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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贴现项下代付业务的业务介绍

国内信用证贴现项下代付业务的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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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贴现项下代付业务的业务介绍

关于怀化闳盛矿业有限公司申请4300万元国内信用证贴现项下

代付业务的业务介绍

11月21日交易银行部通过采用与兴业银行同业代付的模式为怀化闳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盛矿业)成功办理4300万元国内信用证贴现。该业务在不占用我行信贷规模的同时,有效地拓宽了贸易融资渠道,带来了较丰厚的中间业务收益。

一、代付业务定义

国内人民币委托代付业务是指本行应国内贸易项下买方或卖方(即本行客户,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由代付行根据本行指示向申请人提供融资资金,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利率归还代付行款项(包括代付利息及银行费用)的业务。如申请人到期未能偿还代付融资款项本息,本行将偿还代付行包括代付本金及双方约定利息在内的金额。代付业务的特点在于,对于申请行来说,是表外业务,而对于融资行来说,有申请行的担保,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列入存放同业等科目。

二、业务介绍

怀化闳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盛矿业)为中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是交易银行部新营销客户,在营业部开立一般结算户。闳盛矿业收到中行湖南省分行的信用证后,装货备单,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我行作为交单行,核对单据一致后寄单开证行,开证行出具到期付款确认书,到期付款日为

2012年 5 月 14 日。为提前获得资金,闳盛矿业向我行提出办理国内信用证贴现业务,我行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我行代付该笔款项,代付金额4300万元人民币,代付利率8.5%,其中我行利差0.5%,利息为先收方式,期限175天。

(一)交易结构分析

1.买方湖南金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酉金属)向中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开立4300万元人民币延期付款信用证

2.信用证通过申请人直接送达受益人的方式,通知受益人

3.受益人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

4.我行作为寄单行,审核单据后直接寄单给开证行

5.开证行审单后通知申请人,开证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我行发送承兑电文,即到期付款确认书(发送时间不晚于收单日期的5个工作日,本次承兑日期为收单日的1个工作日内发送)。我行通知受益人

6.受益人在收到承兑电文后,向我行申请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贴现

7.我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验证承兑电(即到期付款确认书)的真

实性,选择与我行签订了代付协议的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通过同业代付的模式,办理国内信用证贴现。

8.兴业长沙根据我行指示向借款人(受益人)付款

9.我行扣除相关利息、手续费用之后将净值于收款当日划转客户帐(二)贸易背景分析

怀化闳盛公司主要经营铅锌精粉矿业务,湖南金酉金属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色金属的销售。双方签订15000金吨的铅精矿总采购合同,本次发运1200吨,总价款48980601.61元,其中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4300万元,其余通过电汇或其它方式支付。受益人向我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包括正本增值税发票、收货凭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过磅单、第三方监管公司北京中储提供的入库单,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最终下游企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加工企业,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火炬牌”是伦敦铅锌市场注册的三个商标之一。铅锌矿属于国家战略储备物质,用途比较广泛,主要用于电气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核工业、轻工业、医药工业等等。只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送货数量不受限制,株冶系大型国有企业,货物的销售与货款回笼有保障。

(三)主要风险

由于开证行已向我行发送到期付款确认书,我行该笔信用证贴现

项下代付业务转化为考察开证行中行湖南省分行的付款能力。根据我行低风险业务管理办法,该类业务属于无需认定的低风险业务。主要风险为:

1.开证行风险。

防范措施: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才办理融资业务

2.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到期付款确认书的真实性。

(四)综合收益

通过该笔低风险的国内证贴现项下代付业务,利息采用先收方式,可为我行带来议付费4300万×1‰=4.3万元,利差4300万元×5‰÷2约10.75万元,总计约15.05万元的中间业务收入。

在当前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同业代付业务开拓了贸易融资业务的渠道,有效的缓解了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资金紧张问题。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总行营业部开立一般账户

受益人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二)信贷系统代付审批

因本笔业务为中行已承兑的信用证贴现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在信贷系统国内证代付模块下走低风险流程。即交易银行部调查人对客户主体资格、贸易背景、人行征信情况进行调查填写,纸质审批流程按交易银行部调查人—交易银行部调查负责人审批。

(三)信贷系统国内证代付出账审核

对交易银行部调查人发送来的低风险出账业务,按交易银行部出账审查人—交易银行部出账审核人进行纸质资料和电子流程的审查,主要对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国内信用证代付出账申请审批书》。

(四)交易银行部单证作业中心进行代付业务操作

单证作业中心凭《华融湘江银行低风险业务审查审批表》,客户提交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贴现总合同》(首笔业务时用)、《国内人民币代付协议书》、《国内人民币代付业务申请书》向兴业银行(代付行)发送《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列明代付业务类型、币种、代付金额、计息方式、期限及利率(制度依据详见华融湘江银行国内人民币委托代付业务暂行操作规程)。

兴业银行(代付行)收到我行业务申请书后,准备头寸。单证作业中心凭《国内信用证代付出账申请审批书》向兴业银行(代付行)发送《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付款指示》,列明代付业务类型、币种、代付金额、计息方式、期限、利率及付款路径等。

兴业银行凭我行的代付指示,将相应代付金额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入我行账户——“应付国内人民币委托代付款项”并发送《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确认函》,我行扣除代付利息及相关费用后将净值汇入客户帐。

(六)通知总行营业部记表外核算科目及手续费收入科目

书面通知总行营业部贷记“国内人民币委托代付款项”表外科目;按0.1%的费率收取议付费贷记“国内人民币委托代付业务收入”科目。代付利息入“其他应付款项”。

交易银行部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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