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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型及规定实用版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型及规定实用版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型及规定实用版

YF-ED-J518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型及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全事故类

型及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

段包括:调试、点火、检修、故障处理;容易

发生事故的区段:高温、高空和设备密集区

段;容易发生事故的人:巡检员和临时工。

当今,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已经越发高度

重视,不允许以人的伤残乃至生命为代价换取

社会财富的增加;企业的领导者也越发清醒地

认识到,任何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的损

失都是惨重的;作为劳动者个体也越发清楚,

安全生产是家庭以及本人生活的前提条件。在

水泥生产企业,人身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尤其是预分解窑生产线,人身安全事故诱发因素较多,除了个别情况属于思想麻痹外,更多情况是属于未掌握新工艺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所致,因此,要详细了解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操作人员每到现场,应系统地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力作出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即防止任何安全事故于未然

一、伤害类型

1.1防重力伤害

1.1.1防止人体本身作为重物致伤

(1)在高空作业(离工作台面2 m以上)者应无心血管等疾病,配带的安全带应绑紧挂牢在

固定建筑物或设备静止部分上;下面应有人监护;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2)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楼层工作面必须有防护栏杆,楼面上不准有未加围护或遮盖的孔洞;事先检查栏杆或孔洞遮盖物的可靠性,再开始工作。凡因工作需要切断栏杆或搬迁遮盖物时,必须在工作完毕后修复还原,并经安全员验收。对任何高层建筑栏杆不要倚栏休息。

(3)上下楼梯应设扶手栏杆及照明。在楼梯上行走不要跑跳,双手不要插在衣袋内。

(4)在厂区内工作切忌有倒退动作。地面任何沟、井盖板均应盖好。通道上不应有突出地面的钢筋头等物,不应撒有熟料颗粒等易滑物。

(5)在预热器等大型容器内工作时应搭置满

堂脚手架,必要时下设安全网。

(6)夜间需要工作的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1.1.2防止重物下落致伤人体

(1)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料,工具及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如有特殊情况抛物,必须经安全员批准,并在落下空间设人监护。搭脚手架处应设置安全网。高层建筑物放置的任何物品均应置于不能被碰落的区域。

(2)严禁在无遮挡物的同一立面、不同层高上下同时作业。在篦冷机至预热器全系统内如需同时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杜绝不同工作点之间人、料、工具相通的可能。

(3)在通过任何上方有设备、建筑物的通道前,均应观察是否有物品坠落的可能。

(4)在厂区内行走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

(5)凡集体(二人以上)共同搬运重物等操作时,应明确指挥人统一指挥。

(6)搬运超过100kg以上重物应采用起吊设备。操作起吊应由有起重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葫芦刹车片及钢丝绳等设施的可靠性,严禁使用已部分损坏的起吊设备。起重物及运转臂下方严禁站人。起吊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

(7)在窑内筑炉修复工程中,对上方窑皮、耐火砖的可能脱落均应有防护措施。磨机内换衬板等工作时,应严防上方衬板及钢球等下落。

(8)进人立磨前应检查人料溜子,其内不能存有任何物料。

(9)对堆积较高的物料挖掘或倒运时,随时观察高处物料动态。发现有向下滑动的可能时,机械与人员必须提前撤离。

(10)清生料或水泥库作业,进库必须使用软梯,绑扎安全带,检查原扶梯是否可靠。作业时注意上方库(仓)壁,警惕粘结物料塌下的可能,避免被料压住。库内有人时,不能用压缩空气及鼓风机。

