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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8年2月)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国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700万人,填报普查表近5亿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国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国抽选了2万多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省抽选100个普查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净漏报率为0.20%,原始数据差错率0.14%。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40656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15365个,镇19391个;656026个村级组织,其中637011个村;22592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2108万个。

一、农业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全国共有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农业技术人员207万人。

二、主要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国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40万台,小型拖拉机2550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7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509万台,联合收割机55万台。

三、农村基础设施

2006年末,全国9.6%的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46.1%的乡镇地域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81.1%的乡镇有邮电所,88.4%的乡镇有储蓄所,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全国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全国95.5%的村通公路,98.7%的村通电,97.6%的村通电话,97.6%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3.5%的村有沼气池,20.6%的村完成改厕。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四、农村社会服务

2006年末,全国10.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71.3%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66.6%的乡镇有敬老院。

87.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9.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3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0.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5.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74.3%的村有卫生室,76.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6.3%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5310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0.8%。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

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48.6%的住户使用管道水。60.2%的住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

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7.3台,固定电话51.9部,手机69.8部,电脑2.2台,摩托车38.2辆,生活用汽车3.4辆。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耕地分布及分类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耕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

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637011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

3.住户:作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国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6.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国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7.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9.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的镇。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0.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是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镇。

11.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是指在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的镇。垃圾处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2.村:指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和有集体所有制农用地或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13.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是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的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14.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是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5.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6.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17.住宅面积:指本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国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国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1.村:指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和有集体所有制农用地或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2.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3.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指本村村委会驻地到最近车站或码头的距离。有定时经过或经常经过的客运车、并能招手上车的地点也视为车站。

4.通电的村:指能用电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村。

5.通电话的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村。

6.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7.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8.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9.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0.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的镇。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1.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镇。

12.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的镇。垃圾处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3.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1.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0506-内蒙古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年6月3日赤峰政府网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与全国、全区同步开展了第六次人口普查[1]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 日零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434124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51804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76801人,下降3.91%,年平均下降0.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367201户,家庭户人口为41697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33288人,占 51.44%;女性人口为2107957人,占48.5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上升为105.9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66534人,占15.35%;15-64岁人口为3350599人,占77.18%;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4112人,占7.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355733人,占77.30%;蒙古族人口为829824人,占19.1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 155688人,占3.5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50696人,下降4.30%;蒙古族人口减少9145人,下降1.0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6960人,下降9.8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631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5446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34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409人上升为686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938人上升为 1442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033 人上升为 3811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577人下降为30716 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8346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32427人,文盲率[4]由8.21%下降为3.19%,下降 5.02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人口数(人) 红山区 434785 元宝山区 325170 松山区 573571 阿鲁科尔沁旗 272205 巴林左旗 327765 巴林右旗 175543 林西县 200619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资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分类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12-03-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号)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年11月19日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5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分类 根据文物的异同,即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4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分类相关的文件材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及其著录说明中“文物类别”部分。 5 分类原则

5.1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统一性。 5.2 文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并充分考虑到中国文物传统分类方法。对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不具备这些特征的归入其他类。 6 具体分类 根据文物分类原则分为31类。具体如下: 序类别内容及举例 号 金银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金银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1 制品等。 铜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铜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2 品等。 铁器除货币、雕塑和造像以外的,以铁为主要材质的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及工艺制3 品等。 陶、泥器彩陶、黑陶、红陶、灰陶、釉陶、白陶、紫砂、彩绘陶、珐花、生坯、泥金饼、泥4 丸等工艺制品及陶制建筑构件、陶制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品等。 瓷器彩绘、颜色釉等各类瓷质制品, 5 砖瓦画像砖、城砖、砖雕、墓砖、影作、象眼、板瓦、筒瓦、瓦当等。 6 宝、玉石器玉、碧玺、玛瑙、翡翠、各类宝石、珊瑚、琥珀、蜜蜡、钻石、芙蓉石、松石、石7 榴石、晶石、橄榄石等制品及原材料。石器石刻石质工具、碑刻、墓志、经幢、画像石、法帖原石等。 8 漆木竹器各类漆制品、木质家具、竹藤质家具、生活用木器、木质工具、木刻板、牌匾、竹9 木简牍,以及竹、木、藤、草、核、匏质工艺品等。

