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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

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九、谈判准备

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

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谈判小组验证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谈判前,代理机构不得公布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或至截止响应时间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终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采用抽签或递交谈判文件时间顺序等方式决定谈判顺序。

代理机构宣布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谈判专家遵照执行。谈判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谈判组长。

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

十、谈判

(一)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来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二)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四)最后报价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臵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成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四、谈判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谈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谈判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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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流程图和业务流程图(经典作品)

1.采购部查询库存信息及用户需求,若商品的库存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则编制相应的采购订货单,并交送给供应商提出订货请求。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给该公司采购部,并附上采购收货单。公司检验人员在验货后,发现货物不合格,将货物退回供应商,如果合格则送交库房。库房管理员再进一步审核货物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登记流水帐和库存帐目,如果不合格则交由主管审核后退回供应商。 画出物资订货的业务流程图。 2.在盘点管理流程中,库管员首先编制盘存报表并提交给仓库主管,仓库主管查询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然后根据盘点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合格则提交合格盘存报表递交给库管员,由库管员更新库存清单和盘点流水账。如果不合格则由仓库主观返回不合格盘存报表给库管员重新查询数据进行盘点。 根据以上情况画出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 3.“进书”主要指新书的验收、分类编号、填写、审核、入库。主要过程:书商将采购单和

新书送采购员;采购员验收,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合格就送编目员;编目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编号,填写包括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的入库单;库管员验收入库单和新书,如果合格就入库,并更新入库台帐;如果不合格就退回。“售书”的流程:顾客选定书籍后,收银员进行收费和开收费单,并更新销售台帐。顾客凭收费单可以将图书带离书店,书店保安审核合格后,放行,否则将让顾客到收银员处缴费。 画出“进书”和“售书”的数据流程图。 进书业务流程: 进书数据流程: F3.2不合格采购单 售书业务流程:

售书数据流程: 4.背景:若库房里的货品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而破损,且不可用的,需进行报损处理,即这些货品清除出库房。具体报损流程如下: 由库房相关人员定期按库存计划编制需要对货物进行报损处理的报损清单,交给主管确认、审核。主管审核后确定清单上的货品必须报损,则进行报损处理,并根据报损清单登记流水帐,同时修改库存台帐;若报损单上的货品不符合报损要求,则将报损单退回库房。 试根据上述背景提供的信息,绘制出“报损”的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 报损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

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

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目前政府应该进一步桂法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下面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

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二是在公开报价后,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阅,以判定谈判方资格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即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六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就商务方案进行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七是组织技术、商务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谈判方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八是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方。九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结果报告和确定成交的意见,综合审查相关资料,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并向成交方签发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系统需求分析(业务流程图的练习)

系统需求分析(业务流程图的练习)

一、任务与目的 1.学习V isio软件的使用 2. 理解业务流程分析和画法 3. 利用业务流程来分析企业业务处理过程 二、原理(条件) 1.在进行信息系统开发之前,需要深刻的分析现有的业务流程,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或者重新制定 2.通过业务流程分析,进而理解系统的整体功能需求 3. 一台可以上网的PC机即可进行实验 三、内容 1.Visio的使用; 2.企业业务流程分析; 3.汽车配件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图绘制; 四、步骤 1.了解Visio的工作环境: 1)工作窗口 2)视窗调整 3)任务窗口 4)小视窗 2.了解菜单项。 3.了解定位工具。 4.了解工具栏。 5.了解文件操作。 6.了解绘图页面操作。 7.针对第一个实验,绘制业务流程图

8.汽车配件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分析: 1)、销售管理: 对顾客的订货进行处理并回答顾客的咨询。包括订货处理、缺货通知、通知财务、制作销售报表等功能。这部分侧重的是对客户服务的,它是以客户为中心开展的。是整个系统数据的入口处。 2)、采购管理(P2):

负责向供应商采购汽车配件并通知财务部门。包括采购配件、通知财务等功能。这部分侧重的是供应商的联系。它以采购配件为中心展开。 3)、财务管理(P3): 主要负责向顾客收款与向供应商付款。包括付款给供应商、向顾客收款、制作报表等功能。这部分管理这公司的资金方面。 4)、库存管理(P4): 主要负责对供应商收货与对顾客发货。包括验证发货给顾客、收取供应商发的货、通知采购部门到货、制作库存报表等功能。这部分管理这公司配件库存。 五、结论 第一个实验流程图 采购管理

竞争性谈判详细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详细操作流程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一、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到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谈判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谈判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谈判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要求组织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和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谈判(评审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谈判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文件)执行。 6、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在立项前一个月,采购单位须填报政府采购月计划。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运作过程、评标结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等制作成项目拨款表,经主管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连同合同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表复印件送采购人留存。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发票、拨款意见按照项目拨款表拨款。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货物或者服务类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中对竞争性谈判的描述: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一适用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 (3)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容、合

