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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3、现场检查要素:

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

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些发票有时也有较强的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

三要巧妙提取书证:有时候证据并不是放在桌面上等待执法人员去轻易的发现,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收藏起来,甚至根本不在现场。众所周知,大多数被检查的当事人自然地对执法检查怀有戒备心理,可以这么说,不论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材料,他们总是先衡量这份材料会给他们带来那些不利,稍有疑虑,就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材料。这时,如果我们采用声东击西的检查方法,就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为此,执法人员以收到消费者举报为名,先质询其中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连忙解释,然后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当事人主动交出了相关证据,使案件取得了关键证据。

四要严格遵守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我们要尽量把现场检查过程中所看、所为情况尽量详尽真实纪录,另一方面要注意严格依据国家总局的28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操作

(二)、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错误认知,在制作现场笔录时态度马虎,操作不规范,以至于笔录质量不高,削弱甚至丧失了现场检查笔录应有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1、客观性不突出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

(1)进行主观认定。有的现场笔录在初次接触涉嫌违法现场时就直接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象制作处罚决定文书一样,直接叙述违法情形,其中掺杂了过多的主观成份,这样的记录不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要求。

(2)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同。有的现场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涉嫌违法的情形或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或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甚至丧失了获取和证明违法事实客观证据的重要作用。

(3)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确定词语;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

2、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工商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现场状况及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如:

(1)仅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的其他证据,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协助等情况。

(2)仅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状况。

(3)仅记录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

(4)仅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的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削弱了记录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信度。

(5)仅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工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包括理由)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6)在同一份笔录中记录多处检查或多次检查同一现场的情况。这样的现场笔录其真实性受到质疑,未做到分别制作,无法证明其相互间关联性。

3、其他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1)检查时间不明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或填写的时间分不清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

(2)检查地点不清楚。只有街道、路名或总门牌号,而未注明现场具体地点,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3)当事人身份情况不明。不少现场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填写其它其他基本情况(个人身份情况、企业登记情况、联系方式等)。

(4)执法人员情况不全。有的现场笔录签字未反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或记录人不在其列,从而使人对笔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5)见证人情况不祥。有的现场笔录未填写见证人,或未具体反映见证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询问调查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询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调查询问是一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艺术,它集证据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询问中基本要体现六何因素即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何果。具体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制作询问笔录,注意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背景资料。要全面掌握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方法与计划,最好对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个性特点进行了解。

(一)要先列出提问提纲。有了提纲,在提问时就可以把握主动权。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笔录都是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在提问时,有时候却是不按牌理出牌反而更容易得到真相。当事人在面对询问前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准备,他们总是希望能把违法情节往轻的方向说。这时,我们用通常的思维顺序提问,当事人如果要不如实陈述,也比较容易。但我们把提问顺序打乱,他就很难再自圆其说。有了提纲,我们就不会有遗漏的问题,也有条件以天马行空的方式提问,反之,很可能当事人没有糊涂,我们自己先糊涂了。因此,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

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蹊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询问人与记录人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另外,询问人员搭配要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询问人员的水平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所以询问人员的搭配一定要合理。这里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指被询问对象与询问人员间的搭配,即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年龄、知识结构、办案经验与之对应的询问人员。二是指两名询问人员之间的搭配。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方面相互弥补,询问时不仅有唱红脸的,也有唱白脸的,总之搭配要合理,配合要默契。

(二)询问办案中的语言技巧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交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恰当运用语言技巧,将有利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顺利打破执法过程中的僵局,取得当事人的配合,使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下去。我认为,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将有利于执法办案顺利进行,现场检查时更是如此。比如,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今天到您这儿进行检查,请您予以配合。”并告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同时要求无关人员回避,以维护当事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谦和、稳健,使其真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在按程序办事,从而愿意配合执法工作。

2、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工商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当说理,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做到教育与处罚并进,以理服人。

3、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对态度冷漠、以“不知道”等言语搪塞者,应多用启发式语言,并适时向其出示一些证据;对沉默不语者,要从其愿意谈的话题入手,使其对执法人员产生信任感;对脾气暴躁者,要琢磨其发火的原因,适时发问,使其无意中泄露违法事实;对盛气凌人、无理取闹者,要义正辞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于能言善辩者,可让其尽管陈述,趁机抓住其中的漏洞反问之,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对撒谎欺骗者,可多用反驳性语言

4、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工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肯定存在差异。对此,执法人员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言语和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工商执法人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可引导当事人站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5、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具体来讲,对案情做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出其违法事实。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这种情况则宜采

