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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 讲宪法知识

学宪法讲宪法知识汇总

一、年龄小也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父亲车祸去世,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留下的房产,其上初中跟着前妻生活的儿子能否继承?答案:能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我有上学的权利

老师能否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停课在家反思或学生把其开除?答案: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口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7条规定:违反本法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超市维权——保安非法搜身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四、这个玩笑开大了——中学生谎报机场有炸弹导致机场航班旅客滞留要承担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宪法是谁制定的

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这句话是正确的吗?不正确,制宪权在于人民,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的依据,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六、现行宪法的修改与国家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下,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和全国1.5亿人的广泛讨论后制定颁布的。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此后,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对宪法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改。

(二)现行宪法的修改

1、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历次修改都改了啥?

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制定一部符合时代和国情的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历时两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迄今为止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

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2、1982年后,我国又由于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小规模修改,2018年是第五次修改。

3、1988年宪法修正案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大量私营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出现,可并不受法律保护。1988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小规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8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立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也自此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土地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市场,1987年至1989年出现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也进行了修改,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中国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同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二年(1993年),宪法迎来了第二次小规模修订,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5、1999年宪法修正案

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同时,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

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宪法专家分析认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2004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简单说,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可,让我们现在可以花式买买买!

2004年宪法修正案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人权”入宪。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核心要点:

■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内在统一,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既是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系统而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方略、路径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 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从而使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实施提供了宪法保障。

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八、宪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九、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职权

(我国现行法律只有约六分之一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的六分之五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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