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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第五讲朝鲜的政治与社会

1.两班官僚国家的确立

1-1.朝鲜王朝的建立与王权的强化

李成桂是在新兴士大夫的支持下,利用高丽末期的田制改革和崇儒排佛等运动,掌握了实权,并树立了自己的思想基础,最终于1392年7月取代高丽王氏而开创了朝鲜王朝。

李成桂即位之后,在7月28日向全国颁布教书,说明即位经纬,而且声明为了保持政治和社会安定,仍用前朝高丽国号、仪章和法治,所谓“仪章法制,一依前朝故事”,同时提出要改革弊政。其实在此之前,李成桂已经于7月18日派遣知密直司事赵胖出使明朝,8月29日又派密直使赵琳出使明朝,以争取明朝的承认。10月22日和11月27日赵胖和赵琳分别向明朝廷报告了高丽国内的情况。赵琳归国时,明礼部询问国号如何更定。于是李成桂急忙召集百官齐集都堂商议确定新国号,提出了“朝鲜”和“和宁”1两个国号。于是派遣艺文馆学士韩尚质使明,请明太祖皇帝于这两个国号中选一个颁赐,明太祖选“朝鲜”为号。太祖2年(1393)2月15日奏闻使韩尚质回国,于是李成桂颁布教书,改国号为“朝鲜”。但是在朝鲜建立初期与明朝的关系并不顺利,2明朝给朝鲜国王的金印和诰命迟迟不发,导致李成桂在一段时期内不能使用王号,只能用“高丽权知国事”的名义。

1392年7月18日即派遣为了摆脱高丽王氏和权门世族的影响,同时也受风水地理说的影响,李成桂还决定迁都。8月13日李成桂在都评议使司下令迁都汉阳,但是没有成功。太祖2年正月李成桂想迁都公州鸡笼山,亲自到鸡笼山考察地理形势,确定新都位置。但是到12月,京畿左右道都观察使河崘谏言,公州太靠南,离东北方面太远,而且鸡笼山风水不好,李成桂让郑道传、南在讨论此事,新都建筑工事因此中止。这时又选定了母岳,太祖3年8月太祖也亲自率大臣前往考察,最后也因有人说风水不好而作罢。最后确定迁都原高丽南京(汉阳)。太祖3年(1394)9月1日设置新都宫阙造成都监,派权仲和、郑道传、沈德符等到汉阳负责督筑新都。

李成桂即位之后,分封推戴有功的52人为开国功臣,从元年10月到太祖6年10月又册封1400多人为原从功臣。对于高丽王氏,李成桂即位之初封王瑀(7子芳蕃之丈人)为归义君,居于麻田郡,祭祀先祖,其余王氏各率其妻子、童仆散居各方,但是这并不是李成桂的本意。太祖3年(1394)正月李成桂利用机会,除去了王氏势力。除了王瑀三父子因与李成桂有姻亲关系外,恭愍王及其两个儿子被绞死,其余王氏也被搜出处死。

朝鲜建立之后,国家最高统治理念也从佛教转为儒教,佛教不再是护国之道。太祖2年(1393)册封大川、城隍、海岛为护国之神。普及家庙制和里社制,禁止民间淫祀,所有祭祀都以国家定例举行。太祖初还实行僧侣度牒制,抑制任意释发、出家,消除寺社田原来享有的免税特权,限制佛教各宗派拥有寺院、寺社田、奴婢和僧侣的数量,寺社田减少了三分之一,奴婢8万人属公。道教宫观、殿堂一律废除,只保留了中央的昭格殿,后来改称昭格署。到世宗(1418-1450)时,加强了经筵制度,世宗2年设立集贤殿,研究各种制度和历史。世宗19年废除了太祖李成桂册封的山川、城隍、海岛诸神的神牌。但是世宗晚年信奉佛教,世祖更笃信佛教,于是佛教开始复兴。巫俗也仍然存在,而且设立了东西活人院,配有医巫,还向全国的巫党征收巫说、品马、品布。到成宗朝(1470-1494)全国已是佛坛巫铃不绝于耳。

李成桂即位不到一月,即册封康氏所生芳硕为世子,韩氏所生、有势力的五子芳远等被排除在外。太祖7年(1398)8月李芳远主导了第一次王子之乱,郑道传等开国功臣和李芳

1朝鲜之号由来已久,而和宁为李成桂故乡永宁原来的地名。

硕、李芳蕃等康氏所生王子被杀,事后册封李芳果为世子。

1398年9月李成桂传位于世子,是为定宗,但实权掌握在李芳远手中。是年12月定宗封李芳远和两个长兄李芳毅和李芳幹为开国一等功臣。定宗2年(1400)正月又发生了第二次王子之乱,李芳幹被赶到兔山。2月,李芳远被册封为世子,掌理军国重事。

李芳远掌握朝政大权之后,开始削弱宗室、功臣和士大夫的权力,下令废除私兵。朝鲜开国之初,因国内局势尚不稳定,曾允许宗室和功臣保有私兵,结果私兵成为两次王子之乱的工具,阻碍了王权的强化,所李芳远加以废除。

李芳远还将都评议使司改为议政府,中枢院改为三军府,三军府官员不得参与议政府,使政府与军府分离。议政府的职权较都评议使司要小、要弱,以便于加强王权。

定宗2年11月,定宗让位于李芳远,是为太宗。太宗即位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王权,太宗2年2月设置申闻鼓,凡告发谋逆者,赏田200结,奴婢20口,有职者升3等录用,无职者定为6品,公私贱口许通为良,不久给予7品,犯人的房屋、财产、奴婢、牛马皆归告发者,3比对佐命一等功臣的赏还要重。

为了防止王族争夺王位和外戚干政,朝鲜王朝规定王族、驸马不得干政。

表:朝鲜时代的27位国王及在位年

太祖(1392-1398);

定宗(1399-1400);

太宗(1401-1418);

世宗(1419-1450);

文宗(1451-1452);

端宗(1453-1454);

世祖(1455-1468);

睿宗(1469);

成宗(1470-1494);

燕山君(1495-1505);

中宗(1506-1544);

仁宗(1545);

明宗(1546-1567);

宣祖(1568-1608);

光海君(1609-1622);

仁祖(1623-1649);

孝宗(1650-1659);

显宗(1660-1674);

肃宗(1675-1720);

景宗(1721-1724);

英祖(1725-1776);

正祖(1777-1800);

纯祖(1801-1834);

宪宗(1835-1849);

哲宗(1850-1863);

高宗(1864-1906);

纯宗(1907-1910)

1-2.《经国大典》与两班官僚体制的确立

新兴士大夫作为开国功臣,以都评议使司为中心掌握朝政,他们还依据儒教理想,编撰法典,以确立朝鲜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在这方面,郑道传和赵浚等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太祖3年(1394)郑道传编撰《朝鲜经国典》。《朝鲜经国典》是郑道传私撰的一部法典,主要参考了《经世大典》和《大明律》。郑道传私撰《朝鲜经国典》的目的是要为新王朝确立统治理念和组织制度,以建立儒家理想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在《朝鲜经国典》总论“正宝位”中,郑道传强调政治的根本是“仁”,只有正君心,才能行仁政。新王朝的国号改为朝鲜,以继承箕子朝鲜之大统。在“定国本”中,世子为国之根本,强调要重视对世子的教育,等等。

然后为六典,即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兵典、宪典,以朱子学为理论基础,以建立中央集权体制为目标,阐述了各部署的职掌、官员的职务等。总之,他认为最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周官六翼》所阐述的周礼六典,要将《周礼》六官具体体现在高丽的文物制度之上。

太祖4年郑道传又编纂《经济文鉴》。《经济文鉴》收录了有关国家体制和政治运营的参考资料,主要来自《周礼》、《通典》和《文献通考》等书,有关政治理念的部分有许多来自《朱子语类》。郑道传通过《经济文鉴》进一步发挥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尤其是发挥了《朝鲜经国典》中的治典部分的发挥,具体说明了宰相、台谏、监司、守令的作用和职掌。

郑道传主张“圣人君主论”、“宰相政治论”,所要确立的是宰相为中心的政治运营体制。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是周代的冢宰,即以宰相为中心的政治制度,所以他认为“人主之职,在择一相”。“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二者各得其职,然后体统正朝廷尊”,“宰相,天下之纪纲”,“政权不可不在宰相”。4

太祖6年(1397)12月,由赵浚支持,将高丽禑王以来颁布的条例,由检详条例司整理、册写,成为《经济六典》,颁布全国,确立了新王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体系。太宗7年(1407),又将《经济六典》颁布以后的条例整理为《续六典》。太宗13年(1413)对《经济六典》加以修订,改名《元六典》。但是《元六典》和《续六典》仍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而且官吏和百姓对于新法令不熟悉,不能严格遵守。世宗4年(1422)设置六典修撰所,修订《元六典》和《续六典》。世祖(1455-1468)即位后,接受梁诚之的建议,设立六典详定所,但是在世祖朝只完成了户典和刑典。此后睿宗元年(1469)9月吏典、礼典、兵典、工典完成。次年1月颁布六典。但是睿宗在位仅1年就死了,其后成宗(1469-1494)即位后对六典数次加以校订,1470年以《经国大典》为名颁布全国。成宗5年(1474)颁布重新修订的《经国大典》和《大典续录》。成宗16年(乙巳年,1484)颁布了最终修订本,习惯上称为“乙巳大典”,流传至今的只有乙巳大典。

