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特点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

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 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标志图案和种类

如下:

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二、CCC认证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CCC认证不仅要求组织的产品经过国家指定的实验室检测合格,而且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且经过工厂审查合格。已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的组织可基本满足该要求,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如下:

4.1职责和资源

4.1.1职责

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4.1.2资源

生产者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4.2文件和记录

4.2.1生产者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4.2.2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生产者至少应保存下述记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4.3采购和进货检验

4.3.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者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4.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

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生产者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者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生产者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4.1生产者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者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

要求。

4.4.3可行时,生产者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4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4.5生产者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

样品一致。

4.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生产者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的规定。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一致。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4.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例一些专用的测试设备),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4.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7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者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4.8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者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生产者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4.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

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结构、型号规定、标志以及包装标志等,并确保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3.2 品质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3.3 统筹部负责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3.4 生产部按确定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

3.5 品质部按相关要求实施来料、制程检验、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4.0运作程序

4.1 品质部编制本程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2 统筹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货商,并按《供货商管制程序》对供货商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

4.3 统筹部向合格供货商采购物资,交工程部制作试验样品;

4.4 品质部/工程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同时递交关键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名称、牌号)、供货商、认证证书等资料;

4.5 品质部/工程部负责对型式试验项目跟踪,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型式试验合格;

4.6 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零组件,原材料明细表等一经确认,工程部即填写《注塑零件明细表》《喷油工艺表》《移印工艺表》作为受控文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7 统筹部向确定的合格供货商采购物资,并对合格供货商进行日常控制;

4.8 工程部按确定的型式认可结构组织工艺制作,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4.9 工程部应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标志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4.10生产部按确定的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

并在生产适当阶段进行评估检查产品的一致性记录于“产品一致性检查表”中。

4.11 变更控制

4.11.1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以下任一部分:

a.

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

b.

关键零部件的供货商;

c.

认证产品的结构;

d.

影响产品性能变化的主要工艺;

e.

厂址厂名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需进行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工程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实施变更。

4.12 在生产的以下阶段需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12.1 在工序领料时,领料人应核对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和供方是否与认证产品清单一致;

4.12.2 在生产过程按认产品结构的工艺组织生产;

4.12.3 在成品外观检查工序,应核对产品铭牌,标志需与认证产品清单一致;

5.0相关文件

5.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0质量记录

6.1《产品一致性检查表》

转自: [url=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7336058.html,/?fromuid=0]验货员论坛[/ur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7336058.html,/viewthread.php?tid=10501&fromuid=0

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检测的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 职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志的一致性控制,产品的监视、测量及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的变更申报。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批准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变更申请。 3.3技术部负责认证产品的结构规格、关键原料型号规格、标志以及包装标志的一致性控制。 3.4采购部负责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控制。 3.5生产部及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工艺和过程参数的一致性控制。 3.6质检部负责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与型式试验检测的产品的一致性。 4 作业程序 4.1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公司所生产的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3)认证产品的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所阐明的一致。 4)认证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应与型式试验检测的样品一致 4.2 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4.2.1采购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方,并按《采购外协管理程序》对供方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4.2.2采购部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资,技术部、生产部和质检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检测

样品。 4.2.3质检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检测并跟踪结果。4.2.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原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封样,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其保持一致。 4.2.4.1质检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原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4.2采购部向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原料,并对合格供方进行日常控制; 4.2.4.3技术部按照型式试验检测的产品编制工艺流程图和生产作业指导书,并于其中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4.2.4.4制造部及生产车间按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参数和生产设备的一致性; 4.2.4.5质检部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标准,并实施检验; 4.2.4.6技术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4.2.4.7质检部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 4.2.5 生产部对产品的包装、搬运、储存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4.3变更控制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进行以下任一部分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品质部会同研发技术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认证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变更后的产品,才允许加贴CCPC标志: 1)产品技术规范(工艺参数); 2)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警示说明;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模板)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为满足CNCA—02C—023:2008 规则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本《生产一致性计划》适用认证产品XXXXXXX 车型系列(涵盖如下CCC 证书) 申请编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 生产厂: 版本号Version No.: 车型系列Vehicle Type: 发布日期Release Date:

