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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核销.退税

出口核销.退税
出口核销.退税

外汇(核销→ 退税)步骤:

核销流程简单概括为3点:

1 在海关注册的中国电子口岸里申领核销单

2 到外管局申领正本核销单(就是备案)

3 在货物出口之后,等海关把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下来,加上退税核销联发票和收汇水单到外管局核销。[前提是电子口岸上有核销信息(就是要处于交单状态)] 外汇(核销→ 退税)

步骤可具体分为以下八点:

一申请 1.1 在电子口岸上具体操作步骤:出口收汇→ 核销单申领→ 填写份数→ 申请→ 返回主页

二领单

2.1 第一次只能申领一份需带盖有公司公章的介绍信和IC卡

2.2核销单:一张三联从左到右分为存根联—出口收汇核销单联—出口退税专用联(没有核销不能撕开)[核销单上需要加盖3个章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核销单领来是就已盖上)

2.3 核销单上需盖3个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核销单领来是就已盖上) (2)核销单领来后在出口单位、单位代码的位置上盖上有公司企业代码的形章 (3)在每两联中间的出口单位盖章的位置上盖上公司公章

2.4 核销单自领来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2.5 在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要将没有用掉的核销单退回外管理局注销(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数据报送的操作)

三备案

3.1 备案分两步(1) 在电子口岸上备案 (2) 在自己公司的外汇核销单登记表上备案 3.2电子口岸上备案的具体操作步骤有如下2种: (1)逐笔报审:出口收汇→ 口岸备案→ 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核销单号点击进去→ 找到核销单→ 核对 (2)批量核销:出口收汇→ 批量备案→ 输起始号→ 份数→ 系统自动跳出终止号→ 确认(比较简单、方便)

3.3备案好后特别注意哪票核销单备案在哪个海关,登记起来

四寄单、报关

4.1 邮寄(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传真(发票、装箱单)

4.2 截关后一天(寄单后2、3天)向货代催要报关预录单

4.3 收到预录单传真件后,审核报关内容是否正确(预录单和报关单上记载的内容应该完全一致)

4.4 在出运后10天左右要开始在电子口岸上查询此份核销单是否有信息

五退单

5.1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1 海关作业联2 海关留存联 3 企业留存联 4 海关核销联(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1至4联为海关留存] 5 证明联(出口收汇用)6 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5.2 报关后20天左右,海关会退下报关单、场站收据、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黄色联用于出口退税白色联用于外汇核销另一份为企业备份)

六审单、交单

6.1交单电子口岸上的具体操作步骤:出口收汇→ 企业交单→ 核销单号→ 数据报送→ 选核销单号→ 发送功之后→ 交单

6.2 两三个工作日后,收到外汇管理局信息(或打电话过去问核销单好了没有一般直接在

网上查询即可)

6.3向国税报送数据电子口岸上的具体操作步骤:出口退税→ 数据报送→ 选择报送→ 确认核销单号、报关单号→ 点击报关

七申报、核销

7.1 申报根据具体退下来时间而定(自出口日期90天内要申报)

7.2 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步骤:批次申报→ 数据交换(数据提取)→ 全部提取→ 点击开始→ 新建(一般贸易)→ 按“贴加” → 输入核销单

7.3 核销信息登记表打印一份备案

八退税

8.1 退税所需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单 (2)黄色的报关单(退税联) (3)增值税发票 (4)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8.2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联)

8.5 具体的步骤增值税发票的认定→ 国税认证→ 清单

8.7 要把提单、报关单等退税资料留存好,以备海关来查(做一份公司内部的留存报表)

九、其它

1.所有货代退下来的单据〈报关单、场站收据、核销单、提单等〉须全部复印好。

2.十、会计备案须提供资料〈全部原件〉。

3.1. 报关单、核销单。

4.2. 场站收据〈货代提供〉

5.3. 购销合同〈一定要和开票工厂的公章一致〉。

6.4. 提单〈货代寄来复印留底〉。

7.5. 单证目录单与报表〈会计提供)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

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

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四.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五.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

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默认分类 2009-06-18 16:59 阅读1315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挂失的空白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必须是“未用”,挂失后企业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海关状态为“已用”,说明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不能做挂失处理,如遗失,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手续,还应办理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 三、口岸备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word版

出口退税基本常识 一、核销与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通过这一凭证国家可以全面掌握收汇实绩,催促逾期收汇,防止外汇漏收或骗取出口退税。 (一)具体事宜: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面统一印制,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 1、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 2、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3、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是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银行的结汇水单一般包括两联,一联为贷记通知,是公司财务人员的记账凭证;另一联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专为外汇局核销用。两联虽然各自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在一张完整的贷记通知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银行编号、公司发票号、收汇金额、贷记账号、银行扣费等。其中收汇金额和贷记账号对公司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也关系到出口公司的最基本利益。收汇金额就是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实际所得的金额;贷记账号则是收汇的款项已划拨至的账户。这两项内容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出口收汇款要付至人民币账户,贷记通知上就要显示实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牌价折算出的人民币金额,同时提供当日买入价,供公司参考。如公司希望保留现汇,则需向银行提供外币账号,这时贷记通知上只显示实际收汇的外币金额。