2.防机械力伤害

人员进入设备后,设备突然转动或人在接近运转的设备与之发生接触时,就会受机械力的刮带、挤压、碰撞、击打等,使人伤害。

1)不准用手或任何工具接触设备备转中的部位,尤其要警惕运转速度较慢的设备。允许运转中检查、润滑、冷却、清洁或调整的设

备,均应在设备上静止不动的位置进行,并要在设备上设置防止可能接触到运转部位的设施,如安全罩、网等。

(2)工作服、鞋帽必须穿戴整齐,扎袖口、衣口。严防设备将衣服、头发卷入。

(3)对运转部位的检修,特别是窑及磨机等设备内的检修,必须先停机,操作人必须亲自通过正当停电手续切断电源。属中控室可启动的设备,应与中控室联系确认后进行。开机前中控人员必须与现场联系,确认设备内外均无人受到安全威胁,并在办理停机停电的手续人签字后方可开车。

(4)进入窑、磨、收尘器等设备内检查或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并明确在外监护人。

(5)严禁任何人在无通道处横跨设备,包括皮带机、绞刀等水平输送设备,更严禁在设备盖上行走。横跨设备的通道应是带扶手的跨越梯凳。

(6)同一台设备上下、前后及里外同时检修时,要有统一指挥人,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不影响。

(7)设备运行中清除堵料,需与中控室联系,不得擅自现场开停车,更不准自行进入设备内部。

(8)检修或检查完的设备必须将相应人孔门、盖等关闭就位紧固后,方能通知开车。

(9)检修过程中即使设备已停止运转,也不可在设备上的任何可转动部位站立或行走。

(10)皮带机旁的操作与清理应在皮带停止

后进行,皮带跑偏的调整应在运转时由有经验的操作者进行,对皮带机的安全拉线开关应学会检查和使用。皮带打滑时,严禁脚蹬、手拉、压杆子。

(11)检修某台设备时,严禁站、坐在附近其它设备上,并清楚相关设备开车的可能性。

(12)使用车床、钻床、砂轮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冲击钻、水枪、射钉枪、切砖机)等设备时,不得多人同时作业,射出方向不得对准人体。用力均匀,如有异常立即停机,防止绞住工作服、钻手、飞轮等事故发生。运转时不准用手清除工具上的杂物。

(13)砂轮机床必须使用合格产品,新砂轮装配后应作30min的超速试验。使用前,检查砂轮不得有裂纹;使用时,砂轮转向不准对准

人;操作者位于砂轮侧面,不准用于切磨大物件及软物件。不准在砂轮侧面研磨。

(14)使用带手柄的工具(手锤、锉刀、刮刀等),必须事先检查手柄安装是否牢固。

(15)严禁在生产现场,特别是在静止设备、高温设备旁、通道上休息、睡觉。

(16)压力容器的排压阀门应该安全可靠,并应按规定周期检查。

(17)厂内车辆(包括叉车、铲车、起重车等) 驾驶员应有驾驶证,速度应低于5 km/h。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视觉不清时,均不得开车。

3.防电力伤害

当作为导电回路中的导体时,人体就会被电伤。

(1)凡带电作业的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等

级的上岗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2)任何工作人员,在带电设备或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体保持一定距离,包括所带工具距离低压不小于0.15m,距离高压不小于0.7m。

(3)一般情况禁止带电作业。需带电作业的特殊情况应经电气主管工程师及安全员签字确认措施可靠后实施。停电后的第一操作是,用可靠试电笔检测证实欲操作位置已不带电。人工启动设备时,手必须保证干燥,戴好绝缘手套。

(4)遇到临时突然断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避免来电后设备的突然启动。

(5)电气作业者应穿防电绝缘鞋,高压电气

柜前应铺绝缘橡胶板。每年应对安全保护用具(安全带、令克棒、高压测试笔)的耐压程度进行一次检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6)高压建筑物必须配置避雷设施,并应每年定期检查一次接地线路的可靠性,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电气设备外壳的保安接地电阻应小于4 Q。不要在雷雨中室外作业。