在《经济六典》编撰80余年之后,《经国大典》开始编撰30余年之后最终形成了《经国大典》。《经国大典》继承了《经济六典》的体制,但是在内容上《经济六典》保留了相当部分高丽的法律制度,而《经国大典》则在统治机构、身分秩序等方面确立新的统治规范和政治结构。世祖最初下令编撰《经国大典》的目的本来是要确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削弱两班士大夫的特权,以消除高丽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分权主义性质的贵族政治成分。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反映了士林的政治思想,在加强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士大夫的特权。所以,虽然跟高丽朝相比,朝鲜具有更强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的性质,但是两班仍保留想得到特权,未能彻底消除贵族国家的性质。

朝鲜建立之后,在原来高丽官制的基础上,确立新王朝的官制。文班(东班)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合为18个品阶。文班的核心机构为都评议使司、门下府、三司、中枢院。都评

议使司为和议机关,由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2品以上官员构成。

武班(西班)从正三品折卫将军到从八品修义副尉,分为12品阶。设有义兴亲军左右卫等10卫。后来经过李芳远(太宗)的数次改订,参照了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形成了议政府、六曹为中心的官制体系、政治体系。

议政府为三议政(领议政、左议政、右议政)的和议机关,总揽庶政。但是太宗时期又实行六曹直启制,规定六曹分掌政务,可以不经过议政府而直接启达国王,除大部分的府和两院(承政院和司谏院)之外,其余衙门都隶属于六曹,六曹权力扩大,成为正2品衙门,而议政府职权削弱。

承政院掌管王命出纳,长官为都承旨,都承旨以下6名承旨,分为六房,与六曹相联系。

司宪府和司谏院合称台谏,也称两司,两司官员称为言官。台谏与刑曹合称三省,推鞠由三省负责。

高丽末设有具有近卫军性质的巡军府,经过数次改革后改为义禁府,为直接秉承王命,处理重罪的最高司法机关,与刑曹、汉城府合称三法司。

还设置了弘文馆、艺文馆、成均馆、校书馆、春秋馆、承文院等机构。弘文馆研究儒家典籍,掌管文翰,又称玉堂,也与台谏合称三司。

艺文馆负责制撰王的辞命。成均馆为学校。校书馆负责刊行书籍。艺文馆、成均馆和校书馆合称三馆。

春秋馆负责记录时政,承文院负责撰写事大、交邻文书。

此外,朝鲜王朝中央还有内医院、司仆寺、典医监、广兴仓、义盈库、图画署等机构。

正三品以上堂上官和正三品以下堂下官为高级官僚,从6品的参上和参下(参外,正7品以下)以上为中级官僚。堂上官不参与实际政务的处理,只负责提出建议,考察、监督堂下官以下官僚。6品以上的中级官僚负责处理实际政务。必须有参上职的经历,才能外放为守令,而只有曾任守令的经历,才能升任4品以上的高级官僚。要升为堂上、参上官,不仅要有特别治绩,还有许多身分上的限制,没有特别的做官经历和功劳,很难升为堂上官。堂上官致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恩级。

朝鲜官制上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兼任制盛行。没有堂上官的衙门一般由其他衙门的堂上官以提调的名义兼任长官。如果为正1品,称都提调,2品以上称提调,通政(正三品堂上官)称副提调。

朝鲜初期,正1品到9品的文武班官僚人数,文班京职520名,外职300名,武班400余名,政治权力为少数人所掌握。

如同高丽一样,在朝鲜的官僚制度中也是文班比武班地位优越。中枢府为武班的最高机关,与议政府同为正1品衙门,但是中枢府没有职掌,中枢府堂上官实际上都兼任他职,没有专任的。五卫都揔府和5卫的指挥官为高位武官的代表,而在地方则由各道观察使兼任本道的兵使或水使,守令也多兼任指挥地方武力的武官职。

地方划为京畿、忠清、全罗、庆尚、江原、黄海、永安(咸镜)、平安八道,下设府、牧、郡、县。

高丽时期虽然也实行郡县制,但是不彻底,许多县作为属县,附属于主县。新罗以来不属于县直接管辖的乡、所、部曲等特殊隶民部落仍然存在,为土豪(户长)所掌握。到了朝鲜时期乡、所、部曲全部编入郡县,直接派京官进行治理。

各道设观察使,又称监司,下设府尹(使)、牧使、郡守、县令、县监,统称守令。观察使负责考核本道官员,决定他们的升迁。观察使与大司宪都是从2品,所以也被称为风宪官。观察使还兼任兵马节度使或水军节度使,掌有地方兵权。守令为从6品以上,按照朝鲜王朝惯例,官员没有曾任守令的经历,不能升任4品以上官职。守令的职责,即“守令七事”,劝农、户口、教化、整修军政、均赋役、监管乡吏,具体办事的胥吏称“外衙前”,为世袭

的。

对于地方官员规定了任期,观察使任期360日,守令任期以1800日为限。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形成势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朝鲜王朝建立之初官员不愿到地方任职,所以将地方官的任期规定得比较短。

2.身份制与两班

2-1.身份制

在高丽末期良贱混淆的现象日益严重,而重新区分良贱的努力进行了多次,从奴婢辩正都监的设立与撤销中即可以看出。朝鲜建国以后继续进行这种努力。在这过程中旧家世族、僧侣、寺院所属的私贱减少,而良民和公贱的数量增加。

奴婢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买卖、转让或世袭,其价值还不如一匹马的价值。高丽末期良贱混淆,唯一可以区分良贱的是奴婢文书,如果文书不存在了,自然会出现奴婢争讼,所以即使设置了奴婢辩正都监,也不容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那些没有奴婢文书,不能证明其贱人身分者,最终以“身良役贱”来处理。这些人被称为干或尺,所以史书上也说这些“身良役贱”阶层是“称干称尺者”,这些人到了朝鲜初期都转为良民。高丽时期的乡、所、部曲也都编入郡县制,居住其中的集团贱民也都成为良民,但是由于他们所负之役为贱役,所以有的也被看作身良役贱阶层。如盐干转而被称为渔夫盐汉,反映了身分的上升,而烽火干虽改称烽军(燧军),仍是七般贱役5之一,属于身良役贱阶层。公私贱口与良人身分的女子结合所生子女也属于身良役贱阶层,结果法律上禁止公私贱口与良女(良人身分的女子)结婚或相奸,这项规定实际上起到了阻断良贱流通的作用。

还有一些人虽然不是奴婢,但是其身分地位也与奴婢差不多,如周游各地表演民族歌舞的“广大”(伶人)和“巫堂”(巫女),娼妓,以及从事屠宰业、制革业和柳器制造业的所谓白丁。特别是从事屠宰业的白丁,他们一般自己居住在一起,单独成为一聚落,最为人们所贱视。

在良人(良族)内部身分等级也不一致,也根据血统、职业、居住地、土地所有关系等分为不同等级。朝鲜初期,所谓两班也同高丽时期一样指的是文班和武班,即文武两班。五品以下曰士,四品以上曰大夫,所以也称士大夫。可是实际上文班的地位高于武班,武班处于从属的地位。因为朝鲜崇尚儒教的德治主义,只有专修“修己治人之学”的人才能成为政治的真正担当者。即使是在儒教官僚之中,担任技术职、行政职务的,和妾所生者(庶孽)也被排除在政治权力集团之外。译学、医学、天文、阴阳(风水)、律学、算学等技术性的学问不属于修己治人之学,所以从事学问有关的人只能在各种官衙中担任负责处理行政事务的下级官吏,他们的升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时虽然可以升为中级官吏,但是不能任堂上官。但是在这些技术性学问中,译学和医学占有优势,从世宗到世祖时期虽然也被贱视,后来地位有所上升,到成宗时期从事这些学问的被视为“中人之家”,以与士族(两班家)相区别。而从广义来说,从事技术性和行政事务者都可称为中人。

朝鲜时代对于妻妾的区别也十分严格,两班的妾所生子孙被称为庶孽,庶孽不能参加文科科举考试,只能参加武科、杂科考试。他们不仅不能任文班职,而且在升迁上也受到各种的限制。

此外,在各级衙门中担任差役的所谓京衙前或乡吏(外衙前)从广泛的意义上说也属于中人身分。

两班、中人等渐渐成为社会身分的名称,两班称为“两班家有职者”、“两班家无职者”,

5兵役中有几种特殊的职役,非正规兵,而属于苦役,被称为七般贱役。除了烽军(烽火台守直者)外,还有皂隶(文官厅的使令)、日守(驿的助役)、罗将(武官厅的使令)、漕军(漕运船的沙工)、水军(海

或称为士族、士大夫,相应的还有中人家、庶人家或平民家的称号。大体上到16世纪朝鲜社会形成了两班、中人、庶民(常民、平民)、贱人(奴婢)的身分结构。

2-2.两班

两班为朝鲜社会身份构造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基层。对于两班的概念,原来本是文班和武班两班官僚的总称。但是到朝鲜社会,其意义实际上扩大了,指的是“可能成为两班的身份”。这里所说的两班就是从这种意义来说的。从两班身份到成为两班,具有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能性。因为两班与欧洲的贵族不同,不是世袭的。要靠个人的努力来获得官职或学位。只是属于两班阶层的人,与其他阶层相比,成为官僚的可能性更大而已。所以,所谓两班的特权,包括了可能获得的名望和地位。事实上,两班和士族几乎作为同义语使用。由于两班是靠社会评价来定的,所以两班身份的下限是流动不居,很难确定的。

