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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5.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2012年5月修订)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属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大鹏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大鹏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3]21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19号)的有关规定,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其中二次装修工程(指竣工验收备案后单独报建的装饰装修、幕墙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请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选择申报。】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 并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请人到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

A: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领取《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

B: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文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五、提交资料

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施工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⑥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⑦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④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⑥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⑦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

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8/项目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施工合同需提供项目经理,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

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监理合同(原件6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提交),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未达到规定招标限额工程的提交)(原件1份);

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⑥发改部门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概算批复)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7、人员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4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②补充协议(原件6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七、相关格式表格

1、《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八、违法后果

1、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合同弄虚作假或者规避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重要提示

1、备案申请表可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2、备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备案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

3、建设工程合同须采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工程合同纸质范本请到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十四楼,电话:83788458)购买。

4、招标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担保以及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应当保证与招标结果、招标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和根据《关于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锁定问题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15号)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一般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否已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被锁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执业范围必须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专业范围必须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①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②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③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7、根据《关于对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意见》(深建燃[2006]12号)和《关于对我市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的批复》(深建复[2006]12号),我市管道燃气工程继续实施专业监理。若项目包含燃气工程的,其燃气工程部分应当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签订燃气工程监理合同提交备案。

8、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06〕67号)规定,凡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9、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

10、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1、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2、根据《关于停止出具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的函》(深市监信函[2011]9号),从2011年7月1日起,该局不再出具企业注册登记书面信息单。为此,本指南要求提交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请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9240155.html,→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12315。

13、根据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外地施工和监理企业可到我市承接工程,为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企业需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信息卡(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事指南)。

1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不包含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补充协议备案手续。在建工程中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交原合同中止文件。

16、备案后的合同,是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处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官方范本)

编号:YB-HT-009773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Beijing Construc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官方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合同

编号:FS-DY-20660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如下: BF——20xx——02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 年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

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发份,承包人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生效。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自 发包人: 住所:(盖单位章) 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 月委托代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 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诠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为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的运作秩序,为了保证工程发、承包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查明工程中标信息,承包、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监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资质和资格证书、工程分包信息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把关,时期具备可行性、合法性以及文字的准确性,并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存档备查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一.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部分 依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罚款。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行签订一份甚至多份和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到底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管中标合同签订在前还是签订在后,或无法确定中标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得出相同的结论。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主要是针对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其他条款的修改。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一般而言,包括合同的价款、合同的期限、工程的质量等内容。 虽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够变更,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并不是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和改变。 二,以备案为准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往往是按照对自已有力的一份合同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不一定诉请合同无效,双方可能对合同效力并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必主动认定多份合同的具体效力问题,可以只确定以那一份合同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由此可见,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积极意义在于,并不涉及那一份合同的效力问题,而是明确了依据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问题。 三,应当把握黑白合同与合同正常变更的界限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深建规【2013】7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以下合同及其补充、解除协议: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但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但总承包合同无需办理备案的,其专业分包合同也无需办理备案; (三)建设—移交(BT)建设项目发起人与承办人签订的建设—移交合同; (四)施工单位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六)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七)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 (八)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 本办法所称备案为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及管理。 第五条国有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认可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公共资源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含BT建设项目的发起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发包人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正式文本;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可按年度提交,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范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页脚内容7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__米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页脚内容7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9240155.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9240155.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 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X5 201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X5 201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勘察合同; 3.设计合同; 4.监理合同; 5.检测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 7.专业分包合同; 8.招标代理合同;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北京市建设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版样本)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檐高/跨度:米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采用设计、施工一条龙总承包的形式来完成与发包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自来水改线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都由承包人完成,所以除非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图纸变更事先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否则承包人将完全按照图纸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直至工程竣工。 第2条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 第3条图纸。发包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4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项目经理姓名:。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及领取建筑许可证,并且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5.2 提供一套工程地质报告书和设计图纸一套。 5.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 5.4 根据发包人、承包人二方签署的协议,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旁边道路、道路附属绿地、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如果施工扰民是由于承包人所引起,则扰民的处理费用则由承包人支付。 5.5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6 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经审查合格后于5日内予以确认。 5.7 发包人将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处理理设计图纸问题、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进度付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5.8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5.9 如需要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承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其经济支出将作为工程变更的一部分。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 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6.2 每周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 以及发包人或现场监理要求的其他数据)。 6.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 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青羊区建设局 一、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 3.办理窗口: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建设窗口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5.《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第三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第四步: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第五步: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5份)、监理合同(原件3份),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5份); 6.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0版)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0版)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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