(7)严禁随意更换各设备电气柜的安全保险电流等级,严禁随意乱接电源线及私用器设备,更严禁短接。

(8)电焊机地线不得随意搭接在油管、电缆线管及钢丝绳等处,车间应设置专用地线,电焊线缆接头不得外露。电焊机应置于干燥地带。

(9)所有电器柜、室均应在操作完毕后关

门;闸盒必须上盖。

(10)在窑内、磨机内等金属设备内作业时,临时照明均应该用24 V或36 V安全电压。电源临时电缆不得有漏电处,用完拆除收回。

(11)电收尘器在运行时不得打开任何人孔门,身体与高压部位要保持1.5 m以上距离。检查前应做好停电、放电工作。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接漏电保护器。电线必须是胶皮软线,不得有漏电。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及绝缘防护用品。

(13)任何设备变动、技术改造不得使用临时线,均应按正式接线要求架设电源线路。

4.防止热力伤害

(1)处理预热器堵塞作业时,要穿戴专用完

好的防护用品,通知中控操作员保持系统负压,插入吹管后方能通风、通水,人站在上风口,系统上下不得同时作业。

(2)欲在窑内及篦冷机内检查作业时,应待温度冷至40℃以下(包括进磨机等其它设备内),并确认预热器内已无任何存料后方能进入。人工处理篦冷机大块时,应停止破碎机运转,必要时应止料,并将各级预热器闪动阀锁住,切断空气炮风源。

(3)烟煤、煤粉不得长期存放,长期(2 d以上)停窑前应将煤粉仓用空,非计划停窑应定时向煤粉仓内喷C02或加盖生料粉,定时监视煤粉仓温度变化,收尘器及各处死角不允许有煤粉堆存,溢出设备外的煤粉应尽快清理干净。为灭火用的CO2气瓶应保持有最低存量。严禁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doc

附件2: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火灾事故 1.2001年5月20日,江苏省石油化工学院化工楼一实验室发生火灾,烧毁了该实验室全部设备。 2.2001年11月20日,广东工业大学5号楼三楼化工研究所的一个化工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二人重伤,三人轻伤,其中一人生命垂危。 3.2002年9月2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栋理化实验室,由于一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整栋大楼烧毁,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4.2003年1月19日,中山大学地球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发生化学原料爆炸,该实验室堆放着很多研究用的化学原料,爆炸可能是因电线短路引起的。

5.2003年5月31日,浙江中医学院实验楼发生火灾,随后发生轻微爆炸,实验室内堆放着乙醇、丙酮、食用醇等化学危险物品,周围其他实验室也有不少化学危险品,食用醇就有250kg左右,要是大火引爆这些化学危险品,后果相当严重。 6.2003年6月12日,北京化工大学一实验室突然发生猛烈爆炸,爆炸事故中共造成3名教师受伤。 7.2004年8月24日,中国科技大学的一间实验室突发大火,两间实验室中全是实验用的器材及化学试剂和液氯气罐等易爆品,大火烧掉了两间实验室及其中物品。 8.2004年10月16日,长沙理工大学的实验室发生火灾,该实验室里的化学物品全部被烧毁,所幸隔壁其他实验室没有受到影响。

二、化学实验类事故 1.封管事故 某高校化学实验室的李某在进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 事故原因: 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 经验教训: 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里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实验室常见事故的应急措施..

实验室常见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实验室内常见危险品 实验室事故有很多源于室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实验室常见危险品有:1、爆炸品: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如: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 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 助燃气体,如氧等; 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 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包括45℃)。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如:汞和汞盐(升汞、硝酸汞等)、砷和砷化物(三氧化二砷,即砒霜)磷和磷化物(黄磷,即白磷,误食0.1 克黄磷即能致死) 、铝和铅盐(一氧化铅等)、氢氰酸和氰化物(HCN,NaCN ,KCN)、以及氟化钠、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毒气体,如醛类、氨气、氢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铬酸等。 9、腐蚀性物品:具强腐蚀性,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致癌物质:如:多环芳香烃类、3 ,4 - 苯并芘1 ,2- 苯并蒽、亚硝胺类、氮芥烷化剂、α- 萘胺、β- 萘胺、联苯胺、芳胺以及一些无机元素、As、Cl 、Be 等都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要谨防侵入体内。 11、诱变性物品:如溴化乙锭(EB),具强诱变致癌性,使用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注意