身份的成立是一个政治过程,两班作为统治阶级,更是如此。两班是高丽初实行科举制度,引入中国式文武散阶制以后出现的。但是在高丽时期两班仅仅意味着两班官僚集团,因为在高丽时代更重视门阀和血统,贵族制的因素比官僚制的因素更为重要,两班集团还没有形成为一个整体性的身份范畴。

高丽灭亡,朝鲜建立过程中,高丽的王族和贵族势力被肃清,“贵族身份”消失了,于是出现了两班身份。因为士大夫作为朝鲜王朝创建主体,为了建立稳固的国家财政基础,实行田制改革,稳定了负担国家赋役的良人阶层,以“良贱制”对社会身份进行了重新编制。在良人内部,对特定集团又实行不同的差别和统制,于是良人内部发生身份分化。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演变。最后出现了包含多种身份范畴的中间身份层,如乡吏、庶孽、中人、胥吏(京衙前)等。随着良人身份的分化,两班身份也逐渐显现出来。

通常所说的两班身份的社会特权,其实是两班官僚的特权,很难说是两班身份的特权。对于两班身份的成立过程,与士林派的成长,即乡村社会儒学者集团的名望获得过程结合起来理解更为妥当。在朝鲜初期,乡村的儒教知识人集团还刚刚出现,力量微弱。可是经过15-16世纪的发展,他们居住在特定地区,开始确立其地域势力基础。在这过程中,他们的经济力量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但是他们的重要特点是立足于儒家伦理,致力于建立理想的儒教社会,并因此获得了社会了名望。所以他们的统治是从经济、文化两方面确立的。他们通过留乡所复立运动,举行乡饮酒礼,设置社仓制,乡约普及运动的展开,以及设立族契、洞契等,发挥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力量。所以两班能够脱离官职而形成两班身份。从这种意义来说,朝鲜朝特有的两班身份的成立,大概是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形成的。

结果,两班身份的成立可以说是朱子学身份文化的体现者,儒学知识集团经过长时间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他们为了建立朱子学的乡村秩序,作出了种种的努力。他们一方面通过组织宗契,编撰族谱,巩固亲族集团内部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编撰乡案,并加以严格管理,以及通过士族集团的身分内婚制,增强与其他亲族集团之间的同质性。这样,两班身分的成立是在与两班对称的一般良人,即常民的成立相伴而生的,也与中人身分的成立时期大致相同。两班、中间身分层、常民、奴婢的身分体系最后形成。

一般认为朝鲜时代的两班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特权阶层。但是这种也不可过分强调两班特权的排他性。具体说来,两班的特权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两班可以担任正职官僚。他们可以担任高级官僚堂上官(正三品、通政大夫以上),没有任何限制。这一是由于朝鲜朝在官职任用和升迁上有重视门阀的传统,二是由于有所谓“限品叙用”的法律规定。根据限品叙用的规定,堂上官事实上只有两班的嫡子可以升任。总体说来,两班可以参与政策的提议和决定。两班即使不出仕,也可以通过上疏文表达自己对于国政的意见,这也是两班享有的政治特权。

另外,两班在地方社会也主导乡论,掌握乡权。地方社会基本上是地方官和两班(在地士族)的合作关系下运营的。地方官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教化的实际担当者两班。

两班一般都占有土地。两班的土地来源相当复杂,大致有这么几种途径。一是朝鲜初期科田法下,向官僚支给科田,原来是官僚只享有收租权的公田,后来逐渐私田化。虽然科田只有保有相应官职时才有收租权,但是因为有守慎田、恤养田等名目,可以延长对科田的占有,后来逐渐编为私田。另一来源是开国初,对于功臣赐给私田性质的功臣田和别赐田,向地方闲良分给军田,后来军田也逐渐私田化。这样两班逐渐地主化。也有的是自祖上就占有田地,流传下来的。所以,科田法的实施和崩溃,带来了以两班为中心的地主制的成立。另外,两班还通过各种途径占有土地和奴婢。当然,两班之间在经济上也有很大差距,有的是甚至因此失去两班身分。

大部分的两班都是地主,这本身已经构成两班的特权。因为两班不从事生产劳动,所以他们在时间上、经济上有余力用来学习,过着有闲阶级的生活。没有经济实力的、寒微的两班最终会失去两班身分。

朝鲜时代,国家运营上所需的所有劳动力是通过“国役”形式征用的。国役从原则上说是所有良人身分的人都要负担的。国役分为军役和徭役,两班可以免服徭役,军役虽然两班在原则上应该负担,但实际上官僚和官学生在制度上可以免服军役,功臣、前职高官的后孙、宗亲等只在特殊兵种服役,实际上等于免除了军役。没有这些特权的两班,也通过各种方法免除军役。因此,免服国役事实上称为两班的特权。因此,到了朝鲜后期,有人为了免除国役负担,冒称两班身分,或者伪造户籍,冒充两班。

两班在刑法上也有种种特权。两班官僚犯罪,不归刑曹或捕盗厅管辖,而由议政府议处。两班官僚的拘捕,由议政府上奏国王、得到允许后才能实行。判刑轻重也根据身分有所不同。两班,除了叛逆罪外,不判死刑。即使被判死刑,也不施以惨刑,而是国王赐药,令其自尽。两班犯了一般罪行,还可以缴纳赎钱代替刑罚,或者让自己的奴婢代替受刑。

朝鲜时代,初等教育一般在家庭或学堂进行。中等教育在汉城的四学进行,只有良人子弟才可以入学。高等教育机关为成均馆,小科合格者或已经成为官僚的人才可以入学。但是,后来私学兴起,乡校衰落,在私学学习的人大多为两班中的小科合格者,因此两班在教育上也享有独占的特权。

一般良人也有科举应试的资格,但是要应试,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上的余暇和经济的基础,所以一般良人,即常民实际上很难与两班竞争。能够与两班竞争的只有中人身分层的人,但是对于他们的科举应试和官职升迁有种种限制,庶孽子孙不能参加文科和生员、进士科考试,即庶孽禁锢。对于乡吏子弟应试,也有“三丁一子”的规定,所以应试者必须写出自己的四祖(曾祖父、祖父、外祖父、父)。所以两班在科举应试上也有特权。

因为两班并不是法定的身分等级,在户口统计上没有直接的反映,只能通过户籍中关于职役的记载来分析。在奎章阁藏有朝鲜时代的户籍大账,早在日帝时代日报学者四方博选择一些年份,对庆尚道大邱地区的户籍大账进行了整理,大体上反映了17-19世纪身分制变动的情况。

表:各身分的户数与比例

18、19世纪两班户、两班人口大幅增加是因为户口大账中表明为“幼学”职衔的人大量增加。但是具有幼学职衔的人很难说都是两班身分。因为从18世纪开始,已经允许乡吏使用“幼学”称号。尤其是到了19世纪,伪造族谱而冒充两班身分的人越来越多,也是两班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19世纪户籍大账中大量出现的幼学大部分拥有奴婢,他们的生活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两班的影响,向两班看齐。

3.士林政治的形成

3-1.朝鲜中期士林势力的登场

到了世祖(1455-1468)-成宗(1470-1494)朝,士大夫因思想、感情、乡土关系,以及出处如何的不同,形成种种派别。大体上可以分为勋旧派、节义派、士林派和清谈派四派。

勋旧派大概是世祖的宠臣、功臣,或是御用学者,官爵较高,占有大量禄田、奴婢,简单说来就是在朝廷内掌握实权的既得利益集团,集贵族、官僚、学者于一身。例如郑麟趾、崔恒、李石亨、梁诚之、申叔舟、徐居正、姜希孟、李克墩等,大多居住在畿内,学问上以实学为主,精通典礼、词章,参与种种官撰事业,开一代文运。

节义派对世祖的篡夺、悖伦行为表示愤慨,坚持“不事二君”,以“废人”自处,杜门不出,过着放浪生活。其中最有名的是“生六臣”(金时习等)。

士林派主要是以岭南宗师金宗直为中心的,重文章、经术的一些文人学者。金宗直为高

丽遗臣吉再的孙弟子,很早就对鲁山君(端宗)的废黜和变死至痛在心,将之比为楚之义帝(怀王),著有《吊义帝文》,讽刺世祖之不义。因金宗直家在密阳,所以门人大多为岭南人,如金宏弼、郑汝昌、曹伟、金驲孙、俞好仁、表沿末、李宗凖等。他们多为在野贵族,超脱世俗。