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比如:在办案过程中,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题。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待其认可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得情况。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打开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6、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的通用作法。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三、办案应注意的问题

执法办案是一项严谨且需要谋略的工作。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我认为要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以下8点值得注意。

1、忌先入为主。很多大家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常犯的毛病就是先给行政相对人扣上某个违法违章的帽子,然后再按此固定模式去办案,这不仅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行政处罚程序。

2、忌盲目出击。违法分子既然敢从事违法行为,大多做好了一些对付查处的准备,尤其是一些案情重大的案件,这个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很多事例证明,如果仓促出击、草率行事,不仅难有收获,而且很有可能打草惊蛇,影响案件的后续查处工作。因此,基层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时,应尽量做好充足的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3、忌粗枝大叶。执法办案是一项严谨的工作,政策性极强,任何一个小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给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乃至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深入细致,切忌粗枝大叶。调查取证时必须追根溯源,不放过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与线索;在行使查封、扣留权时,法定程序不能遗漏,各类财物、账目、合同记录必须逐一清点、登记,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文字清楚、书面整洁、简明扼要,尽量避免增、删、涂、改,甚至像标点符号使用这样的细节也不能忽视,以免节外生枝。

'4、忌久拖不决。很多法律法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的诸多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时效。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这是导致工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树立严格的时效观念,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要严格遵循立案、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告知、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时效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使自己陷于被动。

5、要让当事人充分辩解,在其辩解过程中找漏洞。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当事人在接受询问中的辩解就是不配合调查,就是态度不好。辩解并不可怕,反而一味沉默才难以对付。其实,辩解也是一个发现证据线索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个掌握当事人的思路以及他所依据的证据的好机会。所以要尽量让当事人辩解并予以记载。如果当事人回答模糊的时候,尽量要让他予以明确。模糊的回答往往是应付意义的,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甚至还可能产生破坏其他证据证明力的反作用。

6、要封锁当事人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的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

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可见,如果在提问过程,执法人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告提供与其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拒不提供,他就可能在诉讼中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提出上述要求,就等于敞开了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大门,这样极易把工商机关置于不利的地位。

7、要尽量把分散的相关证据在询问中串联。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除了询问笔录还有其他大量的证据。其他的证据并不是取得就算完成任务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都加以落实。如果说其他证据是一颗颗珠子,那么询问笔录就是把这些珠子串起来的线,从而使分散的证据形成证据链。

8、要记录影响处罚的相关因素。在办案过程中,有必要在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也需要通过询问了解可能影响处罚额度的其他相关因素。如当事人的基本经济情况,是否是残疾人、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这些因素可能也将对最终的处罚(特别是罚款)起到一定的影响

四、办案过程中常见问题

1、进行检查和调查不出示检查证件、或者少于两人;

2、如何按证据互相证明(证据链)的原则开展调查取证心中没有底、分不清调查取证的先后顺序;

3、什么时期什么案件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员需要了解什么、可以且应当采取什么行政强制措施不清楚;

4、不及时报请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先不报请局长同意;

5、制作笔录时不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

6、证据材料和文书签名盖章不齐全;

7、不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甚至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不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从而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8、对告知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不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9、对案卷材料特别是对证据不喜欢按先形式后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错误、程序违法、定性不准、存在逻辑错误的情况下仍然报送结案;

10、作出处罚决定时在自由裁量权内随意性较大,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结果与违法情节脱节,有时在相同案件对比时明显显失公正。

11、另外还有就是字迹潦草卷面不整、不及时开具罚没收据、不及时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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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稽查)

浅谈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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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及拟写现场检查笔录 【打印】【关闭】 一、现场检查及其笔录的作用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拟写好现场检查笔录,可以达到行政执法的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和与违 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清理时进行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活动中收集的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行政机关通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或勘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读笔录,能了解到现场的原始状况。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对药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这一规定说明现场检查笔录一项重要的作用就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现场及相关证物进行实地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违法现场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既是违法行为的有力证明,又是获取新证据的突破口。因此,现场检查笔录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甚至关系到所办案件是否成立的问题。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地位 (一)现场检查的重要性。在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笔录属实物证据,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但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方面都有别于书证,记载的是物证材料,但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保全这些材料的方法。它是指药品监督部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材料等)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三、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错误认知,在制作现场笔录时态度马虎,操作不规范,以至于笔录质量不高,削弱甚至丧失了现场检查笔录应有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一)客观性不突出。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 1.进行主观认定。有的现场笔录在初次接触涉嫌违法现场时就直接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象制作处罚决定文书一样,直接叙述违法情形,其中掺杂了过多的主观成份,这样的记录不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要求。

