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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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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YZCR-2009-00014

永政发〔2009〕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拆迁机构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房产、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被拆迁人应支持、配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土地的被拆迁人,按房屋拆迁进度适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拟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10个工作日之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或社区发布征地前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第六条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范围和所有权人、用途、位置、面积、地类、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予以公示,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

(三)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员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除外;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的除外;

(六)特种养殖证;

(七)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在此期间,除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结构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并进行确认。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使用性质、建筑年限等的认定,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有合法证明的,面积以合法证明上注明的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没有相关证明的,面积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为准。

被拆迁人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或者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过程和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拆迁机构可以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拒不签订协议,不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经依法补偿后,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限期腾地;被拆迁人逾期不腾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腾地。

第十三条征地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未出具证明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也可直接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其中涉及到补偿标准依据适用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

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情况书面告知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房产等部门。

第十六条住宅房屋拆迁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除按相应等级房屋进行补偿外,另按房屋总价款(包括设施)的65%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补偿有关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的实际费用。

搬迁集体企业其他用房的,按相应等级房屋标准的30%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集体企业或个人房屋性质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为依据,且被拆迁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按一般居住性用房给予补偿。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征地公告后新增的建(构)筑物及抢插抢栽的林果苗木;

(二)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三)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拆除电力、通信通讯、有线电视、给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拆迁房屋其他附属设施、迁移坟墓等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房屋应当支付搬家费。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按户籍在册人口计算。

实行重建安置的,还应当支付过渡费,并支付两次搬家费。搬家费、过渡费按附件6的规定执行。

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过渡期的,延长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从延长之日起,过渡费按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从超过之日起,按3倍支付。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货币安置。有条件的村、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居民点或安置小区。居民点或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货币安置是指对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后,不进行统一安置,也不安排宅基地,实行发放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办法。货币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正房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执行。

厢房、偏房、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拆迁补偿,其用地不计入正房占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正房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及补偿按附件8执行。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自拆自建方式进行安置。

对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后,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中一处房屋被拆迁,其他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宅基地;两处同时被拆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安排宅基地。

第二十二条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由征地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置。

第二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冷水滩区、零陵区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本办法执行;东安县、祁阳县、蓝山县拆迁补偿标准按本办法可下调10%,宁远县、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双牌县、新田县拆迁补偿标准可下调15%。

各县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助费可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之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获得批准并已依法发布土地安置方案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尚未发布的,或者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3个月内未补偿到位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一)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二)

4、储水池、沼气池拆迁补偿标准

5、粪池补偿标准

6、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7、迁移坟墓补偿标准

8、房屋拆迁计算补偿方法的说明

附件1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备注:

1、结构标准符合等级要求,但装饰标准有二项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套用下一个类别。

2、装饰标准符合类别等级,但结构标准有一项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套用下一个类别。

3、本补偿标准含室内外装饰、装修。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平方米。

5、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价增减1%。

6、房屋装(修)饰补偿每增减一项增减10—20元/平方米。

附件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一)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糟,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附件中未列入项目,一般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70%予以补偿。

附件3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二)

附件4

储水池、沼气池、化粪池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5

粪池补偿标准

附件6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附件7

迁移坟墓补偿标准

单位:元/坟

说明:

1、规划区范围外,征收土地后该村、组尚有集体土地的,由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迁坟地点。在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土地,经建设用地单位同意后,自行解决迁坟地点的,每坟另补偿700元。如无迁坟地点,由拟用地单位在规划的公墓内进行安置的,不另行补偿。

2、用建筑材料修缮加固的坟墓,根据用材料类别迁坟补偿标准在同类坟墓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100%。

3、超过迁坟公告期限,逾期不迁的,由拟用地单位深埋处理,不再补偿。

附件8

房屋拆迁计算补偿方法的说明

1、被拆迁房屋(构筑物)视结构类别,按本办法的补偿价格进行补偿;使用次品、劣质材料或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装饰项目应减少补偿,直至只补偿人工工资。

2、房屋一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单层(平房)和楼房的底层,从房屋外墙勒脚以上水平面积计算;楼层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柱的走廊、檐廊、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墙面的柱、垛、勒脚、扶梯以及前后经墙的出檐、出墙的山梢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楼层和架空层的高度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套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

