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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处罚管理办法

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使查处违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辖施工活动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07月0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8年05月03日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09月0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5年09月01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05年09月01日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4职责

4.1全体员工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制止身边的各类违章现象。

4.2各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均负有查处违章的责任,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教育、按照《违章罚款通知单》罚款或处分。

4.3各项目部须建立违章处罚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反违章的重点。

5管理内容

5.1 联责处罚

5.1.1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安全检查中,每查出1人次违章,联责分承包单位,给予该单位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

5.1.2施工单位因违章或隐患,受到业主、监理或上级单位安全处罚,项目部以处罚金额的2

倍再予以罚款。

5.1.3反违章要做到“管理、论理、法理”三管齐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克服“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的现象,通过采取强制开除、联责、罚款和离岗学习的措施,增强职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2违章类别及处罚标准

5.2.1违章类别

5.2.1.1作业性违章

5.2.1.1.1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现场纪律、制度、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2.1.1.2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5.2.1.2装置性违章

5.2.1.2.1主要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5.2.1.2.2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主人或其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5.2.1.3指挥性违章

5.2.1.3.1主要指各级领导和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纪律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要求,发出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组织指挥施工的行为。

5.2.1.3.2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5.2.1.4管理性违章

5.5.1.4.1主要指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行、弄虚作假、怠工的

不作为行为。

5.2.1.4.2 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2.1.5文明施工违章

5.2.1.5.1主要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5.2.1.5.2文明施工违章主要责任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

5.2.2常见违章及处罚标准

对于拒不交现金罚款的违章,将从工程款中2倍扣除。

序号违章类别罚款金额

(元)

备注

一管理类违章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

章指挥施工。

每项罚款

500

2 领导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领导对工人报告的装置性违章不组织消除、或对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违章措施不组织实施。

4 领导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5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承包单位,或将重要工程分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施工。

6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7 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

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 领导强迫工人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的状态下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11 班组长在班前不组织“三交”、“三查”,或安排未经交底的人员参与施工、或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一对一”结伴。

12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组织安全交底安排施工。

13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间断14天以上、中间变换人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未重新或单独交底。

14 技术人员对特危施工项目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指定监护人。

15 施工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就组织施工。

16 越权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

责任者。

罚审批者

150元

17 安全交底记录签字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责任者。

18 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擅自更改方案。

19 领导在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情况下安排施工。

20 领导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霜冻雨雪)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有霜、冰、雪的环境中无可靠防滑、防摔跌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21 领导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

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不设监护人。 23 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24 领导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25 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6 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对违章或事故责任者降低处罚标准。 27 领导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28 领导对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

29 对拒不接受《安全整改通知》、或不服从安全管理,无理取闹,不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整改的。 屡教不改者罚款2000

30 对不按《安全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

31 安排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32 不按规定上报、处理事故、或对事故或违章情况弄虚作假。 33 不按规定类别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4 制订的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 35 安全措施不落实。

36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报表。 37 不组织周安全活动。

38

解除安全装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且没设专人监护。

二 违反现场纪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每项罚款200 2 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赤脚或光背者。

5 不随身佩戴上岗证。

6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7 不穿安全鞋。

8 不经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9 锅炉水压时,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10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带压部件上进行敲打或焊接作业者。 11 脚手板不按规定绑扎。 12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毕后,安全设施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13 金属探伤、或深沟(坑)在人员活动区的四周无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灯。

14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5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相关单位 16 爬厂区墙,不按指定大门出入,不听劝阻。

17 机动车出入大门时,违规超速于40公里/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18

机动车、人力车运载物质出入大门时,不停车出示出门证,

拒绝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19 与工作无关,未经批准,私自进入生产要地。

20 在施工现场私自收捡物品。

三文明施工类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

料、物品。

每项罚款

500

2 各单位责任区道路未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3 未得到批准随意破坏道路设施(如:路肩桩、路缘石、道路标志、绿化带等)。

4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5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

6 分承包商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

7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未经华电工程项目部批准就实施的。

8 擅自将摩托车、自行车驶入现场,或不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

9 进入现场的车辆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阻塞道路。

10 班组工具房的布设未经施工、安监部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不整齐。

11 施工常用工器具不按规划区域、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

12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3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4 地面无隔离措施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1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6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7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8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19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定置摆放。

