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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 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 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成本核算管理规定

一、燃料购入成本核算

(一)燃料购入成本

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

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括从中转地运至电厂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料公司支付的燃料服务费。

4、运输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运损(铁路和公路为 1.2%,水路、水陆联运为1.5%,中间每换装一次增加1%)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原则确定。

5、二次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不属于电厂产权的铁路线、到达港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并支付给外部相关单位的费用,如铁路、到达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租赁、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

(2)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

(3)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铁路部门收取的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

(4)到达电厂站(码头)后至电厂煤场间发生的短途倒运费;

(5)到达电厂站(码头)委托具有地市级以上检测资质机构化验、计量所支付的煤质检测、计量费等;

(6)对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的定期或不定期校验、检验、测试而发生的费用;

(7)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的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的劳务费用)、煤车和煤船清扫费用等。

(8)委托省级以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包括在燃料存货成本中,在其发生时分别确认:

(1)自有设备(设施)的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与燃料相关的自有设备。自有设备购建属于资本性支出,自有铁路等其他自有设备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作修理费或材料费等费用反映,不计入燃料购入成本,自有铁路维护费用不在“铁路维护费”反映;

(2)煤场管理费,指电煤卸载到设计煤场后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煤场平整、煤沟清理等,列入“其他费用-煤场管理费”核算;

(二)燃料入库验收

1、燃料部应按照公司《**公司燃煤检质计量规》等有关规定开展到厂煤的数量验收工作,保证实际验收数量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燃料部应按规定及时、完整收集矿发量、入厂验收量、运损、质量、单价等原始记录,编制验收单据或报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按入厂煤实际验收数量(剔除扣水、扣矸量)登记财务燃料账,如分中转港港口核算的,应按到达各中转港实际验收数量(剔除扣水、扣矸量)登记燃料账。燃料部根据合同规定如实反映运损,明确是否存在亏吨。实际运损在国家规定定额运损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运损,只减少数量,不调整燃料价款。如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结算时应扣除索赔款项或要求矿方补足数量,但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补足数量的,冲减运损,只反映数量不反映金额。如遇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导致损失的,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积极索赔,履行财产损失审批手续后,将冲减追回款项和赔款等款项后的煤款净损失按财产损失处理,期末不留余额。

2、燃料部应按照公司《燃煤检质与计量工作规》等有关规定对到厂煤进行质量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

根据入厂燃料化验结果,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如合同热值)要求进行索赔或奖罚,实际结算时应扣除索赔款项或奖罚金额,但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如合同规定由

第三方煤质检测中心或中转港等进行化验,按合同规定的检测结果双方应予以认可并据此进行结算(即结算热值),但入厂标煤价均按电厂入厂化验热值计算确定。

(三)燃料暂估

对于到达煤场已验收但尚未结算的电煤,燃料部应根据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及最新结算单据等对采购价款、运费以及与公司共同对二次费用(均不含税)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估收。

1、估收程序

燃料部负责电煤估收,并将估收资料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确认、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燃料部应估收所有已到厂但尚未结算的电煤,尚未出化验结果的,应合理估收煤质,次月1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截止当月末的所有估收资料。

2、估收方式

估价入账应采用“满估满冲”的方法,即燃料部根据运输传票、验收记录,确认燃料验收的实际数量,并分别供货单位、燃料品种、到场(库)时间、验收数量,编制《月末燃料暂估数量统计表》递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月末燃料暂估数量统计表》和暂估单价计算燃料暂估金额,并编制《燃料暂估金额计算表》,加计合计金额,据此作暂估账务处理,下月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以便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3、估收容。

(1) 采购单价估收。已签订合同的,按照来煤质和量找出对应的合同质价协议进行实际估收;未签订合同的,按照历史上最新一次结算价格进行估收;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同时历史上从未供过煤的来煤,按照燃料部提供数据进行估收。

(2)采购价款估收。应以合同规定的交货方式确定的数量估收金额,如合同约定以矿发量交货的,则以矿发量和上述原则确定的估收单价计算估收金额;如合同约定以入厂验收数量交货的,则以入厂验收数量和估收单价确定估收金额。涉及第一、第二等中转港口的水运煤应在“在港”科目中反映,到达电厂码头验收后,应按各个中转港口加权平均计算的平均单价(含港杂费、港损)和实际离港口数量计算离港金额,以此作为到达电厂的采购价款,从到达电厂码头到煤场所发生费用在“二次费用”中反映。

(3)运输费用估收。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合同及最新历史记录参照采购价款估收原则进行估收。

