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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号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系别名称:法律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学生名称: XXX

指导教师: XXX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摘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作者试着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律师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起的作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的内容等角度,阐述了作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律师司法职业道德法治

引言

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另一方面代表了每一个急需法律为之维权的当事人。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任何一种职业一样,有着其必须遵守的职业规章和条例,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所不同的也可以说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自律性。下面两部分,作者分析了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的特点以及律师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从而为下文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阐述做好了铺垫。

一、律师的性质及其行业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称作律师。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另外我国的《律师法》第九条也规定了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还有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并与当日起开始实施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要忠于宪法和法律,而且更要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律师是国家机关赋予的一种职业身份,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指导和约束;(二)律师作为一种服务大众的行业,有着严格的行业自律章程和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三)律师是为当事人利益的法律服务者,可以说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合法合理的诉求。

二、律师的社会作用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常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伸张正义。为需要的人们服务!上文已经详述,现代在我国,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德国的法律规定:律师是独立的司法机关;日本的法律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律师以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与法治为使命。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是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力量。律师的职业价值应该是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

在我国,律师通过代理当事人帮助解决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通过辩论与法官交流等方式参与诉讼,有利于案件的解决。而且律师为社会提供发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担任法律顾问;(二)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刑事辩护人:(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可见我国律师的任务具体表现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这样理解:(1)首先不是非法权益,但是即使是实施了非法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予以维护;(2)其次维护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

权益,如与当事人无关,则不是律师应尽的责任范围。(二)维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因而是与公共权利相“对抗”的,尤其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因为国家与政府权力的膨胀与滥用导致对其限制成了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力滥用可能比个人的危害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在刑诉中控制国家权力,如刑诉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以证明标准与无理由地拒绝陪审团人员的制度,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体现了对政府权力制约和对个人权力尊重的价值观念。(三)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律师是法律与生活紧密结合的践行者,在法律的具体实践中他们更容易发现纸面上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矛盾,因此他们的立法建议或是法律文章就更具有应用的意义,他们的实际行动在潜移默化中已经促进了民主法制的发展。

三、司法职业道德

律师与检察官、法官都是运用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人员,他们承载着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法官是社会纠纷解决得最后屏障,起着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这就决定了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专业技能, 更要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与之相适应, 需要通过法官职业道德来保障法官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道义性发挥到最高程度, 需要通过法官职业道德来抑制其职业技术中的非道义成分, 使之控制在最低程度。检察官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的神圣使命,因此检察官也有着完善和严格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制度, 旨在确保其在完备的制度下执行职务,获得民众的信任, 构建和谐社会。律师的性质及社会价值和使命上文已有所述,对律师建立更加完善和科学严格的规章条例,来保证其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来树立其权威性不但必要而且必须。

什么是司法职业道德?司法职业道德包括那些内容呢?简单的说,司法职业道德就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审判、侦查、检察和司法警察等人员的行为准则。从司法职业道德的定义上看,我们丝毫看不出律师也是司法职业道德遵守的一分子,但是笔者的观点很明确:司法职业道德是警察、检察官、法官、法警、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以及调解人员等等所有法律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就拿律师为例,当代中国的律师不仅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受到专门的《律师法》的约束,另外还有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等给予更高的要求。例如,在我国,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法执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律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等等。这说明司法职业道德是高于一般职业道德的要求的,它包括:(1)热爱人民,忠于人民,保护人民的权益,;(2)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遵守司法纪律,依照法律程序,认真收集有关证据,严禁逼供信,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循私情。“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等等。

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也就是说,做好官要有官德,做好人要有道德。一个缺乏起码道德廉耻的人,很难成为一个正直、诚信、廉洁的官员。这段话用在律师身上是再符合不为过了。在律师职业的过程中,有很多诱惑,一个司法职业道德不坚定的律师会稍有疏忽就会被开除出律师这个行业。

四、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

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上文描述的是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出现的违反司法职业道德的不和谐的因素,并简要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五、促进律师司法职业道德的基本对策