20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或压坏路面。处罚2000

21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处罚1000

22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未采取收集措施

造成环境污染。

处罚1000

23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

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断水、断路。

处罚5000

四施工用电

1 无合格电工证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每项罚款

2 使用的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砂轮机等)或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200

3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3m 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

7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9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0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照明灯不使用安全电压。 11 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未戴绝缘手套。

12 配电盘(箱)、流动电源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3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4 在电缆沟、隧道和电缆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

15 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

16 使用220V 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防火、防触电措施。

17 现场配电开关的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8 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5m 。

19 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TN-S 系统中未接零保护;在TT 系统中未接地。

20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21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安器失灵的发放、使用者。 22 漏电保护器使用前不试验者。

23 电焊机安装接电完毕后无验收记录。 24 使用的电气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25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 26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27 其它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五 焊接作业

1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使用。 每项罚款

200

2 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绝缘手套者。

3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作业,中止工作后未及时切断焊机电

源。

4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龙门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5

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进行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

眼镜。

6 使用凿子清理焊缝不戴防护眼镜。

7 使用氧气吹扫身体。

8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

9 焊钳绝缘不良、或电焊机二次线有破损。

10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或接零保护。

11 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12 锅炉房、汽机房内的电焊皮线、火焊皮带,走向混乱,过通道处无保护措施。

13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者。

14 电焊机安装接电完毕后无验收就使用。

15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16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17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18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六高空作业

1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

牢固可靠处),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每项罚款

500

2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工作,或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3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4 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5 在无围栏的高处平台和孔洞边缘、或在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6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同意拆除但未采取防护措施。

7 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等。

8 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者。

9 高空作业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10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2 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

13 高空拆模时,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模板、杆件未按要求清理的。

14 用钢模板或开箱板当脚手板使用者。

15 建筑排架(5m以上)或特殊危险脚手架搭设后未经安全员验收就使用者,或脚手架搭设无措施和受力计算。

16 不按标准铺设脚手板、或有探头板、或不挂牌就使用。

17 使用有腐朽、扭曲、破裂、大横透结、多结疤、厚度不够的脚手板。

18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装设的栏杆不合格。

19 脚手架高度超过4m未拉设兜底安全网、或6m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

20 爬梯的下方距离地面超过1.2米、或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点和拉结点的。

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按标准拉设安全网。

22 安全网或防护隔离层搭设的不牢固、不可靠。

23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4 夜间高处作业或容器内作业照明不足。

25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无专人监护。

26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8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29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0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31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32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七起重作业

1 机械操作时,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打电话、看报纸等从事

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每项罚款

200

2 起重作业不按国标信号指挥或操作者。

3 无证操作起重机械者。

4 工作时擅自脱岗者。

5 吊物捆扎方法不当指挥起吊者。

6 吊物超过机械额定负荷起吊且无措施的作业者。

7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8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指挥起吊者。

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起吊物上站人。

10 歪拉、斜吊。

11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2 起吊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包边角,没有防止钢丝绳磨断的措施。

13 钢丝绳吊挂重物棱角处不垫保护套管、木板或其它软物,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14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5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16 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方法。

17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

18 跨越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19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20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21 无证操作、驾驶机械。

22 汽车、拖拉机、铲车等装运设备不封车。 23 拖拉机、翻斗车违章带人。

24 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 25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

26 机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阻碍道路交通。 27 擅自解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责任者。

28

已发现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不报告或继续使用者。

29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30 使用不按规定期限检验的起吊索具。

31 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无固定措施。

32

铁路专用线及龙门吊道轨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距离小于1.5m 。

33 起重机械不经验收合格就使用。 34 搭乘载货吊笼的上下者。

35 操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运料门不关闭者。 36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3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无保护措施。 3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39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 40 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

41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未妥善保管(钢丝绳必须设置挂架,不能露天随意放置)。

八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

1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孔不戴防护眼镜、用钻床戴手套。 每项罚款

200

2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3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5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人。

6 打毛时不戴防护眼镜。

7 机具管理部门发放的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安全标准。 8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9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不完善。

10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未回收或退库。 11 使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九 消防

1 在施工区域吸烟。

每项罚款

300

2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试验。

3 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4 使用的乙炔、氧气管漏气。

5 氧气瓶、乙炔瓶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或距离小于5米,或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6 电、火焊作业对下方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垫板、石棉布等)。

