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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复习过程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复习过程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复习过程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与准备要点

1.评审形式和时限

1.1评审形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形式,可分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地址搬迁确认、扩项评审、标准变更、人员变更等,不同的评审形式适用于不同的资质认定需求。

首次评审: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的评审。

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

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验证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性评审。

地址搬迁确认: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地点发生变化,重新确认其资质的有效性。

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检测能力。

标准变更:已经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申请变更。

人员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不涉及能力变化的标准变更和人员变更可采取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两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决定。

其他情况需安排现场评审。

1.2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技术评审准备工作

2.1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

(2)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3)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于首次评审);

(4)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承诺书(适用时)。

2.2组建评审组

(1)评审组组成

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评审组长职责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内容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联系,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现场评审结论的判定;

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技术专家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评审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协调评审组与监督员的工作联系。

(3)评审员职责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4)技术专家职责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辅助评审组组长或技术要素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技术要素评审员开展技术检测能力确认工作;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工作要求

不得对同一实验室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评审,不得参加所在实验室的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严肃认真,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平等待人,遵守评审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在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直接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

2.3材料审查

在正式评审开展之前,评审组长应在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的配合下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类型、能力范围、检验资源配臵以及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解,以便于现场评审的顺利实施。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1)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件的审查要点

实验室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审阅其经营范围是否满足公正性检验的要求(必要时调阅实验室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检查资金来源组成);

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中的项目/参数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臵一览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基本满足其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要求,并可独立调配使用;

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及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人员的职称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规定;

机构组织机构框图是否正确。

(2)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

《质量手册》的条款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对应;

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质量职能明确;

管理体系描述清楚,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

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

(3)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

需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程序与相关程序文件、质量手册有清晰明确的接口。

(4)审查结果处理

评审组长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当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由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通知申请机构更改。

2.4下发评审通知

材料审查合格后,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向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书》,同时告知评审组按计划实施评审。

2.5编制评审计划

评审组接到现场评审任务后,编写《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并就以下问题与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

1.确定评审的日程;

2.确定现场操作考核的项目;

3.商定交通、住宿等安排。

3.1召开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

(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

(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3.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和检验检测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介绍与会人员;

(2)评审组长宣读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

(3)确认评审日程表;

(4)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5)向检验检测机构做出保密的承诺;

(6)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7)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3.3考察检验检测场所

首次会议结束,由陪同人员引领评审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有的场所通过一次性的参观之后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要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在现场参观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校准设施是否符合检测的要求,并做好记录。评审组在现场观察时所提的问题(由现场检验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层统一代答)应作为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由于检验检测机构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观察时间,而影响后面的评审工作进程。也不要因个别评审员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而耽误了其他评审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观察结束后再继续审查。特殊情况下,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3.4现场操作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检测应通过现场操作予以考核。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考核项目的选择

首次评审现场试验项目需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领域,复查评审时需覆盖50%的领域,监督评审时需覆盖30%的领域(重点是上个证书周期开展工作较少、未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项目)。

(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操作考核,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实验和报告验证的方式进行。

①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评审员、技术专家携带有数据的样品,由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赋值,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②人员比对

不同的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③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测,检测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④见证试验

对那些不宜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测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于那些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测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

⑤报告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验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时,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检验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3)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

①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过程考核应出具检验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验报告。

②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如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

(4)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如下:

①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否正确;

②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③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④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⑤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⑥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臵、样品制备及处臵是否规范;

⑦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⑦检测记录是否规范。

(5)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现场评审工作的一部分,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对

检验检测机构主要领导人、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

现场提问的内容中可以是基础性的问题:如就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标准、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提问;也可以就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对所有的提问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合理的评审结论。

(6)查阅质量记录

管理体系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有力证据和有效工具。评审组要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操作的正确性。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①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②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③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格式内容应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④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验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全过程等;

⑤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的过程要记录在《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的评审表中。评审员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评审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除首次评审外,检验检测机构可提交自我承诺书,其自我承诺符合要求的条款不予评审,但需在《评审表》中予以注明)。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几种,其意义如下:

①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实施证明材料;

②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不能准确、规范的予以实施;

③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尚未实施;或者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

④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时,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具体的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该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事实确凿,不加修饰。

(8)现场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座谈会一般由以下人员参加:各级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检验人员、新增人员。座谈会中应该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

