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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调查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部研究决定对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目前各地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储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调查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各市(地),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含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区)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部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内容

(一)2006-2008年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于储备土地的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06-2008年分年度政府土地储备来源、开发及供应土地价款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详见附件3)。

(四)2006-2009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征收纳入储备总规模、安置补偿总费用及补偿费用落实等情况。

(六)2006-2008年分年度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七)截止2009年7月31日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详见附件4)。

(八)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及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情况。

(九)在土地储备收购、储备、开发等各个环节中,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方面建立的防治腐败机制和具体措施等。

(十)储备制度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十一)当前土地储备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十二)各地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机构情况(详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各地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按调查内容提出报告,收到各地的材料后,要认真及时汇总和核对相关数据,严格把关,保证统计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按调查内容提出全省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调查报告,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数据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光盘方式(其中,汇总数据以EXCEL形式上报)报部土地利用司。为适时了解土地储备动态情况,部正在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请各地督促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储备信息及时上传。

联系人:胡立峰

电话:(010)66558236

传真:(010)66558242

附件:1.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

2.政府土地储备情况表

3.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与支出情况表

4.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余额情况表

5.土地储备机构建立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对应年度具体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点为各年度12月31日;

2.“保障性住房用地”包括经济适用房用地、廉租房用地等;

3.表内各栏关系:3栏=4 栏+5栏+6栏+8栏+9栏+10栏;6栏≥7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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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土地储备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参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有关规定填写;

2.本表所对应年度具体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点为各年度12月31日;

3.“年度储备土地情况”、“年度完成前期开发土地面积”、“年度储备土地供应情况”均仅限于各个年度内;

4.“年度末储备土地面积”、“年度末尚未供应的已完成前期开发土地面积”为截至各年度统计时点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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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5.表内各栏关系:2栏=3栏+4栏+5栏+6栏+7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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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与支出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参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有关规定填写;

2.本表所对应年度具体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时点为各年度12月31日;

3.“土地出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付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拨付的用于土地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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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资金,“举借的贷款”是指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利息收入”是指上述土地储备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4.“土地价款或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费用等,“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是指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贷款利息支出”是指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5.“土地储备资金结余”为截至各年度统计时点的累计数据;

6.表内各栏关系:7栏=2栏+3栏+4栏+5栏+6栏;12栏=8栏+9栏+10栏+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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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余额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截止2009年7月31日的数据;

2.表内各栏关系: 1栏=2栏+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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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土地储备机构建立情况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截止2009年7月31日的数据;

2.市的统计范围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本级的储备机构;县的统计范围包括县级市;市区的统计范围为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储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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