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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案例1: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

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

组织、管理。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案例2: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的认识。

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

原则。

(1)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

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

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

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2)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

(3)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4)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案例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曾经发布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

料生产制成的食品。某专营英国进口食品的公司甲认为,疯牛病经过肉类制品传染的可能性极小,卫

生部的禁令似乎超过了必要性的限度,有违法的嫌疑。

问: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有理由?

答案:《国境卫生检疫法》第6条规定,在国外或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时,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

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同时,《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12款(兜底条款)也规定:其他

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禁止生产和经营。而疯牛病属于一种病原菌,其可能传染一种叫做CJD的脑病,所以,卫生部等部门依照上述法律作出的禁令,是有法律根据的。同时,这两部法律也授予了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意味着行政机关不一定要下令禁止,“兜底条款”更是给予行政机关极大的意思自由空间。应当指出的是,行政机关依照自由裁量规定作出的规定,纵然有不当之处,也不是违法行为。然而,行政裁量并非毫无界限,其仍需受到法律授权意思的制约,尤其是不得违背比例原则或平等原则等一般原则,否则即构成违法,就本案来说,焦点在于卫生部的禁令是否违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免于遭到国家的过度侵害,它主要从方法与目的的关联性角度,来考查行政行为的合宪(法)性。其可分为三个下位原则:1、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的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预期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3、狭义比例原则:对于公民权利的侵害程度与所欲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处以一种合理且适度的手段。

如上所述,比例原则是从方法与目的的关联性角度,来考查行政行为的合宪(法)性的。就本案而言,“方法”是全面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目的”则是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具体阐述如下:

1、适合性原则。全面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是否属于防止该病原传入中国的适合手段呢?疯牛病原既然以牛体为寄生体,则该病原体就有可能经由牛肉制品传入中国,虽然可能性不大,但应有所防范,以防万一,所以禁止进口英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自足以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反之,肉类以外的其他牛类制品若与疯牛病原无关(如乳制品等),不能禁止其输入。因此,卫生部的禁令将乳和乳制品排除在外是完全正确的。

2、必要性原则。卫生部的禁令是否“必要”呢?即除了该禁令外,是否还有其他手段侵害较小且能够达到相同目的的手段?可以考虑的手段是,行政机关可采取逐一检验的方法,对染有疯牛病的牛肉制品进行销毁,而不是全面禁止进口。然而,此种方法不仅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事实上行政机关也无力逐一检验,加上其检疫能力有限,疏漏不可避免,而且,目前全世界范围尚没有对疯牛病因子直接的检验方法。所以,采取逐一检验的方法对进口商的侵害固然较小,但却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3、狭义比例原则。此原则所应考量的是,进口商因

禁令所导致的损失与该禁令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是否处于一种合理的关系?该禁令的目的是防止疯牛病病原传入中国,保护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而这是人民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反之,进口商也因禁令遭受巨大损失。然而,人民健康权及生命权的保护显然比进口商的经济利益的维护要重要的多。

综上所述,卫生部等机关作出的禁令,其目的是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禁令是一个合适而且必要的手段,又具有合理性,所以,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应属于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

李佳总结 行政法常用 句话

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 (李佳老师: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3.?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1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

姜晓萍:行政法学导论重要知识点

川大考研行政管理历年真题总结——行政法学页码参考书:《行政法学》(第一版),姜晓萍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辨析下列名词 2012年 1.平衡论 2.行政委托 3.一事不在罚原则 4.行政裁决 2011年 1.行政关系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 2010年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p107 p174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p5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p28 p45 p47 2009年 1、比例原则 2、行政相对人 p68 3、行政合同 p135 4、授权立法 p82 5、执行罚p128 6、行政补偿 p206 2008年 1、法治政府 2、抽象行政行为 p74 3、行政法主体 p28 4、行政规划 p133 5、行政程序 p146 2007年 1、代执行与执行罚 p128 2、行政国与法治国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p79 2006年 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p91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p206 3、平衡论与控权论 p26 2005年 1、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p48 2、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p174 p107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p13 2004年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2、公定力 p79 3、公共行政 4、行政规划 p133 5、《国家赔偿法》 6、控权论 p26 7、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p169 8、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p11 p128 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p189 p190 2003年 1、自由裁量权 p38 2、代执行 p128 2002年 1、执行罚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管辖 4、行政法主体 2001年 1、职位分类 二、简答 2012年 1.执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越权 2011年 1.简要回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2.从功能上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章民法概述课后练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C、所有的财产关系 D、纵向的财产关系 答案:B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B 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法律 答案:A 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法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答案:A 5、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答案:B C D 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答案:A C 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理解问题。A选项、C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D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B选项不具有平等、自愿性质,故不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涉及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人格关系式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人格关系是与身份关系相对应的。身份关系与人格关系的区别是,它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取得或丧失的,如配偶权法律关系就是通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取得的,其属于身份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格法律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律关系不以人的身份而取得,故为人格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行政法上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本书在动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这也是最常用的含义;在静态上将“行政”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除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以功能分:积极行政、消极行政 以性质分:规制行政、给付行政 以方式分:权力行政、非权力行政 以内容分:负担行政、授益行政 以权力行使自由度分:羁束行政、裁量行政 图表1-1:行政的分类 (二)行政法 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将行政法列入公法范畴,且部分国家设有行政法院,故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有其显著特点。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法和私法一般不作严格区分,也不另设行政法院,行政案件同民事案件一样由普通法院审理,其行政法概念要比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概念要窄一些。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日本行政法以德国行政法为蓝本,又积极学习法国行政法的判例政策、国家责任和无过失损害赔偿等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深受美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度的影响,所以具有吸取各家之长的特色,且因国内译介较多和文化传统相近,而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特别大。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此说认为,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①]此说指称的行政关系,从语义上看并不包括监督行政关系。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此说以1996年10月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学》的表述为代表(该教材由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教授主编),认为行政法“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是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②]此定义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在于,它将相应的法律原则也纳入行政法的概念之中,具有丰富而深远的意义。 (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此说以1997年7月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法学》(修订版)的表述为代表(该教材由时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王连昌教授主编),提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或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③] 概括和借鉴上述理论观点,本书将行政法定义为:所谓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关系,也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狭义的行政法,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及其损害救济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也即调整行政关系或者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的特征形式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 内容1.内容广泛,数量庞大。 2.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 图表1-2:行政法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3.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 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 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 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4) 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原论笔记总结

