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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会计处理

收入的会计处理
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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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C

D—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营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收入的金额,差额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年分摊时“贷:财务费用”结平)

分录:

(1)计算所售商品的现值(用插值法计算内含利率)

(2)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合同销售价格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销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税款

未确认融资收益(倒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根据分摊表计算每年应当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销售收到的价款)借:银行存款(每期收现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分摊表计算本年应当分摊的收益)贷:财务费用实质是本金和利息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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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D

D—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1]企业应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在发出商品

时确认收入;

[2]企业不能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分录:

1.销售商品;(按正常处理)

2.退货期内确认估计的商品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冲减估计退货量的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应付款(差额倒挤)

3.等于估计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实际退货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实际发生时销项税才冲减】

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小于估计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实际退货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实际发生时销项税才冲减】

其他应付款

主营业务成本(调减)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调增多冲减的)

5.多于估计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实际退货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实际发生时销项税才冲减】

其他应付款

主营业务收入(多出部分的要冲减掉)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成本

6.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冲回估计时做的分录)

7.无法根据过去经验估计退货率的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税金+货款)

贷:预收账款(还处于退货期内,不能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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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E

D—5: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本质上是一种融资交易;这类交易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分录(出售方):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的处理,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按月计提利息)【差额除以月份总数或年份总数】

贷:其他应付款

3.购回;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

贷:其他应付款【其实就是把回购价>原价的差额部分调整到“其他应付款中】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购回时的成本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贷方总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贷:银行存款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A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相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

[3] 交易完工的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是指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地估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 A . 已完工作的测量;

B .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C .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

(提供劳务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下)满足四个条件中的所有条件 分录:

[1] 实际发生劳务收入:

借:劳务成本(本期确认的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确认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的款项)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期确认的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确认的成本)

贷:劳务成本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B

(提供劳务收入不能够可靠计量)至少有一个条件不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

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和不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分录:

[1]全部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结转成本)

[2]部分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应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结转已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计入当前损益)

分录处理基本同上(金额不同而已)

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A

建造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合同收入: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费用:

[1]直接费用(人工、材料、机械使用,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施工生产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

[3]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a)行政办公费用;

b)船舶等制造期间的期间费用;

c)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费用;

d)因合同订立而发生的差旅费;

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固定建造合同: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4. 合同完工进度和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A.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完工进度的确定:

I.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II.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III.实际测量

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A

分录:(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费用

本期合同毛利=本期合同收入-本期合同费用

(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一、确认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二、确认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

三、确认实收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金额倒挤,或借或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是毛利在贷方,要进一步确定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见下一页

五、工程完工,结平“工程结算”“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处理一个思路(分录基本同上),分全部补偿、部分补偿、不可补偿处理;(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1)合同毛利出现在贷方就要想到;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W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W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W

(2)合同出现损失,进一步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准备金额=(成本-收入)*(1-完工比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建造施工企业合同就是存货)

(3)工程完工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

租赁——A

租赁的相关概念:

[1]租赁: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租赁期:租赁协议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3]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期与租赁各方就各主要条款作出承诺中的较早者;

[4]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力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1]担保余值:(承租人)——承租人或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租赁期届满租赁资产的公允

价值);(出租人)——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与出租人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2]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

[3]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含或有租金、履约成本)

+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三个内容:A. 租金

B.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余值;

C.承租人到期行使购买权式支付的款项;(前提是可以合理估计)

[4]最低租金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独立的第三方担保的余值;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赁

I.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II.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25%以下)形式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III.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

IV.(承租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V.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正,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下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的处理】

(租赁资产通常是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A.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租金)

B.摊销租金: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直线法下每期摊销额)

C.或有租金的处理(实际发生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D.报表披露:

a)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

租赁付款额;

b)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出租人的处理】

A.收到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预付性质)

B.每期确认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是租赁业的)——经营租赁收入

C.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的较低者 + 初试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倒挤)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试直接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选择的问题:

A . 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熟知的话)

B . 租赁协议规定的利率;

C . 以上两项无法知悉,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 应计折旧总额=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借:制造费用(或相关帐户)

贷:累计折旧

[4]履约成本的处理

[5]或有租金的处理;

[6] 租赁期届满的会计处理;

A .

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B .

优惠续租;

1. 视同一直存在而做相应处理;

2. 没有续租,支付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C .