目录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 第三章整车COP 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第四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要求 第五章制造商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不一致的追溯处理措施 第七章制造商对分级管理的思路及采取的可靠性验证措施第八章适用多个车型系列及不在同一装配现场时的说明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 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总体上描述控制计划的内容、制造商为保证生产一致性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以及控制计划本身作为文件化的规定在编制可执行方面的具体要求。(实际上也是总体质量计划的概念,阐述企业从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到销售服务全过程中的产品一致性控制过程,应将CCC规定和企业现有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可引用)表述,后几章的内容也在此章节有表述。)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 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 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 以及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 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 制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 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 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按照本车型系列应满足的标准为技术主线,对影响标准符合性的关键部件、关键 过程以及必要的检验和检查进行控制。 制造商也可以直接列出所有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并不与标准进行一一挂钩,但 要确保所有被识别的标准都得到有效控制,不被遗漏。 对于整车COP 检验项目的执行,建议企业至少参照附件1 所给出的项目列表。企业根据车型系列制订COP 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依据标准、标准条款、抽样方法、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结果确认等内容,抽取的车型应能覆盖车型系列,认证机 构经技术判定并认可后由企业实施COP 检验。 如企业有异议,也可在提交计划后进行说明。若最终认证机构和企业没能达成共识,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 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 商的COP 检验计划。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Q/ATOPU-901-2007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发行版本:A 修改码:0 发放编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5日实施东莞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1 目的 对所有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对获证产品生产的技术图样、参数满足与型式检验合格产品的 一致性要求。 3.2品质部负责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最终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 3.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一致性 4.1.1 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4.1.1.1认证产品的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应与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相一致; 4.1.1.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检验样机相一致; 4.1.1.3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件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 认的相一致。 4.1.2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1.2.1技术部负责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确保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及文件使 用场所得到有效版本,具体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1.2.2品质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特别是关键件、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进行严 格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4.1.2.3所有获证产品的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不得变更。 4.1.3 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4.1.3.1品质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 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4.2 获 证产品的变更 4.2.1所有获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由品质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4.2.2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 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进货检验登记表》

实施细则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 附件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要求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工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 1.1 工厂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 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1.2 工厂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别,并针对不同的结构、生产过程,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相应标准制定下列文件: (1)COP试验/检查计划 企业应对于认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各项安全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安全特性进行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确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均应编制文件化的规定,并报CCAP认可后按计划实施。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对于每类燃油箱(按箱体的材料分为金属和塑料两类),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本细则第2条中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每类至少进行一次。(2)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计划 企业应依据认证标准,识别外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定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对清单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明确控制要求。对于自制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纳入关键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3)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控制计划 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识别出关键制造过程、关键装配过程、关键检验过程,并确定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的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生产的部件、材料、总成,以及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均视为关键部件或关键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 1.3 工厂对于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试验/检查用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或校准要求以及试验/检查人. . 员能力和培训要求。 1.4 工厂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当上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应事先向CCAP申报,填写《认证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情况,经CCAP认可后实施。在对变更进行说明的同时,企业还应另提供一份新版本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控制的规定 1.6 工厂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以及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第1.1、1.3~1.6条的各项管理要求,企业可以单独形成文件,也可以在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3C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管理程序--范文

3C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管理程序—范文 申请编号:A2016CCC1111-xxxxxxx1 3C 证书号:2013011111xxxxxx 2014011111xxxxx 编号: 编制:xxxx 审核:xxxx 批准:xxxx 版本:2016A 生产者:xxxx 有限公司【生产厂编号:Axxxxxx】 生产者地址:xxxxxx 号

第一章职责和适用范围 1. 职责: 1.1质量部负责产品生产线上的过程抽样检验、例行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 1.2质量部负责产品所用外购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进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 1.3生产车间负责产品关键过程的控制及过程检验; 1.4技术部负责CCC 证书的申报、管理,认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控制及建立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控制体系文件 1.5质量部负责认证变更控制;生产不一致时的纠正、预防或召回措施。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产品生产线上的例行检验、抽样检验、确认检验; 2.2适用于产品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进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2.3适用于产品关键过程控制; 2.4适用于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变更控制、生产不一致时的纠正、预防或召回措施、认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控制及建立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控制。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 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

CQC-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内饰件 第三章产品关键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的控制项目规定 1. 关键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项目确定 研发中心编制《产品技术要求》(XXXXX-506/03)、《特殊特性清单》(XXXXX-701-01-17)《过程流程图》(XXXXX-701-03-02)、《作业指导书》(xxxx/01)、《实验检验指导书》(xxxxx/05-02)、《产品BOM 》(xxxxx/05-01)、《控制计划》(xxxx/02)等来规定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关键制造和装配过程、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标准、偏差范围;技术质量部根据上述输入文件制定《外协件检验指导书》xxxxxx-05-03)《终检操作指导书》(xxxxx/01-02)《缺陷标样》(xxxx/01-03)来规定认证产品试验项目和频次。 2. 关键原材料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检验按照《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xxxx/04)中关于原材料入厂检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a)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由供应商完成,我司通过产品定义或标准、质量协议,技术协议以及新品批准、确认的供应商自检报告向供应商提出明确的要求; b )入口检查员按照《外协件检验指导书》(xxxxx-05-03)对每批材料外观、尺寸进行抽检,研发中心实验室按照《实验检验指导书》(xxxx/05-02)对每批材料性能进行检测,来满足认证规定的要求,技术质量部负责保存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以及供应商的合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关于生产一致性保证