(4)二次费用估收。二次费用按最新记录进行估收。

二、燃料耗用成本核算

(一)燃料耗用围

1、生产用燃料

(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包括点火、并机、并炉)耗用的燃料及助燃用油;

(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

(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的燃料;

(4)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的燃料;

(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

(6)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应列入入炉煤成本的其他费用。

2、非生产用燃料

(1)机炉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

(2)做热效率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

(3)新机在未移交生产前发电供热所耗用的燃料;

(4)基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所耗用的燃料;

(5)自备机车、船舶、运输机械所耗用的燃料;

(6)对外销售的燃料;

(7)储存燃煤发生的定额损耗(储存损耗)及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超定额损耗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8)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

(二)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

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入炉煤采制化规操作、严格把关。入炉煤耗计算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法校核。日耗煤量根据电厂燃料部提供以正平衡方法确定的耗用数据为依据,并按日结转燃料成本,月末全部冲销;月度总耗用量根据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法校核计算的,结合月末实际盘存进行分析后确定,燃料耗用平均单价应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按照月度总耗用量和平均单价计

算出耗用金额,结转燃料耗用成本。

月末,电厂燃料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记录编制月度《生产用煤炭供应、耗用与结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填制燃料领料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将财务燃料账与燃料收、耗、存月报表核对无误后,根据燃料耗用量月报表和领料凭单汇总生成全月燃料耗用总量,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月燃料耗用总平均单价和金额,编制“燃煤、燃油耗用分配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即:耗用(调出)平均单价(元/吨)=(月初结存燃料实际金额+本月购入燃料实际金额)/(月初结存燃料数量+本月购入燃料数量)

耗用(调出)燃料金额(元)=耗用(调出)量×燃料耗用平均单价

月末库存燃料结存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月购入金额-发电、供热耗用燃料金额-其他耗用金额-调出燃料金额-储存损耗金额。

以上式中“本月购入燃料数量”和“本月购入燃料实际金额”,包括本月暂估入账的数量和金额,“其他耗用”指除发电、供热耗用外的其他生产耗用,包括(一)中“生产用燃料”2-6项,“调出燃料”指(一)中“非生产用燃料”1-6项。

(三)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负担

发电用燃料与非发电用燃料必须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混淆,不得相互挤占,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向多经等关联单位调出燃料及其衍生物(如多经从主业抽气发电),应遵循“价格公允、操作规、信息透明”原则。调出电煤的价格应在燃料平均耗用单价的基础上至少应考虑水分差和储存损耗的影响后确定。

三、燃料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

(一)按规定应逐月调整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水分差煤量一律调整电煤库存,如为负数,则调减库存,如为正数,则增加库存,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有关公式如下:水分差调整煤量=实际入炉煤量×[1-(1-当月入炉煤平均收到全水分)÷(1-当月入厂煤平均收到全水分)]。

盘点前账面库存量=上月末库存量+当月实收量-发电、供热实际耗用-其他耗用-调出量+水分差调整煤量。

(二)月末燃料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由燃料部牵头,生技部、财务部共同

参与对燃料实地盘点,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盘点报告,月度储存损耗应控制在日平均存煤量的0.5%以,严禁出现煤场亏煤。出现盘盈,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期末财务部燃料账和燃料部库存账数量相符、账面数量和实物数量一致。具体账务处理为:

(1)出现盈煤的,应查明原因并报公司批准,增加燃料库存,冲减当月“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盘亏(盈)”;

(2)定额储存损耗直接列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盘亏(盈)”;

(3)确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超定额储存损失,应履行财产损失报批程序,批准后,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等款项,将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处理。

四、燃料成本分析

(一)分析方法主要有比例法和因素分析法。

比例法就是将报告期和基期(预算期或上月、上年同期)的煤耗、标煤单价、燃料单位成本等指标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增减额或增减率反映燃料变动或完成情况。

因素法就是将影响燃料成本的主要因素通过运算公式排列出来,然后用基期和报告期的有关数字分别计算出各因素对燃料成本的影响情况。

(二)燃料分析容主要有:购入成本、耗用成本、保管成本。购入成本反映燃料供应情况,耗用成本反映燃料生产管理水平,保管成本反映燃料库存管理水平。

(三) 燃料购入成本分析主要分析来煤(油、气)结构、价格、质量、运损等因素的变化引起的燃料购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具体分析为:

1)结构变化分析:主要分析实际来煤(油、气)量的构成与基期(基期主要指当年计划或上年同期,下同)煤量的构成之间的差异,引起标准煤加权平均价格的变化从而对购入成本的影响。