①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②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的理解;

③《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④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⑤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9)授权签字人考核

授权签字人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过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签发检验报告的责任人员。授权签字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①具备相应的职称或同能能力;

②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③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④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⑤熟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⑥具备对检验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⑦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考核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如下:

①考核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被考核人的回答情况;

②主考人的评价意见。

(10)检测能力的确定

确认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该严肃认真的核准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为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结论。核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立项所依据的标准。立项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行有效;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前提下,检验检测机构可自制标准,其制定、验证、确认等过程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该标准的科学、准确、可靠。

②设施和环境须满足检测要求;

③检测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④所有的检测数据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⑤所有的检验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工作;

⑥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

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

②分包和临时借用设备的目不能作为检测能力;

③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员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项目;

④被评审方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测设备或检测检验设备配臵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

⑤同一检测项目中只有部分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予以注明;

⑥机构自制方法,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予以注明:仅限特定合同约定的委托检验。

(11)《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的填写

评审报告中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表,应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分类规范填写。

(12)评审组内部会

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主要内容有: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情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由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向被评审方代表通报评审结论并请对方对这些结果发表意见,需要时解答被评审方代表关心的问题或消除双方观点的差异。

(13)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

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应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

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消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若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已被及时纠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经验证确认后,仍然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该不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但需验证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4)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

①“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

②“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③“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当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整改的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须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整改的完成。

④“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或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

(15)评审报告

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评审的依据、评审组人数、现场评审时间、评审范围、评审的基本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验报告的评价、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评审报告》应使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下发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末次会议内容如下:

①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②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③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缺此项”提出整改要求;

④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⑤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4.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内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给实验室的整改时间不超过45天;监督、扩项评审给实验室的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如果监督评审评为不符合,需要实验室暂停资质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评审组长确认,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上报评审相关材料。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①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

②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上报审批。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①检验检测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

②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③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中的《整改完成记录》,上报审批。

5.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上报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评审报告;

(3)合格证书附表;

(4)整改报告;

(5)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录;

(6)光盘/软盘(内容有:申请书;评审报告;合格证书附表;整改报告正文;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录);

上报材料的文件袋上,应注明评审实验室名称、评审时间、评审类型以及上报材料清单等,以便核对查看。

6.评审终止情况

遇到如下情况,评审组应请示下达评审人物的资质认定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经同意后可终止评审。

(1)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2)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暂停、撤销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评审现场存在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情况;

(4)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认为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5)检验检测机构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六、附则

1下列用语的含义: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设施等技术条件,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测试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专业技术组织。

2资质认定评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本准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准则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废止。

1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参考模板)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依据GB/T19001-20**标准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适合于本公司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综合效果的管理评审。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评审会议。 3.3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和跟踪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随时向总经理或质量负责人报告。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会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但遇到下列情形,应进行不定期评审:a)社会环境、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b)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需要调整时; c)组织结构需要调整时; d)销售模式、流程、方法发生改变时; e)连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投诉时。 4.2管理评审准备: 4.2.1综合管理部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其内容包括评审的内容、时间、涉及范围、参加部门及人员。 4.2.2“管理评审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有关与会部门及人员,各部门提前准备书面汇报资料。 4.3管理评审的基本内容: 4.3.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评审: a)综合管理部负责自我评价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变动情况,负责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的评价;负责供方控制的评价; b)管理层负责市场、顾客的变化情况的评价;

c)技术开发部负责产品符合性评价评价,负责销售过程质量控制的评价。 4.3.2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评审: a)管理层负责市场调查结果与顾客潜在的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的评价。负责市场、顾客的变化情况的评价,负责销售过程控制及质量策划结果的评价。 b)质量负责人负责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运行状况。 c)质量负责人负责评价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符合市场和顾客潜在的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4.3.3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审: a)综合管理部负责内、外部质量审核结果的评价;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评价;负责人力资源培训、考核与控制;供方过程业绩控制、过程异常等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的评价。 b)管理层负责顾客投诉、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结果的评价。 c)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d)各部门负责本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报告。 4.4管理评审会议 4.4.1质量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编写管理评审原始会议记录。 4.4.2与会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5评审报告: 4.5.1质量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原始记录编写书面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发至有关部门。管理评审报告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会议地点、参加人员、评审项目、评审结果等内容。 4.5.2综合管理部保存管理评审会议原始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 4.6管理评审需采取的相关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资源需求; d)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评价结论; e)对现有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