清谈派多为袭老庄之风,远离权势名利世界,超凡脱俗,风流自任,崇尚清谈,拿魏晋竹林七贤自比,主要是以南孝温(秋江)、洪裕孙(狂真子)为代表的六七人,如李贞恩、李摠、禹善言、赵自知、韩景琦等。他们在成宗13年组织同志会,在汉城东大门外竹林间(今昌信洞)集会。他们头戴一种自称为逍遥巾的头巾,饮酒,赋诗,纵情歌舞,或者高谈阔论,批评时政。成宗2年,南孝温曾上疏请为世祖追废的鲁山君(端宗)母后(文宗妃)权氏复位,因此被罚。洪裕孙为南阳乡吏之子,对于限制其出世的身分忿忿不平。李贞恩、李摠为王族,但是也由于受国法限制,限制了出世的前途。他们在志趣和学问上节义派、士林派较接近,也有师友、交游关系。

15世纪后半期,也就是从世祖(1455-1468)到成宗(1470-1494)的时期,随着朝鲜社会经济的变化,也开始出现了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即士林派。朝鲜建国之后,勋旧势力的政权垄断引起两班官僚制内部的矛盾,同时科田法崩溃,地主制日益发达,商品流通和贡纳制的矛盾也日益深化,军役制度崩溃,国际贸易日益发达,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了朝鲜社会经济的大变化,士林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登上政治舞台的。

士林,也称士类,《高丽史》也称为士人,士流或士族,大概指的是在武和吏之外,通过文科及第入仕的官僚。“读书曰士,从政为大夫”,所以通常士大夫联称。士大夫在高丽后期登上政治舞台,并成为朝鲜建国的主导力量之一。到朝鲜世宗时期根据中国的惯例,4品以上称大夫,5品以下称士。通常所说的士大夫或士族则不仅包括现职官僚,也包括那些可能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僚的读书人。

但是士大夫阶级在朝鲜建国和世宗统治时期也逐渐分化为执权势力和在野势力。在野势力主要是继承郑梦周、吉再学统的,以金宗直为首的一派。他们在15世纪后半期成宗(1470-1494)时期大举进入中央政界,于是士林一词才开始被广泛使用。他们是强调朱子学的实践伦理的新进士类,出身于岭南地方,所以也称为岭南士林派,但是直到这时他们还没有将自己称为士林派。士林的称呼被广泛使用大概是在己卯士祸前后的中宗(1506-1544)时期。

但是士林派与勋旧派的分别并不是绝对的,勋旧派有的转为士林派,而士林派有的也上升为勋旧派。与勋旧派相比,士林派大概具有下列特征。一是士林派从郡县吏族转为士族的时期较勋旧派晚。勋旧派家门一般是从高丽后期崛起的,而士林派家门大概是从丽末鲜初才开始成长起来的,大多是从郡县吏族通过科举、添设职、散职而逐渐士族化,而自己主要依靠文才入仕,出人头地。二是在经济上勋旧派一般是属于大地主,而士林派主要属于中小地主,生活基础在乡村社会,虽然上京出仕,内心常怀处士之志,所以对农村社会有切实的认识,也比较同情民众的疾苦。三是勋旧派以出仕为人生主要目标,而士林派更重视学问而不是入仕,士林派所担任的官职也多是侍从、文翰、教授之职,或为养亲而出任地方守令。士林派虽然进入中央政界,但是不愿过多地卷入权力斗争,所以很少有士林派家门与王室联姻的情况。当然,士林派与勋旧派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他们重视经术和文章,他们不仅精通诗赋词章,而且钻研《小学》、《家礼》,并以此为教育和行身的指南,积极实践孝悌忠信的道德,在婚丧祭礼上按照《朱子家礼》来实行。

2-2.士祸

随着士林派大举进入中央政界,开始试图依照性理学和《朱子家礼》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士林派本来就有学问上、地缘上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又有改革各种政治和社会

制度的共同追求,所以士林派的内部团结力逐渐增强,在朝廷内部也就出现了勋旧派与士林派的对立,最终演变为士祸。

戊午士祸

戊午士祸的主导人物是勋旧派的柳子光、李克墩、尹弼商等人,打击的对象主要是属于士林派的言官。因为此次士祸的借口出自金馹孙的史草,所以也称为“史祸”。

戊午士祸的直接原因一般认为是金馹孙将金宗直的《吊义帝文》编入史草引起的。燕山君4年(1498)7月,为修撰《成宗实录》而开设史局,当时实录厅堂上官李克墩早就知道史官金馹孙在史草中没有少记录自己的丑行,如世祖时曾背诵佛经,在全罗道观察使任上,贞熹王后丧时与长兴官妓饮酒作乐等,李克墩曾要求金馹孙将与他有关的内容删除,遭到金馹孙的拒绝。李克墩认为这是金馹孙有意报复,因为丙午年(1486)科举考试时李克墩是主考官,当时金馹孙试卷被视为“能作”,本该为1等,但是李克墩认为与科场制述程式不合,定为2等。而且在李克墩任吏曹判书时,当时吏曹、兵曹郎官6多次荐举金馹孙,而李克墩认为金馹孙人品不正而不予考虑。当然这只是两人感情上的问题,其实最为根本性的问题是从世祖时期开始的士林派与勋旧派的对立。

李克墩认识很难强迫金馹孙修改其史草,于是联合堂上官尹孝孙,以金馹孙的史草没有逐日纪事,所记史事不知该编入那一天为由,强迫负责编辑金馹孙史草的成重淹不要将其编入实录。参与实录编纂的士林派人物李穆得知此事,威胁成重淹说,如果你不将金馹孙史草所记史事载入实录,他就要在实录载入成重淹受人胁迫不录金馹孙史草的事实,并将此事告诉了金馹孙。于是李克墩与金馹孙之间的矛盾激化,为了阻止金馹孙史草编入实录,李克墩开始寻找别的突破口。

这时李克墩找到的突破口就是金馹孙在史草中记录了宫禁秘事。按照朝鲜王朝历代的原则,国王不能阅览史草,而李克墩联合勋旧大臣鱼世谦、韩致亨、卢思慎、尹弼商等,决定将史草内容报告给燕山君。世祖时期金馹孙还是一个小孩子,如何能将当时的宫禁秘事载入史草呢?这也是当时李克墩等人想要以此为突破口,株连士林派其他人一个计谋。

于是燕山君命令将史草全部“封入”,但是李克墩等人也说君主不能看史草,所以只将他认为关系到国家社稷的6条“封入”。此后事件闹大,燕山君又命令将史草全部“封入”。

于是金馹孙被捕,在多次鞠问中主要追问的是史草关于世祖王位不正,世祖及其拥立功臣的非行等内容。至于宫禁秘事,指的是史草记载了世祖曾召幸德宗的后宫权贵人而为权贵人所拒绝的事情等事情。而柳子光从史草里面找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吊义帝文》。

金馹孙在史草记载了鲁山君(端宗)7暴尸树林,夜里有一童子将尸体背走,不知是否毁于水火的一段话,最后说到金宗直的《吊义帝文》正是因忠愤而作。《吊义帝文》表面上看来是以项羽的口气吊楚之义帝,实际上是借以讽喻世祖与端宗的故事。于是勋旧派找到了打击士林派的有力武器。因为《吊义帝文》在金宗直的弟子中已经广为流传,而且大家都认为义帝指的就是端宗,曾任史官的权五福、权景裕也在史草里记录了此事,所以金宗直的弟子

6习惯上也将各曹堂下官统称“郎厅”。

7端宗为朝鲜的第六代国王。文宗身体病弱,所以后嗣不多,世子嫔权氏也身体较弱,生下儿子后仅3天就死了,孩子交由世宗的后宫惠嫔杨氏抚养。8岁时(世宗30年,1448)册封为世孙。当时世宗已经年迈多病,而世子也是病弱不堪,所以特别钟爱世孙,将世孙托付给朝中大臣,担心在他死后别的儿子会来争夺王位。1450年世宗薨逝,文宗即位,在位仅2年零3个月就死了,12岁的端宗即位。本来按照惯例,如果国王年幼,当有地位最高的后宫垂帘听政,可是当时既没有大王大妃,也没有大妃,甚至连王妃也没有。于是所有政事只能交给议政府和六曹,由世宗和文宗的顾命大臣们辅佐端宗。这时期世宗的其他几个儿子崛起,威胁王权,1453年世宗第二子首阳大君发动政变,杀了几乎所有的顾命大臣,掌握了政权。1455年闰六月,首阳将端宗侧近的王室宗亲、宫人和臣下全部当作罪人流配外地,端宗感到自己生命危险,主动将王位让出,自己作为上王,迁到???。1456年6月发生上王复位事件,许多集贤殿学士和武臣被杀,1457年端宗被降封为鲁山君,流配江原道。1457年9月又发生拥立端宗复位事件,端宗再次被降

皆受牵连。李穆、任熙载、李鼋、彪沿沫、洪瀚、朱溪副正深源等平时与勋旧派有嫌怨的人皆被鞠问。已死的金宗直被剖棺斩尸,金馹孙等被凌迟处死,还有很多人被斩,决杖或流配。实录厅堂上李克墩、柳洵等人也因此罢职。此后勋旧派进一步掌握了实权。