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27008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943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57800人,增长27.74 %。年平均增长率为2.4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70户,家庭户人口为100689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637247人,占52.26%;女性人口为6063553人,占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56396人,占11.47%;15-64岁人口为10403534人,占81.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870人,占6.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42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9114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8845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971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 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 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辽宁省统计局 2011年5月1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 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 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 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6 182人上升为1196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3205人上升为1478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0082人上升为4532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9778人下降为21407人。 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4369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76305人,文盲率[5]由4.76%下降为1.93%,下降2.8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1) 1.1年龄构成............................................................................................................................. 1 1.2教育程度............................................................................................................................. 2 二、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 . (2) 2.1各省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 ................................................................................................. 2 2.2各省人口教育程度及年龄、性别结构 ............................................................................. 4 2.3各省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 (7) 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内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数1339724852人。2000年到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0.57%。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1.1年龄构成 0-14, 16.60% 15-59, 70.14% 60-64, 4.39% 65以上, 8.87% 0-1415-5960-6465以上 图1:年龄段比例 图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x〔x〕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6号)、《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152号)和《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x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

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实施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拥有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驻县部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组织开展,其普查工作不纳入我县的普查范围。 普查的文物包括:x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x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x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格式(区市县)

XX县(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X X 县(市、区)统计局 2011年5月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XX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市、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3]为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人,减少 %。年平均减少 %。 全县(市、区)户籍人口为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547109户,家庭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 %;女性人口为人,占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下降为。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 %;15-64岁人口为人,占 %;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各省各市都有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化遗产分类 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 古遗址 〇 古墓葬 类 别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〇 其他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名称 地址及 位置 GPS坐标纬度 °′″ 测点说明代码 经度 °′″海拔高程 米级别 面积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未定 分布面积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 统计年代

类□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清代□近现代□不详〇 古遗址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别〇 古墓葬 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 [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2005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6年3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

