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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1、什么是兽药台账

兽药台帐就是兽药的明细纪录表,按照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划分,有兽药生产台账、兽药经营台账和兽药使用台账。

2、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兽药经营台账包含采购记录、入库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供货方式、购入单价、购入数量、购入日期、质量检验情况、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兽药入库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存贮方式和地点、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

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和购货人、销售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依法依规生产兽药承诺书(样式)

食用农产品、农资产品依法生产经营承诺书之二 依法依规生产兽药承诺书(样式) 兽药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类健康,本企业已收悉《依法依规生产兽药告知书》,将严格履行告知书的责任、义务和规定,并向社会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是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对生产的兽药产品质量负总责,质量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严格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生产、检验、销售和其他相关记录,确保生产销售的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按照国家兽药质量标准和一个产品一个批准文号的原则组织生产兽药。不采购非法原辅料,不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不擅自改变兽药制剂配方或所含成分的种类,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兽药;不合格的原辅料不使用,不合格的中间品不进入下道生产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放行。 四、严格按照兽药GMP的规定制订各类管理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做好真实记录,严格按规定印制使用兽药标签、说明书。不生产假劣兽药,不将原料药、抗生素滤渣等销售给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不委托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代理销售产品。

五、正确对待产品的监督抽检,勇于承担责任。对不合格以及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兽药产品,严格履行产品收回和销毁制度,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都需要遵守诚信这个最根本原则。下面由小编整理的兽药经营承诺书,欢迎大家阅读!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一】新乡畜牧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二】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时登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以及上次用药效果,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五、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三】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个人质量承诺书范文

个人质量承诺书范文 个人质量承诺书范文 个人质量承诺书范文监督站: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5$号。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鲁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

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松"朋护°)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中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曰

兽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兽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5年月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加工活动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双创”,努力做到合法文明经营,保持环境良好,并郑重承诺: 一、遵守林业政策法规,坚持只经营有合法来源的木竹及其制品(运输证明、采伐证、自产证或其他能够说明其产品为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书),

并按批准的地点、规模、方式、范围合法经营。 二、建立经营加工台帐,主动接受检查。 三、经营加工场地在国、省、县乡道路附近的应建在离公路6米以外的地方,并建围墙与公路隔离;在城镇、街道办场,经营加工活动要在院内,不出店经营。 四、保持经营加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经营加工场地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生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碑、牌,杜绝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做到精细加工,节约能源,避免资源浪费。 七、在运输产品时,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合法运输。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按规定开展经营加工活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区林业局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一份。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河南省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兽药经营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进行兽药经营活动。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

2016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

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 两份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 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地址:

广东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广东省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20 年月日编号:粤兽药经营监字20 号 被检企业基本情况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地址兽药GSP编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发现的问题□1、没有营业执照,□个体户。 □2、经营场所面积或仓库面积少于 30平方米。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没有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或面积少于 30平方米,没有保温、发电等设施设备。 □4、经营地点与仓库不在同一县级区域内。 □5、经营地点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不一致。 □6、经营易燃易爆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没有设置独立专库(区),或没有配置相应的通风、消防设施。 □7、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没有设置独立专库(柜),□没有实施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8、没有建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兽药质量 评估记录;□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兽药清查记录; □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 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含抽样)记录。 □9、兽药的进、销、存项记录没有使用电脑记录 □10、非法采购兽药产品, 或购进兽药不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 质量保证能力及质量信誉; 审核 所购入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 核对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对首次经营的品种, 填写购 进兽药品种审批表, 并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11、没有对供货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或没有保存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GMP 证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 □兽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加盖 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 □代表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12、没有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13、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4、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15、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2)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五年以上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3)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 相关专业初级(技术员除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或执业兽医师 □16、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各类管理制度、 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没有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 质量管理目标; □企业组织机构、 岗位和人员职责; □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兽药采购、验收、入库、 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不合格兽药和 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培训、考核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建立运输保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 □17、其他 处理 意见 限期整改时间: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被检企业存查。 检查人员签名: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名:

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及《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兽药经营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进行兽药经营活动。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购销兽药,及时建立购销记录。 六、发现假、劣兽药或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及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自觉接受和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犯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年月日

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条件和要求,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不得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得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并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三、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 四、禁止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五、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必须与供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得经营许可证副本范围外的产品。 六、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兽药和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 七、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 八、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监管部门落款) 年月日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doc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 篇一: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我兽药经营企业成立于XX年3月15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正安县班竹乡街上,注册资金为1万元。营业场所2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目前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专学历,职称为中级,养护员2人,中专学历。经营范围为兽用化学药品、消毒剂、中药制剂,经营品种达20个,为确保GSP认证,企业花费近1万元,对企业软、硬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二、企业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为全面开展、实施GSP认证工作,企业结合实际和GSP 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职责,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传达,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每(年、半年、季度、月)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人员与培训 企业目前共有人员3人,企业负责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质量负责人为:大专学历,中级职称(资格),质管部经理中专学历职称(资格),其他员工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一年来,自行组织各类培训3次,其中法制培训1次,质量管理制度培训1次,专业知识培训1次,参加管理部门GSP培训1次。 (三)销售与服务 企业在销售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营业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文明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店内无非法药品广告。 仓库划分了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四区),并按要求实行了色标管理。 企业于XX年4月份按照GSP条款进行了全面自查,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现提出认证申请,希望各位专家检查指导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核查。 周永银兽药经营部 XX年5月1日 受理编号:黔兽药GSP 《贵州省兽药GSP检查验收》 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周永银兽药经营部 申请日期:XX 年5 月1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兽药经营单位承诺书

兽药经营单位承诺书 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将承担一切责任,自愿接受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监管部门(盖章)承诺单位(盖章)监管人签字: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 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时登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以及上次用药效果,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五、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公务文书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公务文书 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兽药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不购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购销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不销售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供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及时建立购销记录,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六、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药安全。 七、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八、讲诚信,守承诺。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企业已经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兽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为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书 本企业(经营责任人)郑重承诺:经营期间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遵守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相关规定;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杜绝违规经营假、劣兽药、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行为。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兽药产品质量承诺书1 新乡畜牧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公务文书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兽药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不购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购销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不销售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供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及时建立购销记录,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六、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药安全。 七、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八、讲诚信,守承诺。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兽药质量承诺书范文

兽药质量承诺书范文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1553948.html,)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日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XXX年二月十五日 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新乡畜牧局: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企业或者单位,只有合理的使用药品,才能保证人或者动物的 生命安全,下面是收集的规范使用兽药的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本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 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xx年3月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 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粤农函[200X]419号)第(四)、(五)、(六)、(七)项表格和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承诺人(签名): 电话: 日期: 邮编:

兽药售后服务承诺书

兽药售后服务承诺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兽药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兽药。 2、绝不经营假劣兽药(包括假冒产品,非gmp企业生产的产品,假批准文号产品,不按兽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的产品,列入地标废止目录的产品等);不经营原料药和人用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建立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兽药经营记录,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 4、自觉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兽药出现质量问题,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要部门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共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15年县兽药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1) 承诺单位: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管理制度。 三、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四、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五、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六、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七、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八、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与消费者精心兽药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我县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监管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 2015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 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

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 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2016年03月0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

(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日期:邮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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