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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策略研究报告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策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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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研究概述 (5)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5)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5)

一、研究原则 (5)

二、研究方法 (6)

第三节研究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8)

一、重要性 (8)

二、研究意义 (8)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9)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9)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9)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0)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0)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1)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3)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3)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5)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5)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6)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6)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6)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6)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17)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17)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17)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18)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18)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18)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18)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19)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0)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0)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1)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1)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1)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1)

(二)企业家事业务 (22)

(三)财富传承业务 (22)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3)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3)

第三章二三级城市的市场机遇与战略选择 (25)

第一节二三线城市的范围界定 (25)

第二节开拓二三级城市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25)

一、开拓二三级城市市场的机遇 (25)

二、开拓二三级城市市场的挑战 (26)

第三节二三线城市市场特点与营销的特征 (26)

一、二三线城市市场的特点 (26)

二、二三线城市营销的特征 (26)

第四节企业在二三线市场中的市场战略 (27)

一、潜力市场下的创新战略 (27)

二、缝隙市场下的渗透战略 (27)

三、延伸市场下的下沉战略 (28)

四、新品市场下的多种战略 (28)

第四章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探讨与建议 (30)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探讨与建议 (30)

一、必要的市场调研 (30)

二、针对性的市场定位 (30)

三、有序的市场推广 (31)

四、多渠道的推广 (31)

五、卫星式布点 (31)

六、精打细算还得随机应变 (32)

七、千万别忽视当地政府 (33)

八、扩张有风险 (33)

第二节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方案 (33)

一、实施整体营销规划 (33)

二、实施品牌推广战略 (34)

三、实施网络营销计划 (34)

四、强化联合开发策略 (34)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34)

六、强化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 (34)

第三节二三线城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35)

一、掌握城市的特色,针对地方文化实施营销组合策略 (35)

二、选择合理的媒体,确立最佳的广告投放途经与广告策略 (35)

三、创设良好的营销氛围和人际关系 (35)

第四节中小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的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 (36)

一、避开锐气,先攻二三级市场 (36)

二、产品独特,守正出奇 (36)

三、消费细分,培养忠诚人群量 (37)

四、品牌推广,让广告与事件唱主角 (37)

五、渠道创新,选准有爆破力的终端 (37)

六、渠道组合套拳 (37)

第五章盛世华研总结 (38)

第一节企业失败的原因及提高胜率的策略 (38)

二、提高胜率的策略 (39)

第二节盛世华研独创五大决策研究体系 (40)

一、基于“产业”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40)

二、基于“周期”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40)

三、基于“人性”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40)

四、基于“变化”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41)

五、基于“趋势”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41)

六、小结 (41)

第三节致读者:商业自是有胜算 (42)

第一章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研究概述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二三线城市发展也迎来新的历史时期。如今,已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二三线市场,一个更加庞大的二三线商机正在涌来。但产品在一线和二三线市场上的生命周期、营销策略、战略布局等都可能是不同的。那么如何根据在二三线市场制定不同的市场拓展战略?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企业要想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信息,从而做出最科学有效的决策。行业研究和战略研究是揭示行业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深度的行业研究和战略研究报告,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未来发展趋势,及全面系统、实用高效的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壮大,起着越来越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本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研究报告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海关总署、相关行业协会、国内外相关报刊杂志的基础信息以及专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数据,综合采用桌面研究法、行业访谈研究法、市场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盛世华研监测数据及知识体系,在对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市场发展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提炼出一套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企业经营者及投资该领域的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为企业未来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提供可参考的路径与方向。

相信通过本报告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研究报告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梳理,您对行业及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的了解和把控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将为您经营管理、战略部署、成功投资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价值,也为您抢占市场先机提供有力的保证。

与此同时,报告中还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研究体系、知识体系、决策体系以及方法论等丰富内容,让您在了解行业的同时,也掌握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一、研究原则

1、真实原则

只有真实的信息资料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真实是研究分析的第一要素,因此我们在做研究中,需要辩证的去对待信息,需要大致判断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尤其是对于过多的二手信息,我们需要筛选和确认其信息的真实性。

2、全面原则

行业研究需要坚持全面原则,所谓的全面指信息搜集的全面性、分析过程与方法的全面性、思考的内容的全面性等等,只有做到全面思考与分析才能做出有价值的结论。

3、客观原则

能够客观与准确的描述行业发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并不易,但做研究需要谨记研究的客观是基础,是能够为投资者做决策的前提条件。

4、逻辑原则

条理与逻辑清晰是行业研究的灵魂,没有逻辑的研究最多只能说是一堆资料的堆砌,毫无价值。只有在大的逻辑框架下,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观点支撑,才算是一个好的行业研究报告。

5、思辨原则

行业研究要在各种可能性中选择未来必然性的结果,且在不断被验证中,是一个很有挑战的工作,行业研究的成果要经得起推敲。世界是可知的,所有结果,都是人的行为产生的,数据也是结果,要把人的研究,特别顺着产业从下游向上游逻辑顺序。

二、研究方法

本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研究报告综合采用历史资料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归纳与演绎法、比较研究法、倒推法和穷举法、数理统计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盛世华研监测数据及知识体系,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进行深入研究。