第四次 北京市 10819407人(其中8个市辖县的人口为3456982人) 天津市 8785402人(其中5个市辖县的人口为2930334人) 河北省 61082439人 山西省 28759014人 内蒙古自治区 21456798人 辽宁省 39459697人 吉林省 24658721人 黑龙江省 35214873人 上海市 13341896人(其中9个市辖县的人口为5127460人) 江苏省 67056519人 浙江省 41445930人 安徽省 56180813人 福建省 30097274人(其中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为49050人②) 江西省 37710281人 山东省 84392827人 河南省 85509535人 湖北省 53969210人 湖南省 60659754人 广东省 62829236人(其中东沙群岛的人口暂缺) 广西壮族自治区 42245765人 海南省 6557482人 四川省 107218173人 贵州省 32391066人 云南省 36972610人 西藏自治区① 2196010人 陕西省 32882403人 甘肃省 22371141人 青海省 4456946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4655451人 新疆维吾尔囱治区 15155778人 台湾省③ 20155830人 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④ 6130000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3199100人 三、性别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584 949 922人,占51.6%;女性为548 732 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 五、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 124 67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91 131 539人,具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靖边县文物点名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靖边县文物点名录序号名称时代类别位置保护级别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白城则村统万城十六国夏北约1公里的红柳河,无定河上游,北岸~国家级 1 古遗址遗址 -宋东南距榆,林,靖,边,高速公路约21文保点 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乡、海则滩大边遗址国家级 2 明代古遗址乡、杨桥畔镇、龙州乡、镇靖乡、杨米涧靖边段文保点乡、新城乡、中山涧镇。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乡大界村小五庄果梁新石器界自然村西北~庙梁东与黑河子西之间的3 古遗址省级文保点遗址时代五座山梁上~黑河子从遗址东约1公里处 自南而北流过。 镇靖堡 4 明代古遗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镇靖乡镇靖村内。省级文保点 故城 宁寨营堡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中山涧镇石窑沟村5 明代古遗址省级文保点故城杜台自然村内~西距水路畔水库500米。靖边营 6 明代古遗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新城村内。省级文保点故城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席麻湾乡大沟村后烟墩山烽7 明代古遗址大沟自然村东约3公里的烟墩山~东距王省级文保点火台遗址家庙水库约21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杨米涧乡镇罗堡村 8 镇罗堡址明代古遗址西南200米处台地上~东距芦河上游1.7省级文保点 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高家沟乡阳畔村南清坪堡 9 明代古遗址门沟自然村西北约500米处~南距无定河省级文保点遗址支流南门沟河400米~相对高度105米。 序号名称时代类别位置保护级别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高家沟乡阳畔村南清坪堡 10 明代古建筑门沟自然村西200米的无定河支流南门省级文保点古桥沟河上~相对高度10米。宁条梁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宁条梁镇柳桂湾一11 清代古建筑省级文保点记油坊村村委会西约500米处。天赐湾中近现代重要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乡天赐湾村1947年 12 共中央驻史迹及代表西南侧~东距包,头,茂,名,高速公路省级文保点6月地旧址性建筑 5.6公里。 近现代重要小河军事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小河乡小河村中~东13 1947年史迹及代表省级文保点会议旧址距黄畔水库1.9公里。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青阳岔革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青阳岔镇青阳岔村14 1947年史迹及代表省级文保点命旧址中~南距大理河80米~相对高度40米。性建筑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乔沟湾乡李家城则李家城汉代、明15 古遗址村东南约3000米处的老城则上~北距307市级文保点遗址清国道约5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龙洲乡龙洲一村一龙州堡 16 明代古遗址组庙门东约500米处~东北临土桥水库~市级文保点故城相对高度30米。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小桥畔村西小桥畔旧石器 17 古遗址南2500米处的水站滩上~南距青,岛,县级文保点遗址时代银,川,高速公路3.4公里。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长胜村南南油坊新石器油坊自然村东南约200米的中窑壕圪垯18 古遗址县级文保点遗址时代山上~东南距榆,林,靖,边,高速公路 约9公里。

六安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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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安市统计局 2011年6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561170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95344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41739人,下降5.74%,年平均下降0.59%。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711844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6036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14798人,增长7.80%,年平均增长0.7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739089户,家庭户人口为53647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861086人,占50.98%;女性人口为2750615人,占49.0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2下降为104.0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93514人,占17.70% ;15-64岁人口为4020557人,占71.65%;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7630人,占10.6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0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361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873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360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9686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374人上升为434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其数据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其分析摘要:本文收集了中国统计年鉴的一些数据,对中国2010年和之前的数据做了一下整理,主要是从全国人口、男女比例、城市化水平等方面做的个人评析。 关键词:全国人口、男女比例、城市化概念及中国城市化 正文: 2001~2010年人口数据及构成 本表各年人口未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单位:万人 {

数据分析: 一、全国人口 从全国人口角度考虑(不包含港澳台),2001-2010年间,中国总人口持续上升,其中:2001-2002年,人口增长826万,2002-2003年,人口增长774万,2003-2004年,人口增长761万,2004-2005年,人口增长768万,2005-2006年,人口增长692万,2006-2007年,人口增长681万,2007-2008年,人口增长673万,2008-2009年,人口增长672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2001-2010年期间,人口总数不断增加,但增长的人口数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 3972 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年平均增长%,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出现这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制度有关,它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如今,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做了一些修改,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还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提升有莫大的关系。如今我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像以前那样“养儿防老”的现象愈来愈少,许多年轻夫妇都只生一胎甚至不愿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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