附件一: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为确保通过型式核准的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按以下要求编写《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一、计划书的主要内容 (一)车(机)型 汽车生产企业:指计划书所包括的车型型号、名称(包括扩展车型); 发动机生产企业:指计划书所包括的发动机型号。 (二)执行的标准 企业为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车(机)型描述 对车(机)型的技术参数应有具体的描述,内容见附录1、附录2。 (四)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 计划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的相关管理文件的文件号。 1、生产过程

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以下简称“排放和噪声”)的关键部件(以下简称关键部件,见附录3)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1)关键部件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条件; (2)发动机喷油提前角(仅对发动机生产企业)、进气阻力、排气背压和净功率的控制文件; (3)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供货技术协议、供货合同、检测项目(入库和定期检验); (4)自制件(以发动机缸体为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作业文件:主要工序文件、在线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5)发动机总成和整车的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文件:至少包括装配要求、控制方法、在线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频次和记录、不合格品控制和人员管理。 2、发动机总成和整车例行检验和定期检验 生产企业应制订产品的排放和(或)噪声生产一致性自检规程,并保存检验记录,检验项目见附录4。 3、排放和噪声检测设备的管理 生产企业对排放和噪声的例行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应建立设备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 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Q/WK-04-201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版,第0次修订 2016年3月2日实施 瓦房店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目的 用来确定公司生产,设计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WK-01-2016 《管理手册》 4.职责 4.1公司办负责收集与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控制内容 5.1收集范围 a.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对公司的生产、设计和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 c. 相关的国际公约; d. 环境标准。 5.2获取方法和频率 5.2.1公司相关部门要经常与环保、安监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地方环境和安全标准及其他要求,也可通过政府机关,协会,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网上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获取最新信息,确保公司得到最新文本。 5.2.2.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将结果通知公司办。 5.3确认和分发 5.3.1公司办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模板汽车内饰件.doc

汽车内饰件产品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 有限责任公司版本 : A/0发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第 1 页共17

概要 本公司以《CNCA-02C-060(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QC-C1109-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内饰件)》和《CCC管理手册》等公司文件为基准,对批量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涵盖如下产品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 / 型号 副仪表板主体23927405 副仪表板后端盖板23927414 左副仪表板装饰板23881838 右副仪表板装饰板23944074 第 2 页共17

目录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第二章产品涉及的标准及相关部件、过程的控制规定第三章成品 CP试验设备、人员的控制要求 第四章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申报、变更和执行的要求第五章制造商对发生生产不一致情况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制造商对产品不一致的追溯处理措施 第 3 页共17

第一章生产一致性控制的文件化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认证产品能满足国家强制性产品3C 认证、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工厂生产的批量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特制定和颁布本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以下 称计划)。 本计划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产品一致性所涉及的相关过程、产品、人员及检测设备等要素的控制方法及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批量生产的副仪表板产品。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的管理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负责实施的监督。 3.3质量部负责产品形成各阶段的检验及检验设备的控制。 3.4采购部负责外购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选择和日常监督。 3.5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3.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力资源的控制。 4、控制措施 4.1产品一致性控制 4.1.1产品一致性要求 公司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产品合格证及上传信息中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指标应保持一致; 4.1.2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控制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清单:详见附表1《关键零部件/原材料CP》。

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组织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维持产品认证合格时的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铭牌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生产管理、制造方法模式,本单位无权自主变更。 4.2、相关的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用量、供应商等,必须在材料的BOM 单等相关文件中予以确定; 4.3、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由技术文件、图纸、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4.4、采购部门按“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控制;IQC按“进料检验与试验程序”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控制。仓管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明确标识,分开堆放;发放时注意不要混淆。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并且仓库所存放的3C 认证材料的物、帐、卡应保持一致。 4.5、生产领料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保存标识,分开堆放;备料注意不要混淆。 4.6、生产组生产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分开摆放、不可混淆。 4.7、生产组生产时,对与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制造方法模式,已由作业指导书予以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4.8、质保部对每批3C认证产品首件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符合要求才通知生产组进行生产,不符合要求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后再进行生产。 4.9、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 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 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EICC5.1版)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整理、登记、识别、发放及保存适用于公司 EICC 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 法规,汇总各部门的评价情况。 3.2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EICC 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教育培训;负责 收集劳工、职业健康安全、商业道德方面以及工程承包方、政府机构、社区邻居、 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3.3营业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在 EICC 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EICC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6最高管理者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内容 4.1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范围包括: 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3)行业协议; 4)客户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相关方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4.2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识别收集: 4.2.1行政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劳工、 职业健康安全和商业道德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贸易、人权、劳动社会保障、 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行政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其他 部门协助。 4.2.2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 EICC 方面的 要求。 4.2.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个季度做一次。 4.3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登记 4.3.1行政部将所收集法律、法规,营业部将收集客户要求记录在《EICC法律法规、客 户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上,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3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组织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维持产品认证合格时的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铭牌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生产管理、制造方法模式,本单位无权自主变更。 4.2、相关的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用量、供应商等,必须在材料的BOM单等相关文件中予以确定; 4.3、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由技术文件、图纸、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4.4、采购部门按“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控制;IQC按“进料检验与试验程序”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控制。仓管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明确标识,分开堆放;发放时注意不要混淆。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并且仓库所存放的3C认证材料的物、帐、卡应保持一致。 4.5、生产领料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保存标识,分开堆放;备料注意不要混淆。 4.6、生产组生产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分开摆放、不可混淆。 4.7、生产组生产时,对与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制造方法模式,已由作业指导书予以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4.8、质保部对每批3C认证产品首件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符合要求才通知生产组进行生产,不符合要求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后再进行生产。