目前,我国对律师的管理有司法行政部门、党的领导,还有自己的自律组织律师协会。但是细细一看每个人都会发现,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不符合市场体制下的律师的。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同时,律师的专业化使得司法行政机关也很难在律师的职业范围内有效行使直接的管理职能,这已被世界各国的实践包括我国的实践所证明。笔者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尽早实现律师工作改革方案提出的:“向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在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由律师协会统一地、具体地、“内行”地行使对律师的管理权。在没有实现这种转变之前,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应真正负起其各自所负的管理和监督律师的职责。

其次,笔者觉得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比如,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总之,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3、当事人对其监

督,当事人发现律师不依法办案,有和法官送礼受贿等现象时要勇于举报。

最后,律师职业道德是对律师自由的限制,是一种以律师内心力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这种对律师自由限制的职业道德是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机制来维护。社会教育机制就是其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约束机制。笔者认为,建立一种永久的定期的律师培训学习体制,并把学习培训结果和律师的荣誉奖励结合起来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六、小结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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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工作职责时,所信奉的道德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与现代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对滞后,并存在诸多实际问题。本文首先探讨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就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提出了一些拙见。 关键词: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执业道德的涵义之前,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承担的一定职责。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1]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是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 每一个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随着律师职业的形成而产生的,它对律师的业务活动起着指导、规范、约束和惩戒

的作用。具体而言,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2]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律师执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执业律师只有3000余人,然而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6.6万人,律师事务所1.5万多家。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绝大部分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诚信,唯利是图。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而有些律师却一味贪图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水平是否对路,一旦抓住就不放手,仓促上阵,服务质量低劣,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虚假承诺一律“包打赢”,为招揽案源多收代理费,把简单的官司说成复杂难打,胜诉希望渺茫的官司说成胜券在握,将索赔数额有限的案件故意曲解成巨额赔偿案件,明明一审判决公正却仍要当事人上诉;更有甚者,为推脱责任,弄虚作假,篡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律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4年6月5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 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l洛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1

浅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杨晓红)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浅谈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 摘要律师作为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具有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增进社会和谐以及促进经济繁荣等社会功能。律师职 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发展与建设。当前我国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稳步增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呈现逐 步上升趋势,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却逐渐弱化。本文以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为基础,分析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提 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律师从业队伍不断增多,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律师的 职业道德水平并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而提升,而是存在 着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律师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等问题。律师从业者肩负着维护法律正义和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全心全 意服务于委托人利益就有可能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冲突,当前实际工作中律 师的违规操作和违背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律师的职业道德 状况看法是充满悲观色彩的。笔者对目前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着什么问题,如何 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以期为实际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参考。 1.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应 当遵循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特殊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出现社会分工后有了不 同的职业,社会对不同职业要求不尽相同,如医生有“医德”、艺人有“艺德”、教 师有“师德”等。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行业,本身需要高度自治的精神,肩负维护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双层任务,因此必然形成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地来说,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 师职业的人,在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时,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律 师道德素质的综合反映,是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 2.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分析 2.1 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 律师作为需要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的群体,需要较高的职业素 质水平,当前人存在部分律师职业素质偏低,代理不尽责,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 辩护。有些律师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没有任何执业技巧,甚至在考取律师 资格后,没有认真学习职业技能,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 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此外,很多律师平日里疏于提高自 身专业知识和职业修养,把大量的时间花在找案源和跑关系上,不能尽职尽责地 为当事人进行代理辩护,导致了公众对律师缺乏信任。 2.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应统一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不 得单独从当事人处收取费用。但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比较松散,存在着律师 私自接案、漫天要价、见案就接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声誉。有些律师 唯利是图,以用包打赢的虚假承诺争取案源,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来多收取代理 人的费用。还有律师不顾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是否与自身专业条件,见案就接,只要案子够大,就抓住绝不放手,甚至不顾规定额外收取各种活动费用,自己无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 区。 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 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资料仅供参考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经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标准答案:法律教育网 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 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特征: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 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1、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 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敎育网 3、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 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注重职 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4、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7、关注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8、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四、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2、提供法律服 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3、不得向 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 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 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 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违法行为。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 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8、曾任法官,检 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学号 201093110224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系别名称:法律系 专业名称:法学专业 学生名称:万玉虎 指导教师:薛小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摘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作者试着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律师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所起的作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的内容等角度,阐述了作为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恪守司法职业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律师司法职业道德法治 引言 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律师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另一方面代表了每一个急需法律为之维权的当事人。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任何一种职业一样,有着其必须遵守的职业规章和条例,但是律师与其他职业所不同的也可以说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自律性。下面两部分,作者分析了律师的性质和行业的特点以及律师存在的价值和使命,从而为下文的司法职业道德的阐述做好了铺垫。 一、律师的性质及其行业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称作律师。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职业道德与法律》心得体会 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就在高中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中专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中专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__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中专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中专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高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学生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学生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学生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

