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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使学生前进有方向,学习有目标,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三好学生”奖

(一)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 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学期末检测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80分或良好等第。

3.身体方面

(7)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8)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课外活动,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等第为良好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队员”、“先进班集体”奖(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热心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班干部、团队员等,经评审,

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等,每学期年进行评选、表彰。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品德等第为“优秀”。

4.先进班级奖。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班级德育评比成绩居全校前列,每学期按20%的比例评选进行奖励。

三、“显著进步”奖

(一)条件

1、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单元、期中、期末检测成绩比上次检测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给予“学习成绩进步奖”。

2、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品德表现有明显进步的学生给予“品德进步奖”。

四、各级各类竞赛、统考、比赛成绩优秀学生奖

参加旗盟会考、“雏鹰杯”竞赛、“希望杯”教学质量检测等竞赛考试和音体美基本素质“小能手”比赛等活动中获奖学生、“状元学生”、盟旗前10-5名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关于旗盟级各类竞赛会考“状元学生”的奖励制度》进行表彰奖励。

五、校内各项学科竞赛、比赛活动中优胜学生奖

根据学校各项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教导处、团队组织、各科教研组要组织开展节假日庆祝活动、读说写唱绘画体育等竞赛比赛,学前幼儿班学生基础素质展示等活动,并表彰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

六、各种奖项的评选方式和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队员”奖:每学期班主任提名、学生民主评议、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导处审议的方式每班按学生数10%--12%的比例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队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和奖品。

2、“先进班集体”奖:根据各班班风、学习生活、活动中的表现和周德育考核评比成绩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导处每学期评选出20%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励班主任50元。

3、“显著进步”奖:在各科单元检测中明显进步的学生任课教师给予精神奖励。在单元、期中、期末检测成绩比上次检测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学校给予“学习成绩进步奖”,办法奖状和奖金,奖金金额和奖励名额根据情况教导处决定。

4、各级各类竞赛、统考、比赛成绩优秀学生奖:根据学校《关于旗盟级各类竞赛会考“状元学生”的奖励制度》进行表彰奖励。

5、校内各项学科竞赛、比赛活动中优胜学生奖:

在校内各项节假日庆祝活动、读说写唱绘画体育等竞赛比赛,学前幼儿班学生基础素质展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和奖品。

各项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补的原则,上光荣榜、颁发证书和奖品。

巴扎拉嘎中心校

2010年10月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中的重要一项。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黄石二十中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俊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学生团委的工作效率,我校德体卫艺处、团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沉稳,作风正派,原则坚强,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校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博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学生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学生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干部应与德体卫艺处、团委老师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

(四)学生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成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烦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优良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学生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干部应当关注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至诚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学生会主席和学生团委书记提出合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学生团委能够真正做到为广漠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纪律 (一)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部门的章程、制度等; (二)学生干部应服从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干部应维护黄石二十中的优良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干部任免的权限 第七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在德体卫艺处、团委指导下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其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级干部的权力。 第五章干部任用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书记等各职能部门、专业队的部长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一学年初,校德体卫艺处、团委会以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我校全体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学生会、学生团委的部长级干部。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干部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幼儿园教师奖励制度

幼儿园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 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 奖级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等奖50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二等奖300元150元100元50元 三等奖200元100元80元30元 优秀奖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表扬或具备荣誉证书的个人奖励办法:(单项工作集体奖和全面工作集体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分管负责人奖励时应比获得相应荣誉的个人奖励高一个奖次。)

奖级 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 表彰XX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50-200元200元80-100元 表扬1500元800元600元300-500元300元100-150元100元50-80元 除以上奖励外的各项其它需要奖励的荣誉、成果等,学校根据实际酌情考虑,原则上没有证书、奖状等说明的一律不予以奖励。对含金量高的荣誉、获奖可增加奖励幅度。对科研成果获奖和参加各类赛课获奖的将加大相应的奖励力度。对推荐参加区点赛课或演讲等活动未获奖的同志予以适当的工作奖励(30元以内),以资鼓励。 对以上奖励办法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行政办咨询,学校校长主持负责解释。 镇中心幼儿园 企划部作为医院的一个运营管理部门,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企划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医院整体ci的设计和导入; 2、医院的广告投放、广告设计和广告监测; 3、医院经营态势的分析和掌握以及医院的活动策划和实施; 4、医院相关市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

