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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样本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样本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样本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单位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电话:

住(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 公章)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章) :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 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 5月1日起, 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 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 场) 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 头屯河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 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予以受理, 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 开发区( 头屯河区) 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 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 场) 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 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质监局

地址: 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电话: 3775820

安装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施工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及安装告知申请单于施工前办理。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时, 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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