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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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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85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XXXX(以下简称“XX”)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实验室安全管理。

2. 组织和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3.1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并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3.2 访问控制

实验室负责人有管理和控制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当实验进行的时候,应关闭实验室的门。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那些可能误入实验室的人员,还减少了对实验人员的干扰。

3.3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方可投入使用。

3.4 危害信息标志和标语

实验室中,有特殊危险的地方要有危害信息标志和标语。例如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生物危害、火灾危险。其他应张贴出标志的地方如安全淋浴,洗眼器,出口和灭火器。灭火器要标记出适用于什么类型的火灾。紧急洗眼器和淋浴设施处必须挂一个牌子。盛放废物的容器必须标清楚要盛放的废物的类型。实验室的安全和危险标志应该做到,可以使一个不熟悉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人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或者帮助应对情况,如果合适的话)。

3.5 实验室网络安全

具体规定详见XX-ISMS-II-12《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6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2) 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种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具体按附件内容执行。

3.7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1) 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 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

(3)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无绝缘护套的双绞线等。

(5)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

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6)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7)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8)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3.8 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管理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

(2) 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和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 有关实验室应装设通风排毒用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在室内逸出。

(4) 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条件允许应洗澡;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工

作时间内,须经仔细洗手、漱口(必要时用消毒液)后,才能饮水、用膳。

(5) 在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

(6)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

3.9 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3.10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 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 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11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1) 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4.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1) XX每季度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b)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c)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d)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f)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在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期限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尚未消除时,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3) 按照XX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应当配合XX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5. 相关文件

XX-ISMS-II-12《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6. 附则

(1) 本文件由XX科技资源和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新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害等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 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便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 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 第 2 页共 9 页

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七、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 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近几年对实验室评审逐步增加了这方面要求,但由于各实验室的规模,检测内容,仪器环境安全防护的重点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微生物实验室等特殊实验室安全有国家标准)所以各新建或扩建实验室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几个人防护的要求上各自一派,虽各有特色,也有疏忽一面。 一,实验室安全设施 今天就这个问题做一些提纲性的探讨,其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在协会这个平台上,相互学习交流,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多要走上讲台,提出疑难问题,介绍经验,分享信息。在下面就我利用我本人浅薄的知识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简单的说说,一般实验室安全设施大致有1环境和设备布局设施,2消防设施,3通风排风设施4消毒洁净设施5废弃物处理 6防爆设施7防盗设施8防鼠设施,9喷淋装置 第 3 页共 9 页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8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实验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八、未经所(系)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十、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 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是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三条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引领和带动天津市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企业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我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 - 1 -

则,优先安排企业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六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全市企业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批准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 (二)组织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批。 第八条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廉政勤政。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九条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 - 2 -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最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 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解决各类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型企

业等建设。 第四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条件资源共享、产品检验、测试分析、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科技创业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级平台的组建工作,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辖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4.负责制定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二)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拟建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本地区的平台的组建和运行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负责协调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需要,编制并发布年度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南,依托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投标方式申请。 第八条平台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申请组建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科技服务的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各院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教育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本实验室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实验室各类人员应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悬挂公示。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购入新仪器设备前,须出具学校技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论证报告。新仪器设备购入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由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应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在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十三条实验教师应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列为授课内容并在实验开始前向学生讲解。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用电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有选择地对部分具有优势的青岛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并与其所在单位共建的具有较强科技力量、完备实验条件、与产业密切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同时也是培养、引进、交流优秀科技人才的创新平台。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中试基地是依托于重点实验室而建设的成果孵化基地,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机制进行运作、有较强集成配套能力并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经营实体。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第五条: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所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解决我市高新技术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本行业具有辐射作用,重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和地方各项重点科研任务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产业化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

强的领导班子,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研人员。 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有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与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申报中试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批建了重点实验室。 、具备与建设中试基地相匹配的场地和资金。 、具有较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与产业化密切结合。 第七条: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 、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申请报告”。建设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领域、现有基础条件、管理模式等。建设中试基地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中试基地的目的、中试内容和发展方向、现有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模式等。 、科技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市科技局经过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名单,做出正式批复,并与申请单位签订《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计划合同书》。 第三章经费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857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编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参考专业(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目录 总则 实验室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放射性防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

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教育部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验收。 第九条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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