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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详细办证流程(精)

会计从业资格证详细办证流程(精)
会计从业资格证详细办证流程(精)

《会计从业资格证》详细办证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说明:

一、两年内在广西内办证:

按规定,在广西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生,必须两年内在广西区内任何县市办证,办出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并可以在不同省市之间调转,如果您的户口是外省的,在广西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必须在广西区内办证。

二、在南宁办证还是在广西其他县市办证:

具体办证地是以《办证申请表》上盖章单位的所在地为准,没有单位盖章的则

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办证受理机构是县级以上财政局会计股或当地行政办证大厅,具体咨询当地财政局(县级的叫会计股,市级的叫会计科,省级的叫会计处。

如果户口不在南宁,想在南宁办证,必须有南宁的公司或南宁的行政机关的盖章方可在南宁办证,盖章的单位(单位意见盖章处,不需要领导签字不一定是你现在或以后实际工作的单位,单位章是盖在电脑打印的办证申请表上(该表格是在电脑上填写的,具体方法参看下面说明。

三、在南宁办证,在琅东办还是在科园大道办

1、如果您《办证申请表》盖章的单位(单位意见盖章处,不需要领导签字是区

直机关单位、或者中央直属单位,即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广西区工商局发证的,您申请受理的行政区划请选择“4500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直属”,如广西公安厅、广西电视台、新华社广西分社等,即办证地点是琅东,是广西财政厅行政办证大厅所在地,具体地址是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5595513,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3:30-16:30;自治区工商局附近,可乘5

2、211、706路公交车到“区工商局”站点下车,详细地图请参看本文后面的地图;

注:桃源路的广西财政厅是办公地,不受理考生办证。

2、如果您《办证申请表》盖章的单位(单位意见盖章处,不需要领导签字属于南宁市级管辖的,您申请受理的行政区划请选择“4501南宁市市辖区”,如南宁公安局、南宁电视台、南宁日报社等,即办证区域是“450101南宁市市辖区”,办证地点是:在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电

话:3221220,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可乘

46、35、24、88路公交车到“行政审批大厅”站点下车,详细地图请参看本文后面的地图;

注:东葛路的南宁财政局是办公地,不受理考生办证,建政路的老财政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后续管理的,也不受理考生办证。

3、没有工作单位,又想在南宁市办证的考生,您可以委托您的朋友帮你在《办证申请表》上盖章,您在不在该单位工作,对该公司或者您办理的会计证,没有任何影响。委托朋友盖章的单位性质也要遵循上面第1和第2点说明。

4、没有找到公司单位盖章,在哪里办证?

没有找到公司单位盖章,到广西区内户口所在地办证。

户口是外省的考生,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办证,一定要找人盖章,才能在广西区内办证,办证后如果回原籍工作,可以调回原籍地。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盖章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对以后有何影响?

答:第一,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盖章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后不允许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想报考初级职称的,必须要变更有单位后才能报考;

第二,如果您的会计证不是在南宁市办理的,以后也不允许在南宁市报考“会计职称考试”;只能在办证地报考“会计职称考试”;以后想在南宁报考“会计职称考试”,必须在会计职称报考前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来南宁。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简易流程:

1、网上查询你的考试成绩已经合格

2、找到并确定帮你盖章的单位名称和办证地域名称

3、上网填写办证受理表(填写方法见下面说明

4、在指定日期范围内选择办证预约日期

5、在预约日期或之后10天内带齐资料:相片(一寸相片2张,与报考时相片相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两科的一定要带是电算化证或珠算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指定地点办证

(复印件一历用A4纸复印,其他详细见下面说明

五、其他说明:

1、办证必须在成绩公布两年内上网填写受理表并在指定日期办证,否则成绩失效。

2、南宁市财政局办证,即办即得,区财政厅办证要10个工作日才得证,不用交任何费用。

3、预约办证日期适逢春节放假的,待节后恢复上班后再去办理。

4、无论从业资格证证件遗失、调转、后续教育、会计职称考试,都不再需要原单位盖章,所以现在你要找的单位盖章只是一次性的。

死亡证明的格式

死亡证明的格式死亡证明原件应该是办不下来的,这种证明只能在死亡时开具一次,当时可以复印多份,并由公安局盖章。现在您可以到派出所,请他们开具老人注销户口的证明,其中写明注销原因是死亡就行了。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注:只能补办“死亡证明”,不能补办“病故通知单”。 去你爱人过世的所在公安局,你以前办过的,法医应该认识你,和他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帮补个。这个不是很大的问题。 这种问题你最好咨询你们当地派出所,我们没有这种经历的人很难回答清楚,就是知道一点也怕误导了你,对你的这种经历,我很同情,祝你早日知道明确的答案,同时祝你新年快乐。有点两难。其实是户籍部门要求错误。户口簿丢失补办,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办理新户的文件。户口簿上死亡的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是证明死亡的不仅是死亡证,在医院死亡有死亡通知书之类的,或者火化的证明,或者所在地(居委会、养老院等)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这样可以先办理户口簿。办理中注销死亡者的户籍。可凭此注销文件去复印其他死者的东西。 找户口部门补户口,照原来的补,因为丢了,他们必须给补办,不需要户口上的人死亡了才给补,所以不要死亡证。派出所可以出据户籍证明办死亡证,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办证程序: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 - 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新建项目所需手续办理流程

新建项目所需手续办理流程 一、土地预审 准备报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选址意见书(辖区企业由城建分局提供) 5、项目建议书(企业提供) 6、土地预审申请书( A4 纸,由企业盖章,镇国土所、镇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填写《提地预审意见审批表》(政务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领取)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政务大厅国土局窗口 二、项目立项 (立项须在土地预审完成后办理) 准备报件所需资料: 1、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提供,两本,上报一本,镇生存档一本) 3、立项报告(政府以上行文向区发改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4、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 料准备齐全后,报政务大厅区国土局窗口办理。

三、项目环评 待项目由是发改委批准立项后办理 准备报件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 2、环评书(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 3、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环评报告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环评部门评审后做出批复。 四、项目用地报批 待项目环评得得到批复以后办理 准备报件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企业加盖公章、政府、镇国土所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 2、立项批复(原件) 3、环评批复(原件) 4、土地预审意见(原件) 5、宗地图(国土局勘测定界,付费后在区国土局三楼规划局领取) 6、选址意见书(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8、规划许可证条件通知书(原件) 9、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政务大厅区国土局窗口办理。 五、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待项目用地批复下来后办理。须先交纳土地费用,市财政局办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立项 2、环评、交评、可研、安评 3、项目策划定位、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 4、规划、消防窗口总平方案审批 5、出蓝图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8、设计方案审批 9、出施工图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图纸审查 1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3、建设工程招标 14、安全监督手续 15、质量监督手续 16、办理《施工许可证》 17、开工建设 18、消防验收 19、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20、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 21、节能建筑验收 22、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 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图 4、规划设计条件或及附图 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批文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施工图三套(含建设项目总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工程定位图及竖向设计、管线综 合、绿化及做法施工图) 6、放线(测绘)资料 7、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 1、施工图审查设计任务委托书、申请表 2、施工图图纸4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 六、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建筑工程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5、总平面定位图 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 1、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九、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 8、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图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储备、土地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 案审查)(用地面积50亩以下10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多评合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反馈,如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住建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等,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建设单位缴纳城市配套费用和建筑劳保统筹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并找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多图联审) 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审查,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3个工作日) 招投标报建(即办)、国有投资项目公开 招投标 最高限价备案、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非国有投资项目)(即办)、工程招标备案(国 有投资项目)、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备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办)(共6个)工作 日) 场地平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建设单位完善网报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13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办证程序流程图

办证程序流程图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需递交的材料 1、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能租借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③具有与收购资格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器具。必须具有散装扦样器、实验用砻谷机、出白机、烘箱、天秤、电动选筛、水分测量仪; ④有粮食质量检验员和粮食保管员。 2、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①申请书; ②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彩照三张; ④资信证明文件; ⑤企业经营场地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⑥粮食质量化验仪器、计量器具有效证明; ⑦检验员、保管员有效证件。 粮食收购者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标准通知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1、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须具备2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租借与仓储规模相适应的粮食仓储设施;

③具有水分测量仪、扦样器、天秤、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使用常识。 ④具有必要的质量检验员和保管人员,具备保管常识。 2、须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书; ②盖有本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资信证明; ⑤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⑥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有效证明; ⑦检验员、保管员的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报告; 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递交申请表; 提交有关材料; 如果受理,进行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如果不受理,书面说明理由,不予许可,送达书面理由。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doc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单位死亡证明格式(完整版)