本报告主要研究方法有:

1、历史资料研究法

历史资料研究法是通过对已有资料的深入研究,寻找事实和一般规律,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去描

述、分析和解释过去的过程,同时揭示当前的状况,并依照这种一般规律对未来进行预测。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并节省费用;缺点是只能被动地囿于现有资料,不能主动地去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只要是追溯事物发展轨迹,探究发展轨迹中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就不可避免地需要采用历史资料研究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地发展,如果从一个行业的发展历程来认识它,更有助于较为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该行业,并把握它的发展脉搏。

2、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是一项非常古老的研究技术,也是科学研究中一个常用的方法,在描述性、解释性和探索性的研究中都可以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它一般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调研、深度访谈等形式,通过对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访查、访谈获得资讯,并对此进行研究。调查研究是收集第一手资料用以描述一个难以直接观察的群体的最佳方法。当然,也可以利用他人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即所谓的二手资料分析方法,这样可以节约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获得最新的资料和信息,并且研究者可以主动提出问题并获得解释,适合对一些相对复杂的问题进行研究时采用。缺点是这种方法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研究者和访问者的技巧和经验。

3、归纳与演绎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的发现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个模式会存在。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者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演绎法是先推论后观察,归纳法则是从观察开始。

在演绎法中,研究的角度就是用经验去检验每一个推论,看看哪一个在现实(研究)中言之有理,从而获得理论的验证。而在归纳法中,研究的角度则是通过经验和观察试图得到某种模式或理论。由此可见,逻辑完整性和经验实证性两者都不可或缺。一方面只有逻辑并不够;另一方面,只有经验观察和资料搜集也不能提供理论或解释。

4、比较研究方法。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人的行为产生,没有普适的法则套用,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发现差别、解释差别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现象合理的解释。同时研究影响结果的因素和作用机制,探寻哪些因素在发生变化,从而实现对未来的预测。

5、倒推法和穷举法结合。首先假设有N种可能的结果,假设A结果发生,倒退A结果发生会有哪些具备条件,如果目前条件不具备,即可排除A结果。通过不断筛选,得出最大可能性的判断。同时,正推穷尽法和二叉树三叉树结合,与倒推法配合。

第三节研究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的重要性及意义

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永远利于不败之地,它必须有自己持久的竞争优势和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其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和能力状况,为求得生存和长期稳定的发展,为不断的获得竞争优势,对企业发展的目标、达成目标的途径和手段的总体谋划和参考;企业战略是为了获得持久优势而对外部机会和威胁以及内部优势和劣势的积极反应。

一、重要性

当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消费潜力已不足以支撑整个经济增长时,中国二三线市场正在凸显其重要的价值。相较于一线城市,二三级城市的市场优势非常明显,第一,二三线城市房地产价格不像一线城市,人们没有重大的房价压力,生活更加游刃有余;第二,二三线城市生活节奏慢,生活圈子小,人们有更多空余的消费时间;第三,二三线城市的媒体环境相对单一,没有一线市场复杂,因此企业通过较少的媒介组合和传播预算就可影响到较多消费者;第四,二三线城市的消费者处于“逐流”中,向往一线城市的生活,很多一线市场的时尚和流行很容易被二三线市场接受。于是,发现和深度耕耘这些市场已成为许多企业的下一个商机。

实施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中重要而必不可少的主要战略之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二、研究意义

除了有清晰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外,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还要看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选择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或者说,企业能否实现高效经营的目标,关键就在于对经营发展战略的选择,如果经营发展战略选择失误,那么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就必然会满盘皆输。所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实际上是决定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极其关键的和重要的因素。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通过对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的研究,将为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发展模式提供指导,让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更科学、合理、可行,减少失误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市场及竞争环境是制定企业二三线城市市场拓展战略的基础

市场及竞争环境分析包括行业现状分析、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增长速度、客户群分析、竞争态势分析、技术发展、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分析、政策环境分析等各方面。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我国婚姻家事律师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伴随我国律师制度恢复而相伴产生;只是在近年才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当前婚姻家庭法领域法律关系渐趋复杂,婚姻家庭法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交叉关联,出现一系列争议、疑难问题;如离婚股权分割、股权转让、股东资格认定、股权继承、上市公司股份分割等。由于财产种类繁多及所涉及的标的额越来越大,如杜双华五百亿的离婚案,创下中国诉讼标的之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也越来越受到律师的重视。改革开放使世界了解中国,国际交流日益深化使跨国、跨境婚姻越来越多,这对婚姻家庭法律师提出了更高端的要求,同时,资本市场的完善使得私人财富急剧增长,婚姻家庭律师业务出现一系列的创新领域;如财富传承、私人信托、私人银行、移民及财富跨境管理等等,新形式下婚姻家庭新业务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到国际化、区际化,将是一个更全新的课题;婚姻家事律师享有宽广的舞台。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婚姻家事律师,指以办理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传统婚姻家事法律的概念中,婚姻家庭律师被局限于办理离婚,继承案件,显然这些案件是无法适应新时代婚姻家庭律师的发展的。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发扬传统,同时大胆创新。从婚姻家庭代理业务方面,婚姻家事代理业务不再停留在离婚诉讼上,而是可能涉及到股权分割、公司上市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律师具有宽广的市场前景,但我们该如何开拓这个市场,实现自我价值呢?主要在于婚姻律师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技能的提升。机会从来不是给予没有准备的人的,只有完成了专业知识与相关联的专业知识的积累,才是一名合格的婚姻家事律师。