2012年皮营一中《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全体学生勤学向上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促“尊师、守纪、勤奋、向上”的良好学风的形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四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十佳奖、学习进步奖、特长之星奖。 二、获奖条件 (一)“四好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 2、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25名。 3、积极参加早操、文体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仪表大方、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不佩戴首饰,由班主任根据以上条件,组织班委会公开推荐可被评为校级“四好学生”,每班5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能力强。 2、工作大胆、尽心尽责,有服务意识。 3、以身作则,能起好带头作用。 4、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35名。 (三)“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进步之星”的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 2、每次月考及期中期末文化课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十名者为“学习十佳”。进入班及前十名者为“学习标兵”。 3、每次考试成绩较上次进步十名以上或日常行为规范有明显进步,获得老师、家长、学生的好评者为“进步之星”。 4、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以上者为“特长之星”。(名额不限,有多少符合的就奖励多少)“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两种奖项不重复发奖。 以上奖项有下列行为则一票否决:打架,抽烟,喝酒,私拿别人钱物,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进营业性网吧,顶撞老师。 三、奖励办法:发奖、拍照在校园展示 西华县皮营乡第一初级中学 2012-9-6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小学小学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 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2015-2016下塘中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处理决定经由行政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朴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扰,自觉遵守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干部素质。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四条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笔试、面试、推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 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3、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5、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6、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 46人为标准)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 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 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明溪小学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养成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表彰在学习、班级建设、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者; 3、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成绩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较大成绩者。 4、奋发进取,后进生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进步明显者; 5、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不尊重师长 3、旷课一节以上者(含一节); 4、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三)、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四)、奖励的级别 1、校内分校级、班级二个层次; 2、校级及以上奖励,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通报表彰。 三、奖项设置:

1、“三好学生”奖学金激励奖。 (一)基本条件 a.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b.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统考科目成绩必须都在90分以上,体、美、音、信等科目至少良好以上。 c.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认真上好体育课.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方式。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推荐一名学生,再经学校联评考核通过,方可获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全校设8-10个名额,每人奖励200元。(奖金根据学校财力而定) 2、期中考试成绩优秀学生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以上奖项,由班级教师推荐,教导处组织联评核查通过同,获奖学生发奖状和学习用品。 3、期末考核成绩奖励暨开学典礼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奖(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奖(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奖(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4)十佳少年奖(全校设10名) (5)优秀班干部奖(全校设10名) (6)优秀少先队员奖(全校设10名)

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七届学生会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常规化、制度化;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各学生会干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学生会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部门,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干素质的有效阵地。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作为校级的学生干部,应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以下几方面作好: (一)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关心学校,宣传正确的舆论倾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纪律严明。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市发《十个好习惯》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他同学遵守纪律。 (三)成绩优异。刻苦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基本功