4.9、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 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 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只有在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后方可执行。批准文件由文控负责存档。 5 、相关文件《型式试验报告》 6 、相关记录《首件检查记录》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环保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环保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生产工厂:武汉一厂、二厂、三厂 文件编号:DPCA-PCOP01-DUWH 文件版本:OR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 (3) 三、执行的标准 (3) 四、质量控制 (3) 五、检验设备管理 (4) 六、整车排放检测 (4) 七、纠正措施 (4)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现生产阶段批量生产和销售的整车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国家批准的车辆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车辆样品、随车文件及公开/备案信息保持一致,特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武汉一厂、二厂、三厂所有的现生产车型,具体型号见文件DPCA-PCOP03。 三、执行的标准 本计划适用车型所执行的标准法规见DPCA-PCOP03。 四、质量控制 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由公司级程序文件、武汉工厂级文件及各部门级文件组成,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自制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见下表。 表1质量控制文件 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号 供应商的选择DPCA01181001 日常监督DPCA01181004 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DPCA01183002 自制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号 工序要求DPCA-PCOP03 控制方法DPCA-PCOP03 在线检验DPCA-PCOP03 定期抽检频次和记录DPCA-PCOP03 不合格品控制DPCA01303002 人员管理DPCA04030001

装配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文件号 装配要求DPCA-PCOP03 控制方法DPCA-PCOP03 在线检验DPCA-PCOP03 定期抽检频次和记录DPCA-PCOP03 不合格品控制DPCA01303002 人员管理DPCA04030001 五、检验设备管理 检验设备管理的相关文件见下表: 表2检验设备管理文件 检验设备管理相关文件号 设备台账DPCA01135001 设备管理制度DPCA01135002 六、整车排放检测 整车排放检测的相关文件见下表: 表3整车排放检测管理文件 一致性自检规程相关文件号 例行检验DPCA-PCOP03 定期检验DPCA-PCOP03 I型、曲轴箱定期检验频次DPCA-PCOP03 燃油蒸发定期检验频次DPCA-PCOP03 噪声定期检验频次DPCA-PCOP03 七、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的相关文件见下表: 表4纠正措施文件 纠正措施相关文件号 措施DPCA01103003,DPCA-PCOP0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产品一致性检验控制程序

产品一致性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为保证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CC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在进料、制程和成品阶段均能与CCC认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认证相关要求保持一致,满足CCC认证要求及客户需要。 2.适应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均适用。 3.职责:品质部负责在进料、制程和成品阶段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和控制;采购部对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采购的一致性负责;工程部负责对认证产品的首件确认;生产线对认证产品生产的一致性进行控制。 4.内容: 4.1 在采购认证产品元器件材料时,采购部应负责选取合格供应商,对关键元器件进行核对,确保所采购的关键件符合CCC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4.2 认证产品生产所需的元器件材料在进料检验中,由品质部依据《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和认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对关键元器件材料的质量和一致性要求(包括供应商、规格型号、外观标识、结构等)进行检验验证,以保持元器件材料在进料过程中与认证产品的要求一致,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 4.3 在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品质部品管人员依据《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和认证产品型式实验报告的内容,对生产中所用的元器件材料及半成品的一致性(包括材料的供应商、型号规格、外观标识,成品的规格型号、外观标识、内部结构等)进行检验,以保证生产中的半成品和关键元器件材料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保持符合,同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IPQC检验记录表”中; 4.4认证产品在成品检验过程中,品质部成品检验人员依据《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和认证产品型式实验报告的内容,对成品的外观标识、关键元器件、规格型号、功能、内部结构及包装进行质量和一致性检验,以保持认证产品在成品阶段与CC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保持符合,同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QC日报表”中; 4.5 在生产认证产品的样品和批量生产时,品质部和工程部需进行首件确认,填写《首件确认单》确保关键件和首件和认证产品一致。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