佛家对婚姻和财产的诠释是这样的:面对婚姻,情感为上,一切随缘;面对财产,奉献为高,有舍才有得。要追求人生的幸福必须遵循这两大法则。对婚姻家事律师可归纳为三种:

一是帮人离婚。最初的婚家律师业务主要是离婚和析产。当事人因为“感情破裂”找律师帮忙。这时律师所做的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争取离婚或不离婚。或者使出浑身解数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财产。此层面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折房子”,是“忠人之事”。

二是帮人和好。许多专业婚家律师兼修并掌握了心理咨询知识,他们首先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一些心理学分析,接下来他们会尽力帮助当事人修复裂缝的爱情,点燃冷却的心灵,找回青春的激情。这层面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修房子”,为“忠人之家”。

三是为人造福。这时的律师能够娴熟应用哲学智慧与哲理技巧,帮助当事人建立稳固的婚姻家庭基础,促进家庭和睦团结,进而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教会你作为夫妻如何相互忠实、理解、宽容……,还有以“法”胜“情”妥善处理的行为艺术。这些律师处理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已经到了追求“妥善”和“艺术”的境界,他们不仅考虑该不该离?如何离更好?该不该分?如何分更好?他们还为当事人规划婚姻、打理财产,他们不单是离婚的“打工仔”,更是婚姻的设计师,有的还是当事人事业与人生的规划师。总之,他们不再只是“疗伤者”,更是“造福人”。这种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造房子”,能“忠人之心”。

“忠人之事”是工匠,“忠人之家”是好人,“忠人之心”为天使。婚姻家事律师都应争当“天使”。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距今已经63年,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仅有34年,姻姻家庭律师业务也伴随着律师走过了34年的路程。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从毛主席的指示看婚姻立法的重要性。

63 年前伟大的毛主席就说了一句话:“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这是中国第一部法律,确实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毛主席指示63年前就说了,这对婚姻立法有着很大的推动,也指出了婚姻法的重要性。

2、从国以家为本,家以人为本,人以身为本,身以爱为本这四句话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家庭、婚姻、爱情是永恒的旋律,而且是没有空间和时间界限的,这个话题是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础和细胞,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家事无小事。

3、从社会发展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在意识形态政治文化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又渗透到每个家庭导致人们对生活理念、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择偶的条件都不断变化,一段失败的婚姻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会祸及到相关联的人。63年来,我国婚姻法治建

设始终牢牢把握着时代的脉搏,婚姻法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地完善,逐步解决了新形势下婚姻及家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使婚姻法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婚姻家庭是个古老的、常新的、永恒的话题,她赋予了作家、诗人创作的灵感,也赋予了专家、学者和律师更多更新的业务内容和研究范围,我们专业律师深深体会到婚姻家庭业务既是传统业务,又是不断创新的业务,更一项极富有挑战性的业务。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建国以来,改革3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经济、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个改革也使人们的婚恋观、夫妻关系、子女关系、财产关系都呈现了时代的特点,随着这个变化,随着婚姻家庭业务的发展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也可以分为3个阶段。

1、婚姻法的创建阶段(1950—1980 年)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这个阶段的人们思想单纯,财产有限,案件简

单。这 30 年,中国的建设刚刚开始,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正处于建设时期,此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具有浓厚的政治、阶级色彩。人们为了政治上的进步,绝对不会提自己的婚姻和感问题。当时也都是无产者,争议的财产大部分都是生活用品。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时,律师才参与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办理,争议的焦点是婚姻的解除问题,对财产的争议很小;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把婚姻案件划分为小案件,把婚姻案件说成是含金量小、案情简单。

2、巩固发展阶段(1981-2000 年)

此阶段的特点是观念更新、地域广阔、财产增多、程序复杂。第二部婚姻法是在 1981 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这部婚姻法一共是 5 章 37 条,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有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附则。这部法律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包办和重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确立了监护制度,完善了婚姻登记程

序,规范了收养行为,细化了婚姻法原则的规定。此阶段外出求学、打工等因素人口流动频繁,由于环境、身份等因素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这期间婚姻家事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争议的焦点仍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财产的争议标的并不巨大。

3、法律完善阶段(2001-2013)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不动产增加,高科技元素进入了家庭,财产千变万化,案件复杂。

