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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人员责任制

(1)每年产房护士长根据上年度出生婴儿总数,估计本年度《出生医学证明》认购数,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负责向卫计委预定。

(2)医务科领入后通知产房护士长领取并保管,同时将所领《出生医学证明》号一次性输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网络质保系统。医务科负责监督。

(3)妇产科设专人(责任人)负责电脑输入、核对及打印、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产房护士长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产房护士长与责任人定期核对(每月初),做到出生数与发放数相符。

(5)遵守《母婴保健法》相关证件管理条例,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不以权谋私。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信息不得外泄。

(6)严格章、证管理,不使证件流失,不违规收费。

(7)责任人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相关登记表、父母双方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需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2)章证管理制度

(1)章和证专人、专柜、专锁管理。

(2)严格清点制度,每月核对接生登记本,出生数与发放数相符。

(3)加强管理,控制流失,作废的原件编号有登记,统一上交有关部门,换取新证。

(4)妥善保管,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及时将数量和编号报告卫计委申请作废。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收取、录入、发放及保管流程

(1)孕妇入院时产房、产科同时发放XX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并告知孕妇及家属须认真阅读、如实填写(双签名)、妥善保管,生好小孩后要上交医院并存入档案永久保存。

(2)产妇分娩后产房负责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须填写好分娩信息,并签名),上面编号与红纸出生记录单相同,并告知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与填写(双签名),在分娩后 2d内与《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床位护士。

(3)责任人在产妇分娩后督促其尽快上交上述证件及资料,认真核对后退还产妇及其丈夫身份证原件,留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妇及其丈夫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如住院期间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婴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暂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但责任人可先收取《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并告知:

①下次必须由产妇本人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结账单来院办理及领取。

②委托人携带产妇授权委托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结账单来院办理及领取。

(5)责任人在获取上述资料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进行电脑核对、录入、打印、盖章,并把存根剪下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6)责任人把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上,产妇凭出院结账单领取并签名,签发人同时签名。

(7)责任人把《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产妇及其丈夫身份证复印件归类存档,按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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