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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所得税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8年企业所得税考试题目及答案
2018年企业所得税考试题目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你将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C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 )。

A.林产品的采集

B.中药材的种植

C.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D.油料的种植

3.某食品工业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支出2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

万元。则2014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 D )万元。

A.297.5 B.585 C.600 D.215

4.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时间是( D )。

A.年终后2个月内进行B.年终后3个月内进行

C.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D.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

5.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分支机构没有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A )。

A.20% B.25% C.30% D.33%

6.下列税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额中扣除的是( B )。

A.消费税 B.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7.某工业企业2014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201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 A )税率缴纳。

A.25% B.20% C.18% D.15%

8.下列项目中,需计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 D )。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B.远洋捕捞所得

C.企业获得的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收入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9.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B )。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10.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亏损65万元,2013年度亏损15万元,2014年度盈利200万元,2014年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 )万元。

A. 18

B. 24

C. 30

D.

40

1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2.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有( D )。

A.现金、存款B.应收账款

C.应收票据 D.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13.纳税人在境外已纳的税额,在汇总纳税时准予从其应纳税额中按扣除限额扣除。扣除限额的计算应当( B )。

A.分项不分国(地区) B.分国(地区)不分项

C.不分国(地区)不分项D.分国(地区)分项

14.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D )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A.国家税务总局 B.主管税务机关

C.市级以上税务机关 D.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15.下列项目中,不允许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A )。

A.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B.劳动保护支出

C.坏账损失D.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16.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 B )。

A.可比性原则 B.独立交易原则

C.公允原则D.配比原则

17.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不可以选用的有( C )。

A.先进先出法 B.加权平均法C.后进先出法 D.个别计价法

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D )。

A.20% B.30% C.50% D.60%

19.企业转让财产,该项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财产的( C )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后的余额。

A.历史成本 B.入帐价值 C.计税基础D.交易价格

20.企业收入总额中的( D )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A.租金收入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接受捐赠收入 D.财政拨款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你将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括号内,不选、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ABC )。

A.缩短折旧年限 B.双倍余额递减法

C.年数总和法D.工作量法

2.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BC )。

A.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30%以上

B.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C.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D.被修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属于房屋、建筑物

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ACD )。

A.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B.为促销商品发生的广告性支出

C.遭受自然灾害有赔偿的部分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存货可以按以下( ABC )方法确定成本。

A.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C.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D.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成本

5.企业发生(ABC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B.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

C.将自产货物用于抵债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生产性机构

6.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B.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C.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D.为其他企业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的有()。

A.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赞助支出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后的余额。

A.不征税收入 B.免税收入

C.各项扣除D.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企业购置用于()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A.环境保护 B.节能节水

C.安全生产 D.公共基础设施

10.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表述正确的有()。

A.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企业自行选择,报税务机关备案

B.可以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C.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D.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企业为职工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之间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补贴为不征税收入。

()6.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

()7.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8.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所得额时,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

()1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税工资标准限额内准予扣除。

()1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1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70%计入收入总额。

()14.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1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业务题[本类题共45分,第(一)小题12分,第(二)小题10分,第三小题10分,第四小题13分。](列示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点)

(一)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有员工1000人。企业全年实现收入

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

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

(2)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核算;

(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净值35万元也未转销(不考虑转让税费);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上半年缴纳的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的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二)甲公司为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花卉种植和土特产销售。2014年资产总额1500万元,从业人员80人,对不同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其中花卉收入2000万元,培植花卉新品种技术转让收入1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3000万元(其中花卉种植成本费用1200万元,培植花卉新品种技术成本费用30万元),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已预缴100万元,问汇算清缴时应退(补)多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2014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三)某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14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5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2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四)某粮食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职工人数1200人。2014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当年销售产品共计12 000万元(不含税价格);另外,职工食堂当年直接领用了本厂生产的200万元(按同类不含税价格计算)产品,与之对应的成本核算在销售产品成本中。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7 3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 1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

(5)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 400万元,并按照实发工资总额的2%、14%、2.5%分别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缴纳工会会费的相关票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2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3月份,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赠与的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适用,发票所列金额为550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50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为5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7)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包括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180万元和向非金融企业支付借款1 500万元的本年利息1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8)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中含有实际支出的广告费2000万元。

(9)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4万元、业务宣传费9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归纳总结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全面归纳总结 一、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根据纳税范围,分三类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1);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附表2);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预扣率见附表1-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见附表3) (2)全年一次性年终奖(财税〔2018〕164号)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 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月份04 1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会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5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14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5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月份06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 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6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7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7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月份08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8月31日 月份09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9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 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1、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22、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2号)。 23、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号)。 24、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5、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6、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 27、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 28、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29、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30、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 31、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32、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二)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日期:2019-03-1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9年第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6.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 1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4号) 1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3号) 15.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16.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7.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41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50号)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制定多项便民办税的新措施。已近岁末,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 要点一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二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要点三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范本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2018年)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根据公告,广州国税重新整理修订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什么是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四、留存备查资料应在何时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公告2018年46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六、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说明: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10000 -1100-525 = 8375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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