由于时代的发展,法律明显滞2001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婚姻法的修正案,一共是 5 章 51 条。这 5 章的内容有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除此而外,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进步,提出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提出了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原则,将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人身关系涉及到两个义务和六项权利。哪两个义务呢?一个是同居义务,一个是忠实义务,权利有配偶权、夫妻姓名权、生育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法赋予我们人身权利的一些内容,还有财产权。财产权有几个制度: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特殊财产制,同时细化了离婚的法定条件,补充了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和其它违背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内容,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扩充了离婚救济的方式,家务劳动补偿的原则,经济困难的帮助原则和离婚过错的赔偿原则,以及无过错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被遗弃成员的救护制度,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至此,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新时期。随着司法审判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对《婚姻法》的三次解释,此时期婚姻家庭案件呈现出复杂、疑难性,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家庭财产剧增等等因素。婚姻只是一个外壳,打开这个壳以后,会发现婚姻案件不仅涉及了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还涉及了合伙法、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法、著作权法以及跨国资产,涉及了继承、子女抚养、探视、收养等许多问题;而且现在婚姻案件的标的少则都是五六十万,大则上亿,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婚姻案件既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婚姻家事律师需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于是就出现了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有专业的不动产分割律师、公司股权律师、财富传承律师、私人财富管理律师等等,新时期对我们婚姻家事律师是一个新机遇,更是一个新挑战,我们大有可为。

来源: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作者:曹冬梅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个人财富的迅速累积和离婚率的持续攀升,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悄然成为律师执业的大热门。每至岁末年终,各类关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大数据分析报告争相出炉,男人真的比女人容易出轨吗,哪里的男人最喜欢家暴,离婚后孩子一般判给谁等问题经过大数据整合分析过后,都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然而由于2016年10月1号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案件的裁判文书采取不公开的方式,此次家理律所,便结合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办理的500多件典型案例,借助全国统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家事类统计数据,通过“数据+经验”的方式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进行立体分析,以期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数据和经验支持。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据统计,在家理律所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500余件婚姻家事法律业务中,其中诉讼业务占比约为80%。

在全部诉讼案件中,离婚纠纷占比为77.5%,离婚后财产纠纷占比为2.3%,子女抚养、探望权纠纷占比为4.2%,继承纠纷占比为8.2%,其他涉婚姻家事纠纷占比为7.9%。

在其他涉婚姻家事纠纷中,主要有因亲人出资购房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因离婚、继承引起的分家析产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居多,也有个别因婚外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和返还财产纠纷。

从诉讼与非诉业务数据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17年度婚姻家事业务呈现出来的一些新特点:其一,“离婚诉讼”依然是家事纠纷中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2011年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离婚案件的收结案数量连年递增,离婚案件约占全部婚姻家事案件总量的80%。

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形势整体向好,民众持有财产的种类不断丰富,导致单一的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诉讼已经无法妥善解决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从而衍生了一系列诸如股权确认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等关联诉讼。

其二,继承纠纷数量占比仅次于离婚纠纷。从2011年至2016年法院受理和结案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案件数量来看,这两类继承案件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其他继承类案件的波动较大。

从家理律所的收案情况来看,法定继承案件数量占全部继承案件的70%以上,且因被继承人再婚引起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争产的现象尤为突出,非婚生子女要求继承的案件次之;遗嘱继承纠纷多涉及遗嘱效力的问题;其他继承类案件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占比较大,均为被继承人生前购房负债而引发。

其三,出于婚姻风险防控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目标的非诉业务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胡润百

富榜》共有2130位企业家财富达到20亿元及以上,总上榜人数是15年前的20余倍。

从这些数据可以推测出,我国高净值人士的数量及其资产近年来一直水涨船高,对高质量的财富管理需求较大。且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个案差异较大、服务周期长、业务标的额较大,因此有望成为家事案件中创收增长最快的业务领域。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律师最要研究透的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从全国法院2011年至2016年间婚姻家事案件收案数量来看,离婚诉讼收案量分别占婚姻家事收案总量的75.7%、74.2%、79.0%、80.6%、80.1%、79.6%。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离婚诉讼一直被法律界人士扣上“低端业务”的帽子,但占比之大,足以是当之无愧的家事纠纷案由之王。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家理律所曾对北京法院2016年一审结案的1860份离婚判决进行了归纳总结,发现离婚常见理由多为性格不合、分居、生活习惯和无感情基础,其中涉及性格不合的案件数量高达1171件,这些离婚理由都不涉及婚姻过错。与此同时,家庭暴力、婚外情和有恶习这三类常见的婚姻过错,在离婚原因排名中分别居于第5、8、9位,其中家庭暴力以442件居于全部过错婚姻案件之首。

杭州婚姻家事咨询登记表

婚姻家事想要解决的问题:一、情感危机化解 天赋密码解析 双方性格匹配对解析 心理咨询分析 财富规划 二、协商离婚、解除同居关系 起草离婚协议 和解策略指导 委托律师和解 三、委托律师诉讼 争取抚养权 争取财产 争取探望权 争取抚养费 四、家庭财产规划 设计赠予方案 规划继承方案 遗嘱方案 财富规划 五、律师见证

咨询系统版块 1、交通 2、婚姻 3、工伤 4、遗产继承 5、刑事 6、天赋密码 7、房产 8、劳动纠纷 9、合同纠纷10、借贷纠纷 11、消费侵权12、企业法律顾问 咨询信息 1.您是来咨询还是办理委托? ◎咨询◎办理委托 2.咨询人数 ◎ 1人◎ 2人◎ 3人◎ 3人以上 3.是否是决策人? ◎是◎否 4.是否是当人事本人? ◎是◎否 5.来源? ◎网络◎新闻◎广告◎朋友介绍◎同行介绍◎公司员工◎客户介绍◎其他 6.网络类型? ◎百度◎搜狗◎ 360 ◎信息流◎微信 肇事车辆信息 是否有对方的三证一单?