质量事故责任范围划分

质量事故责任范围划分 跟单员: 1、生产通知单未经审核下达,出现的产品事故,跟单员负主要责任,销售主管厂长连带责任。 2、跟单员自采购原材料错误.延期.耽误生产等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跟单承担。 3、沟通不及时,生产部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跟单与客户沟通时,跟单未及时沟通,或沟通过后不把结果告知生产部产生的质量事故由跟单负责。 4、跟单货期计划调整未及时通知销售主管、生产部而产生的产品未能按时交货问题,跟单要负责。材料仓: 1、未按生产订单发料,发错料未及时修正导致的产品事故,原材料仓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生产部主管负连带责任。 2、对进入仓库的原材料未检验,麻木入库,因原材料表面质量原因(宽幅、印花颜色、印花方向、色差、热缩热退简单检验)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仓管负主要责任。 3、仓管与跟单员沟通后,因仓管信息提供错误原因,到期材料未到导致生产的延误或生产排程的打乱,仓管负主要责任。跟单员连带责任。 生产部: 1.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解决的,车间主管负主要责任,问题工序员工连带责任。 2.质检员发现问题上报未及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的车间主管负全责。 3.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未上报或私自草率处理的车间主管负全责。 4.材料与样品生产单有误未发现导致损失,配料员与车间管理及收发各负30%,10%由操作员负责。 5.按单领料后签名确认,生产浪费导致欠料的,车间主管及操作员各负一半责任。 6.按生产单工艺要求所需工序生产后,因失误导致需返工的费用,由失误操作员负责。 定型部: 1、未按照生产订单开机,出现的质量事故;生产主管与师傅各负一半责任。 2、开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出现问题后未解决问题继续生产,出现质量事故,师傅,员工各负一半责任。 3、浅色产品,未进行套袋,盲目装箱,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员工负主要责任,主管师傅连带责任; 4、开机过程中有原材料原因出现的其他问题,因开机未复查,将错的原材料用上去,主管师傅员工均负有连带责任。 质检部: 1、产品有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出现质量事故,质检负主要责任;车间主管连带责任。 包装部: 1、包装出现标签使用错误,肩带辅料配错包装主管负主要责任,操作员负连带责任。 2、包装过程中有多数量、少数量等情况的,包装主任负主要责任。 3、包装过程中,质量二次把控未挑出废次品,将废次品装入成品区,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主管质检员包装员均负连带责任。 裁床部: 1.裁片与纸样误差超过0.3导致生产尺寸不准的,裁床负主要责任.生产负连带责任。 2.原材料质量问题未提出裁剪的,损失由裁床材料仓各负一半责任。 3.码数.单号.数量.配色未注明清楚,导致生产错误的,裁床负主要责任,生产负连带责任。 (注:全责为损失总数30%.主要责任为全责的70%.连带责任全责的30%.一半责任为全责的50%)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 1、重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设备、机械、车辆、厂房、设施、地下管网等)金额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本人及他人伤残鉴定达到1-8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含医疗费、理疗费、康复费及后续治疗费); ④社会影响程度:事故虽未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但事故本身已给公司名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⑤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财产及人身)超过1万元的; 上述5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即可认为定重大事故。 2、较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含1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经伤残鉴定为9-10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1万元不足2万的(含1万元); ④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3、一般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20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较轻,其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

2000元); ③无社会影响的。 4、轻微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300元不足2000元的(含3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轻微,其治疗费用不足300元的。 二、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分管部长、承包者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除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下列系数共同承担责任。 A、发生事故部门(车间)主任承担80%责任,扣项目考核分值的80%。 B、承包者代表承担10%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10%。 C、主管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D、安全环保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车间和承包者代表为一人的则承担A与B的共同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安全事故发生后,车间(班组)及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保持现场,抢救伤者。 2、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的损失程度及后果,估算事故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及级别意见,

