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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印管理制度1通用.doc

机关文印管理制度1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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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印管理制度1

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材料统一到指定的打印店打印。

二、提倡一般的、简单的文件草稿由各科室自行打印,重要的、规范性的正式定稿文件可送打印店打印。

三、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

四、打印实行严格的登记,经办人在核对好打印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后,登记好承办科室、办理人姓名,打印、复印的文件名称、数量和金额,并当场签字。

五、打印费用由办公室每月与文印店结算一次。

机关收文办理制度

1、收文由办公室的文秘人员统一负责签收,按程序办理。

2、文秘人员将公文签收拆封后,应当将公文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文单位、签收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同时还应区分办件和阅件,避免该办的公文漏办。

3、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力求准确,对需要几个科室联合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由文秘人员迅速送承办人办理。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机关负责人审批过的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当及时转有关科室办理。

6、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7、承办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有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8、局领导、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不能及时传阅的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人利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专业档案的,需经分管该业务的领导批准。

2、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并在指定阅文室内阅看,需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3、借阅档案要爱护,不得画线、涂改、圈阅,未经同意不得抄录,需要复制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如实提供利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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