到政府的收支活动,通常用财政这个概念来表述。说到财税体制,无非是围绕着政府收支而形成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予了对财政、财税体制一个纯属回归

其本意的特殊定义。在讲到财政的时候,三中全会文件表述的是,它系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此为基础,还对财税体制的功能给予了更宽范围的定义。比如讲到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原先财税的功能定位无非讲的是三件事: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对比三中全会文件关于财税体制定位,我们看到的要远远超出通常所认识到的那样一种定义,它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跃出经济领域延伸到了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其它相关的领域。这是一种从更广范围、更深意义上的一种重新认识。 三中全会定义的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还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甚至包括党的建设制度在内。这次三中全会文件破天荒地第一次提出了改革总目标的概念。那么,改革的总目标是什么呢?完整的表述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中全会文件中第一次把财政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第一次使用了“现代财政制度”这个字眼。将财税体制的功能定位得到大大的拓展,不仅仅涉及资源配置,而且包括市场统一、社会公平、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几个方面,把它视为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浪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经验回顾与展望

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经验回顾与展望 作者:马海涛,肖鹏时间:2009-01-18 浏览次数:599 次 [摘要]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回顾了30年来我国在上述三大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总结归纳了我国30年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五大经验: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同步进行、坚持走渐进式改革道路、改革中强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财税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协调推进、预算管理内部的改革也需要坚持同步推进。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提出了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在财政体制、工商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领域的进一步改革思路与措施。 [关键词]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回顾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发展中,财税体制几经变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符合公共财政运行规律的财税体制,基本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30年改革成就有目共睹,但是,财税体制改革仍需在总体框架、运行机制、法制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中国3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总结改革得失,并对新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进行前瞻性描述。 一、30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回顾 (一)30年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变迁 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责划分和财力分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浅谈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出路

浅谈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出路 刘华光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LiuHuaGuang (GuangDong polytechnic college, Guangdong guangzhou, 510520) 作者简介: 刘华光(1976—),男,汉族,广东广州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税务 摘要: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财税体制框架,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财政税收的稳定 增长。然而,由于现行财税体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 一些矛盾和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我国财税体制 的科学发展。为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 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出路进行探析。 关键词:财税体制;分税制;税制改革 一、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 (一)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然而其 在执行的过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上下级政府之间呈现出事权模糊不清的 现状,导致财政与事权不相匹配。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原则上明确了中央与地 方地府的事权和财权,但是在执行中两者矛盾依然突出;其二,尚未规范划分财 政收入预算级次,国地税的收征管不协调,同时在地方税收方面,其税收权利被 严重弱化,财政收入空间一再被积压;其三,税收立法滞后,中央政府没有赋予 地方政府足够的税权,并且其自身的税收管理制度也尚未健全;其四,转移支付 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宏观税负不合理 这里的宏观代表的是一个国家,而宏观税负则可通过国家一定时期政府获得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政府获得收入总量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县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税收制度入手,着力构建体系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实现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四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坚决把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对大项目等支出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及相关非税收入,如有不足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解决。同时,做好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人大审议准备工作。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出台了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 。 资金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并将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努力消化和压减结余结转规模。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着力抓好支出调度,及时保障重点支出。督促各预算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深层次剖析,及时查找根本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推动其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注重结果利用,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的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取消项目经费;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预算单位,适当核减下年度预算。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财政绩效管理新路子,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从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入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县本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同时,以重点项目和部门支出管理为突破口,组织预算、投资评审、财政监督、会计科等组成专门班子,建立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加大预算绩效考核。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扩面试点工作进度,明确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每个预算单位,并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如基本公共卫生、文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围绕做好营改增工作,对已明确的改革事项坚持做到早着手、早研究,及时研判税收制度改革对地方产生的影响。2013年初,组织人员开展了“营改增”工作专题调研,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税负变化和收入增减情况,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9月底,全县共有营改增纳税人登记1378户,占我县增值税户数的26.6%,其中小规模纳税人845户,占比91%,一般纳税人133户,累计入库增值税1430万元,顺利实现了新旧税制的转换。二是做好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改革精神,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辖区内的三家煤炭企业2011年以来的产销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据实测算企业税负,为上级拟定资源税改革政策提供了详实资料。 二、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实提高省直管县财政资金分配调控能力。自去年起,省财政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1993]8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3.12.15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3年12月15日发布国发[199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

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级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三)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734172.html,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会霞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3期 摘要:文章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的现状,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基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落实情况来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稳定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需要着力解决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充分协同各方力量,做好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工作,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关键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实践性 现阶段,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具有传承性、制度性、导向性特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营改增”正式开始是2012年,到现在已有5年,就改革的成效来看较为乐观,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面临着重大的挑战。财税体制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导向,更是人们观察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因此必须要做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要将财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的优先位置,并且通过的《决定》中,有32条决定和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基于此能够看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了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比如“营改增”全面启动:推进了资源税改革进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断扩展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税改革成效不高 就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参差不齐的问题,间接税改革不断推进,而直接税改革未得到有效的推进。直接税在我国整体税收结构中,所占据的比例近30%,与间接税相比相差较多。财税体制改革需要重视调整与优化当前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将重点加强对个人所得说以及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改革力度。就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情况来看,“营改增”全面推行,但是直接税改革进程不明显。 (二)税收立法需要细化 就我国现行的实体税种体系来看,仅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有正式立法,其余税种实施的依旧是暂行条例,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这是财税体制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营改增”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化,使得各界也重点关注税种立法问题。