◎是◎否 是否需要我们调取三证一单? ◎是◎否 对方车辆属于? ◎个人◎单位◎不清楚 肇事车辆单位名称: 是否有牌照? ◎是◎否 受伤程度? ◎普通伤情◎截肢◎死亡◎植物人 ◎轻微伤◎没有受伤 伤情详细: 医疗费情况? ◎医疗费情况,对方付了多少钱? ◎医疗费情况,自己付了多少钱? ◎医疗费情况,欠医院多少钱? 您关心那些问题? ◎能赔多少钱?◎伤残级别◎责任划分◎多久能拿到赔偿款◎医疗费◎律师费◎和解◎农转非 ◎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

◎残疾器具费◎二次手术◎整容康复费◎财产损失 ◎出庭律师◎希望自己、家人能够出庭◎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本案涉及财产保全◎其他

中国婚姻状况

提要] 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我来说两句] 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正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 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 “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 中国人的婚姻怎么了?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们该如何经营维护健康、文明、幸福、安全的婚姻家庭? ①社会转型期的婚姻震荡 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 今年29岁的唐娜,2年前结婚,一年后分手。“婚后我才发现找错了人。婚前,他勇于担当的优点,婚后变成了独断专行;婚前,他善交异性朋友,以为他有"女人缘",谁知婚后半年他便出轨!” “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处近年来登记的离婚夫妻中,35岁以下者超过一半。其中,“80后”又占多数,“闪离”现象日益突出。“有些人办手续时还在吵架,等拿到离婚证后,又抱在一起痛哭。” 不仅“80后”的婚姻多生变故,他们父辈一代的婚姻也亮起红灯。“现在孩子大学毕业可以自立了,家庭责任已经完成,不再彼此凑合了。”年逾50的项先生叹道:“结婚近20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啊!”北京宏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旭说,他代理的离婚起诉案中,中老年人约占三成。 “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发起的挑战,"新离婚时代"来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婚姻从前30年的超稳定型阶段,进入后30年尤其是近年来的动荡时期。 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 从年龄结构看,22岁—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岁—50岁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上扬;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 陈一筠表示,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 “我国的婚姻趋势,发生了与西方国家趋同的现象。”陈一筠介绍,婚姻家庭大规模的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汇报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汇报篇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XX年,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XX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XX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庭。接待室设在婚姻家庭矛盾高发地——婚姻登记处旁边。调解室也叫“离婚缓冲室”,给到离婚登记处准备离婚的夫妻,缓最后一口气。若夫妻俩还是犹豫不决,比如说

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 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常见婚姻家事问题法律讲座

“以法律的名义”解析婚姻家事问题 --广东智成律师事务所第四季度讲座 一、离婚的两种形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达康书记与欧阳菁匆忙离婚,大难临头各自飞,协议离婚还能上门服务? (2)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等于自动离婚,分居两年以上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衡量标准,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后能否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一年以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情形,才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二、婚姻关系当中的过错如何认定?什么叫婚姻过错? 1、重婚VS 同居/生子:重婚的定义: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与他人生子不一定是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VS出轨 3、家庭暴力VS争吵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过错是不是等于净身出户? 1、提起赔偿的时间:(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2、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按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过错程度、经济条件、认错态度。 四、同居问题 1、同居和事实婚姻: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财产怎么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非婚生子地位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1、私生子是否低人一等? 2、私生子的抚养费给多少? 3、私生子有无继承权?

我国婚姻状况的多元统计分析

多元数据分析方法及应用课程论文(报告、案例分析) 院系 ******** 专业 ******** 班级 ******** 学生姓名 ******** 学号 ******** 任课教师 **** 2015 年 5 月 20 日

我国婚姻状况的多元统计分析 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号***** 关键词:聚类分析;相关分析;图表分析 一、选题背景 婚姻统计是社会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分析人们所处的不同婚姻状况, 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 婚姻和生育状况、死亡率的关系, 婚姻和社会犯罪的关系等等, 对确定各项社会政策,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特别是对贯彻婚姻法, 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都有近要的参考价值。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2]在改革开放之前,受传统“家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人口的婚姻家庭观念很强。而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传统中国社会开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和市场转型成为形塑家庭生活和婚姻观念的重要力量,人们的观念日益由保守趋向开放,各种网络社交媒介的兴起和流行使家庭的情感慰藉及性规范作用渐趋弱化。与家庭功能变迁相伴而生的是婚姻状况呈现愈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 未婚人数不断增加、丁克家族的出现和普遍、城市大龄“剩男”“剩女”结婚难的困境、由婚外情导致的中年婚姻危机、由于财产关系等原因而日益受到关注的老年人再婚问题等等。婚姻关系的变迁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大陆婚姻状况总体趋势的变迁进行研究,其主要内容在于考察一段时期内登记结婚对数、离婚率、未婚、已婚人口比例变化等基本信息,并结合性别、文化程度、地域/城乡等人口学变量考查变迁背后的结构性特征;也有学者在思想意识层面对婚姻变迁背后的原因进行探讨,其中包括缔结婚姻基础的变化、妇女社会地位提高使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发生了改变以及人们对婚姻质量的强调和期望值的提高等。 除了对婚姻状况总体变化趋势的研究,也将目光投向某一具体婚姻态势( 包括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 ,并对其变迁趋势进行深入的描述。如随着近些年中国社会离婚率的持续上升,“闪婚闪离”“小三”导致婚姻解体等现象屡见不鲜,而离婚对个体再婚、子女教育和成长、家庭结构变化乃至社