2)价格变化分析:主要分析各种煤(油、气)实际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异对燃料购入成本的影响。

3)质量变化分析:主要分析来煤 (油、气)的实际质量,如煤的发热量、灰分、水分、硫分等与标准值之间的差异对燃料购入成本的影响。

(四)燃料耗用成本就是采用比例法和因素分析法分析构成燃料成本的发电

量、厂用电率、供电标准煤耗率、煤(油)发热量、煤(油)平均单价等要素对燃料成本影响。各因素影响计算公式如下:

发电量变化对燃料成本影响=(本期发电量-基期发电量)×(1-基期厂用电率) ×基期供电煤耗率×基期标准煤单价

厂用电率变化对燃料成本影响=本期发电量×(基期厂用电率-本期厂用电率) ×基期供电煤耗率×基期标准煤单价

供电煤耗变化对燃料成本影响=本期厂供电量×(本期供电煤耗率-基期供电煤耗率)×基期标准煤单价

煤平均发热量变化对燃料成本影响=本期煤折标准煤量×(标准煤发热量÷本期煤平均发热量-标准煤发热量÷基期煤平均发热量) ×基期原煤平均单价煤平均单价变化对燃料成本影响=本期煤折标准煤量×标煤发热量÷本期原煤平均发热量×(本期原煤平均单价-基期原煤平均单价)

(五)分析各因素对燃料耗用成本的影响,应同时结合生产、技术、运行、管理等指标。

1)影响煤耗变化的主要因素有:炉效因素(包括主汽温度、再热器温度、排烟温度、主汽压的升降及飞灰可燃物等对煤耗的影响);机效因素(包括真空度、高加投入率、给水温度、主汽压等升降对煤耗的影响)。

2)影响厂用电率的主要因素有:制粉电耗、循环水电耗、给水电耗、除灰水电耗、供风电耗等。

3)影响油耗的主要因素有:煤质变化对助燃油的影响,负荷变化对助燃油的影响,机组启动对点火油的影响等。

(六)燃料保管成本主要包括:燃料储存损耗、燃煤自燃造成的热量损失、煤场管理费用等。

储存损耗分析主要反映燃料在堆放过程中由于自然挥发以及风吹、雨涮等原因产生储存损失。

水分差影响主要分析入炉煤与入厂煤水分之间差异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热量损失分析主要反映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及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财务制度-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物资监察与物资纪律 第四章物资管理人员培训 第五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六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七章物资仓库管理 第一节物资仓库设施 第二节物资验收 第三节物资保管 第四节物资发放 第五节物资装卸搬运 第六节仓储安全 第八章物资管理过程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管理 第九章工地物资管理 第一节定额管理 第二节专项物资管理 第三节工地物资核算管理 第四节协作队伍的物资管理 第五节文明工地管理 第十章物资节约管理 第十一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十二章物资管理检查评比与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附件:物资部门单据、表格、帐卡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公司各单位物资部门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仓储、物资监察、统计、培训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管理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章和标准,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公司施工、生产、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公司物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即全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领导,采购、仓储、消耗、使用和核算根据分工和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四条物资管理是公司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物资管理效益,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五条本办法由XX公司物资管理部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物资管理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总体负责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编制、修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对公司项目工程队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

存货核算制度

发出商品的监控非常重要:商品一旦发出成品库就没有了实物保管责任,所有权能否转移取决于客户验收结果,该部分商品的监控在销售员手里,一旦产品发生质量异议,对结算价格和回款周期都差生影响,因此,财务部应掌握该部分产品状态的信息。 第四章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也有修改 存货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规范存货核算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外加工产品等。 2.在途物资,包括购货方已收到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的物资、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或入库的物资及公司各外库之间直接进行调拨尚未到达的物资。 第二章存货核算体制 第三条公司设置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各分公司设置周转材料库及半成品库。 第四条公司各级原料库负责核算原材料,辅料库负责核算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半成品库负责核算半成品;成品库负责核算产成品、在途产品。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核算在产品及委外加工产品。 第五条公司运营部门负责原材料及外加工、直购半成品的采购;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辅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公司原料库、辅料库归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分公司周转材料库及半成品库归属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管理,成品库归属运营部门管理。 第六条公司存货采取分级核算制,公司财务部及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存货总分类核算和二级明细分类核算,存货仓库进行存货三级明细核算。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置存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设置周转材料库及半成品库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置数量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第八条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定期对各级仓库存货收、发、存账目进行稽核。 第九条仓库及生产部门相关统计人员每月月末向财务部报送收发存明细表、存货耗用明细表。财务人员与仓库统计人员相互配合,保证做到仓库存货明细账与财务部存货明细账相符。第三章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矿井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基建收尾是指基建工程未全部结束,首采面具备生产条件,还不具备正式转入生产经营前的阶段。对该类矿井的考核分为基建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 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工程支出构成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包括为进行工程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要正确区分企业开办费和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准确核算工