对中国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十大成效分析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改革十大成效 (一)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经济实力迅 速增强,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加之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 变化,全国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均较低,“两个比重”逐年下降。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品供求缺口不断拉大、且显性化,财政 收入相对量的下降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过宽的矛盾,使得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改革 开放以来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连续实行了十几年的财 政包干制,又形成了较为明确具体、稳定的地方既得利益,加之中央财力拮据,中央政府均衡地区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能力较弱、阻力较大。由于长期计划体 制下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的责权关系一时难以划 分清楚,也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建 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范围及 作用方式、收支规模与结构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重新定位,作 为中国政府间公共财政关系制度化表现形式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应从这一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上述条件下进行分税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 只能采取渐进式策略,先构造起分税制的基本框架,然后在运行中再根据制约 财政体制的各种因素的变化逐步完善,以降低或“分期摊销”改革成本,减轻 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震荡。1994年推出并已运行了4年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以划分支出、划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 改革了包干体制下多种体制形式并存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协调的状况,为理 顺政府间责权关系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增强了政府财政筹资功能,明显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主要按税种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源,并分设国税局和地 税局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分征分管,硬化了政府间资金上解、下拨的预算约束 关系,在划定的支出责任、税源、税权范围内,各级政府当家理财、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压力和动力明显增强,提高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及征税的努力程度,减少了税源流失,增强了财政的筹资功能,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幅下滑 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扭转了财政收入长期低于GDP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被动局面。 (三)调动了地方政府培养和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财政 经济的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渐进式原则推行的,原属地 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划作中央收入或共享收入后,采取了税收返还的形式, 确保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具体操作办法是,以1993年为基数,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因此,1993年 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大都在30%以上,超过

党校心得体会:学习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趋势及深化改革的思维有感

学习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现状趋势及深化改革的思维有感 今天听了XX教授关于财税体制改革课后,明白了财税体制改革本质上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配问题。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但由于相关方面的改革没跟上,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中央与地方出现了严重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以54%的财权收入承担了85%的事权支出,中央政府以45%的财权收入仅承担14%的事权支出。因此,在过去二十多年,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其他手段进行“开源”:一是卖地收入,二是通过融资平台的举债作为收入。前者形成的“土地财政”,是持续推升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根本因素之一,也是多年来房地产调控重需求、轻供给的主要原因。后者是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不能直接发债融资而催生的替代产物(2014年预算法修订之后地方政府才可以发债),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国有公司)等等平台发债融资,并对其进行隐性担保,是造成当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急剧膨胀的历史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通过财税体

制改革给地方政府开源,纠正央地财权与事权的错配,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困局和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从而解决当前存在的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为建立全国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根本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两大目标: 一是健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二是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以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在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发[1993]第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从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改革。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扔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各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3、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税收实行分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刘晓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反映一国政府取得收入的多少,也反映一国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税负的轻重一般以税收负担率来表示,即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衡量世界各国税负轻重的指标,通常用宏观税收负担来加以比较。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鉴于中国预算制度的不完善性,存在着各式各样庞大的政府预算外收入,且这些数据难以获得,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不透明性,要精确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以统一口径与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但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其他可获得的相关资料,还是可以做出大致的测算和比较科学的判断: 1、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54219.6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即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政府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 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是国家财政收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体制的贯彻和延伸。我国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的框架,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但目前过渡色彩较浓,合理化程度和规范性都不高。从十二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现行体制在提高“两个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的现状各地不一,科学性、公平性、均等性和稳定性不高。财政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维系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内生机制日显体制性缺陷,重要机遇期和矛盾突现期,正确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看待,适时完善财政分配体制,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何调整和改进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收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转机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课题在对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改革背景、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体制和现状分析后认为,近期是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利时机,通过适度向地方分散财力,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调动地方合理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中长期目标来看,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需对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改进和规范。 一、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基本评价 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和阶段特征 规范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历来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收支划分主要经历了十多次体制调整和变化,其基本取

财税体制改革

摘要: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所以,没有财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规划重点中的重点,我们更加应该予以重视和完善,所以新世纪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完整版)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分税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我国于1994年开始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改革。 1992年财政部选择了天津、辽宁、沈阳、大连、浙江、青岛、武汉、重庆和新疆等九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试点,为全面推行分税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基本沿用原有规定: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地方现有既得利益,减少改革阻力,采用渐近策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今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4)改革中央与地方结算办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基本上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两个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要使其在我国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必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并找到解决之道。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划分不合理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实施分税制以来,财力层层上移,中央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加强,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基层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由于行政权力的垂直集权,往往出现上级出政策,下级出钱的情况,中央将所应承担的政策负担转移到地方,同样的,在省级政府及其以下的各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县乡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同时,由于基层财政增长缓慢,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支出要求的增长速度,基层政府只能通过借债履行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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