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联通浙江直属工会员工慰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总工会

联通浙江直属工会员工慰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总工会

联通浙江直属工会员工慰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总工会
联通浙江直属工会员工慰问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总工会

联通浙江省直属工会员工慰问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体现工会组织对员工的关怀,营造和谐企业氛围,经联通浙江省直属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研究决定,印发联通浙江省直属工会实施员工慰问补助制度,由直属工会或委托工会小组进行慰问工作。

一、员工慰问种类

1、女员工生育;

2、员工退休;

3、员工患病住院;

4、员工病亡、意外死亡;

5、员工直系亲属过世。

二、员工慰问标准

1、女员工生育,一次性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2、员工退休,一次性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3、员工患病住院,一次性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4、员工病亡、意外死亡,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

5、员工直系亲属过世,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1元,不超过100元的花圈、挽帐等费用。

三、员工慰问补助程序

当员工发生上述情况后,由员工所在部门或本人通知所在工会小组,由工会小组长发起慰问补助流程,填写《员工慰问补助审批表》,并提交住院证明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工会小组长签字后交直属工会审批签字,然后到公司直属工会会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员工慰问补助费用主要以实物发票形式报销。实物报销范围主要指工会小组看望慰问员工的慰问品费用、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过世的挽帐费用等,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过世慰问金凭《员工慰问补助审批表》以现金形式发放。

2、对一家多人在本公司工作,因同一原因申请补助的,只能由一人办理。

五、本办法由直属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员工慰问补助审批表

附件:

员工慰问补助审批表

总工会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工会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会事务; 2、负责拟定区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负责起草工会机关规章制度; 4、负责工会信息、《工会动态》和大事记的编写;做好文件收发、保管、传阅、催办、清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工会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 6、负责区总工会基建和机关物资、财产保管、维修、登记和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 7、负责会务、接待和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工会报刊的征订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工会组织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 2、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工会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3、协助做好镇乡、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及区总直属工会领导班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4、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建合格工会、创职工之家”活动;

6、负责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民-主管理“三级达标”活动,提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7、负责工会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宣传教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工会宣传、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劳模(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2、组织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参与全区文明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活动,承担区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协调工人文化宫业务工作,负责工人文化宫的年度检查与考核; 4、组织、指导职工文艺与体育活动的开展,主办、配合全区性重大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及有关展览等活动; 5、兼管区总机关党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法律保障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3、承担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区职工权益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提供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工会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强化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7年修订版)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7年修订版) 当前,新一代职工民主权利意识别断增强。如此的背景下,需要工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欢迎大伙儿阅读!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情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地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行业、本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咨询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地点总工会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赋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点总工会就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事情进行通报、定期会商,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事情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当邀请同级地点总工会参加;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应当听取同级地点总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情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地点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咨询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治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 第二章监督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 法权益的下列事情进行监督: (一)平等就业事情; (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事情;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事情; (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事情; (五)劳动酬劳支付、福利待遇降实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事情;

工会慰问制度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与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

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与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与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乌鲁木齐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与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湖南瑞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慰问工作程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尉问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一切员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办公室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函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办公室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第三章慰问的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由办公室代表公司送去生日礼物,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第六条婚庆慰问 (1)员工结婚,符合晚婚政策的400元/人,双职工600元/对;不符合晚婚政策的200元/人,双职工400元/对。 (2)享受婚礼贺金的员工原则上应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生病慰问 (1)员工因病一般住院五天以上,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300元/人;

(2)员工因病手术住院,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500元/人; (3)员工因病请假在家休养五天以上的,慰问礼品不超过200元。 (4)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5)享受生病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八条工伤慰问 湖南瑞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工伤慰问金标准参照员工生病慰问标准执行。享受工伤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九条产假慰问 (1)员工(不分男女)请产假的,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400元。若女员工流产的,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200元。 (2)享受产假慰问金的员工原则上应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员工丧葬慰问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过世的,享受慰问金不超过400元,花圈1个;员工本人过世的,享受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花圈1个。 (2)享受丧葬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子女升学补助金 (1)员工子女考取国家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贺金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双职工家庭子女不超过600元/人。 (2)享受子女升学补助金的必须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 (3)升学补助金申请及发放:凭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户口本原件,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和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审批结果发放。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会慰问、帮困职工工作,体现公司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慰问职工的范围 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三)职工因工身亡或因工致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其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因工致五级以下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根据伤残等级,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元至1000元。 (四)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五)职工计划内生育、患病住院或须在家病养休息一月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600元。 (六)职工过生日,工会每月统一安排一次集体生日,购买人均不超过150元的蛋糕予以庆贺。 (七)职工退休或反聘职工不再聘用的,由工会发放价值300元纪念品1份。 (八)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总工办发[2017]94号 为进一步减轻省级产业系统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现制定《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参加对象 第一条凡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大于30人(含30人)的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数应达到75%以上,其余为85%以上。 保障期限 第二条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参保费用 第三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0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 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缴纳。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参保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 保障责任 第四条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补助标准保障待遇 一般住院补助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 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 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 最少补助300元,最 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 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 助和一般住院补助, 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 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 助,累计最高可补助 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 能同时享受。 重大疾病补助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第五条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如果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同时符合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条件,由参保职工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已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又符合重大疾病补助条件的,可重新选择享受重大疾病补助,但需扣除已享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第六条参保职工在本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本办法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金的,该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下期续保时不再享受同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但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新生其他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