7 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或故意破坏消防器材。 8 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或堵塞消防通道。 9 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取暖者。

10 未采取措施即对带压、盛油(酸)的容器施焊。

11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2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作业及施工完毕后

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3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或无警示标志。

14 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合格。 15 易燃易爆仓库间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或避雷设施不合格。

16 使用乙炔、氧气后不关闭阀门。

17 氧气、乙炔库、集中供氧站内的照明不使用防爆电器。 18 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氧气、乙炔、氢气和其它压力气体瓶。

19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非防火帆布。 20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或消防水压力不足。 21 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 22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23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十 严重违章的

1 偷盗微量财物

罚款1000

并离岗进

行培训学

违反两次

清除出本

项目 2 酒后上班或吸食不合法物品(如:毒品等) 3 打架斗殴或威胁他人

4 高空危险作业没有防护措施(如: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5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擅自动火

6 在工作区域内睡觉

7 伪造施工通行证

8

违反安全标识、路障或其他安全围栏的警示,擅自进入警

戒区内 9

私自拆除损坏生产设备、恶意损坏设备或财产

10 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设备或机械 11 聚众赌博、传播黄色录像、淫秽书刊 12 寻衅滋事,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13 私自制作凶器等致人伤害性工具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4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引爆雷管、燃放烟花炮竹 十一 其他

1

在员工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

罚款500-1000

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

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

将《施工上岗证》转借、涂改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罚款200-500 3

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未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随意更换单位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4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

罚款

1000-2000

相应单位

十二 违反三次一般违章的人员直接清除出项目

某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

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 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 一、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后由质量部或本部门下一个作业工序、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责任员工进行直接处罚。针对发生错、漏、返质量事件追溯直接责任人,针对所有错漏反等问题实行相互监督,实行一奖一罚机制,按照下一工序就是上一个工序的客户的原则,对上一个作业的工序进行检查,奖励发现问题的人员,处罚直接责任人。出货至客户端投诉错、漏、返质量问题的追究厂内最后一个工序责任人(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在厂内、个人操作由质量部GP12人员、入库、出货检发现,责任由生产部门承担。质量问题发生在客户端,经质量部未发现的,责任由质量部承担(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 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质量部巡检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量部主管与生产部负责人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车间当班负责人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1. 首件确认OK,对在生产过程中2H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量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超过2H以上批量不良的由质量部巡检与产生不良操作人员共同承担无偿返工。 2.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巡检发现后知会生产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不及时处理,造成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 3.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量部,由于质量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量部承担全部责任。 6. 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车间未能按照方案进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 8. 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与责任部门承担比例: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07-38 管理性违章处罚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 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

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 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3权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4内容 4.1奖励 4.1.1奖励方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1.1.1精神奖励 a)记大功 b)记小功 c)嘉奖 d)荣誉称号(授证书、奖杯或奖旗类) 4.1.1.2物质奖励 a)一次性奖金 b)加薪 c)外部培训机会 4.1.2奖励标准 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如表1: 表1

4.1.2.2物质奖励参照标准 a)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与对应奖励金额如表2:表2:

b)加薪:依照4.1.2.1精神奖励参照标准,员工在当年度奖励分累计满10分,在 年度考核时薪资可以晋升一级。 c)外部培训机会:在公司某一领域有所特长或通过外部学习进行能力的提升后能 为公司某一领域带来卓越贡献者,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培训后服务协议。 4.1.3奖励执行 4.1.3.1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符合奖励标准的员工行为向公司报告,员工也 可向上推荐; 4.1.3.2公司接到报告、推荐后,应立即由归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将 调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4.1.3.3符合4.1奖励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或者其直接上级发起OA《处罚/ 奖励申请》流程,在流程中详细进行说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上级领导授予相应的奖励与建议奖励金额,人力资源部将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存档,在公司公告栏、OA新闻动态及广播中进行公告及表扬。 4.2处罚 4.2.1处罚方式:分为精神处罚和物质处罚。 4.2.1.1精神处罚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小过 d)记大过 4.2.1.2物质处罚 a)一次性罚金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完整版)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范文