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认为这门课程给我们了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这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我们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我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高中学生实现从中学到中专学校的转折,更好地适应中专学校的学习,完成中专学习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中专学的转折,是中专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中专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中专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中专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中专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中专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

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捍卫公平与正义 --观电影《民事诉讼》的思考法学 1138 班姓名:张取术学号: 29 评分: 1979年马萨诸塞州的一座小城,两口供小城饮水用的水井发现有工业污染物。不久之后,又发现大量含毒废物堆积地,人们开始怀疑污染物是由本地工业产生的。更为可怕的是小镇由白血病造成的死亡病例越来越多。安妮·安德森(凯瑟琳·奎宁安)——沃本小镇的一位母亲,她的儿子1981年死于白血病,号召8个受害家庭一起调查此事。最终他们发现Beatrice Foods公司和W. R. Grace &Co. 两家大公司是造成水污染的最大嫌疑对象。与大公司打官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大多数律师认为打这场官司不仅会花费大量钱财,还会影响他们今后的律师生涯,并且赢的机会微乎其微。于是8个家庭找到当地律师Jan Schlichtmann (John Travolta饰)帮助打官司。Jan Schlichtmann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立场非常坚定的律师。要赢得这场官司,Schlichtmann需要证明两家公司往土地上倾倒了含有毒溶剂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渗入了水井并导致致命疾病。他自筹资金打这场官司,花费260万美元用来做各种科学测试。当Schlichtmann拒绝对方的上百万美元和解费后,两家公司使出各种手段终于让Schlichtmann输了这场官司,同时也输掉了一切---家庭、律师执照还有他的朋友。Schlichtmann为正义付出了代价。[1] 作为贯穿整部影片的主人公Jan Schlichtmann,他身上所体现出的在金钱名利与职业良知间的挣扎和抉择是我印象最深的部分。最初Jan接下这个案子是因为看到了这背后可能为其带来的巨大的金钱和名声,但随着时间的进展,困难与阻力层层出现,使得现实与预期南辕北辙,Jan和他的公司也因此到了入不敷出甚至是一文不名的地步,这时候Jan的坚持就与金钱和名利毫无关联,他所坚持的是一种道德良知和职业准则,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一种真正令人感动的人性。[2] 我想Jan的转变是一种在现实压力下对职业价值的重新思考和认识,这种转变也成就了Jan作为一个律师所能体现出的真正的职业价值。因此这篇文章我想着重探讨的就是在金钱最大化这种浪潮下律师真正的职业价值。 影片的开头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体现了Jan Schlichtmann在一个案件中追求金钱最大化的表现。被告为了求和解一点一点地往上加赔偿价格,而Jan Schlichtmann却一次一次地摇头,直到感觉到对方不会再往上加才喊停。[3] 这组镜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基于律师自己的利益与原告利益的捆绑这个基础,Jan Schlichtmann最大化追逐金钱的表现。当然律师作为经纪人的一种,其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在最大化被代理人利益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Jan作为一名负责人身伤害代理的律师,理所应当地会不停地要求被告提高赔偿金,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为自己和公司收获高额的利润。这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一种特殊性。 但在这个案件中Anne等多名丧子的家庭一再地强调他们不在乎钱,他们需要的只是一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一、不得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F10、12) 1、婚姻、继承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 3、请求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三费) 4、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两金) 5、请求给付社保待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两待遇) 6、国家赔偿、行诉、刑诉案件 7、群体性诉讼案件 二、实习禁止性规定(市律协实习人员须知及实习指引F1) 1、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2、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代理意见; 4、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5、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6、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7、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9、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律师法F40)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的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禁止性规范)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2、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3、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4、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行语言;(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5、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仲裁员 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

律师职业道德心得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

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中国作文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中国作文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中国作文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中国作文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 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共计4篇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共计4篇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一: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 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一)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 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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