XX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参考范本

XX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参考范本)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迅速、高效的处置方案,保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实验室位于南京工业大学××校区×楼×房间,实验室面积约×平方米。现有师生×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等)和高温设备等的使用,风险分析如下。 3 实验室事故防范措施 3.1 事故预防的总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2.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建设,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及应急设施的正常有效; 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保持室内通风、完善防爆防静电设施。 3.2 事故防范措施 3.2.1危险化学品的防范措施 1.根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要求,正确使用与储存化学品,并配置相应的防护

用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3.使用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或是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 作。 4.使用危险化学品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 人双锁”、“双本账”,详细记录购买和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5.严禁私自赠送、调拨、借用化学品,或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3.2.2易燃易爆气瓶的防范措施 1.使用人须经过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南京工业大学气瓶操作规程》。学生操作时须有 教师现场指导。 2.可燃气体须配置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防倒灌装置。 3.使用前须检查气瓶瓶阀和管线是否有泄漏,是否有钢瓶架或其他防倾倒装置。室内通 风是否良好;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使用后,及时关闭总阀。气瓶严禁用 尽,须留有余压。 4.气瓶须在检验有效期限内使用。检验周期分别为: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为二年;盛 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为三年;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为五年。 5.易燃易爆气瓶须分类储存,不得与助燃气体混放。储存地点须防曝晒、防雨、防雷击、 防油脂污染、防热源、防火灾、防腐蚀,防静电。不得随意移动气瓶。 6.定期使用泄露检验装置检查气瓶,配置气体检测仪,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或将气瓶 储存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气瓶仓库。 7.建议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气瓶的房间安装防爆灯及防爆电器。 3.2.3高温设备的防范措施 1.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 2.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中途离岗,使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3.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 4.应在断电后安全温度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5.使用恒温水浴锅时应避免干烧;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时,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 入风口。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1.封管事故 某高校化学实验室的李某在进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 事故原因: 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 经验教训: 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里进行。

2、一位同事忘记关加热套,温度过高,超了温度计量程,“嘭”温度计裂开了。 3、一位同事给冰箱换插排后,忘记打开电源开关,第二天发现:冰箱里的样品全坏了,昂贵的药品,基本上全报废了。 4、夏天由于太热,进入分析室后,看桌上放有矿泉水(刚取回的二甲苯),拿起就喝,结果导致中毒!! 5、.配洗液,应该用重铬酸钾和硫酸,可当事人用错了,加了高锰酸钾,硫酸喷溅出来,造成面部严重烧伤。 6、蛋白质消化时,浓硫酸加得太快,与样品剧烈反应,从瓶口冲出来,手被灼伤;消化快到终点时,没人看守,后来酸液被蒸干,发生爆炸,劈劈啪啪像放鞭炮一样; 7、化验员在开启0.2mol/l硫酸溶液时,由于磨口塞与瓶口粘连,用力旋转,不慎将瓶颈拧断,左手食指一根筋断裂,不能自由弯曲,手术后治愈。 8、配溶液,通风橱里有两个大试剂瓶,当时没注意看,随便抓了个瓶子,直接把浓硫酸往里面倒,里面装的是氨水,结果溶液直接喷出来,幸好把玻璃拉下 9、一瓶新的硫酸开盖,当时戴了一次性手套,内盖很紧,旁边又没镊子,觉得内盖上没多少硫酸,所以就拿手抠。启开的瞬间,硫酸溅出了几个点,脸上和眼睛顿时生疼,跑到水池边用水冲,疼了好一会,第二天脸上留了几个小疤。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如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责任。] 认定书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任、同等责任 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具体内容请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实验室易发事故及防范措施