业务流程分析

5. 业务流程分析p83 流程分析的目的是了解各个业务流程的过程,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明确每个业务处理的意义,为业务流程的合理化改造提供建议,为系统的数据流程变化提供依据。 业务流程分析的步骤可以总结如下: (1)通过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描述现有业务流程—绘制业务流程图。 (3)确认现有业务流程。 (4)对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知识和经验支持。 (5)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提出优化后的业务流程。 6. 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的概念 BPR是指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从而使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如成本、质量、服务、效率等,获得巨大的提高。 企业流程再造(BPR)应遵循以下原则: ·有一个明确的、具有启发性的目标,即共同远景。 ·充分考虑顾客的价值。 ·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充分做好横向及纵向沟通。 ·认识流程再造的两大要素—信息技术/信息系统和人员组织管理。 ·树立典范、逐步推进,充分利用变革的涟漪效应。 流程再造方法一般有两大类:全新设计法(Clean Sheet Approach)和系统改造法(SystematicRedesign),前者遵循“推倒重来”的主张,从根本上抛弃旧流程,零起点设计新流程;后者继承逐步改善的思想即BPI的思想,辨析理解现有流程,在现有流程的基础上,系统渐进地创造新流程。 7. 数据流图DFD p87 结构化分析方法是一种面向数据流的软件分析方法,适合于开发一些数据处理类型的软件的需求分析的方法。 采用数据流图的方式进行数据流程分析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明确系统边界。 ·在总体上遵循自顶向下逐层分解的原则 ·在局部上遵循由外向里的原则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实用-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如下: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货物类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6. 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50万以上的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50万以下的3人以上单数。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价格允许二次报价,最多三次。 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 10. 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

二、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含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制定(确认)谈判文件 谈 判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盟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谈判小组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 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信 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供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

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申购科室代表、采购科室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可以直接指定谈判专家。 二、编制谈判文件 申购科室向采购科室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采购科室根据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关的方法和标准。采购科室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如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三、谈判文件备案 采购科室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谈判文件报物资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 四、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采购科室在医院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

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物资监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如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应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后重新确定供应商名单。 六、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科室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科室。 七、谈判准备 采购科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拆封文件。 物资监管办公室验证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就是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若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是服务采购项目,或者是达到招标规模的政府采购工程,其使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谈判的第二步则是制定谈判文件。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同时,谈判文件还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竞争性谈判的第三步则是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对“供应商可放宽至两家”的情况作了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澄清,如果是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还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 竞争性谈判的第四步则是谈判。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而若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的变动,谈判小组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竞争性谈判工作流程修订版

竞争性谈判工作流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竞争性谈判工作流程 依代理竞争性谈判工作的经验,拟一个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工作流程,大家指教: 1、编制谈判方案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和合作企业特点,视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编制合理的、可实施的谈判方案,组织好各阶段的竞标服务,全力配合业主搞好谈判采购工作。 2、组建项目部 组织从事过类似业主项目和具有谈判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确定项目经理,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开展项目的组织及实施。 3、谈判的组织工作 3.1业主、监督机构。 3.2代理机构项目部。 根据业主需要组织谈判,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起草、打印、复印、分发以及现场的服务。协助业主与竞标企业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双方文件的传递,组织现场的多次报价及技术文件修正后的发放以及谈判后期工作等。 4、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4.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竞标邀请书; B.竞标人须知:应写明项目情况、谈判范围、对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要求、报价方式、报价要求、竞标文件的递交、提交竞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谈判方式、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程序、成交通知、签订合同等; C.合同主要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初稿):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等(一般由业主方提供,代理机构可提出建议);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质量、服务承诺等; F.竞标文件格式:包括竞标书格式及竞标书附录格式、竞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格式、竞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2在认真研究业主方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方提出咨询意见。 4.3充分与业主方进行协商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并尽可能细致周到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满足业主方要求,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得有霸王条款的出现,还要符合行业行规。5、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审(报业主方)获书面认可

竞争性谈判招标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

竞争性谈判的工作流程(新)

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操作程序,提高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工程采购竞争性谈判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程采购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的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工程采购项目中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及与工程相关设备的采购。 第三条工程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扩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公平公正原则。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诚实信用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都应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忠实地履行职责,

对谈判过程和内容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第四条工程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落实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收到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经主任、分管主任审批落实到工程采购处。 二、确定项目经办人。工程采购处负责人按照项目类别,将采购计划落实到项目经办人。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确定项目经办人和协办人各一名;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各一名。 三、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项目经办人接到采购计划,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明确工程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资质条件要求。 (二)认真审核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工程采购条件: 1、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文物保护建筑进行修缮的,还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采购人应提供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施工范围等谈判资料; 3、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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