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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成因分析及反腐败对策思考

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成因分析及反腐败对策思考

李为民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湖北武汉*’""!!.

摘要: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而研究遏制腐败的对策,对于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十分必要。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政治、经济、体制、教育等多方面的根源,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综合防治,标本

兼施,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腐败;成因;分析;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二是集体窝案多,三是作案官员级别高,四是作案情节严重,五是涉及范围广(腐败案件几乎涉及公共权力和市场经济所及的所有部门和行业)。腐败现象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腐败分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破坏市场规则%败坏社会风气;腐败行为动摇了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激化了社会矛盾。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形势。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而研究遏制腐败的对策,对于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十分必要。

一、腐败现象滋生的主要根源

(一)思想政治教育削弱,革命理想信念淡化。

(二)经济体制改革转轨,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条件。

(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

(四)处分过宽,惩治过软,使腐败分子甘冒风险。

二、综合防治,标本兼施,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廉洁自律防线。一是加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共产党员只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才能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机制的某些负作用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新的冲击,每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当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权力。只要我们永远与广大人民群众心相连、情相依,腐败的病毒就不能侵害我们的肌体。三是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首先,要在全体党员和干部中大力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使这一优良传统深入人心。第二,要加强国情教育。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还有数千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在一部分人走向富裕的同时,一部分工人和农民为改革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况。作为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艰苦奋斗,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义务,没有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权利。第三,要加强领导干部的言传身教。各级领导干部要向老一辈革命家那样永远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甘共苦,勤俭建国。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从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方面采取完善措施,努力消除产生腐败意识和腐败行为的客观条件。

#、切实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市场的权力。据统计,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中,中央和中央各部门颁布的各种审批规定就有!&""多项!,至于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审批项目数量也不在此之下。过多过滥的审批规定和收费项目,使权力不正当地介入市场,为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腐败活动提供了舞台。因此,大幅度地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不失为消除权力腐败源头的一项明智之举。

!、完善权力运行规则,规范行政干预资源配置的行为方式。越是在行政权力较多地介入企业经济活动的领域,越是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权力运行规则,并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紧缺的经济资源配置,尽可能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消除权力分配资源导致的腐败行为。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杜绝幕后不法交易。大力加强和改进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与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个人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以给予“回扣”和“好处费”取得市场优势者,以行

!《中国改革》杂志!"""年第#"期。

贿和不正当竞争论处,进行严厉惩处。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法制建设。

#、改革党内监督体制。

一是改革党员代表大会制度。要从组织体制上保证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真正能够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职能,地方各级党员代表大会能够行使地方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职能。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会议代表制改为常任代表制,在应届任期内,享有常任代表的各项权利。常任代表由一定范围内的党员选举产生,对所在选区的党员负责。常任代表有权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贯彻执行中央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联名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提出质询、弹劾、罢免议案。通过行使代表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将各种权力腐败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体制。可分两步走。第一步,从中央纪委至地方各级纪委实行垂直领导。第二步,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均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同级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同级执行委员会负责人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地位平等、互相制约,严格监督,分别对上级党的执委会和监委会负责,并每年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对党代会负责。通过党内执行权与监察权的相对分立,提高党的监督机构的地位与权威,改变目前党的监督机构隶属于执行机构、对同级执行机构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的状况。

!、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首先,要根据人大代表肩负的参政议政重大责任,按照较高的素质要求,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根据人大机构履行职能的要求,配备高素质的优秀干部,吸收一批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专家,推进人大机关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行政、司法官员不宜担任人大代表。

第二,要正确处理人大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并通过人大中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发挥作用。不能允许一些地方党组织的负责人以党的化身自居,随意干预人大及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有的腐败分子滥用执政党的权力,干涉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作法,人大有权抵制。

第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强化人大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出台的文件若与法律相抵触,人大有权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人大有权宣布该项工作无效。二是健全监督制度。主要有:报告制度,即执行机关定期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质询制度,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有质询权者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要求答复的制度。视察制度,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或委员对执行机关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制度。还可借鉴外国国会的调查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即人大对重点问题行使调查权时,可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并有权采取各种必要的调查手段,以获得真实情况,提高监督效率。健全国家工作人员选举和罢免制度。健全人大选举或罢免官员的法定程序与环节,减少和消除对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各种干扰因素。

(、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可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将行政监察机关改革为廉政公署,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廉政公署形成自上而下垂直系统,下级廉政公署对上级廉政公署负责。廉政公署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扰,有权对所属行政区域内任何职务的行政官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也可将各级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划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其工作直接对人大常委会负责。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了有效地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享有如下权力:一是知情权。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干部公开选聘制、任前公示制。凡不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内的政务活动和行政行为,都要实行阳光下的操作。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就可以对发现的政务活动中的腐败线索,追根寻源,从而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二是评论权。新闻界对腐败案例的评论,不但可以引起执法部门的高度关注,并监督和促使他们秉公执法,而且,这种评论会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影响,引起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使腐败分子难逃法网。三是曝光权。腐败曝光可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公众的广泛监督,从而产生抑制腐败的巨大威力,并使一些有不廉洁行为的官员患上“曝光恐惧症”,从而引以为鉴,回归正途。

)四*严格执行党纪政纪,严惩腐败犯罪分子。

首先,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因工作失察失职,出现下属腐败问题,除了依照党纪政纪处罚当事人外,还要根据腐败问题的性质、情节、后果,对主管领导直至一把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职的应劝其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硬起来。

第二,要切实加强刑法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干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各级党委和人大机关要大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对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和各种关系网、人情网干扰办案,应坚决予以抵制,并追究责任。检察机关对重罪轻判的,应依法行使抗诉权。对司法人员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的,应予以查处。同时,对刑法中不利于严惩腐败分子的规定,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对腐败犯罪者,不仅要收缴其犯罪收入,而且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其倾家荡产,大大提高其犯罪成本,从而起到刑法对遏制腐败蔓延应有的威慑作用。

责任编辑宋敬华

!!"""年#月#%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原载《邓小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国方正出版社!"""年’月第一版。《中国改革》杂志!"""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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