出口退税个人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出口退税个人总结 篇一:出口退税业务心得 作者:提交日期:20XX-2-421:32:35楼主 外贸企业在有第一次出口业务以后,拿着合同或者报关单及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局进行退税认定,国税局调整企业到退税科,委派专管员。 退税申报前需要收集或者取得的相关资料: 1,出口发票(纯英文) 2,报关单退税联 3,报关单核销联(首先到外管局核销,现在大部分地区不用提供纸质核销单到国税局) 4,增值税发票(进货发票) 退税前信息处理: 1,核销以后,核销单信息由外管局传到国税局(5--7天) 2,报关单回来以后企业到电子口岸交单,数据传到国税局(3---6天)3,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认证

4,出口发票(有的地方要到国税局购买专门的出口发票填写,大部分地区可以自制发票) 退税申报系统正式操作之前的工作 1,下载最新的税率库导入 2,下载最新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在国税局出口退税平台上面下载,有的地区没有开通,那么就自己手动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 3,进入系统的时间一定是你申报所属期(出口月份)出口退税具体操作步骤: 1,基础数据采集(包括出口明细申报录入和进货明细申报录入) 关键问题:(1)关联号极其重要(不是如何设置,而是关联号是一张报关单,一张出口发票,可能是多张增值税发票的集合) (2)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商品(不管是不是同一种商品),在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候后面加上001,002,003…… (3)一张发票对应两张以上报关单情况,要开进货分批单 2,数据加工处理 (1)审核认可全部数据(否则预审报无数据) (2)进货数量关联检查(出现e就证明数量有错误)(3)换汇成本检查(出现问题要写情况说明)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2019年出口退税流程图

2019年出口退税流程图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那么,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呢?今天腾博国际邱先生给大家详细整理一下资料和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顶贴,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以后表格和导出U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2018年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试点分局。 第二条“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称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的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相关手续,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口单位可自愿选择网上核销方式。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第二章网上核销登记管理 第五条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第六条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对其所有核销业务,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对具备下列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可在网上核销系统中设定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1、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不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核销和退税所需资料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顶贴,外贸退税9。0系统的操作方法,操作完成后,可以打印出以后表格和导出U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7.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三章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第十条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 第十一条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第十二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第十三条外汇局应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数量,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被评定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实行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应控制发单。 第十四条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当办理签领手续。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第十五条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出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发生合并、分立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一)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含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在已经撤消)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订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ta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法出口依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同意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实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同意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别贸易方法出口,依照《实行细则》请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产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问答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问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管理制度-20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精品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XX】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

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并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建立出口收汇核销档案。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人必懂的核销退税流程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人必懂的核销退税流程 最近一些朋友问我,核销退税到底怎么一回事呢,现在我给大家来分享一下核销退税的流程。 一、网上申请核销单(登陆电子口岸) 1.打开网页收藏夹,进入电子口岸首页 2.插入电子口岸IC卡(背后OP那张),输入密码:**** 3.进入口岸系统后,点击右栏“出口收汇”—>左栏点“核销单申请” 4.打开页面后,在右栏“申请份数”框内输入申请的份数,确定—>左栏“返回主页”—>顶上“退出系统” 注:每次进入电子口岸后,每分钟收费0.2元,请尽量提高操作速度,节约操作时间。退出时一定要选择以上“退出系统”步骤,否则系统默认15分钟后才退出,就会被强制扣除卡内15分钟费用3.00元 二、领取核销单 领取单位:外管局 准备以下资料:1. 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需要更详细的,PM 我)2. 核销单申领卡(蓝色表皮那本)3. 电子口岸IC卡(OP卡)

注:一般核销单都是针对企业出口情况,按需发放的。 三、核销单网上备案 出口时,每票货对应一份核销单,将手头上的空白核销单任意发放给业务员,并根据每票货的交货地点在网上进行口岸备案,给出公司常用的两个港口代码:厦门(厦门海关代码3700),天津(天津海关代码0200),其他的可以网上查找。 具体操作: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查找(不输入核销单号码也可以,直接点击查找)—>点击需要备案的核销单号码,在右栏里“备案地点”框,输入需要备案的港口海关代码,如:厦门是3700,按回车,确定—>备案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 四、核销单网上交单、关单报送 (交单5个工作日后去外管局代客核销) 1. 出口核销单交给货代公司报关一个月后送回,送回的资料有:a,关单两联(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b,核销单 2. 网上交单、关单报送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出口核销流程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7.退税系统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关于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的步骤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 1、申请核销单:到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先申请; 2、核销单发放:外管局通过电子口岸信息核对; 3、核销单发放:需带以下材料(1)外销合同(2)操作员IC卡(3)领单证明到外 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4、口岸备案:领用核销单需要在口岸备案; 5、核销单数据:海关对核销单数据的审核; 6、核销单验核:海关对核销单验核的审核; 7、出口报关: 8、结汇报关单: 9、交单:只有电子口岸有了报关单和报关单信息就可以交单了,不需要等退单以后再交单 10、发送至外汇局:通过电子口岸发送至外汇局; 11、持相关单据核销:先到银行结汇完成后,将信息通过网上报审和退税交单,传输给外管 局和税务局待对方审核无误后,才能去外管局核销和正式退税;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 1、货物离境后,海关产生结关信息(报关单号信息); 2、企业查询结关电子信息后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纸质单证; 3、海关签发纸质单证后,产生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 4、企业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提交; 5、企业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提交; 6、国家税务总局接收经企业确认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7、清分各级税务机关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银行结汇的材料:核销单、报关单; 外管局核销的材料: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发票出口退税的材料: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空白的核销单是没有时间限制,但核销单备案以后3个月内必须在国税出口退税系统做单证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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