实验室易发事故及防范措施 常见实验室事故的类型 ?火灾性事故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①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②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③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慎或保管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④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爆炸性事故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压力容器(如高压气瓶)而导致爆炸; ②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③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不当,导致燃烧爆炸;该类物品(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等)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④强氧化剂与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⑤由火灾事故发生引起仪器设备、药品等的爆炸。 ?毒害性事故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①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例如:南京某大学工作人员盛夏时误将冰箱中的含苯胺的中间产品当酸梅汤喝了,引起中毒,原因就是因为该冰箱中曾存放过供工作人员饮用的酸梅汤); ②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③管理不善,操作不慎或违规操作,实验后有毒物质处理不当,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人员中毒、环境污染; ④废水排放管路受阻,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生物安全事故 原因:微生物实验室管理上的疏漏和意外事故不仅可以导致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也可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人群感染;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甚至比化学实验室的更危险,生物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的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污染都可能构成极大的危害。 ?设备损坏性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状态造成设备损坏。例如:不久前在湖南某高校两次发生的约20根汞电管报废事故(损失约1.5万),就是因为突然停电而造成的。 ?设备或技术被盗事故 原因:实验室人员流动大,设备和技术管理难度大,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这类事故是实验室安全常发事件,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影响了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甚至有可能造成核心技术的外泄。 常见实验室事故的处理方法 ?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在使用苯、乙醇、乙醚、丙酮等易挥发、易燃烧的有机溶剂时如操作不慎,易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必须随时注意以下几点: (1)操作和处理易燃、易爆溶剂时,应远离火源;不要把未熄灭的火柴梗乱丢;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物质(如加氢反应用的催化剂雷尼镍)及沾有它们的滤纸,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新的火源,引起火灾。 (2)实验前应仔细检查仪器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与严密;操作要求正确、严格;常压操作时,切勿造成系统密闭,否则可能会发生爆炸事故;对沸点低于80℃的液体,一般蒸馏时应采用水浴加热,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实验操作中,应

5则化验室事故案例分析

5则化验室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浓硝酸燃烧事故 事故经过:某新建厂化验室刚竣工,由于室内地砖上存在建筑污垢,用普通方法难以清除干净,于是有人提议用浓硝酸,有些同志就用拖布蘸弄硝酸擦污垢,很快将污垢处理干净,但是室内弥漫大量刺激性气味使在场的人马上离开。大约一小时后,有人发现室内冒出浓烟,蘸有浓硝酸的拖布化为灰烬。幸亏室内没有家具和其他可燃物,否则将出现一次重大的火灾事故。 事故原因:因为浓硝酸具有强氧化性,与易燃物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木屑、棉花、稻草或废纱头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会引起燃烧。 案例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某化验室新进一台独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该仪器在分析人员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内层玻璃全部震碎,仪器上的盖崩起2米多高后崩离3米多远。当场炸到3人,其中2人轻伤,另1 人由于一块长约0。5厘米的玻璃射入眼内,而住进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分析认为仪器内部用聚乙烯管连接燃气乙炔,可接头处漏气,分析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查明原因后,厂家更换一台新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并把仪器内部的连接管全部换成不锈钢管。 案例三:润滑油开口闪点分析燃烧事故 事故经过:某厂化验室做润滑油开口闪点分析,当班化验员做实验时加热速度过快,使润滑油很快达到燃烧温度,遇火发生爆炸。化验员当时慌了手脚,没有采用旁边的灭火器灭火,而是大叫起来,结果在通风橱风力作用下,火焰更大、烟雾弥漫,其他人听到喊叫声冲进化验室,及时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灭火后发现整个木制通风橱被烧的面目全非,玻璃都被烧变了形。 事故原因:化验员经验少,升温速度过快,发生事故慌做一团,放在附近的灭火器忘记使用,主要是平常演习次数少,遇事不冷静。 案例四:煤油、二甲苯燃烧事故 事故经过:某厂化验室做粗酚中的酚及同系物试验,需制一种溶剂煤油、二甲苯,制作过程是:煤油经硫酸洗涤并与碱中和,再进行蒸馏,切取200~300℃的馏出物,在同二甲苯混合配成5:3的溶剂。但在蒸馏时化验员急于求成,擅自加快蒸馏速度,把的电炉上的石棉网取下,而且烧瓶内的液体体积也超过烧瓶的容积2/3,当煤油沸腾后烧瓶忽然破碎,没有在电炉上剧烈燃烧起来,顿时大火夹杂着浓烟笼罩整个化验室,化验员惊慌失措,大声喊叫。这时正在走廊干活