中国婚姻状况

中国婚姻状况分析 社工1131 蒋意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也有了很大的改观。根据我国婚姻现状,初婚年龄在逐渐提高,婚姻自主程度在不断加强。然而,我国的离婚率却也在逐年上升,并且也因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下,婚姻家庭经历着强烈的动荡,社会演化出了不同的婚姻形式,我国现代婚龄人士的婚姻观参杂了许多经济因素。 【关键词】婚姻离婚经济原因 一、我国婚姻发展态势 (一)初婚的年龄也在逐渐提高。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分别为20周岁和18周岁;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将男女结婚年龄提高到22周岁和20周岁;另外,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初婚年龄渐渐提高,并且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1949年全国初婚年龄为18.57岁,到1978年提高到22.83岁,1991年为22.23岁,1994年为22.73岁,1998年为23.57岁,2004年为24.45岁。 (二)婚姻自主程度不断加强。 200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共为61.5%,城镇女性为77.2%,农村女性为56.2%,其中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68.8%,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农村的下降幅度更大。 (三)通婚半径的扩大。 自1949年以来,通婚的距离越来越远。从1949年到1965年,同村通婚的比例下降至45.73%,1993-2000年下降到4.7%。跨县和跨省通婚从1949-1995年间的10.3%上升到1993-2000年的39.7%。跨国通婚也达到了3.7%。婚姻多元化趋势加强,自愿独身和非自愿独身现象共存;同居比例迅速提高;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变相的现象在部分地区屡见不鲜;同性恋现象也并非罕见;买卖婚姻仍然存在。这显示,中国传统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婚姻模式都并存在一起,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社会中不同类型时空的叠加而形成的多元化图景。 二、我国现代婚姻现状解析 两年前,众多沿海地区已迎来了再一次的单身高峰,一个庞大的单身群体已经在社会累积形成一股单身潮流,这也是社会婚姻形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独身不婚。据报导显示,广东省单身青年人数已超过3000万,在全国各省份中位居前列。引起单身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小范围的生活调查与资料查阅,大概包括以下几点:爱情观念的转变;理想婚姻与现实的差距;家庭功能的弱化与结婚成本高等。这些原因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开放时代的多元婚姻观念。尽管当代人选择日趋多元化,志愿独身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多数人还是处于无奈的非志愿独身。期中有一个当今的热点议题,就是“三高”现象,即女性的高学历,高职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1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社会上有许多男性朋友说,现在已经不用提“男女平等”了,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我家里大事小事都是老婆说了算,应该要成立男联了,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大家是否知道“男女平等”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还把男女平等单纯理解为“男女要一样”、“男女要相等”,但是却忽略了男女两性本质的区别,所以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女性要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就要全面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把达到男性标准认为是女性的解放,从而产生了女人想做男人的怪念头,社会上出现的女强人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这就说明一种观念:女人要取得男人一样的成就,女人就必须做男人,即以男性价值要求自己,同男性一样进入社会生活。受这种观念影响,现实社会中很多成功的女性,往往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甚至选择了独身。但是,这种忽视女性自身特点的所谓“男女平等”,才是对女性最大的不平等,以男性尺度来要求女性,恰恰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两性在人格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即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男女都有机会享有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给男女以选择的自由,以便参与适合自身的社会活动,从而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政府级会议的致辞中,江泽民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构架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

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案例

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案例 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案例 婚姻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各种法律问题,如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在离 婚时多分共同财产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都不知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带领大家看看 几起与婚姻生活相关的典型案例,或许您对此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案例 1 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 2012 年 6 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 年 5 月 8 日按照民间 风俗举办婚礼。 2013 年 8 月生一子。 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 200000 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 27 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 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 返还。 判决 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 有影响。 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 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 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 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 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 案例 2 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 案情 杨某女与陈某男于 2005 年 1 月办理结婚登记, 2006 年 1 月生下一女。 2008 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在当地与一女子同居。 2009 年起陈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但陈某仍 未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011 年 4 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陈某同意离婚。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 1 陈某对于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2 对夫妻共同 财产如何分割。 判决 法院判决一、准予杨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杨某抚养,陈某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初婚人员数量,再婚人员数量,离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初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再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24法律事务专科--婚姻与家庭法