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项目部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及奖罚标准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创建优质工程的目标,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工、班长加以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每个施工作业面要有施工班组和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做到每完成一道工序,检查一项,合格一项。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要有管理。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各施工队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提前申报,以给予项目部专职工长、质检员一个准备期和人员调配期,能更好的及时为工程服务。 各劳务队在申报时要(必要时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申报工程的部位,队内各环节的检查情况,对不合格品部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项目部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施工图纸不符及未达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者,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严格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时间仍不能按规定整改的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返修到

位,仍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完毕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项目部购进材料,需向项目部相关部门(物资部)汇报(必要时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了解和对材料有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各工长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要通知项目试验员,以便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实行监督。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特别是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项目部人员在场管理。施工班组不得随意取舍。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 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7、验收不合格处罚制度。 施工队对某一检验批或工序申报到项目质量部后,意味着该队的质保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武汉建工集团相关质量管理实行政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本办法自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为加强质量管理,特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副组长:,质检负责人:。项目部规定:每周四下午4:30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凡迟到早退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 三、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对于质量不合格项目虽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班组同样需要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 四、所有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时,各区负责人必须通知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质检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质量问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并予以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开据处罚单,为保证所开出处罚单真实性,附图片(问题前、整改中、整改后)、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罚单一式二份,项目部1份班组1份。 五、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专业分包、劳务班组负责人签字,

处罚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处罚单从每次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拒签现象,项目部将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双倍扣除。 六、隐蔽前的问题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若在隐蔽前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处罚,隐蔽中及隐蔽后的问题或非隐蔽工程直接处罚。 七、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八、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1、土基部分 1.1、本工程地基处理为强夯联合降水法,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夯地基处理。真空预压排水、夯实遍数、夯实次数、夯实高度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所处理后的土路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进行1元/㎡进行罚款。 1.2、所回填土必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因地材供应土质不能满足回填要求的土,材料员必须拒收。回填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压实所形成的回填基层必须进行实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将给予每次2000元的罚款。 1.3、所有土基形成后,必须用22t压路机进行检查,若发现土基层承载力较低、反弹严重等达不到设计要求,质检负责人、各区段负责人必须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若拒不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0元。 2、停车场基层 2.1、毛渣垫层施工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关于公司罚款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各类违章违规等处罚办法和管理程序,规范处罚所得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类违章违规罚款的管理。违章违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或相关规定虽未造成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的做法和行为。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类、文明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2、生产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生产管理类、生产工艺技术类、能源管理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3、设备部:负责对违反公司设备管理类、设备工艺技术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公司行政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

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开具的罚款单(通报中的罚款)在单位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6、保卫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综合治安管理、消防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7、其它车间:负责对违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制度的个人开具罚款单,建立处罚台账。 8、财务部:负责核实罚款单,在违规单位(个人)账户中扣除,建立公司罚款台帐。 三、管理程序 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因违反公司规程、规定、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通报),交企管部汇总,按月度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总额扣除,最后报财务部挂账。 2、车间内部罚款严禁收取现金,当日罚款由车间开据罚款单交付职工本人,月度从效益工资中扣除,单独设立“内部罚款”条目,财务部对各车间内部罚款分别建立收支账户,用于车间罚

质量管理规定与处罚标准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八年五月

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 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施工工长、分包单位加以 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分包单位 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 跟踪检查验收。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分包购进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汇报(凡需书面汇报内容必要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同时项目部便于对材料有 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在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实 行监督。特别说明:需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取舍。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 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 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 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1)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 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科学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工作。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严格控制并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并按时上下班,不得代人打卡,发现代打 卡者,罚款50元。 二( 员工遇事离岗、临时不来公司上班或者不参加夜班者均需向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50元。 三( 员工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上岗证,且着装整洁,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上班,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四( 上岗前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元。 五( 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串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在厂区内游烟闲逛,应到指定区域吸烟休息,违者罚款50元,睡岗罚款50— 100元,连续三次以上厂内通报批评。 六( 上班时间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七( 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 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八( 接听私人电话不能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20元。 九(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十( 严格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或心理抵触情形,应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一( 未按标识区域存放物品,处罚20元/次。 十二( 爱护产品,严禁将产品放在地上滚动或者坐在产品上,违者罚款20 元/次。 十三( 未经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生产通知单、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质量要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 员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或者操作工和维修工没有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设备、人身、火灾等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 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遗失工具、公物,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十六(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 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宁波美亚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0日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5.3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10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5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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