甲子士祸

戊午士祸发生6年之后,即燕山君10年(1504)又发生了甲子士祸。

表明上的原因是燕山君的生母尹氏(成宗妃)在成宗10年(1479)因骄肆妒忌而被废黜,最后被赐死。但是当时燕山君年纪尚幼,对此并不知情。到燕山君10年任士洪等人将此事密告燕山君,燕山君十分悲痛,追慕尹氏,让尹氏复位,并追查当时主张或赞同废妃之议者,已经死了的韩明浍、郑昌孙等被戮尸,还活着的尹弼商、韩致亨、李克均、成俊等被杀。甚至以前在史祸中免除一死的士类也被视为废妃协助者,一同处死。内在的原因是自戊午史祸以来,燕山君过着奢侈放纵的生活,导致财政困难,燕山君甚至去没收功臣的赐田和奴婢,遭来朝臣的反对,纷纷上疏建议国王节约宫中用度,因此宫中和府中关系紧张。燕山君正好借助废妃事件,联合宫中势力,想一举扫除府中勋旧派和士林派残存势力。任士洪与宫中有很深的关系。任士洪的儿子任光载为睿宗驸马,任宗载为成宗驸马,而且任士洪还与燕山君妃之兄慎守勤相结托。所以他的谋略能够成功。

己卯士祸

燕山君生活奢侈,对学问没有兴趣,又讨厌文士,经历了史祸和史祸以后,更加沉溺酒色、妓乐、游猎等,为所欲为。派人到各道挑选娼妓、美女、良马,向地方加派各种贡物,废成均馆,改为宴乐场所,撤除禅宗的本山兴天寺(贞洞)和教宗本山兴德寺(东部),把兴天寺改为马厩,大圆觉寺改为妓乐之所,政治混乱。最终燕山君为大臣朴元宗、成希颜、柳顺汀、柳子光等所废,拥立其弟即位,是为中宗。中宗改革了燕山君时的种种弊政。重修成均馆,为以前被祸士人昭雪,重振儒风。召回因甲子士祸而归乡的柳崇祖等,委以重任,讲求道学。

这时太学生中出现了赵光祖等年少名流,后拉赵光祖作为新进道学者步入仕途,受到中宗的宠爱。随着地位越来越高,赵光祖想实现朱子学的理学政治。认为治世的根本为正君心,所以在强调哲人君主主义的同时,追求政治改革。为了改良风俗,破除迷信,提倡乡约,翻译颁布各种有益于民的书籍,仿照汉代设贤良科,由内外要人荐举贤良之士,经王的策问、亲试而加以录用。但是赵光祖往往拘泥于理论而不顾实际,又将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南衮、沈贞视为小人,与他们互相倾轧,反目成仇。赵光祖一派与南衮一派的区别,既是新进与守旧的区别,也是道学与词章的区别。中宗14年(己卯),在赵光祖一派的坚决请求下,有所谓伪勋削除事件,即将中宗反正功臣中滥受者76人加以淘汰,结果遭到洪景舟、南衮、沈贞等的反对。南衮等人在阙内煽动流言,导致国内人心动摇,最后罪责全归结到赵光祖身上。说赵光祖主张削除伪勋是为了剪除王室的羽翼,以便于实现自己的野心。又在王宫后山的树叶上用甘汁写上“走肖为王”四字,虫食成文,然后让宫人将树叶教给中宗。此句来自丽末鲜初流行的秘记“木子将军剑,走肖大夫鞭”之句。结果中宗信以为真,杀了赵光祖,赵光祖一派对窜黜或被杀。史称己卯士祸。遭祸的儒臣赵光祖、金湜、奇遵、韩忠、金絿、金净、金安国等被称为己卯名贤

乙巳士祸

己卯士祸之后,南衮、沈贞等擅政,因金安老等人的专横,政局不安。中宗晚年,外戚权力增大。中宗第一继妃章敬王后尹氏(坡平)生了仁宗,第二继妃文定王后尹氏(坡平)生了明宗,章敬后有弟弟尹任,文定后有弟弟尹元衡,二人互相争权夺势。尹任一派被称为

大尹,尹元衡一派被称为小尹。中宗死后,仁宗即位。仁宗在位仅8个月,明宗继位。当时明宗只有12岁,由生母文定后垂帘听政,尹元衡等乘机诬陷尹任(刑曹判书)、柳灌(左相)、柳仁淑(吏曹判书)等人谋反,将其处死,所以追随大尹的多数士类也被或流或杀,是为乙巳士祸。

此后小尹一派弄权,骄横恣肆,明宗依靠妃仁顺王后沈氏的外叔李李樑清除了小尹势力。而李樑更加跋扈,仁顺王后沈氏的弟弟沈义谦受内旨,策动儒臣弹劾李李樑,结果李被流配江界,又被赐死。权臣失势,政治逐渐清明,士类又开始复归政界。

3-3.士林势力的社会活动

《小学》实践运动

《小学》是朱子为复原三代小学的教科内容而编写的一种教本,高丽后期传入韩国,忠肃王17年(1330)开始《小学》成为科举考试的科目之一。

《小学》作为性理学的入门书,对于家族关系、行为规范的论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对于性理学的普及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到朝鲜初期历代君主和士大夫都很重视《小学》的普及和教育。权近在《劝学事目》中说《小学》是关系到人伦、世道的重要书籍,国家应规定四学和乡校以《小学》为先讲之书。8权遇也曾启奏,从1品大臣到庶人子弟都应入部学,首先学习《小学》。9所以太宗12年(1412)编撰的《续六典》也规定,8岁以上要入学堂,教以《小学》之道,10生员复试也要考讲《小学》和《家礼》。尽管如此,朝鲜初期在《小学》的普及与教育上并未取得实效。因为学风向词章方向转移,学校教育衰落,丽末鲜初以来的兴学运动也随之衰退,科举考试也是更重视制述而不是讲经。这种情况大约一直持续到16世纪初期,与勋旧派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关联。

随着士林派进入中央政界,《小学》的重要性有被重新认识,如金宏弼在30岁以前的学业靠的就是《小学》一书。所以到中宗时期士林派已经从“修己”走向“治人”,《小学》的教育乃至实践运动成为重要的关心对象。士林派的《小学》实践运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乡约普及运动,也就是普及《小学》收录的吕氏乡约。

留乡所复立运动

从高丽末期开始,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央集权加强,官僚制有了很大的发展,所以乡村秩序也向着土著势力衰退,守令权强化的方向发展,原来的乡吏阶层有的已经上升为士族品官身分,但是又不可能都成为现职官僚,所有出现了“留乡品官”,实际上就是具有品阶的乡吏,在地方上仍然发挥一定的影响力。他们与中央派遣的地方守令自然有时会处于对立的地位,朝鲜初期各地留乡品官设置了很多留乡所,作为自己的集议机关,以维持地方利益为号召,与守令相抗衡。太宗6年(1406)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下令裁撤所有的留乡所,此后这项规定是否撤销了,不得而知。但是在世宗17年曾设置京在所以节制留乡所,说明留乡所仍然存在。所谓京在所,就是由现职中央大臣,根据品阶高低,分别负责统辖自己故乡所在的2至8乡的留乡所。后来留乡所成为与地方守令相互勾结压榨农民的主要机构,所以在世祖末年再次下令撤销留乡所。

成宗14年(1483)士林派建议在乡村举行乡射礼和乡饮酒礼,想以此安定乡村秩序。所谓乡射礼主要是表彰“孝悌、忠信、好礼不乱者”,而乡饮酒礼是尊敬“年高有德才行者”,当然也有警戒“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仁恤”者的意图。以此为名,提出要复立留乡所。成宗19年正式允许复立留乡所。但是留乡所的设立并不如士林派所愿,只有在岭南等

8《太宗实录》卷十三,太宗7年3月戊寅。

9《太宗实录》卷二十五,太宗13年6月丁丑。

少数士林派势力较强的地方,才出现了真正以举行乡射礼、乡饮酒礼为主要活动的留乡所,所以仅2-3年后连当初主张复立留乡所的人也再次主张撤销,而且勋旧派因担心士林派掌握留乡所会损及自己的利益,通过京在所加以控制,掌握了留乡所的控制权。于是又士林派有设立司马所,但是司马所更是引起勋旧派的疑忌,所以也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果,所以转而设立乡约。

乡约普及运动

设立社仓和乡约也是士林派重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中宗12年(1517)6月咸阳儒生金仁范上疏请遵行吕氏乡约,以改良风俗,此后士林派对于乡村秩序再建问题的讨论几乎都是以乡约为中心进行的。他们认为乡约比乡饮酒礼更加具体,也更加可行。这种提议最终也得到国王的认同,命令礼曹讨论此事。在礼曹向以政府提出的意见中提出,已经印刷了许多《小学》、《正俗》等书,广为散发各地,乡约不过是来自《小学》条目之一的吕氏乡约,似乎没有单独举行的必要。而以政府认为虽然《小学》载有吕氏乡与,如果不单独举行则会被认为是寻常内容,不会认真举行,所以应该按照士林派的建议单独印刷《小学》中有关乡约的内容,颁布各地,国王接受了以政府的意见。

在要求设立乡约的同时,士林派还主张废除京在所和留乡所制度,认为京在所和留乡所制度本来是为安定乡村社会秩序,现在却已经成为乡村秩序的主要乱源。但是他们的要求没有被采纳,京在所、留乡所制度依然存在,结果乡约普及运动只能在京在所、留乡所制度之外单独进行。