3、房屋的层高、单层(平房)建筑,按勒脚以上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楼房按室内地平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前后经墙的平均高度计算。

4、共墙按一半计算面积,寄搭作无墙处理。

5、本标准按房屋的不同结构分为五类十三等,计算补偿时,视房屋的结构,按所属类别的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额,不得越类计算补偿。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4日印发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范本 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书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各有关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 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不理解的,可向________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 2、为体现协议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 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手 书确定。需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各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相 应部位划/,以示删除。 4、在签订协议前,当事人各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证书、证件,并对所出示资料的真实合法负责。 5、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手书部分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 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目的予以诚信解释。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建设项目,经___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株房拆许字[ ] ____________号《房 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迁以下产权属乙方所有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拆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座落在 [区、县、市] [路、街] 号,产权性质为,产权证号:株房权证株字第。该房屋合计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平方米,结构;非住宅用房平 方米,结构;其他房屋平方米,结构。土地使用证号:株国用()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e7206629.html,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方式有哪些呢?对此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具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 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 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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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城市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来讲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就是村民集体所有,有的呢,也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概念理清之后,咱们来说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其实归根结底,走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这种土地征收,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进行的,最低审批级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再高就是由国务院直接进行审批,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大致涉及国土局、各级政府、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 涉及国土局的文件就是相关报批手续。一般来讲就是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咱们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出具土地的审批手续,对土地的征收进行审批。 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建设局分为两个部门,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不在一起,规划局,有他的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局是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建设局一个规划局,两个部门发出的。有的工程比较特殊的还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发改委项目立项之前就应该出具。 所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部门是非常多,而且很专业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想要调取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发出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说的是涉及征地相关部门应该发出的文件文书等,接下来呢,咱们说说涉及征地应该有什么流程,具体应该给老百姓出具哪些文件。 一、首先,要征收土地,就要发布征地公告,这份文件是由国土局出具的,是需要有文号,有政府盖章的。告诉咱老百姓要征地了,因为什么原因,范围,从谁家到谁家。大致情况应该让老百姓有所了解,对此不满意的话,咱们可以申请组织听证会。我们接到过很多被拆迁户咨询电话,许多当事人会问,说我们这边拆迁部门都没给我们举行听证会。这里我要讲一下,听证会一般是咱们老百姓自己要求举行的,这是咱们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咱们不行使,一旦超期就等于放弃。在这我需要跟被拆迁户再明确一点,如果涉及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不合理的话,咱们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或者请专业律师维权或者自己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一味坐等,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 二、接下来就是要进行登记调查,入户登记调查表需经老百姓签字确认。建筑面积多大,有多少间房屋,装饰装修,电视空调冰箱等等,是需要调查清楚,这个需要往上报批,直白说,报上去,政府往下拨款时是要知道,现在征收范围内的这块土地有多少亩,多少间房屋,面积多大,怎么安置,下拨多少资金,这是一个法律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 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简称已方) 依据沧拆许字20xx第5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需对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范围 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 为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 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沧州市房屋拆迁管 理实施办法》和《后辛庄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后辛庄旧村,合法证件号, 北房建筑面积㎡,南房建筑面积㎡,其它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合法证件内建筑物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法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法 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应该明确的是,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而不是使用人。所有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 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

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 拆迁安置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最新版)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十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元;十五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 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1、超出还建面积平方米内,按优惠价980元/m2计算,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元/m2计算。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超出还建面积平方米内,按优惠价元/m2计算,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元/m2计算。多位住房的,只能享受一位。 第七条: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定后拆迁时,暂不支付安置房屋购买价款。 1、若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在回迁时据实结算。 2、若房屋拆迁补偿款低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其差价部分待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若乙方情况属于上述1类情况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所得全部补偿款为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价款之和,合计元,大写元。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门窗可以由乙方拆除(拆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被拆迁房屋余下部分由甲方统一进行拆除。如乙方私自拆除门窗以外的建筑物,按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处理。 第十条:乙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将拆迁房屋的证件交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抵押的当事人应负责解除被拆迁房屋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所有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迁,不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