询问笔录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询问笔录范文 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1 / 10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月日 询问笔录范文(二)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市 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答:手机号*********,价值2500元钱,我是98年5月份买的。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慎红(指印) 询问笔录范文(三) 问地点:××厂会议室时间**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培训资料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到有位网友想要询问笔录的范本,我自己没有扫描仪,呵呵,把这个弄上来,希望能有用。这是我2004年弄的,2007年条例出台后,我改了一次,但是那个版本的我没有找到。但应该改动不多的。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

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 (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五)询问结束,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法定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法定继承见证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见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见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见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办理你申请的继承见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

餐饮服务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常问问题

餐饮服务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常问问题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常见问题 问;你在该店从事什么工作?该店经营有多长时间?你与该店负责人(业主)是什么关系?你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问;该店共有多少餐饮服务人员?都参加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吗?都取得XX年度个人健康证明吗? 问;我局执法人员XX月XX日上午(下午)在你店大堂(库房、冰箱、展示柜),内查见超保质期限的XX(详见扣押∕查封物品清单)是事实吗?

问;这批次XX是你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进的货物?单价是多少? 一共进了多少瓶?销售了多少瓶?还剩多少瓶? 问;你学习过《食品安全法》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是禁止经营销售的,你知道吗? 问;你知道从事餐饮服务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吗?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问;你店从业人员XXX等XX名为什么没有取得XX你度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明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问;你知道从事餐饮服务时,对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时要索取对方的经验合格证明? 问;你店在对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时为何至今仍不索证、查验和记录? 问;你店每月的营业额是多少? 问;我们执法人员现场拍照你知道吗?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国土资源立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应认真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要求有7个方面:①应当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 ②要出示监察标志和证件;③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要求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并作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④进行现场勘测,应通知有关的基层行政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到场,记载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勘测人员、记录人员姓名,绘制现状图纸或拍照、录像;⑤调查笔录要交被调查人员过目或向其宣读。被调查人要求修改的,要让被调查人盖章印上指纹。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⑥有关资料或原始记录材料,要进行复印;⑦凡涉及到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予以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对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调查询问与立案、下发《停建通知书》先后顺序问题。 调查询问与立案孰前孰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立案与《停建通知书》孰前孰后?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部门规章)。《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询问方式。一般采用一问一答,或者先陈述,后问答等两种方式。 4、询问原则。①不能推定有违法行为;②注意通俗化语言表述。 5、证据收集:(1)农村个人建房主要询问内容及证据收集:身份证明、家庭人口状况、原有老屋情况(土地证)、土地来历情况、房屋审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人)、房屋座落及四至情况、两个规划情况、土地详查地类情况、现场勘测情况、现场拍摄照片(时间、摄照人、指认)、国土部门制止情况、其他部门有无处罚情况等等。

现场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检查前的准备 1、卫生监督检查 (1)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并掌握相关卫生要求和标准; (3)准备相应的检验、测试、采样工具; (4)准备取证工具和相关文书。 2、专项检查 (1)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2)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3)相关表格。 3、举报调查 (1)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讨论; (2)制定调查方案,掌握调查的重点内容; (3)暗访摸底、外围调查;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 (1)熟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 (2)尽快进入现场。 二、监督检查实施 (一)现场稽查程序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2、必要时听取被继承人介绍;

3、现场检查; 4、查阅资料; 5、根据需要进行采样、检测; 6、根据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现场检查内容:1、资质2、自身管理3、检验4、仓储5、环境设施6、生产经营过程7、人员8、产品 三、现场检查要求 1、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出示证件; 2、遵守被检查人卫生、安全规定;现场制作《现场笔录》; 3、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 4、采样或检测,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结果; 5、取证时原件优先。 6、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责令其整改。 四、现场检查结果处理 1、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做出责令整改; 2、涉嫌违法行为须调查核实的,根据需要调查核实;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违法行为较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对其立案处理; 5、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 法律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并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所以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所以,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常用公文)询问笔录范文

询问笔录范文 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____年__月__日 询问笔录范文(二)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市 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汽枪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

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5、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要证据---怎么证明你履行了这些职责? 15、对应该持证上岗而未持证和未进行安全教育而上岗人员要提问是谁安排上岗的?他知道不知道你属于无证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如知道,你是否拒绝上岗了?如不知道,你是否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范本]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范本]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

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

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 (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3)场所的概况;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 (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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