举行吕氏乡约的建议之所以在中宗12年能被朝廷采纳,是因为这时期士林派在中央政界处于优势地位。中宗反正以后起用了少数士林派人士,到中宗6年赵光祖在柳崇祖的荐举之下进入中央,并受到国王的信任,在此之后的10余年间士林派在中央政界大体上占有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并不是说士林派的力量已经足以压倒勋旧派,而是他们更多地得到了国王的信任,所以他们的优势是相对的,所以在要求废除京在所、留乡所制度时未能成功。

在中宗12年以后,在乡约普及中建树最多的是金安国,他在中宗批准设立乡约之前的中宗12年2月赴任庆尚道观察使,在职期间印刷《吕氏乡约谚解》分发各邑,都督各地设立乡约。这年6月咸安儒生金仁范上书建议实行乡约,也是以金安国的活动为背景的。中宗13年4月金安国改任同知中枢府事,回到朝廷,建议对《吕氏乡约谚解》重新加以校勘,然后印颁各地。在修校本《吕氏乡约谚解》颁布各地之后,乡约普及运动取得很大的发展,甚至决定在京城也实行乡约组织,5部坊里的各洞也指定了约正。

可是士林派强行在京城推行乡约也是己卯士祸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己卯士祸发生后,贤良科和乡约都被废除。当时勋旧派指责乡约的最大罪过是导致“下凌上”,“贱凌贵”,说明乡约得到了一般人的拥护。当赵光祖被捕后,京城5部坊里乡约之人齐集光化门外,乡国王为赵光祖喊冤。当赵光祖被杖决之时,人们又聚集到义禁府,以致于执行杖决者的棍杖都举不起来。

到中宗38年(1543)检讨官金麟厚在建议普及《小学》的同时再次提出要实行乡约。这年11月中宗就京城和各地未能实行乡约的事实,要求三公们提出解决的办法。三公商议的结果,认为与其由朝廷以政令的形式强迫各地实行乡约,不如让各地乡村自发实行。明宗元年(1546),士林派再次遭到乙巳士祸的打击,关于乡约在明宗时期也大体上延续了中宗末年的政策,由各地自发实行。到宣祖即位之后又重新开始进入中央政界,这是乡约的设立也再次受到重视。宣祖6年(1573)9月司谏院再次建议朝廷积极推行乡约,获得国王的认可,但是5个月之后由于李珥主张“先养民,后乡约”,国王的态度又发生变化,重新主张由各地自发实行。到了16世纪后期,士林派已经不像16世纪初己卯士祸以前的士林派那样具有很强的改革意愿和力量。这时中央政府的权力已经通过守令渗透到乡约之中,士林派对

于乡约的认识也随之发生变化,大多满足于乡约劝善的成果。宣祖7年2月柳希春指出乡约有助于“化民成俗”,建议只在有关长幼礼节方面实行乡约。11这年5月,礼曹作成启目,上奏国王,得到国王的裁可后颁布。这里也是只选取了礼俗相交部分中“长长贵贵”等有关长幼秩序的内容而作成的。这样宣祖7年全国性的乡约设立运动再次结束,各地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自发实行乡约。

书院建立运动

在书院制度输入之前,在高丽末期已经出现了书斋、精舍等小规模的教育机构。后来宋代书院制度传入,朝鲜士林大量设立书院。书院的出现虽是士林派势力发展的结果,是士林派希望加强内部联系,扩大士林派势力的产物,同时也是士林派在己卯士祸之后重建乡村秩序努力的一部分。

宋代书院制度的特点是,书院不仅是藏修、讲学的场所,而且也是奉祀先圣、先贤的祠庙,书院制订学规,严格按照学规来运营。朝鲜王朝最早设立的书院是中宗38年(1543)丰基郡守周世鹏设立的白云洞书院。白云洞书院奉祀的先贤为出生此地的安珦(xiang4),而学规则仿自朱子所订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学规在朝鲜建立之初即为成均馆所采用,到中宗12年士林派开始主张将白鹿洞学规适用于私学,书院制度的引入正含有实践白鹿洞学规的性质。

到中宗(1506-1544)、明宗(1546-1567)时期,书院的数量增加,明宗时期新设书院就有14所。明宗5年李滉任丰基郡守时请求朝廷为白云洞书院赐额成功,对于各地士林设立书院是一个很大的鼓舞。明宗朝还为顺兴的绍修书院、海州的文贤书院、永川的临皋书院赐额。赐额不仅仅意味着朝廷赐给匾额,同时还赏赐土地、奴婢,以及大量的书籍,更重要的是意味着朝廷的正式承认。

表:明宗朝书院设立状况

资料来源:《增补文献备考》,学校考,各道祠院条。

到了宣祖(1568-1608)时期,士林派掌握了政治主导权,书院也大量增设,并有21所书院在在仁祖时期获得赐额。这时期书院奉祀的人物也不再限于高丽朝的人物,也包括以前在士祸中牺牲的士林派代表人物,以及李滉、李珥、曹植等著名朱子学者。这时期书院之所以大量增设,不仅是由于士林派取得了政治主导权,也同党争的出现和学派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关系。此后仁祖、孝宗、显宗、肃宗、景宗、英祖时期书院继续大量增加,到正祖时期开设增加趋势开始钝化,正祖时期仅新设书院1所,祠宇6所,纯祖时期新设书院1所,,宪宗和哲宗时期新设祠宇各1所。

关于朝鲜时期书院和祠宇数量很难做出十分精确的统计,一般根据《增补文献备考》、《俎豆录》、《书院誊录》等资料做出大体上的统计。其中以郑万祚的统计数量最大,书院连同祠宇合计903所,其中赐额书院(祠宇)270所。

表:朝鲜朝历代书院设立情况

资料来源:鄭萬祚,《17-18世紀?書院·祠宇???試論》,《韓國史論》2,1975,第263頁;李泰镇,《朝鲜儒教社会史论》,知识产业社,1989,第199-205页。

实际上到肃宗朝,书院滥设已经成为朝廷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政治问题。肃宗代设立的书院达140余所,其中获得赐额的就达40余所。这时期设立的书院有的为门人所设,有的为同族后孙所设,有的为乡人所设,所以奉祀的对象不再限于先圣、先贤或嘲笑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著名儒学者,还出现了儒化的守令,有行谊的士子。特别是同族或乡人所设的书院,已经没有学者藏修、讲学的功能,完全蜕化为祭祀场所。祠宇、祠庙本来与书院不同,没有教育的功能,只是地方祭祀有公德或有气节的人,大多是临难殉节者和孝子等的祭祀场所,但是由于书院自身教育功能的退化,一部分书院与祠宇、祠庙的区别逐渐消失,所以二者有时也相提并论。在肃宗代祠宇滥设现象也同样严重,导致百里之邑往往有私祠数十所,有的一门之中或以孝行列享,或以战亡列享,有时大多十余人,几乎成为一门之家庙。

肃宗40年(1714)年下令禁止书院和祠宇的叠设,英祖3年(1727)重申此禁令,对于违反禁令而重复设立之书院、祠宇予以拆除。次年(1728),对于书院的赐额请求也一律不许。到英祖17年,对于书院、祠宇设立的限制更加严格,这年4月下令查清自肃宗30年(甲午)定式以后私自设立的书院、祠宇,并加以拆除,该当地区的监司罢职,守令拿处,首倡儒生停举5年。此后又规定对于私建书院、祠宇者,该当地方监司、守令按告身之律论

处,儒生流配。因此全国有170余所书院和祠宇被拆除,整个英祖年间毁撤的书院和祠宇达300多所。正祖时期继续严禁私设书院、祠宇。到了纯祖、哲宗时期,进入势道政治时期,士林地位和权势下降,所以书院的设立和赐额数量都大大减少。1864年高宗即位后,在兴宣大院君掌权的8年间,根据1人1院的原则,只保留了47所书院,其余的书院、祠宇一律予以拆除。书院的撤毁标志着朝鲜士类社会的退潮。

每个书院都有一定数量的院生,在早期白云洞书院只有院生10余人,后代逐渐增多,以致到肃宗时期成为社会问题,受到朝廷的限制,规定赐额书院20人,未赐额书院15人。

书院的维持当然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私立书院本来要由士林自力维持,但是赐额书院由于受到朝廷的承认,所以按照惯例赐给免税田3结,奴婢1口。12而朝鲜时期官学的最低一等的郡、县乡校有田5结,奴婢10口,可见对于书院的赏赐少于乡校,这也表明书院仍有私学的性质。书院设立当初和设立之后,地方有志之士往往寄赠土地和奴婢,或者是赠与盐盆、渔基等,由书院间接收取贡物。另外地方官的支持对于书院的设立与发展也不可或缺,因为书院的土地与奴婢是免役的,所以将土地赠给书院则意味着政府的赋役会减少。同时,书院也在自身的经营中积累财富,购置土地等。最早设立的白云洞书院在明宗朝已有田30结,奴婢18口,院直4人。宣祖7年设立的礼安陶山书院,设立之初就有田6结,奴婢11口。虽然一部分书院占有数十结的土地,但是与高丽时期占有多达数百结的贵族和寺院相比,规模还是很小的,这与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士林本身也只是中小地主的情况相一致。

但是虽然书院的规模和占有土地的规模都不大,但是由于数量众多,所以书院所占有的免税土地和免役奴婢、院生等,对于国家财政收入还是成为一个重要的弊端。孝宗8年限制赐额书院奴婢7口,未赐额书院5口,乡祠宇1口。肃宗末年以后限制书院的滥设也有与此有关。