公司物资核算核销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核算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核算核销是还原物资成本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物资消耗管理的持续改进,规范公司核算核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核算是指通过一定的依据和办法,对公司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备、消耗、用向等活动进行物资定量计算、核定的过程。物资核销是对实际的物资活动进行记录、监督、控制并与物资核算进行比较、分析、考评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工程用主要材料。主要为钢材、水泥、钢绞线、砼材料、桥专材料和土工材料等。详见附件一:《核算核销工程用主要物资目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章物资核算核销管理流程 第五条物资核算核销流程图:

第六条公司按流程下发工程用物资核算核销主要物资目录和损耗额定系数K0; 项目工程部选用项目开工时适用的对应K0值核算主要物资额定用量(需用量); 项目物资部以核算主要物资额定用量为限额进行限额领料,对物资使用量进行过程预控;按工程实际使用量,对应需核销的主要物资进行对应核销;按照一定流程制作物资核销报表,按相应公式测定主要物资实际损耗系数K,对应总结节超绩效,考评核销结果,分析节超原因,制定节超改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流程提出下期核算核销主要物资目录和损耗额定系数K0建议,在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下达公司下期损耗额定系数K0。 第三章物资核算 第七条项目是物资核算管理的基础。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和图纸,按部位核算项目物资需用量(核算量)(详见附件二:工程用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 第八条公司定期分类发布物资消耗额定系数K0(详见附件三:工程用主要物资分类损耗额定系数K0),作为物资核算的依据。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 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和企业章程有 关 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各级会计组织内部的会计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认每个岗位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出纳人员不得作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关于会计核算若十问题的规定: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0日至次年1月95日止。会计月结账日为自然月15 日; 2. 采用借贷式记账法。 3.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分 以下四舍五入; 4. 资金收付和成本、损益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物料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储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库存商品储存采用 “实地盘存制”。 6. 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按照进价金额核算。 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咐算。 8.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 100元),非经营用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办公家具、用 具、包装容器等。 9. 凡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均作为开业费在自营业之日分期摊 入管理费用,摊销期5年。 10. 凡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摊销 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管理财产物资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 交接不活,不得离职。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主管人员 负责妥善保管。电脑储存的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硬盘或磁盘备份必须保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 本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法规,应与该制度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会计核算,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于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壹)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财务情况、运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 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壹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 由等,于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壹致、相 互可比。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 (六)于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和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壹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和其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于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各项财产于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壹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壹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八)于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 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且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方案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且于财务会计方案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第二章资产 第六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且由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 股票、债券、基金等。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存货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本单位实施。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或者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存货核算业务包活:原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核算、周转材料核算、委托加工材料核算,存货盘存及处置核算等。存货的分类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界定,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协助界定。 存货核算的任务是: 反映和监督存货采购的各项支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考核存货采购价格、数量计划的完成情况。 反映和监督存货的收发、领退和结存情况,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反映和监督存货库存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占用,防止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现象的发生。 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中的存货消耗情况,严格控制超定额、无计划存货消耗。 正确进行存货估价入账和调整存货成本差异,正确计算工程项目成本,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2.原材料核算 原材料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准确:确保会计账簿与仓库账簿“账账相符”,仓库账簿与实物“账实相符”; 及时:仓库账簿和会计账簿均做到日清日结; 简捷:在符合内控原则和满足管理、核算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劳动; 实用:满足财务部门材料核算、成本核算的需要,满足仓库部门物资管理的需要。