扎实,争做学习上的“排头兵”。 (四)能力过硬。大胆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计划、组织能力,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五)作风正派。待人热诚大方,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勤奋工作,塌实做人。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职责及分工: 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副主席向主席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主任及部长(办公室、纪律部、学习部、生卫部、文艺部、体育部、心委会)向主席和副主席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部日常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提供各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干事向部长负责,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下列情况学干自动退出学生会: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工作散漫不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者。 (三)不遵守纪律与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规章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 ****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 施,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 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 (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 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经审批同意任用的干部,向其发放《聘书》,并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体系。 2、各部门若需要免去学生干部,须向分管书记汇报,填写《干部任免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3、因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须依照任免程序免去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职务。 4、对于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须向各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并向分管书记报告,并在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寒鸦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及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助推寒鸦学校的发展,全面推进我校教师间、班级间、学科间的教学有合作、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经工会分组讨论、校领导组研究,从期中考试开始实施(期中按总奖金的40%,期末60%进行核算,若期中考试不进行校际间排名,按期终100%落实。):一、教学质量:1、:获得县中间以上名次,被抽班级所牵涉的学科教师共同奖励100元,被抽考者个人每科目50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奖励30元,全县第一、二、三名,再加奖100,80,50元。(教导处负责)2、:(1):在区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中,学科整体第一名,奖励该学科全体教师200元;第二名150元;(总额计算方法如下:1人按80%;二人按120%;3人按150%;4人按160%,可适当调整)教师间按4: 3:3: 2的比例分配。(教导处负责)单科排列,区第一名奖励该任课教师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整体折分在3个百分点以内,不是第一名的学科可以按前进一个名次奖励;综合学科学校不分配到人奖励,由任副科的教师协商分配。(教导处负责)校长按学校整体名次奖励;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按整体的50%奖励;对学校整体名次贡献大的前两个级段负责人按30%和20%嘉奖。(教导处负责)获教师节考核的各项‘先进单位’称号,该项目负责人上台领该项奖励,并每项奖励100元。(校长负责)(2)在期终和期中的对比中,自第一学期期末起,进步学科总名次最多的班级(2个),荣誉等同于优秀班级一样奖励。(教导处评定)。优秀班级评选以班级整体考试成绩40%和少先队考核60%为准;每期评选2个学校优秀班集体,学年第一的班集体推荐参加市县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并奖励班级经费50元。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产生条件:少先队考核总分前列、在班级管理中有创新、有可作为推广的经验;(少先队负责人负责评定)。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级段考试成绩、级段管理三个部分为主要依据,每期评选优秀级段1-2个;奖励级段经费100元,并进行必要的办公室装备更新;(领导组推荐)(3)在上一个学期(或期中考试,区大型统一)的名次基础上,每学科进步一个名次,在统考中进入前1-3名,每名次奖励任课

学生会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干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则 第一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2、学生会设学习部、纪律部、生活部、环保部、文艺部、体育部六个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各班班委委员为相应各部干事。

3、3名副主席分别协调一个年级的工作,每名副主席分管两个部的工作。 4、每个部3名部长各协调一个年级的相应部的工作。 5、学生会隶属团委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会议、全校班长会议。 2、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3、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4、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5、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学校有关会议。 6、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7、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8、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9、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九中学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的表彰活动。现将学生获奖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本学期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标兵评比条件。 (一)、五好少年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热心学校工作,热爱、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3)、自觉遵守法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生活俭朴,作风朴实。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学习好”。 (1)期末考试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2)、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操作等科目需及格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两操一活动,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优秀团员奖励条件。

优秀团员条件:思想表现好,在同学当中能起表率作用。组织纪律性强, 没有无故旷课、迟到现象;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 为乐,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学习认真、刻苦;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及时 缴纳团费,参加班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 (三)、“劳动卫生标兵”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4、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5、对学生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四)、“学习标兵”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自律意识强,思想品德好,行为表现好。 2、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讲究学习方法。 3、能综合运用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探究式学习。 4、乐于帮助同学提高成绩,在班中能带动同学学习。 5、各科成绩在班中均为优秀且总分在班中名列前茅。 (五)、优秀班干部条件: 其本符合“三好”学条件,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处处以身作则,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工作,是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的好助手;任职累计有一个学期。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变,则以新的制度执 行。 五、各班级分配名额如下 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各班均一人。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备案; 2.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 3.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 5.开除出学生会。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4.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损害系部和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值勤制度 1.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视为缺勤。 3.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值勤无故迟到或无故早退3次以内,每次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3次以上,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以上处分; 5.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值勤者,视其为自动辞职,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6、未经批准值勤找人代替者,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第六条开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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