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42 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伤认定程序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A0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历史

1 目的

对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方针和目标的评审。 3 术语与定义 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为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4职责 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编写相应的评审报告,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后的跟踪和验证工作。 行政部:负责管理评审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 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5作业内容 管理评审计划 5.1.1年度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但时间间隔不许超过12个月;一般安排在内审实施后1个月内。 5.1.2适时管理评审计划 1)在下列情况下,由总经理提出,适时制定计划,进行相应的管理评审。 a)当本组织机构、产品、资源等发生重大改变与调整时; b)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相关方连续投诉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时; d)当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如认证前的管理评审。 2)行政部负责编制适时管理评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适时管理评审计划的内容参照年度管理评审计划,但评审的内容一般针对上述 5.1.2---1)中某一具体事项。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最新版

1.目的 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确保本公司质量、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的评价。 3.发文范围 总经办 奶源部 采购部 生产车间 设备部 品控部 化验室 仓储部 销售部 行政部 4.职责 4.1 总经理批准管理评审计划,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审批管理评审报告。 4.2 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协调管理评审活动的实施,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审核 管理评审报告。 4.3管理者代表组织对评审后各项决议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验证。 4.4品控部协助管理者代表准备管理评审所需的信息资料,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4.5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管理评审,提供与管理评审输入要求有关的相关资料,并根据评审 报告的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5.内容 5.1 管理的计划与准备: 5.1.1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次之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品控部在管理评审之前(应提前10天) 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审时间:管理评审的时间应在第三方审核之前,年度的管理评审时间应依据第三方审核的计划制定。 2)评审目的: 3)评审的范围及评审重点:

4)参加评审部门: 5)评审依据: 6)评审内容: a.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审核报告、第三方机构监督审核报告; b.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分析; c.不合格报告及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情况; d.公司的反馈信息和要求; e.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情况; f.组织机构、职责分配是否恰当及能否发挥作用; g.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的补充调整; 5.1.2管理评审 5.1.3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总经理批准。 5.1.4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协调评审活动,品控部具体安排。 5.1.5各部门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并按评审计划做好提供相关资料,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5.1.6当发生下列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增加频次: a.质量方针、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问题或严重的顾客投诉; d.第三方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时; e.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f.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5.2 惯例评审会议: 5.2.1总经理主持召开评审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提交议题及报告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和 HACCP体系运行情况,对存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5.2.2评审结束时,总经理对所评审的内容应做出评审意见,形成有关改进决策或指令,作为管理评审的 输出,责令有关部门执行。 5.3 管理评审输出 应包括以下有关措施: 体系及过程的改进,包括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过程控制等方面评价;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对现有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包括是否需要进行产品、过程审核的要求;资源要求。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伤认定程序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2.举证责任。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可能表现为: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为中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形式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以通过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表、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来完成,或者通过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来完成。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19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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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2402242.html, 工伤认定程序 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

工伤认定操作流程

洛阳市工伤认定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应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雇工,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条工伤认定的管辖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工商注册地为洛阳市(含市辖区)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商注册地为县(市)的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第三条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包括用人单位已参保但未为该农民工参保)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

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近亲属是指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是指持有各级工会组织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C080000:2017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含流程图)

1目的 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含HSPM)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并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寻求改进机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含HSPM)。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含HSPM)的定期评审,必要时可以对HSPM单独进行评审。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及《管理评审报告》。 3.3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及《管理评审报告》。 3.4品管部负责管理评审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记录的保存,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 3.5各部门负责按《管理评审计划》准备并提供本部门相关的管理评审资料的输入,制定并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改进措施。 4控制程序 4.1管理评审的频次 4.1.1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4.1.2当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增加管理评审。 4.2评审人员 4.2.1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品管部做好与管理评审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4.2.2管理评审通常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管理代表和各部门及品管部负责人参加。 4.2.3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参与管理评审的人员。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品管部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经质量管理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在实施管理评审的前1周,由品管部将《管理评审计划》发给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相关人员。 4.4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a)审核结果:包括内部审核、顾客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b)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满意的测量结果、与顾客沟通的结果、顾客投诉的结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可以合并) 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 5,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6,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7,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9,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0,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1,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2,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3,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4,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5,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6,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7,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9,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0,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22,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23,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24,4.5.5 分包控制程序。 必须要程序文件18个,推荐程序文件6个。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5,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6,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7,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8,4.5.5 分包控制程序。 9,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0,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1,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2,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3,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最新版本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公司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统、方针和目标、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的评审? 3.定义: 无 4.职责分配: 4.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4.2管理者代表或其授权人负责组织编写管理评审计划,并组织管理评审所需要的材料,负责将管 理评审会议的记录并对最高管理者在管理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点的整改和效果确认? 4.3各部门负责人总结本部门在体系运行中的绩效,并在管理评审会议上向管理评审会议报告?