4.朋党政治

4-1.朋党的形成

4-1-1.东西分党

士祸之后,许多儒学者隐居山林,但是他们对隐居的态度并不相同,有的是绝对的隐遁主义者,如成运(大谷)、徐敬德(花潭)、李恒(一斋)、曹植(南冥);有的是相对的隐遁主义者,如李滉(退溪)、金麟厚(河西)、奇大升(高峰)、李珥(栗谷)、成浑(字浩原,号牛溪),有的是见机出世主义者。

儒学者回归政界以后,由于利害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不同,逐渐出现了分党的倾向。宣祖(1568-1608)初,元老李浚庆对于士大夫的分党倾向深表忧虑。果然,到了宣祖8年(1575),出现了东西分党。

沈义谦本为贵族士类,以前对扶植、保护士类有很大贡献,受到老一代士类的称誉。金孝元为清贫士类,因铨选了许多新进士类,所以受到新一代士类的推崇。金孝元在出世以前,与权臣尹元衡的女婿李肇敏相友善,李肇敏住在丈人家,金孝元也曾寄宿尹家,沈义谦知道此事后,对金孝元抱有成见。后来金孝元科举中了状元,文名日盛,这时为吏曹铨郞(佐郞)的吴健荐举金孝元为铨郞,其他人都同意,而时任吏曹参议的沈义谦提出了金孝元寄宿尹家一事,拒绝了吴健的荐举。但是最后金孝元还是做了铨郞。金孝元得势后,极力攻击沈义谦,以为沈义谦“愚且气粗,不可柄用”。追随金孝元的人也都诋毁沈义谦,视沈为“娼疾之人”。13于是追随沈义谦的人自然对金孝元也不满,视金为报怨的小人。这时有人荐举沈义谦的弟弟沈忠谦为铨郞,金孝元也没有答应。这是导致两家不和的原因。

以沈义谦为首的一派被称为西人,以金孝元为首的一派被称为东人。因为沈的家在汉城12英祖时期对道峰书院除了例给田3结外,还加给7结;纯祖时期对于万东庙特给田20结。

西边,而金的家在汉城东边。当时李珥竭力调和两派,曾建议将沈、金二人出补(地方官),因为西人中有许多李珥的门人和亲友,所以东人认为李珥偏袒西人,所以调和没有成功。

在东西分党时,郑汝立因在朝廷失意,回到乡里,在全州南门外居住,讲学,在乡里和他处召集了一批徒众,包括儒者、无赖武士、僧侣和其他一些人,组织了大同契,有时还练武,还利用秘记谶说蛊惑人心,例如“木子亡,奠邑兴”之类。郑汝立博闻强记,精通经传,议论超群,早就在士林享有很好的名声,受李珥的赏识,出入李珥门下。宣祖17年李珥死后,郑汝立依附东人,大肆攻击东人憎恶的李珥。靠东人的支持做了修撰。但是宣祖看穿了他心术不正,他只得辞职回到全州。于是有上述阴谋。宣祖22年郑汝立逆谋败露,郑本人逃走后自杀身亡,其党徒大量被处死。东人也受郑汝立事件的牵连,许多人被判刑。郑汝立死后,其影响波及地方,从此全罗一道为“反逆乡”,所以后来湖南人进入政界受到限制,牵连到黄平、咸镜的西人、北人也存在同样的差别。

4-1-2.南北分党

关于东人南北分党的原因,一种说法是宣祖24年(1591)郑澈建储之议失败后,东人中李山海、洪汝淳(谆?)等一派乘机攻击郑澈,要求为郑澈定罪,所以与支持郑澈的禹性传、金晬等对立,东人分裂。但是实际上东人的分裂在这之前已经出现。原因是东人驱逐西人后,围绕对西人的处置问题,出现了强硬派和温和派的分别。强硬派极力攻击西人,罗织罪名,而温和派则反对强硬派的做法。强硬派的头目是李泼,家住汉城北岳山下,而温和派的头目禹性传家住南山下,所以两派被称为北人和南人。从学派来看,北人中郑仁弘、崔永庆为南冥(曹植)的门人,而南人中禹性传、柳成龙、金诚一为退溪(李滉)门人,所以南北分党也意味着退溪学派和南冥学派的对立。这一分裂出现在郑澈提议建储之前,甚至也在郑汝立事件之前,因为李泼在郑汝立事件中连坐杖死

4-1-3.北人的分化

1592年爆发了壬辰倭乱,历时7年之久,1627年和1636年又有两次胡乱,朝鲜国力凋敝。倭乱之后,党争也更为复杂。

宣祖32年(1599)北人党中南以恭一派和洪汝淳一派互相对立、排斥。洪汝淳一派,包括李山海、李尔瞻、郑仁弘等被称为大北,南以恭一派,包括柳永庆、金荩等被称为小北。此后大北又分为肉北、骨北、中北三派,小北又分裂为清小北、浊小北两派。大北和小北之间的倾轧反目因王位继承问题而尖锐化。原来宣祖有14个儿子,长子临海君、次子光海君为恭嫔金氏所出,其余诸子皆为后宫所生。只有晚年所生的永昌大君李嬟(-女+王)为继妃仁穆王后所生,是唯一的嫡子。长子临海君生性狂暴,根本没有继位的可能。于是光海君在壬辰倭乱之初被册封为世子。可是宣祖三十九年(1606)永昌大君出生后,宣祖十分高兴,领相柳永庆(小北)顺从王意,率百官陈贺嫡子诞生。第二年宣祖病重,想传位于世子,于是密召诸大臣,柳永庆进去后反对宣祖提前传位,所以世人怀疑柳永庆想拥立永昌大君。这等于为大北一派提供了攻击柳永庆的好借口。这时大北的郑仁弘上疏,以激烈的言辞攻击柳永庆的态度导致东宫和社稷不稳,提出弹劾。宣祖大怒,窜逐郑仁弘和唆使郑上疏的李尔瞻。但是不久宣祖死了,光海君即位,形势又为之一变。柳永庆等小北没落,郑仁弘、李尔瞻等大北派东山再起。

4-1-4.仁祖反正与大北的没落

但是光海君也仍然不能抑制或廓清党争,反而受到党争的左右。他接受大北派的坚决请求,以逆谋的罪名杀了同腹兄临海君,仁穆大妃的父亲、延兴府院君的父亲金悌男,以及异母兄弟永昌大君。对于仁穆大妃,虽然没有听从大北废黜的建议,但是也在光海君10年

(1618)将其幽囚西宫。所以光海君有了杀弟废母的悖伦的罪名。结果在1623年被西人赶下台。

西人的李贵、金自点、金瑬、李适(kuo)等以讨伐光海君悖伦乱国为号召,起兵废了光海君。立光海君的侄子即位,是为仁祖,史称“仁祖反正”。于是西人经过很长时间的失势后复掌政权。对主张废母的大北派的李尔瞻、郑仁弘等处以极刑,其余使之归乡,或加以逐黜,大北派势力完全消失。而南人因李元翼被再召入相,在中央政界也占有一席之地,所以这时期是西人和南人联合执政。

仁祖即位后,封金瑬等50人为靖社功臣,但是因为论功不公而在西人内部引起矛盾,于是在仁祖二年(1624)发生了李适叛乱事件。李适参与反正谋划,而只列为二等,心存不满。这时李适以平安兵使兼副元帅出镇宁边,有意谋反。尚未行动,即有人告变,国王下令逮捕李适。李适闻讯,即以清君侧的名气发动叛乱,以降倭兵为先锋,直抵汉城,仁祖出奔公州。结果张晚等所率官军在鞍岘打败李适,李适退到利川,为部下所杀。

此后西人掌权,南人一派郁郁不得志,南人在等待取代西人掌握政权的机会。

4-2.礼讼与换局

4-2-1.仁祖朝的礼讼

仁祖对定远君的称号问题

17世纪是礼学发达,礼讼迭起的时代。礼学与名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礼是名分的表现形式,名分论上的分歧必然引起典礼问题上的对立,于是出现了礼讼。

仁祖对定远君的称呼问题发生于仁祖元年(1623)5月,当时宁远郡守朴知诫根据家礼“有事则告”的原则,认为仁祖当亲祭私亲定远君的私庙,于是出现了仁祖在祝文中如何称呼自己的亲生父亲定远君(名琈,宣祖第五子,1580-1619年在世)的问题。

仁祖的生父定远君是宣祖的后宫仁嫔金氏所生,仁祖即位4年前已经去世,仁祖以旁支在光海君被废黜后入承宣祖大统,即位后封定远君为大院君,生母具氏为府夫人,启运宫。

北宋时,仁宗(1022-1063)在位久无子,乃以濮王第十三子宗实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为英宗(1063-1067)。英宗即位后,亲祭宗庙,朝廷之内也为英宗当称先皇帝仁宗为考,还是当称生父濮王为考,建别庙加以祭祀,出现了很大的争论。朝鲜时代仁祖的情况也如之类似。

当时礼曹判书李廷龟和副提学郑经世等大部分朝中大臣认为,既然仁祖为宣祖亲孙,不可视为旁支,既然已经不称宣祖为考,称私亲为考也无妨。于是礼曹决定称考,而不加“皇”字,称子而不加“孝”字,其祭祀另立支子(绫原君)负责。