最新国企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会慰问职工工作,体现集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第二条慰问职工的范围 集团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住院7天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元。 (二)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2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

(三)职工过生日,根据身份证登记日期,当月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100元。 第四条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支取手续。 第五条集团工会建立职工慰问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X月X日

附件 工会慰问登记表 经办人:注:本表一式二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和公司工会备案

工会办公室工作手册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冶炼厂工会 工作手册 第A版 分发号:文本控制: 编号:DQGZ—冶炼—工会编制:刘凯 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2007-09-01 实施日期:2007-09-02

目录 1工会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1) 2工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 3办公室主任职责 (3) 4生产(民主管理)干事职责 (4) 5文体(宣传)干事职责 (5) 6女工干事职责 (6) 7生活干事职责 (7) 8财会职责 (8) 9图书管理员职责 (9) 10库工职责 (10) 1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1) 12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14) 13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16) 14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18) 15先进集体、先进人物评选办法 (20) 16互助补充保险金管理办法 (21) 17扶贫济困送温暖管理办法 (22) 18女工素质达标管理办法 (24) 19一法三卡活动管理办法 (25) 20安康杯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8) 21 冶炼厂工会办公室记录清单 (30)

一工会办公室组织网络图

二工会办公室职责 1、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协助工会主席处理 工会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 2、负责及时组织传达上级工会的文件、批示和厂工会的工作部署、意见、决议等,积极组织基层分会实施,并及时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沟通工会与党群部门之间、工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等方面动态,并就某些突出问题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供厂领导参阅。 4、负责全厂性工会会议或活动和上级在厂召开的会议或活动的通知与安排,并作好会场布置、签到、记录及接待等工作。 5、根据厂党委部署,负责编制和审定全厂工会的规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文字材料,会有同关部门拟定、审核由党委、行政转发或联合颁发的公文,并及时上报或下发。 6、负责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目标及承包方案、质量管理以及职工福利工作等重大事项的制定与修订。 7、负责厂工会所有文件、资料的审核、传阅、催办、立卷、保管、归档、调阅和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印鉴,避免失误、失密事件发生。 8、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全厂日常民主管理、群众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女工保护、技协等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干部。 9、负责组织关心职工生活,搞好职工互助保险和困难补助,安排好职工疗(休)养,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10、负责组织及时填报工会财经月、年报表,以及工会工作或活动呈报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技协收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订)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9.03 【实施日期】200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于2002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3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其他组织中的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享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第五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六条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工会法》,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员工慰问工作程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馨的企业氛围,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慰问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结婚、生日、工伤、病、亡、生育探望、自然灾害等困难扶助,员工的实际困难发生后,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需要慰问的可提报工会酌情处理。 四、职责 (一)综合部 1、综合部是员工慰问工作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 2、负责承担员工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员工慰问工作所需资金的财务处理工作。 4、负责给予员工慰问工作提供行政支持,优先提供后勤支援,如车辆安排等。 (二)部门主管 1、部门主管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提报员工的困难并对困难的程度及真实性进行了解。 2、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应适当的协助员工处理,如医疗或交通事故等。 3、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组织献爱心活动。 (三)财务部 负责慰问款项的审核、管理、发放。 五、慰问原则 (一)客观、真实、公正、无偿的给予员工物质及精神上的慰问。 (二)以上慰问地点不在阜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员工代表前期慰问,仅发放慰问金或礼品。 六、慰问标准 (一)生日慰问 在员工生日(以身份证号码为准)当月,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发送祝福短信并发放价值100元以内的蛋糕券一份以示恭贺。

