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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器及文艺服装采购竞争性磋商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器及文艺服

装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器及文艺服装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人: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6)

一、适用范围 (6)

二、定义 (6)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6)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 (7)

六、报价有效期 (10)

七、投标费用 (10)

八、保证金 (10)

九、无效报价 (10)

十、解释权 (11)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成交 (12)

一、开标 (12)

二、评审委员会 (12)

三、评审原则 (12)

四、评审办法 (13)

五、废标 (15)

六、成交通知书 (16)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17)

一、签订合同 (17)

二、合同格式 (17)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22)

一、项目名称 (22)

二、项目说明: (22)

三、商务条件 (22)

四、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23)

第六部分附件 (27)

附件一:报价函 (27)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8)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29)

附件四:报价明细表 (30)

附件五:投标偏离表 (31)

附件六:经营业绩一览表 (32)

附件七:封面格式 (33)

附件八:验收报告 (34)

附件九: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35)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委托,就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器及文艺服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DSS20160378-WF058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器及文艺服装采购竞争性磋商,共分为2个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包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

五、购买采购文件起至时间: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2日下午16:00前,工作时间 8: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包各200元;(购买招标文件必须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登记购买,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A包:4000元、B包:2000元。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电汇以到账为准)。

购买采购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区旅游路国华东方美郡商业区一区四号楼一层)。

开户单位全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5220650613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与凤歧路交汇处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建大校区格心楼三楼会议室。

八、报价时间:2016年6月6月23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与凤歧路交汇处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建大校区格心楼三楼会议室。

项目负责人:马经理尹老师

联系电话:0531-********

公司邮箱:SYXMBZ@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4667421.html,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参与该项目报名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7.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除外;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包分别编制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用优盘等便携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当和书面报价文件内容一致,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2.4报价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5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封面

3.2投标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4.4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5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产品管理认定证书、产品经营许可证书、环保认定证书、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3.4.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5报价文件

3.5.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3.5.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3.5.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技术文件

3.6.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3.6.2投标偏离表(附件五);

3.6.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工艺、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

3.6.4所报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提供投标设备印刷体原厂彩页或官网网址及截图等详细资料。

3.7商务文件

3.7.1近两年同类型货物的销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六)。

3.7.2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3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3.7.4售后服务

3.7.

4.1供应商必须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等);

3.7.

4.2供应商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

3.7.

4.3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3.7.

4.4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3.7.

4.5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7.

4.6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7.

4.7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3.7.5优惠条款;

3.7.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8报价要求:

3.8.1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格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8.2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考察、调研、设计、及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维护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3.8.3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4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8.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应分别准备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正本或副本,每本必须胶装;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06月17日14:00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取费标准的规定向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及成交价格千分之一的见证费(不足五百的按500元计取)。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的规定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招标公司说明,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本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成交

一、开标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报价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评审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方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资格初审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2. 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中标人。

A包评分细则::

B包评分细则:

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 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在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本项目采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版本及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DSS20160378-WF058,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乙方)为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签订,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五、交货

1、交货时间:最快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2 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履约保证金。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须经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合格。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1%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济南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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