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手续, 与该房屋有关的过户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5 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转房给【乙方】【丙方】过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权 暂缓搬迁、交付被拆迁房屋。 附件6 评估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 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咨询。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治理,爱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定义]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房屋拆迁行政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治理部门)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治理工作;区、县房屋拆迁行政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拆迁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治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和乡镇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其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治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打算治理] 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当符合都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拆迁打算,合理操纵拆迁规模,有利于都市建设和村镇建设。 第七条[拆迁当事人责任]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治理

第八条[拆迁许可和拆迁方式] 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托付拆迁。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受托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本市房屋拆迁资格。 第九条[暂停办理拆迁范畴内有关事项]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能够向区、县拆迁治理部门申请在用地范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开释和解除劳动教养等缘故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区、县拆迁治理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核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用地范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运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拆迁治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十条[拆迁实施方案]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拟订拆迁实施方案。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或者占地差不多情形; (二)拆迁范畴、拆迁方式、搬迁期限等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通用版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本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及《__________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自愿同意拆除位于前桃园村的住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位置 被拆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村,详见《拆迁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补偿核算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价值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合计元。 总计元 第三条:过渡期限内,躲迁费自协议签订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甲方按拆迁调查确定每月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躲迁补助费,躲迁费预付一年;搬迁时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的搬迁补助费。躲迁费按实际躲迁时长据实结算,安置住房交付使用时结算完毕。 搬迁补助费和躲迁费为元。

第四条:截至拆迁公告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前,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内腾空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__________元;__________日后拆迁完毕的,不再享受奖励。根据验收单优先领取选楼序号,凭选楼序号选择楼层。 乙方应得奖励为元。 第五条:还建房屋按照拆迁主房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还建楼层设计为“5+2”和“4+2”模式,楼层不设差价,阁楼不计算面积,顶楼赠阁楼。 第六条:乙方选择楼房面积平方米,实际交房面积平方米,按照计算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款为元。 计算标准:还建价__________元/m2。回迁后,按购房合同据实计算车库、储藏室。超出还建面积,分以下情况计算价格。 1、超出还建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内,按优惠价__________元/m2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__________元/m2计算。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超出还建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内,按优惠价__________元/m2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场价__________元/m2计算。多位住房的,只能享受一位。 第七条:给予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定后拆迁时,暂不支付安置房屋购买价款。 1、若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在回迁时据实结算。 2、若房屋拆迁补偿款低于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其差价部分待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使用时一次性结清。 若乙方情况属于上述1类情况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所得全部补偿款为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价款之和,合 计元,大写元。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简约版

编号: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征收部门(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征收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甲方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乙方房屋位于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属于被征收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_____________市政府常委会文件[ ] 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函【】_____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遵循公平原则,达成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乙方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被征收房屋位于村。常住家庭人口人,独生子女人。合计人。 2、经公司评估,乙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平方米;生产、经营(住改非)房屋平方米。 二、补偿安置 甲方对乙方被征收房屋按另批宅基地自建房屋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A)房屋补偿安置 1、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甲方在内另批宅基地由乙方自建房屋,建筑结构为,按规定批建房屋面积 平方米。乙方原房合法面积为平方米,由甲方按评估价向乙方予以货币化补偿,补偿款为元。 2、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交钥匙的被征迁户,甲方按乙方原房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71元奖励,奖励资金为:元。具体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___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___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 __,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职务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___,电 话 7 甲方因 _________ 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 __________ 号《房屋拆迁许可 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办法》及 _________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 _________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 平方米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 ,房屋产权证号 _________ ),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 ,房屋的产权性质 _________ ,房屋的结构_________ ,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_________ 。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 _________ 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__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 。 2.丙方有正式户口 _________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 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 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拆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和县(市)、吴中区、相城区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工商、物价、人社、

民政、农业、市容市政、监察、审计、法制、信访、农村工作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文件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文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乡规划和建设要求,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征求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将下列文件材料提交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规划相关批准文件和图纸; (三)用地相关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新整理版(合同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新整理版 (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新整理版(合同示范 文本)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新范本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新范本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地址:; 职务:;电话: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地址:; 职务:;电话: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地址:; 职务:;电话: .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类型.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 被拆除房屋由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七)被拆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 第二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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