图解交通事故的各种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

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溜车、调头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

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逆行、转弯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在化学实验室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割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虽然知道许多化学药品易燃易爆,一些化学药品对身体有害,但是每天都要接触这些东西,安全意识也就逐渐淡漠了。有因人员操作不慎、使用不当和粗心大意酿发的人为责任事故;有因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有因自然现象酿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爆炸性事故的发生,多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或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易燃爆物品泄漏,遇火花引发爆炸。 1.封管事故 李某在进行实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 事故原因: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 经验教训: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 2.误操作事故 李某在准备处理一瓶四氢呋喃时,没有仔细核对,误将一瓶硝基甲烷当作四氢呋喃加到氢氧化钠中。约过了一分钟,试剂瓶中冒出了白烟。李某立即将通风橱玻璃门拉下,此时瓶口的烟变成黑色泡沫状液体。李某叫来同事请教解决方法,爆炸就发生了,玻璃碎片将二人的手臂割伤。 事故原因:由于当事人在加药品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所用化学试剂而造成的。实验台药品杂乱无序、药品过多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操作事故。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仔细,不能有半点马虎;实验台要保持整洁,不用的试剂瓶要摆放到试剂架上,避免试剂打翻或误用造成的事故。 3、实验室微生物感染 在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感染事件中,28名师生被发现感染布鲁氏菌——一种乙类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炭疽病等20余种传染病并列)。曾令全社会恐慌的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曾一度传出病毒源自实验室泄露的说法。虽然并未得到证实,但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都是实验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 4.某化验室新进一台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分析人员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内层玻璃全部震碎,仪器上的盖崩起2m多高后崩离3m多远。当场炸倒3人,其中2人轻伤,一块长约0.5cm碎玻璃片射人另1人眼内。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 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现在随着交通工具的使用率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那么对于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大家都清楚了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 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原则 1.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隔离、疏散:安全保卫处负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3.监测、救援:监测泄漏物质浓度及扩散范围,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故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搜救、撤退的路线。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隔离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 5.现场控制:根据事故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6.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7.洗消:各学院(中心、室)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8.危害信息告知:各学院(中心、室)及时发布避险警告,并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2.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并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大量粉体泄漏物,应使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3.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4.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实验室事故案例