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7] 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

1. 列报:将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在长期负债

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列示; 2. 披露:

a) 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

b) 资产负债表的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c)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大全

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大全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 一、收入概念的界定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体现在若干方面: 第一,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容往往比会计准则规定更广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纳税能力提高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纳税能力提高,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总额。 第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收入的围不同。会计收入准则只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税法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项目要比会计上的收入更多,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等,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企业所得税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税法上的不征税收入,是

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准则-收入》分类,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等。 2.分类汇总各类收入的凭证、核签、编造、档案整理,保管事项。 3.根据工作期间会计资料对各类收入进行。 4.各种收入在预测计划掌控与执行。 收入的分类 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收入等。其中: 1.销售商品的收入主要指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等。这里的商品则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但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2.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有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所获得的收入。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主的收入则是指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所获取的收入,包括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原则应依不同的收入类别而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总的来说,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即可确认收入的衫现: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结果的可靠估计,要满足以下条件:(1)劳务总收放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而劳务完成程度的确定又可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成合同法则指在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劳务时确认收入的方法。在使用完成合同法时,只要劳务已以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取价款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 如果资产负债表上不能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的估计,应按已经发生并预付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收入包括利息收放和使用费收入,应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定:(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对于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其确定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 贷:银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 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 第一,营业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印花税。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1)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1) 、收入概念的界定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体现在若干方面: 第一,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计准则规定更广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纳税能力提高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纳税能力提高,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总额。 第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收入的范围不同。会计收入准则只规范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税法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项目要比会计上的收入更多,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等,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企业所得税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税法上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因为从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来看,所得税的税基应是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而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对这种性

收入会计分录汇总【最新版】

收入会计分录汇总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参考】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一般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参考】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的会计处理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每期计算确认计算各期利息支出

收入会计分录

一、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方式一般情况下托收承付方式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未确认收入已确认收入 确认 收入时间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格 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 续时 为鼓励债权人早付款而 给的折扣,折扣时含不含 增值税看题中规定。按总 价法确认收入,收入不扣 除折扣部份。 为促进商品销售 而在商品标价上 给予的价格扣 除,按商业折扣 后的金额确定销 售收入 1、通常在发生时冲减 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 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 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资产负债表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 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 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 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 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 分录) ②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③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①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按正常收入处理1、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按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 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①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③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 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案例: 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1)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大全-营业收入

新准则会计科目应用之会计分录指导大全--营业收入 十、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永州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收入会计岗最新位及业务处理

附1 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准则-收入》分类,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等。 2.分类汇总各类收入的凭证、核签、编造、档案整理,保管事项。 3.根据工作期间会计资料对各类收入进行。 4.各种收入在预测计划掌控与执行。

附2 收入的分类 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收入等。其中: 1.销售商品的收入主要指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以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等。这里的商品则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但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2.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有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所获得的收入。 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主的收入则是指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所获取的收入,包括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附3。 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原则应依不同的收入类别而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总的来说,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即可确认收入的衫现: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结果的可靠估计,要满足以下条件:(1)劳务总收放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而劳务完成程度的确定又可按已经

行业会计账务处理(软件开发)

行业会计账务处理(2)-软件开发 2010-03-07 22:39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 1.软件开发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超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双软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属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征。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即征营业税)。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高新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办理即征即退,相关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这里不再赘述。 账务处理: 1.缴纳上月流转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结转: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3.销售软件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软件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软件培训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培训收入 5.外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6.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经营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7.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7.月末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时: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他) 同时要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该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当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若发出商品时,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发出商品,可以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与现行会计制度相互衔接,进一步增强了税法的可操作性。 现行会计制度对跨会计年度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此外,《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类似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也有体现。 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实践中,建造合同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例如:建造标的造价高且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确定、建造周期一般都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本文以建造合同业务为例对《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 例:A飞机制造厂2008年1月与某客户签订一项总额为1170万

元(含增值税)的飞机建造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合同约定2010年12月完工。起初该厂预计工程总成本为950万元,至2009年底,由于铝材涨价等因素,该厂将预计总成本调增至1010万元。该厂于2010年9月提前3个月完成合同,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58.50万元(含增值税)。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厂建造该飞机的有关资料如下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不考虑其他税费): 1.2008年的账务处理登记当期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320 贷: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320 登记当期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340 贷:工程结算290.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4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330 贷:应收账款330 确认、计量和登记该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毛利:2008年的完工进度=320/950×100%=33.68%;2008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170/(1+17%)×33.68%=336.80万元;2008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20万元;2008年应确认的毛利=336.80-320=16.80。

收入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收入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特征:(1)是在日常活动中产生 (2)收入是一种经济利益总流入 (3)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4)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流入 二.收入的分类 按经济类容:(1)商品销售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主次:(1)主营业务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有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 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一.确认条件(入账时间) 二.计量(确认收入金额) 三.核算 (一)一般销售 a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已发出商品不满足确认条件 A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B已产生纳税义务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C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D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三)销售时发生商业折扣与现金折让 商业折扣按折扣后金额入账 现金折扣按折扣前金额入账 (3)销售折让因为质量问题对方要求在价格上的转让冲减发生折让期的销售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四)销售退回 a.退回商品已确认收入冲减退回当期收入与成本 b.退回商品没有确认收入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c.如果退回商品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库存商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 (五)预收货款销售 A.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B.发出商品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C.多退少补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委托代销商品 (一)视同买断(自己销售)按照合同协议和发票账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二)委托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 A.发出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B.确认收入(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游戏行业营业收入会计处理