24法律事务专科--婚姻与家庭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B 2.A 3.B 4.D 5.D 6.D 7.C 8.A 9.C 10.A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10分) 11.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12.22;20 13.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14.1年;6个月 15.军人 16.感情确已破裂 三、名词解释(没小题5分,共计25分) 17.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2分),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3分)。 18.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2分)、具有权利义务内容且依存于一定组织形式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分)。 19.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3分),因而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2分)。 20.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3分),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2分)。 21.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3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2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计24分) 2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分);禁止重婚(2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分);禁止家庭暴力(1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1分)。 23.财产所有人死亡是引起继承发生的不可缺少的法律事实(2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存在归其生前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是继承的基本物质要件(2分);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继承的主体条件(1分);继承遗产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相统一,是继承的基本要求(2分);仅限于财产继承,人格、身份、地位等非财产因素排除在外,是现代继承的鲜明属性(1分)。 24.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分);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分);遗嘱内容必须合法(2分);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2分)。 五、论述题(每小题16分,共计16分) 25.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中国现代婚姻法一贯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决定和安排自己的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3分) 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在内,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分)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自由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2分)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可偏废任何一个。(2分)结婚自由式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以什么方式结婚等,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分)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2分)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涵,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没有结婚自由,就没有离婚自由;而没有离婚自由,也不会有真正的结婚自由。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3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计15分) 26、1.甲乙二人死亡的具体时间不详,应推定甲先于乙死亡。(3分) 2.甲死亡后,其四子继承其遗产。乙死,其继承的份额应当有其妻一半,剩余的部分由 乙妻和乙子平分。(3分) 3.乙先于甲死,乙的继承份额由乙子代位取得,乙妻无权继承。(3分)

我国事实婚姻现状与对策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来,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采取婚姻登记制度,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予以保护,在多大程度上给予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受到了从业人员和立法者的高度关注。本文根据我国事实婚姻现实情况、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态度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关键词:事实婚姻、法律婚姻、婚姻关系、法律效力。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及在我国的现状1、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其概念在我国一直就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①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或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亦认其为夫妻关系的客观事实。”②比较上述两种不同的见解,都认为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关系须为公众所认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是否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第一种观点要求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不但相互没有配偶,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实质要件),仅没有进行登记(形式要件)这样的一种婚姻状态;而第二种观点则不问其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只要未进行登记,就构成事实婚姻。按此说,事实婚姻无非有这么二种情况:一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二是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不符合的事实婚姻。“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历来就是其自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是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③婚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婚姻的基本特征: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男女两性的结合应符合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婚姻法所要求的结婚条件(实质要件)和结婚程序(形式要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的这两种属性是统一的,但在有些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是分离的。例如一对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即使他们根本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从此以后行同路人,也不管其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有没有同居,其仍是夫妻具有婚姻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再如一对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在共同生活中双方互尽夫妻之权利义务,在事实上形成了婚姻关系,只是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对这样的婚姻,在习惯上我们称其为事实婚姻或实际上的婚姻。 注:①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修订第2版,第134页。②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851页。“认定事实婚姻的成立的目的并不在于肯定其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是为了区别事实婚与法律婚的界限。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程序的称为法律婚,而欠缺形式要件的即为事实婚。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可以构成事实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男女也可以形成事实婚”④“男女公民以事实行为结成‘婚姻’,即事实婚,是一种独立于法律和人们的评价之外的客观存在,其客观属性不可抹杀。但是,承认其客观存在的事实,绝非承认其存在的价值和效力。《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申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此主张不应被理解为事实婚在客观上已不存在,而应理解为不承认事实婚的效力。”⑤可见是否为群众认可或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应成为事实婚姻成立的要件,而应是认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评价标准。就象一对要结婚的男女,婚姻登记机关给不给登记并不能影响他们之间的夫妻生活,他们照样可以夫妻之名,行夫妻之实,这是由婚姻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登记只不过是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干预的手段,是法律指导功能和评价功能的体现。所以只要婚姻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之间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即使群众不知也应当认为其具有婚姻关系。因此我认为事实婚姻应当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 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概述 (8)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8)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9) 一、研究原则 (9) 二、研究方法 (10)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意义 (11)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2)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12)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12)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3)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3)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4)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6)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6)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8)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8)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9)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9)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9)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9)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20)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20)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0)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1)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21)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22)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3)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3)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4)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4)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4)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4) (二)企业家事业务 (25) (三)财富传承业务 (25)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6)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6) (六)婚姻辅导业务 (27) 第三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8)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网络教育学院05(2)历史专业李拴昌 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表现在许多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从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表现,再结合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原因。 关键词:唐代、婚姻状况、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地位极其低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下面我就唐代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谈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愚生将感激不尽。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俗文化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