6.流程图: 7.程序内容: 7.1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7.1.1管理评审频次 一般情况下,公司于每年的1月份就上一年的工作进行年终总结(管理评审)。在下列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提出,适时进行阶段总结(管理评审): 1)当公司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2)当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顾客有重大投诉时 3)当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7.1.2在实施管理评审的前2周,管理者代表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包括:评审目的、评审内 容、评审人员、评审方法、时间安排、评审输入的准备等。 7.1.3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参加管理评审的有关人员。 7.2管理评审的输入 7.2.1 管理评审的准备 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在收到管理评审计划后,在1周内按以下准备管理评审输入报告:

7.2.2评审输入资料的提交 7.2.2.1各职能部门/人员应于收到管理评审计划后的一周内将管理评审输入报告提交给管理 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在此基础上,准备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7.2.2.2各职能部门/人员应在管理评审实施前1周,将其管理评审输入报告发送给所有参加管 理评审的人员。 7.3召开管理评审会 7.3.1 按管理评审计划中确定的时间召开管理评审会。管理评审会由总经理主持,管理者代表负责 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予以保持。 7.3.2 管理评审的内容。参加管理评审会议的人员,结合各部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报告,就以下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8590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伤认定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全流程盘点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全流程盘点 内部审核流程 一、内部审核的策划与准备 1. 编制年度审核计划 每年年初,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审核计划,审核方式分为管理体系全过程审核及管理体系要素审核,管理体系全过程审核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制定的年度计划应覆盖管理体系涉及全要素和所有部门。 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审核频次:a. 管理体系有重大变更或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时;b. 内部监督员发现某质量要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c. 出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某一环节连续申诉、投诉;d. 认证认可机构安排现场评审或监督评审前;年度审核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审核前准备 ①成立内审组:质量负责人依据管理体系审核年度计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对象组建内审组,内审组成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且内审员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质量负责人召开内审组组员会议,任命内审组组长和宣读内审员守则,并依据内审年度计划提出本次评审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②内审实施计划的制定:内审组长制定内审实施计划,要依据本机构的职能分配表编制各受审核部门的审查内容,由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实施计划应在正式审核前一周由内审组长发至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③审核组预备会:内审实施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预备会议,研究有关体系文件并应决定是否需要补充文件,明确分工和要求,确保每位内审员都清楚了解审核任务,全部完成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④编制检查表:审核前,内审员应根据分工编制检查表,内审检查表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内审实施的质量,因此在整个内审中至关重要。内审检查表中审核内容要依据受审部门的职能编制,要突出审核区域的主要职能;采取的审核方式和方法(查、问、听、看)要恰当;审核时需要抽样的数量要合理。要选择典型关键质量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编制(如上次审核的有关信息、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客户的反馈、发生过的质量问题等)。所有内审员的检查表合在一起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职能,包括本实验室和客户的一些特殊要求。检查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形成相对稳定的内容,作为标准检查表,为以后内审提供参考。 二、内审的实施 1. 通知审核 内审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受审部门具体的审核日期、安排和要求,可采取文件或口头两种形式。必要时受审方应准备基本情况介绍,审核实施计划应得到受审方确认。 3.首次会议 4.现场审核前由内审组组长召开并主持首次会议,由质量负责人、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内审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须签到。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向受审核方负责人介绍内审组成成员及分工;说明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所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宣读审核实施计划及解释实施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内审组与受审核部门取得正式联系。 3.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应遵循的原则①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客观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可陈述、

