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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加强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统一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院实行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准确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依据学生层次和专业特色,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教学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结合生源结构和层次,同时注重教学方法的转变。

三、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学院内专、兼职教师及外聘任课教师。

四、评价内容

(一)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三)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情况。

五、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系评价三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30%、30%、40%,外加教学事故减分项。

(一)学生评价

各教学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院通知及时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评教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并将学生评教结果进行公示或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学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即为学生评价成绩,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同行评价

由各教学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含外聘任课教师)按照《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附件2)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赋分,赋分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以上成绩相同现象。期末将听课评价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各听课人员的平均分即为同行评价成绩,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未听课者不能评价赋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教学系评价

教学系依据教师工作态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规范,按照《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学评价表》(附件3)要求,对本系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四)公共课、实训课教师评价说明

公共课、实训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由开课班级所在系负责,同行评价由教研室负责,教学系评价由开课班级所在系负责。

(五)减分项目

1.每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减2分;

2.每发生1次二级教学事故减4分;

3.每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减6分。

六、评价成绩及等次确定

(一)评价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价成绩*30%+同行评价成绩*30%+教学系评价成绩*40%-减分项成绩

(二)教学质量等级确定

教学质量分为A、B、C、D四等,院内教师(专、兼职)教师与外聘任课教师分别确定等级,各教学系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按比例确定等级,A等比例不超过15%,B等比例不超过60%,C等比例不超过25%,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为D等。

(三)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A等:

(1)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组织或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书者。

(2)在各级教育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绩突出。

(3)在“理实一体化”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中创新成果者。

(4)在各级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6)当年担任主编并在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者。

(7)当年参加企业实践锻炼2个月以上者。

(8)当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前五位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

(1)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2)学生评价分数在70分及以下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D等

(1)发生2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2)发生1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3)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者;

(4)弄虚作假查证属实者。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作为教学质量奖惩的依据。

1.作为院内教师绩效发放等级的依据。超教学工作量A等

元/节,B等元/节,C等元/节,D等元/节。

2.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作为院内教师聘任的主要依据。

1.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任课教师按等级排序优先选课。

2.教学质量为D等者,经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核查后,由组织人事处报院领导,安排其转岗、自费进修学习、低聘或停聘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外聘任课教师课时费发放和聘任的依据。

1.依据等级不同发放外聘任课教师课时费。A等元/节,B 等元/节,C等元/节,D等元/节。

2.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教学质量为D等者,辞聘。

(四)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1.任期内教学质量A等达70%及以上者,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或优先相应职称升档。

2.任期内教学质量C等5次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延后1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下一聘期实行降档低聘。

八、评价组织管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系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教学系须于学生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系需将每学期评价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不少于五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学期末各教学系将《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发布。

(五)各教学系期末需将教学质量评价的各种原始资料按学院档案要求建档归档。

(六)各教学系负责人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教学质量评价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聊城市技师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检查措施》(聊技师院发…2013?47号)自动废止。

本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聊城市技师学院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

2.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

3. 聊城市技师学院二级院部教学评价表

4.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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