浅析心理咨询师以及咨询技术对现代婚姻家庭律师的启示

浅析心理咨询师以及咨询技术对现代婚姻家庭律师的启示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我们处理过无数离婚案件。如果有人为类型众多的法律纠纷进行痛苦指数排名,那么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将名列前茅,此外,在生命遭受不幸的事件当中,因离婚带来的伤痛,仅次于丧偶或丧子之痛。目前已有相关研究证实,离婚不仅对反目相向的配偶双方造成伤害,其深入的负面影响也会对离婚家庭的子女给予重创。所以说婚姻纠纷的良性解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作为传统的婚姻家庭律师,所能做的通常是协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获得较多的财产分配或较有利的子女监护权。但往往我们和当事人在面对这些“胜利”时,却没有太多的兴奋之情。其原因是我们在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非法律问题。我们更多地关注婚姻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而忽视如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伦理、情感等心理方面积累的矛盾。由于婚姻家庭生活蕴含着丰富的伦理与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夫妻矛盾的产生和积累也会表现出特有的心理规律,为了有助于彻底化解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 一、心理咨询师给婚姻家庭律师带来诸多的启示 2001年8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国开始启动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化工作。由国家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给出定义:“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而更关注于精神层面。人们对于自身的要求已不再是身体健康好,而是身心的健康。因此近年来,心理咨询师这一职业逐渐走红,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这一行业中来。 对于我们国家的心理学发展而言是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然而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社会人们的婚恋行为方式表现的多样化,如同居、试婚、同性恋、丁克家庭、恐婚、闪婚、闪离等,迫切的需要一些专业的机构为这些现象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他们大都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一是依靠社区的社工、宗教人士等义务工作人员,另一种是专业的商业机构,这样的机构有专业的婚姻咨询公司,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一些专业的婚姻咨询公司拥有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家庭关系治疗师,他们主要的作用是帮助客户化解家庭矛盾、调适亲子关系,处理家庭变故,维系原生家庭与其他亲属关系,对求助者进行心理疏导,对夫妻关系进行婚姻维护等培训,包括离异后的心理疏导,单亲家庭治疗等。这一系列的机构将从人们的恋爱阶段一直贯穿到遗产分配。相比起我国,相应的服务目前正好处于摸索发展阶段,一边是大量的家庭矛盾产生,得不到专业人士的疏导和培训,另一方是社会上各个不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公司以及一些婚姻家庭指导中心的应运而生,却鱼目混杂,在实践过程中,并未有很好的行业监督机制使其规范化。所以很多受到婚姻家庭矛盾困扰的人,找不到更好的机构来化解这样的矛盾。

我对婚姻的看法集锦

可能有些人认为男人就该让着点女人,不是说“女人是用来疼的”吗?让着女人才能证明男人爱女人。没错,男人是该让着点女人,但这话反过来理解,女人怎么证明你爱男人?关心爱护是相互的,没人天生要伺候你。靠某一方单方面付出、让步、委屈,早晚要出事——虽然不是个个出事,特例总是有——骆驼总有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的那天。那些到死都没出事的,并不等于他就真的满意,他是还没等到爆发而已。一个女人,如果立志要做一名独立女性,那么她不仅要能挣钱养活自己,还得有足够的钱,付出足够的心血和劳动,以及智慧,履行自己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这样她才能算的上真正的独立女性,虽然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是几千年以来的传统。只是我觉得现在有些女人,有些逃避责任的味道,该靠男人养活时,可以说自己是弱者,但要尽女人义务时,说自己是独立女性。横竖看来好象都是女人有理,我承认现在有些女人,是有些让人不可理喻,一方面是女人的感性思维,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规范正在变化中,原来老的,封建的那一套已经被打碎了,但思想残余还在,而新的规范又没建立起来。这样,这个社会显得有些规范失衡。就比方有些女人花男人钱觉得天经地义,这就是旧思想的残余;可转眼间她又觉得自己不该包揽家务,自己是独立女性,这就是新观念的冲击。而人性就是这样,总是会趋利避害的,在社会没有统一的规范之前,人们总是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那些东西如果一个自称独立的女人,整日向男人要这要那并习以为常,要别人替她完成她该完成的那些劳动,那么她依旧是没有独立的。当然,我不是说男人不可以为女人买东西,不可以替女人干一些事情,那是爱心的表现,欣赏的表现。但爱心不是要来的,欣赏不是求来的。一要,一求,你还谈什么独立?如果一个男人肯为女人献爱心,比如爱我的人对我所做的一切,我接受了,说明我喜欢你;如果我不喜欢你,你就是把金山搬到我面前我都会不屑一顾的。但是,假如你对我没那份心,我才不会向你索取,因为索取来的东西里没有爱。 凡事都是要讲究一个…度?的。现代人喜欢讲究个性,讲究自我,我也喜欢别人尊重我的个性,但既然走进婚姻,那么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真的为了讲自我而不顾一切,那么就请不要选择婚姻,免得误人误己。 婚姻里更多的是责任,选择了婚姻就是选择了…我们?,而不是…我?,就必须做好…我?服从…我们?的准备。既然我们准备成为夫妻相守一生,那么,就得把…我?这个字变小,让…我们?这两个字变大,无论做出什么决定,都要先考虑…我们?,再考虑…我?。当然,这是相互的,你也得这么做,否则呀,以后的日子矛盾会多起来的家庭必须是一个整体,个体必须服从这个整体。

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初婚人员数量,再婚人员数量,离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初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初婚人员数量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再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再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再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再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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