(二)婚庆慰问 1、员工举行婚礼时公司将致礼金500元以示祝贺。 2、享受婚礼金的员工应为初婚且为公司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双职工者只享受一方。(三)生病慰问 1、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一个月以内的,给予200元慰问金或礼品。 2、员工因生病住院做手术住院一个月以上的,给予重病伤500元或礼品。 3、员工因重疾、绝症、癌症、白血病等特重病伤住院,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献爱心捐赠活动,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或礼品。 (四)工伤慰问 1、在职员工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应及时适当的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期限。 2、在职员工发生工伤无需住院者,视情况给予休假调养,休假期间考勤同所在班组其他人员考勤情况记大工或调休。员工到岗后凭有效发票经部门主管、综合部会签后予以报销。 3、在职员工发生工伤需住院者,参照生病慰问标准执行。综合部办理员工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手续。 (五)产假慰问 1、公司女员工生育,由部门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若女员工流产的,由部门按照200元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 2、员工生育保险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六)丧假慰问 1、员工本人因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含自然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5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2、员工本人因工造成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10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3、员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七)传统节日慰问 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统一发送祝福短信,并提出方案统一安排慰问活动。 (八)困难慰问 1、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或家庭成员患有重疾的或本年度内家庭发生重大灾害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员工关怀管理办法(最终)-精选

员工关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 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中充 分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关爱,与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全员性关怀项目和其他群体关怀 项目,分别从法定节假日关怀、员工健康关怀、员工生日关 怀、员工重大家事关怀、员工家庭温馨关怀、女员工关怀、少数民族关怀、外地员工关怀等八个维度全方位开展员工关 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恒丰金集团公司全体在册员 工。 第二章全员性关怀项目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关怀 每逢重要(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节 假日,对全体员工进行关怀慰问。 (一)关怀措施:公司领导以短信方式向全体员工表示 节日祝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落实节假日放假制度; 按照公司福利费用发放相关文件规定在每个节日向在册员 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二)责任部门:短信发送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实 施,发送内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核; 节假日放假及慰问品、慰问金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配合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办法实施。 第五条员工健康关怀 (一)关怀措施: 1、每年进行员工健康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员工开展身 体体检。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并根据体检 结果,向公司和员工本人反馈健康信息。 2、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健身活动。公司办公室牵头, 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各项体育及健身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公司会根据在册员工数量,对公司办公室 下拨文体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仅限用于各次活动的组织及奖 励。 (二)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行政部 及其他各部门配合。 第六条员工生日关怀 (一)关怀措施: 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在生日之际,公司均发送一条祝福短信,在员工生日当天,为员工及家属各送上一张生日贺卡,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分公司印制统一形式的生日贺卡。贺卡上有分公司 对员工的祝贺词和总经理的亲笔签名。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总工财字…2015?1号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制定本细则。 一、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

施细则》,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四、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五、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总工会 2015年1月21日 抄送:全国总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浙江省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浙江省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规范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工会财会制度规定,结合工会实际,制定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主管、会计核算、出纳。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财会工作。 一、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在工会分管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制定工会财务王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调查、研究、指导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其他法规、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制定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参与审查研究工会经费收支的会议和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经济文件。 4、主持编制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和调度使用经费。 5、负责对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和预决算的审核、检查、分析,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负责审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查明和更正处理。 7、负责对所属工会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表彰;组织下级工会开展以收、管、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会计工作竞赛活动,促进财会工作水平的提高。 8、负责工会经费收缴、财牡作考核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 对工会经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保证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顺利执行。 9、负责对下级工会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审批和决算汇总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资料。 10、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知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二、会计岗位职责 l、熟悉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正确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算账、结账、对账和编制报送财务报告。 2、负责工会经费收支总账、明细账的核算和拨交工会经费收入台账的登记,正确及时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按规定比例计算经费分成,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定期分析、通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 3、负责单位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报销手续、相关单证是否齐全等。 4、负责职工工资、津(补)贴等的计算。及时、正确做好职工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统筹金、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计算、代扣缴纳和核对工作。 5、负责工会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按月与出纳做好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年终配合财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以保证账物相符。 6、负责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对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及时催收,对应付及暂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 7、负责专用基金、“送温暖工程”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按规定比例正确计提专用基金。对各项专用基金支出,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浙总工审(2000)14号文件规定,经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决算进行核销。 8、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管理]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管理]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总则 总公司工会一切职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遵循工会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 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工会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本办法由工会制定、职代会修订~工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自发布日起实行。 一、职工工伤慰问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在发生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前往探望慰问。 探望内容,慰问员工,稳定情绪,了解伤情及家庭困难。 视需要联系护理人员等事务。 花费内容及额度,根据伤情及困难程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800元,现金慰问不超过5000元。 二、职工重病慰问 员工发生短期较难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十五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并会同探望慰问。 探望内容,情感慰问,融洽关系,了解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并做好进一步帮扶工作。视需要联系护理人员等事务。 花费内容及额度,根据伤情及困难程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800元,现金慰问不超过5000元。 三、职工家庭受灾慰问