第一章行政法本论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涵义 1.内容上: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 2.对象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3.形式上:行政法是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 ——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勤杂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称为“私人行政” ——,或“国家行政”(表层涵义)具体涵义:(1)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带有鲜明的公共性质。 (2)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3)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1)集合。行政的首要任务——对公共利益的集合行为。手段有: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等 (2)维护。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防止个别利益主体的侵犯。手段有:行政处罚、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 (3)分配。行政主体只是抽象人格主体,最终仍要把公共利益分配给个别的利益主体即社会成员去享受 手段有:许可、救助等受益行政行为 特征:(1)持续性。(VS立法:制定利益规则,会议制、间断性)行政职能的持续作用,才能维系整个国家机器的持续运转(2)主动性。(VS司法:处理利益冲突,被动,不告不理)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集合、维护、分配公共利益 构成:(1 (2 (3 行政关系: 表层涵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实质:行政主体在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的一类法律规范 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①宪法典根本渊源⑴宪法典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⑵宪法典中规定行政权利、义务,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②法律此处是狭义的法律,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③行政法规最主要渊源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注:行政法规中有一部分属民法范畴) ④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 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和调整的 法律规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容的是(行政行为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2019年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 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下面的是分享的与学习行政法心得小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行政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对比

1.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1.行政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2.行为事实证据确凿; 3.行 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情况居多)5.行为主体不滥用职权;6. 行为无明显不当。 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规范性文件无 设定处罚的资格。 3.当场作出的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非当场作出的是一般程 序。 4.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当事人在被告知权利的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依申请,3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6.可以当场缴纳的罚款: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或者事后难以执行的, 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治安处罚50元以下,或者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公民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中20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7.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8.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期限是2年,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没被发现,不处罚。只有治 安违法行为人才能被传唤。 9.处罚书送达时间要求,行政处罚7日内,治安处罚2日内。 10.行政处罚的被委托对象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被委托对象是 其他行政机关。 1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只能是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可 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只能有法律设定。强制实现义务的履行方式: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执行。 1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授权只能是法律 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不包括地方法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 13.只有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执法。 1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催告、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 15.非诉执行:条件: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复议不行政诉讼,不履行,在当事 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执行。 程序:行政机关催告;向法院申请;受理(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裁定(裁定不予执行,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经诉讼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民事主体不履行,行政机关参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习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____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________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________。 4、行政关系是指__________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__________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_________与__________内容的社会关系。 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7、行政法是调整__________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单选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3、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4、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行政法律规范 B.行政关系 C.行政行为 D.行政法律事实 三、多选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2、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 单项选择题: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 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 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 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 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 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 4。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6.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代执行) 7.下列屈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C没收) 8.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一定数额的罚款) 9.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撤诉)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复议机关)是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 C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选择。 4.行政法规是 B 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行政授权的依据是 B法律、法规。 6.下列组织中, A北京市教育局可以进行行政委托。 7.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 A行政立法行为。 8.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B行政执法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是 A具有普遍约束力B单方性C可以反复适用D 行政性。 10.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B国务院。 11.部门规章由 B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并发布。 12.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起始于 C起草。 14.部长的任职方式是 B委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概念术语 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 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 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 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 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 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术语 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6、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是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其意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除必须依据实体法,还应当遵循程序法。 二、思考题 1、试述行政法定原则 答:行政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越权无效。 2、试述行政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 3、试述比例原则的内容 答: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有多种能达成目的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者; 采取的方法所欲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的利益显失均衡。 4、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谈谈你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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