单位死亡证明格式 单位死亡证明格式 第一篇: 单位死亡证明格式 单位死亡证明格式 证明 xxx火葬场: 我村民xxx,男,于201X55日因病去世,享年89岁,今有家属护送遗体,前去贵场火化,希予以接洽 是荷 xxx村委会 201X57 死亡证明 、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 、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之详细名称。、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 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携以下申请资料到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 一、招标文件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报建表 3、审图报告和施工图纸(图纸必须审查合格且按照审图报告要求修改完毕) 4、资金落实情况(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5、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6、完整的招标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地质勘察报告 5、完整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6、监理备案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7、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施工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由质监站颁发,一式四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 3、现场勘验结果 4、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6、查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8、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留复印件),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预付比例不少于50%,审票据原件,留复印件) 9、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 10、交纳安全保证金单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建筑节能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2、建筑节能施工图。(原件) 3、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 收费标准

死亡证明书样本

死亡证明书样本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

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1.格式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精选多篇)

本文共有3303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第一篇: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办证程序: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一、成人死亡。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二、婴儿及儿童死亡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 填于最后()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

项目建设及证照办理流程

项目建设及证照办理流程: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项目环评–土地报批–招拍挂、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核 -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开工建设–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产证 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工商局)入园协议、处所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工商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质监局)入园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入园协议、处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立项:(发改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环评:(环保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

土地报批:(国土局)项目立项、项目环评 招拍挂、办理土地证:(国土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土地估价报告、用地红线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约、耕地占用税、土地登记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土地证、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图册及电子文档、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及通知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岗位证书以及上岗证和职称证 消防审核:(消防大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图纸、建设单位身份

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一、立项 二、环评、安评 三、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 四、 规划、消防窗口总平面方案审批 五、 出蓝图 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八、设计方案审批 九、出施工图 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 图纸审查 十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十三、建设工程招标 十四、 安全监督手续 十五、 质量监督手续 十六、施工许可证 十七、开工建设 十八、消防验收 十九、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十、 质监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十一、节能建筑验收 二十二、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 二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四、房产测绘 →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 房屋初始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元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范图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计划批文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施工图三套(含建设项目总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工程定位图及竖向设计、及做法施工图) 6)方线(测绘)资料 7)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施工图设计审查 1)施工图审查设计任务委托书、申请书 2)施工图图纸4套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建筑工程全套施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5)总平面定位图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 1)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开工至竣工)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可证申请表》; 2、《立项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合同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政府批准的规划批准文件)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发证: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分局(所),由申报征收窗口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审核填写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内容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4、发放证件时,对符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证件后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申报征收窗口征收罚款,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建立纳税人档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注: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异地死亡怎么开死亡证明书

篇一: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规制度]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二:开死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 开死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 1. 社区或村里介绍信 2. 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 办理人身份认证复印件 篇三: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

在单位确认函; 5.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 死亡户口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 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第十四条公民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对死亡公民户口实行强制注销的,应先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再予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篇四: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篇五:死亡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2014.9.10 死亡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 根据省疾控的死因报告工作培训,对工作中重点问题进行强调:请医生填写《死亡证明书》时,详细询问有关项目,并认真填写。 4、交通事故等意外

一般项目办证手续流程

咨询项目流程 项目流程简述 第一部分,项目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首先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专项审查;淤泥排放许可、噪音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许可;散装水泥、墙改办材料材料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放验线、白蚁防治、气象防雷、面积预测绘等等、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备案。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19、区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保障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提 出结论性意见。 20、拟订报批方案,依法呈报审批。(1)对于单独选址项目和报国务院批准 的城市分批次用地,由申请单位持区国土房管局拟订的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听证笔录、支付征地补偿款承诺书、已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 书、留用地安置等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审查报批资 料,拟订“一书四方案”报批资料,连同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依照法定程序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对于报省批准的城市分批次用地,由区国土房管局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基础上,直接拟 订报批方案,连同其他报批有关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逐级呈报审批。 三、征地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21、用地经有权审批的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按上级通知要求,通知市财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申请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 22、上级部门批复后,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征地公告(按批准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合并两次公告), 公布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经市政府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通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征地补偿安置,通知申请单位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实施补偿、 冲匚安置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批后 实施23、区国土房管局按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申请单位按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24、申请单位支付征地补偿款、缴纳征地税费、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后,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 结案函。 25、上述手续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 批准书》。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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