原材料在取得时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根据其取得方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 发出原材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为了核算保管员已经收到、但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材料,保管员应设置《未正式入库的材料保管账》。 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由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进度安排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需求计划,提出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询价,选择最佳采购方式。 现场外部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使用等部门通过招标、比质、比价、比服务等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并按采购流程办理。 现场调拨采购:对项目所在地其他单位有可供调拨物资,各公司采购部间互通信息,直接从其他单位调拨购入;对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间有可供调拨物资,优先考虑项目间调拨。 集团统一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部门将本单位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再由集团相关单位办理采购。 采取外部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谈判、评审、审批等程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组织进货。 验收部门或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材料入库的核算 仓库保管员根据原材料实际入库数量和材料验收报告,办理如下入库手续:仓库填写一式四联入库单,其中: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入库单要写明采购方式、供应单位、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仓库填写的四联入库单必须由本单位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保管员根据入库单仓库联登记仓库数量账。 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联核对仓库收发存明细账,并另行装订成册备查;财务部门凭入库单供应商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制作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材料分类账、总账。 对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入库业务,应根据入库汇总表月末暂估入账,次月红冲,待收到发票后和入库单一起办理正式入账手续,同步核销合同或订单。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最新生产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资料

生产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适当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各成本计算对象所应负担的成本费用,以计算出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二条作用:通过成本核算可以反映考核和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揭露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制定产品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等。 第三条范围:集团公司所有经营性生产企业。 第四条方法:逐步结转法。 第五条制度:标准成本制度。 标准成本制度是以预先制定的产品标准成本为基础,用实际产量的标准成本与其实际成本相比较,记录并分析成本差异的一种成本会计制度。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成本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二)重要性原则。即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基于管理要求将成本计算对象区分主次,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和项目,要重点和单独反映。 (三)一致性原则。即核算所采用的方法要前后一致,使各

期成本资料统一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四)分期核算原则。即分期应与整个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分别核算各期成本。 (五)配比原则。即成本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为实现本期收入而发生的应由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均要计入本期成本;凡不是为实现本期收入而发生的不应由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即使在本期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六)历史成本原则。即成本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七)有用性原则。即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 (八)可靠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与客观发生的经济事项一致。 第七条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严格划分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范围。 (二)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1.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性费用与非生产经营费用的界限; 2.正确划分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3.正确划分各期间的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三)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转移的方法。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消耗定额。 (一)建立材料、辅料、燃料、动力、工具、设备等的消耗定额。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存货管理制度94109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

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第五条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及时、完整、准确,依照《会计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上交及弥补款项表、各种内部财务分析表。 在每一会计年度七月一日前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五十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除利润分配表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五、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资出入库管理流程,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及时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全面提升公司报表信息质量,根据目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物资出入库管理 (一)总体原则 1.及时性 当月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应及时提交一份至财务部、建设管理中心。 对于招标采购部采购设备部分,当月已到货的物资,必须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库时间不得早于入库时间。报销人必须在办理出入库手续的当月将相关手续提交至财务部,不允许出现跨月提报情况。 对于项目部班组采购钢材、模板等材料部分,保证发票、出入库时间一致后,并在办理出入库的当月持发票、出入库等单据至财务报销,不允许出现跨月提报情况。 2.真实性 对于本月已到货物资,不论发票收到与否,必须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并凭领料单、入库单等单据复印件,经部门领导签批后

送至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暂估入库台账,待发票开具后及时核销。 3.完整性 报销人负责将报销内容对应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报销单等手续准备齐全,内容、金额、日期一致,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工程物资 1.设备到现场并开箱验收后3日内,建设管理部负责将《领料单》(出库单)传递至采购部。 2.招标采购部收到发票后3日内至财务部报销。如未收到发票,应持《领料单》(出库单)、《入库单》等单据至财务部办理暂估入库。 3.财务部及时、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并按照完工进度结转工程成本。 (三)网购物资 1.财务部付款时在OA用款申请单上标明所付款项对应的询价单号。 2.招标采购部根据发票、入库单、收料单、订单、OA询价单,在单据金额与财务单笔付款金额一致后,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报销。 (四)药剂 招标采购部确保发票、入库单、收料单、订单保持一致后,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完整版样本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 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非总经办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一、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配件、包装物、在产品、自制 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采用加权平均方法, 核算原则: 1、购入: 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 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等计价。 2、自制: 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外加工: 按照实际发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计价。 二、低值易耗品包括辅料库、油品库、工装库。公司使用

一次性摊销方法。 三、公司对资产实行实地、实物盘点, 各部门每月末进行盘点, 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两次停产静态盘点清查, 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工作,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 要及时查明原因, 处理方法: 1、盘盈: 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损毁和报废的存货, 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管理费用。需要出具报告, 并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 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3、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扣除保险公司和残料价值后, 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及成本核算 1、生产成本: 包括直接材料( 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 、直接人工( 生产工人工资、补贴) 、制造费用( 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期末如有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2、制造费用: 生产车间( 部门) 为生产成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 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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