作为从事化学这个危险工作的一员,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被自己使用的药品、仪器伤害到?收集一些实验事故案例。好知道在做实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案例1 1.所从事行业:理化检验 2事故描述:有一次,我的同事在分析时,竟然加错了试剂(酸,本来应该加稀释的硫酸,但却加了高氯酸),猛然"碰"的一声,爆炸了。好在及时发现,没有出现受伤。 3. 事故教训(处理方法):学到了做试验要认真,专心。不要心不在焉的。那样会出现危险! 案例2 1.所从事行业:化学实验室 2.事故描述描述:实验室的电线老化、接触打火起火 3.事故教训(处理方法):一群人看到火花,烟开始不知道怎么办,后来有人拿了灭火器,搞定了还好事故不大。以后加强应急事故处理培训 案例3 1.所从事行业:我是从事生产工作的。 2.事故描述:是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别人发生的。当时配洗液,应该用重铬酸钾和硫酸,结果当事人用错了,加了高锰酸钾,硫酸喷溅出来。造成面部严重烧伤。 3. 事故教训(处理方法):每次添加药品时一定要核对一次名称,不要顺手干活。当时自己不在那个实验室,后来有没有什么规定不清楚。 案例4 1.所从事行业:微量化学分析 2.事故描述:样品处理间的排风橱,因长期使用高氯酸,在维修时电钻产生电火花,引起燃烧。 3. 事故教训(处理方法):实验室制定预防措施了吗? 定期使用碱水清洗排风,定期检查排风,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案例5 1.所从事行业:化工厂质检部门 2.事故描述:我们自己的事情。操作人员对废液相关性质不了解,把双氧水以及一些碱性溶液有机溶液等混合在一个废液桶里,废液桶是玻璃瓶并拧紧了盖子,然后在某个午后玻璃瓶发生爆炸。。。幸好当时没有人在附近。 3.事故教训(处理方法):以后制定了废液的分类原则,用塑料桶(带安全阀)替代玻璃瓶装废液。整理了相关物质的MSDS,并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事故责任的界定与划分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

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1)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 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3)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 追究(新编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新编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2014-1-13 1、剧毒品管理漏洞: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3年4月,复旦大学林森浩在饮水机中注入N—二甲基亚硝铵,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作案者是从哪里得到使黄洋致死的剧毒品呢?实验室可能有着一定的管理责任。实验室应该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须明确责任人,对危险品的管理要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剩余危险品必须立即安放危险品仓库或保险储存柜,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2、高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常见不断 2013年4月30 日9时左右,南京理工大学一处废弃实验室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经调查,是因外来施工人员私自撬开实验室大门,用明火切割金属构件引起的。发生爆炸的地方是10多年前存放化学药品的实验室。2008年3月13日大火烧毁东南大学10个实验室,火灾原因是导线短路引发。 3、连串低级错误导致女博士中毒死亡 2009年7月3日,杭州某大学化学系,一位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误将本应接入307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211室输气管路,导致一位女博士中毒死亡。一连串低级错误导致了事故的必然发生:⑴室外气体库虽有专人管,但钥匙大家可借; ⑵气体库中气瓶的摆放和标识不规范;⑶原先实验室搬迁后,原有的气体管子没有及时拆除或封口;⑷气体钢瓶连接管路后没有及时检漏;⑸开启一氧化碳总阀后没有立即做实验。 4、冰箱启动电火花引爆微泄露化学试剂 2004年4月11日,浙江某大学化工系大楼实验室,机械温控冰箱储存化学试剂引发爆炸事故,原因是化学试剂微泄露,机械温控冰箱启动产生电火花引爆。 5、香港科技大学一学生被挥发毒气窒息死亡 1995年4月5日,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一研究生被实验室一种毒气窒息致死,原因是一位教授打翻一瓶试剂,没有及时清理,过后忘记离开了实验室,于是慢慢挥发产生毒气。目前所有化学类实验室都安装紧急抽风和材料撤离报警装置,一般不允许单独一人做实验。 6、未按要求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导致重大事故 2011年9月2日,华东理工大学两名研究生在做化学实验时,不慎遭遇爆炸受伤,原因是在做氧化反应实验时,添加双氧水、乙醇等速度太快,未按规定要求拉下通风橱门,未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2011年4月12日,耶鲁大学一名女生晚上在实验室内操作机器时死亡,原因是未按要求将长发束起并戴安全帽,致使头发被木材加工机器绞住而窒息。 7、实验室没有安全培训记录被起诉 2008年12月29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位女研究助理在实验时全身被大面积烧伤,虽经抢救18天仍不幸身亡。原因是她在把一个瓶子里的一种遇空气立即着火的化学制剂抽入注射器时,活塞滑出了针筒,引燃衣服,并且未能在第一时间使用应急淋浴装置,而她当时没穿防护服。由于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学校被法院判罚3万美金,教授面临最高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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