游戏行业营业收入会计理 (一)分类 1.游戏开发商 游戏开发商即制作移动游戏的研发企业,主要通过聚集产品IP,打造产品研发的核心团队,依靠自身的智力制作游戏内容。在此之外,或将自主研发的产品独家代理给发行企业,或将产品投放到移动游戏的分发渠道,做自主发行,进而将自己的产品向产业链的下游输出。 游戏上线后,游戏开发商一般掌握并负责游戏服务器、游戏帐号信息、游戏计费系统等游戏运营系统,并提供客户服务,承担了大部分的游戏运营工作。游戏开发商需对游戏的注册人数、活跃人数、付费人数、同时在线人数、月充值收入、月ARPPU 值、玩家留存率等运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玩家使用习惯和体验偏好,对游戏进行修改和升级,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延长游戏的生命周期。 2.游戏发行商 主要经营的业务为代理上游开发商的移动游戏产品,通过全渠道的发行能力、强大的市场推广能力,将代理的产品投放到多个渠道,进行游戏产品的推广。由于规模较小、缺乏发行运营经验的游戏开发商通常专注于游戏的开发,从分工协作和经济效益的角度权衡,并未建立有庞大的负责商务合作和游戏推广的部门,而是主要通过将游戏交由如昆仑万维、易幻网络、北纬通信、触控科技、乐逗、分播时代之类的游戏发行商代理发行,完成游戏在各个平台、渠道上的推广。部分规模较大、拥有成熟发行、运营经验的游戏开发商也可以不通过发行商,直接与游戏平台运营商合作,独立负责游戏的发行和推广。 3.游戏渠道商 移动游戏渠道商(或称为“平台商”)直接对接用户,是用户接触移动游戏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移动游戏内容流向的最后一公里。移动游戏渠道商主要负责游戏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对接,通过在自身的移动网络游戏平台上开放游戏的下载入口,使得游戏到达最终用户,让最终用户接触到游戏。目前移动游戏运营平台以应用商店为主,包括App Store、Google Play、360 手机助手、91 助手、腾讯等。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管理控制 业务流程图及流程特点 1.游戏开发类公司 游戏开发商即制作游戏的研发企业,主要通过聚集产品IP,打造产品研发的核心团队,依靠自身的智力制作游戏内容。 (1)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在详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市场的潜在需求,形成游戏制作的概念。同时将新游戏的调研报告(包括《核心玩法概念文档》、《商业化概念文档》、《同类竞争类产品分析文档》等详细计划)提交给游戏评审委员会。游戏评审委员在评审会议上对提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提案通过后,由游戏制作人结合评审意见提交正式的《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提案未通过游戏开发概念将会被放弃。 (2)游戏开发 项目立项完成后,有项目负责人开始组建研发团队进入项目的开发阶段。项目开发主要包括创意策划、美工动画和软件编程等工作。项目开发过程中,产品委员会定期召

收入和费用的账务处理

收入和费用的账务处理 1、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1)收入的分类与构成 根据性质不同,收入可分为三类: A、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后取得的货币或其他资产,这是最常见的收入类型 B、提供劳务收入,主要是以提供建筑安装、金融、运输、保险、旅游、饮食、广告、代理、培训等取得的收入 C、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将资产让渡给他们使用而取得的收入,如租金、品牌使用费等 (2)收入的特征 A、收入是日常产生的,并非偶然所得 说明: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不是从偶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B、收入表现在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两方面 说明:收入一般会造成企业的资产增加,如收到现金可以使企业的货币资产增加等,有时侯收入会使资产增加和负债减少同时发生 C、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D、收入只核算本会计主体的利益流入,不包括代收的款项 说明:对于代收的款项,如代收的增值税等。虽然客户打款时会将增值税一并支付,但是由于其知识代收性质,所以必须单独核算,并不纳入收入账户 (3)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方可确认为收入: A、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说明:所谓风险,是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升值带来的利益 如果一件商品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时,则意味着其所有者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移出本企业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判定和确认收入时,最简单的方法是判断交易是否完成,商品的所有权是否已完成转移即可。对于一般的商品销售来说,收入的确以得到商品的所有权或享受到相应服务为标准(4)收入的核算科目 A、主营业务收入 说明: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B、其他业务收入 说明: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沟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C、营业外收入 说明:对于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收入,一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如商品盘盈后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就应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5)收入的科目归属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 (3)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 借: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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