但是金长生对此激烈反对,他根据《二程全书》“既是为人后者,便将所后者,呼之以为父以为母,不如是则不正也”,“盖言出为人后,则本父母反呼之以为叔为伯也”的定论,认为仁祖当称宣祖为考,称生父定远君为叔父。认为王家与一般百姓不同,当以大统为重。但是当时支持金长生的人并不多,一般认为仁祖的情况与入后不同,是继承祖父的大统,称生父为考也无妨。既然仁祖以前没有称宣祖为考,现在又称生父为叔父,则有缺考之嫌,违于人伦,而且会混乱昭穆顺序。虽然最后朝廷维持“称考称子”论,但是以后在服丧、追崇问题和启运宫具氏的服丧问题上礼讼又起。

对定远君的服制问题

仁祖2年(1624)朴知诫再次上疏,提出为定远君服丧问题。朴知诫根据《仪礼》、《仪礼图》“君之父母,君服斩”的规定,主张服三年丧。并根据《仪礼注疏》不杖朞章“臣从君服”条,认为百官也同样服三年丧。

为了决定服制问题,礼曹判书李廷龟请求金长生搜集有关的典礼规定。于是金长生搜集了经史和先儒诸说,诸条辨说,最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金长生坚持认为,仁祖与定远君当以叔侄相称,衣降杀之服,而且应当由已经入后的绫原君主祀。

而朴知诫、李贵、崔鸣吉等人坚决主张称考称子,反对仁祖衣降杀之服。礼曹判书李廷龟折合两派主张,认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当服朞”,14承认了仁祖与定远君的父子关系,又反对朴知诫的三年说,郑经世等支持他的主张。然而毕竟朴知诫等人的主张明显更能迎合仁祖的意思,所以最后采取了朴知诫的说法,实行三年服。

对启运宫的服制问题

仁祖4年正月,仁祖的生母启运宫具氏死了,当时礼曹主张以王子夫人礼安葬启运宫,而仁祖要用国葬之礼,并且要亲自主丧,行三年丧,结果举朝反对,最后只得服杖朞。这与仁祖已经称考称子的先例不符,所以后来不断有人提出此事的是非问题。直到最后主张追崇定远君和启运宫为王、王妃之后,才告一段落。

元宗追崇是非

仁祖10年(1632)追崇定远君为元宗,启运宫为仁献王后,牌位从别庙移入宗庙。朝鲜追崇为王的一共有德宗、元宗、真宗、荘祖、翼宗五人,但是只有元宗为小宗,所以在当时引起争论。

早在仁祖即位之初,朴知诫已经提出了定远君追崇问题,此后他的弟子李义吉成为此事的主要策动者,李贵、崔鸣吉、许樀等表示支持,但是却遭到朝野上下的普遍反对。成均馆儒生许穆称朴知诫是得罪公议的罪人,将其从青衿录(儒籍)中除名,还为此掀起了卷堂事件。金长生对此也坚决反对朴知诫的追崇主张。但是1631年金长生死后,1632年朝廷还是决定追崇定远君为元宗。仁祖因是政变之后被拥立为王,所以极力想确立自己在宗法上的合法性,而围绕此次礼讼,反正功臣与在野礼学者之间相互对立,所以这种礼讼具有浓厚的政治性。

4-2-2.己亥礼讼

孝宗十年(1659),孝宗死了,这时母后慈懿大妃赵氏(仁祖继妃,荘烈王后)尚在世,于是产生了赵氏的服制问题。这一争论被称为己亥服制问题,或称为“己亥礼讼”。

当时《朱子家礼》(朱文公家礼)在朝鲜已经普及,但是王家仍然主要依据成宗时编订的《国朝五礼仪》。《国朝五礼仪》没有的部分,才依据朱子家礼或古礼。

因为孝宗不是仁祖的嫡长子,而是次嫡。长嫡昭显世子死时,仁祖和慈懿大妃已经依据《国朝五礼仪》,不区别众长,一律服朞年丧。《国朝五礼仪》“凶礼”条只规定“母为子服朞”,没有规定出长、众的区别。《经国大典》“本宗五服”条的规定与《国朝五礼仪》相同。但是古礼《仪礼》“丧服篇”规定“母为长子齐衰三年,众子朞”,而朱子家礼中规定“父为长子斩衰三年,众子不杖朞”。但是一般礼法规定,帝王家,对于没有入承大统的儿子不服丧。因此孝宗弟弟麟坪大君死时,慈懿大妃就没有服丧。

如果按照一般的礼法,因孝宗为次嫡,根据《经国大典》、《国朝五礼仪》和朱子家礼,慈懿大妃当服朞年服。但是王家更重视的是承统,而不是像普通人家那样重视序次,昭显世子虽为长嫡,但是没有承统,孝宗虽为次嫡,则入承大统,所以有人主张当服三年服。在这种情况下当如何处理,《国朝五礼仪》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礼官无从确定,请求国王将此一问题交给朝中大臣和儒臣们讨论决定。

当时领议政郑太和等许多大臣主张依据《国朝五礼仪》“母为子服朞”条的规定,定为

朞年服,宋时烈、宋浚吉等也表示赞同。但是进善尹鑴根据《仪礼注疏》卷二十九“父为长子”条贾公彦疏“第一子死也,则取嫡妻所生第二子立之,亦名长子”的说法,认为孝宗应为“次长子”,所以当服三年丧。于是了朞年和三年两种主张。

郑太和请宋时烈就尹鑴的说法加以论辩,宋时烈虽然承认尹鑴所引证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他又指出,贾公彦疏所说的是第一子未成年的情况。而《仪礼》中列出了四种不能服三年的情况,“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宋时烈认为孝宗属于“体而不正”的情况。郑太和听到宋时烈的这种解释,十分吃惊,意识到这个问题再争论下去,将会引起大祸。于是决定还是根据前例,按照国制进行,不分长众,一律定为朞年。

在1659年,礼论还表现为宋、尹两学者的见解差异,但是到了第二年(1660),因许穆的上疏,礼论与党议集合起来,进一步尖锐化。许穆强调礼论的政治性,认为宋时烈的目的是否定孝宗的正统性,乃至君主的尊严。于是礼曹将疏文上报显宗,请求重议服丧问题。郑太和等坚持维持前议,元斗杓等主张从许穆之说。这时宋浚吉对许穆的上疏提出反驳,接着宋时烈也出来加以辩驳。双方观点差异在于对于庶子的理解不同,宋时烈理解为众子,而许穆理解为妾子。继许穆之后上疏的尹善道甚至认为宋时烈等人否定孝宗的正统性,从而反对显宗即位,想让昭显世子的儿子即位,将礼讼与王位继承问题联系起来了,于是形成大的政治论争。

为了稳定朝政,显宗将尹善道流配,重申朞年服来自《国朝五礼仪》,不许再争论。但是此后仍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对尹善道加罪,而南人侧上疏伸救,持续达几年之久。显宗7年(1666)岭南儒生柳世哲等1700余名联名上疏,攻击服制失正,列朝以来所传嫡统因此不明。15这时显宗下令,己亥服制问题的根据是《国朝五礼仪》,而不是古礼,所以不许再议,否则处以重刑。此后礼论才消沉下去。

4-2-3.甲寅礼讼

到了显宗15年(1674)二月,王大妃张氏(孝宗妃,仁宣王后)去世,于是又出现了大王大妃的服制问题。这次礼论是非被称为“甲寅礼讼”。

己亥年依据的是《国朝五礼仪》,这时自然也当以此为根据。但是宋时烈、宋浚吉内心仍然认为孝宗国丧依据的是古礼,即《仪礼疏》中的“体而不正”条,所以这时也想依据古礼来取得服制。但是当时以宋时烈为首的一部分西人势力在朝廷内处于不利的地位。

首先,1668年十二月宋时烈与元老大臣李景奭发生冲突,以至断交。1671年尹宣举曾劝宋时烈将遭禁锢的南人解锢的拟书在世面流传,宋时烈与门人尹拯不睦。其次,当时西人内部山党与汉党对立深化。汉党的新进代表者、宠臣金锡胄与宋时烈之间嫌怨日深,金锡胄甚至与南人许积联合倒宋。

当时礼曹决定依据前例,按国家制定为朞年服,而当时掌权的西人势力提出了大功服(9个月)的主张,于是礼曹也就以大功服上奏。之所以定为大功服,是依据古礼,区别长子妇、众子妇丧期不同的规定,而把孝宗妃张氏视为众子妇的缘故。于是岭南儒生都慎徵上疏论说大功服之不当。这时显宗召见西人侧的领议政金寿兴,询问礼曹将起初定的朞年服改为大功服,以及不遵照己亥年先例以国礼为根据,却以古礼为依据的原因,金寿兴没有作出令显宗满意的答复,于是显宗命令礼官重新商议服制问题。

金寿兴等坚持大功服,并从《经国大典》找到根据,认为这并不是依据古礼。而尹鑴认为西人虽然标榜依据的是古礼,实际上依据的是朱子家礼,西人说是依据国制,实际上依据的是《经国大典》,而不是《国朝五礼仪》。此事激怒了显宗,对西人反复主张的“体而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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