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

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 近几年来,在未参保的个体私营企业中,由工伤认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日益增多。因程序违法而被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撤销的,也屡见不鲜。为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防止程序违法,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和各地的具体做法,现将工伤认定程序简述如下: 一、申报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或义务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死亡事故外,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受伤职工提出。遇到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直接提出申请的,可授权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二)申请时效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人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申请时效从不可抗力等因素消除后计算。 (三)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上岗证、工作证、同单位两个以上同事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3、受伤职工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医院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或重伤致残,本人无法申请,由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CDJJ-QP-03 编制:版号: A0 审核:编制日期:xx年xx月xx日 批准: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1目的 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评审。 3权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3.2管理者代表负责评审的准备、组织。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 3.4办公室负责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及相关记录的管理。 3.5管理评审报告中改进和预防措施由质管部进行验证。 4名词及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管理评审的计划 一般情况下,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份对该年度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 管理者代表于每年10月份编制年度管理评审计划,提交总经理批准。 年度管理评审计划的内容包括: a)评审目的; b)评审范围;

c)评审依据; d)评审内容; e)评审时间安排。 5.1.2 适时“管理评审计划” 在下列情况下,由总经理提出,适时制定计划,适时进行相应的管理评审: a)当公司的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发生重大改变与调整时; b)当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顾客投诉时; c)当相关的法规、法律、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时; d)当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如认证前的管理评审等。 管理者代表编制适时管理评审计划,提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适时管理评审计划的内容参照年度管理评审计划,但评审内容一般针对 5.2 管理评审内容 5.2.1 内、外部质量体系审核的结果。 5.2.2 顾客反馈 5.2.3 过程业绩及产品符合分析。 5.2.4 预防及纠正措施的状况。 5.2.5 前次管理评审的追踪措施 5.2.6 会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事件(包括质量方针、目标)。 5.2.7 对改进的建议 5.2.8 同行标杆企业的比较分析。 5.3 管理评审准备 5.3.1 由管理者代表提前一周发出“管理评审会议通知”,通知上必须注明: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评审资料准备要求等。 5.3.2 各部门主管接到“管理评审会议通知”后根据评审内容及时准备本部 门的书面会议资料以及发言稿,以便届时会议之需,必要时须自行复 印适当份数以便分发给与会人员。 5.4 管理评审的进行 5.4.1 管理评审由总经理主持,当总经理缺席时可由管理者代表为代理人, 但《管理评审报告》仍须总经理审核。 5.4.2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管理评审通知”中的内容进行逐项评审。 5.4.3 管理评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填写《会议记录》经过整理后汇集打印成管理评审报告。 5.5 管理评审输出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或受伤害经过的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二、受理 如职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通知书》,如果职工或其亲属认为属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提供全部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全套最新

XXXXXXXXX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版号:2018 编制 审核 批准人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分发号: 持有人: 2018-06-06 发布 2018-06-06实施

目录 主题文件编号 第1章人员培训及管理控制程序YWCX001-00-2018 第2章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YWCX002-00-2018 第3章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程序YWCX003-00-2018 第4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YWCX004-00-2018 第5章仪器设备溯源程序YWCX005-00-2018 第6章标准物质管理程序YWCX006-00-2018 第7章保证公正诚信程序YWCX007-00-2018 第8章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YWCX008-00-2018 第9章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YWCX009-00-2018 第10章标书、合同评审程序YWCX010-00-2018 第11章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YWCX011-00-2018 第12章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程序YWCX012-00-2018 第13章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YWCX013-00-2018 第1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WCX014-00-2018 第15章记录管理程序YWCX015-00-2018 第16章内部审核程序YWCX016-00-2018 第17章管理评审程序YWCX017-00-2018 第18章方法确认程序YWCX018-00-2018 第19章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程序YWCX019-00-2018 第20章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YWCX020-00-2018 第21章数据控制程序YWCX021-00-2018 第22章抽样管理及样品处置程序YWCX022-00-2018 第23章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YWCX023-00-2018 第24章能力验证程序YWCX024-00-2018 第25章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YWCX025-00-2018 第26章危险品管理制度YWCX026-00-2018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指导书

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指导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规范上报程序,明确工伤管理职责,特制定本指导书,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指导书流程进行工伤认定工作。 一、工伤认定范围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符合以上情形,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证明书(一式两份);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历(必须有2的骑缝章)、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份原件);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份原件):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包括上下班期间受到的非机动车伤害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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