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白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了解情况的同事、部门领导第一时间与工会联系,会同探望慰问。 探望目的,送温暖,融洽员工关系,帮助联系部门内部工作协调。视情况组织工友互助。 花费内容及额度,根据伤情及困难程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800元,现金慰问不超过5000元。 四、职工死亡慰问 职工死亡,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与部门会同慰问。 探望目的,体现公司关怀,帮助联系协调善后事宜。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花圈一个,普通员工送慰问金2000元,部门以上领导,含副职,送慰问金5000元。 五、职工家属丧葬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职工同事、部门领导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丧事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的,工会与部门领导会同慰问,丧事所在地超过本市范围的,不做探望,仅送慰问金。 探望目的,体现公司关怀,送温暖,协调联系职工休假处理家事,帮助处理善后事宜。 花费内容及额度,送花圈一个,本市以外免,,普通员工送慰问金500元,部门以上领导,含副职,送慰问金1000元。 六、职工家属重病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十五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5000元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慰问。 探望目的,送温暖,缓解员工焦虑思想,融洽员工关系。联系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安排。视情况考虑是否组织帮困互助活动。 花费内容及额度,根据伤情及困难程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800元,现金慰问不超过5000元。 七、困难职工慰问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或家中有癌症或其他难以治愈的重病患者、供养家属长期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罹患意外伤害事故、家庭发生灾害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其他组织中的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享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井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第五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六条十五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五人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浙江省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2005年1月19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基层工会全面推行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制度,是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和规范基层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有效措施,是经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 二、目标与要求 第三条推行“台账化管理”的目标:凡获得“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必须实施“台账化管理”,凡“合格职工之家”以及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要推行“台账化管理”。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是把工会经审组织工作的职责、开展的形式、主要内容等通过工作台账的形式进行具体量化反映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经审工作手册(工作台账)的形式进行记录。经审工作手册或工作台账由省辖市总工会经审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印发。 第五条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应根据工会经审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经审工作,并按照台账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将开展、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予以记录。 第六条规模以上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定期审查审计制度 1、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2、定期审查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和工会会费收入情况; 3、定期开展对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 4、每年进行一次工会经费财务收支审计; 5、督促同级基层工会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6、根据规定开展对工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建立工作、学习和议事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2、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3、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法规、工会财务制度、经审制度和经审业务知识; 5、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换届改选,经审会负责人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 6、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并经常向上级工会经审会提供有关信息。 第七条规模较小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1、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2、定期审查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和工会会费收入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工会固定资产的审计;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浙江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浙江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浙教工〔2018〕40号 各直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那么,认真组织推举,并于1 月11日前报送省教育工会,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省教育工会将在基层工会申报基础上确定推举人选上报省总工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岗4个,从中选树1个有突出贡献的推举为浙江省五一巾帼奖状单位。 〔二〕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4名,从中选树1名有突出贡献的推举为浙江省五一巾帼奖章候选人。 〔三〕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2个。 〔四〕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名。 【二】推举范围: 浙江省教育工会直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三:推举原那么、条件和方法: 详见浙总工办发〔2018〕78号通知。 【四】推举要求: 近3年已被评为省级以上同类荣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要重复推举申报。 凡推举上报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请先填写登记表〔推举表〕于2018年1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工会。待省教育工会研究确定正式推举名单后,填写登记表〔推举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字左右,不得复印或表内附贴事迹材料,逐级加盖公章,并附基层工会意见和上级工会意见。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8年12月28日

工会慰问制度_范文

工会慰问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会慰问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 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节前夕开 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和特 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和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4、节日慰问:春节、**节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部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机会工会及妇委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四、退休人员慰问由组人部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机关党委负责,其他相关部室参与。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超出部分从机关帐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3、退休人员慰问、疗养金从退休机构费列支,超出不补。 4、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尽量送现金。 5、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部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部室职工费用。 6、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从20**年**月**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