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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宜宾学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工作,不断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宜宾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举贤荐能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权责相当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分为初始提名推荐和正式提名推荐。初始提名推荐,是指根据有关领导职位的要求,在一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的广泛民主推荐;正式提名推荐,是指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从初始提名人选中推荐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主推荐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人选。

第五条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初始提名推荐

第六条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一般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组织提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各院(系)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以及党委、校行政职能部门,可以在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人员中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校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的基础上,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若推荐对象是本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直接作为正式提名人选)。由组织提名推荐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并填报《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加盖组织公章,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二)领导署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校级领导干部可以个人名义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以个人名义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群众提名推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干部、教授和其他教职工)可向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以群众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样表附后),说明推荐理由,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四)干部个人自荐。按照选拔任用有关职位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干部个人可向校党委自荐报名作为领导干部建议人选。

以自荐报名方式要求作为建议人选的,须填写《宜宾学院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样表附后),说明自荐职位(非定向推荐除外)及个人基本情况,并由自荐人亲笔签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交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上述四种提名推荐方式可综合运用,也可单独采用。

第七条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应当做到推荐职位公开(非定向推荐除外)、资格条件公开、程序方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提名推荐职位。通过召开干部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就拟民主推荐选拔的有关领导职位、人选资格条件、提名推荐方式方法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二)提名推荐建议人选。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综合运用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群众提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或单独采用一种方式)提名推荐建议人选。

(三)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名推荐出的建议人选,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由校党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名人选,应及时向有关推荐者进行反馈说明。

(四)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名推荐建议人选,经研究确定为初始提名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初始提名推荐结果情况。

第九条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一律实行书面推

荐,口头推荐无效。

书面提名推荐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以下次初始提名者为责任主体。

第十条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必须坚持原则,出以公心,严格标准和条件,对提名推荐建议人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提名推荐时,应如实填写《宜宾学院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同时可附其他推荐材料,并对提名理由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党总支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本单位可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书面推荐;并以党总支名义向学校党委呈报正式推荐提名请示,报送规定材料,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为初始提名人署名。党政机关各职能处(部、室)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本部门可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应召开处(部、室)务会议讨论决定,以部门名义按规定程序进行书面推荐,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初始提名人署名。

第十二条各党总支、党政机关各职能处(部、室)和个人向学校党委提名推荐的领导干部建议人选,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人岗相适等情况,统筹考虑。确属工作需要的,经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正式提名推荐。

第三章正式提名推荐

第十三条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正式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初始提名推荐后,如需进一步缩小提名人选范围时,可先采取召开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按一定比例初选出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后,根据需要再提交党委扩大会投票推荐或大评委制公开陈述推荐。

(二)党委扩大会投票推荐。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采用“两次推荐”、“两推一述”等方式,由参会人员按要求从初始提名推荐人选(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初选出的人选)中,无记名投票推荐拟任职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可以进行定向推荐,也可进行非定向推荐,原则上实行拟任职位差额推荐。提名推荐党总支书记、院(系)院长(主任)以及校党委、校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人选时,一般应采取这种推荐方式。

(三)大评委制公开陈述推荐。根据特殊岗位选拔职位情况,合理确定参与陈述推荐的评委组人员,每个评委组原则由15-19人组成,评委中相关领导干部、选拔职位所涉及行业专家、各方面群众代表都应有一定比例。召开公开陈述推荐会,由初始提名推荐人选(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初选出的人选),按要求分别进行答题陈述后,由各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任职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提名推荐有关职位优秀年轻干部及有特殊性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人选时,一般应采取这种推荐方式。

第十四条正式提名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投票推荐。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推荐方式和参与推荐的人员(评委)范围,组织召开相应的推荐会议(包括干部、教职工大会、党委扩大会、大评

委制公开陈述推荐会议),且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上,向参会人员(评委)提供初始提名推荐人选名单(或干部、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后的人选名单),由参会人员(评委)按会议要求从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考察对象人选。

(二)汇总分析推荐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议投票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

(三)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正式提名推荐结果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既要充分考虑群众基础,又要考虑干部德才条件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注意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确定的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

第十五条正式提名推荐结果情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民主推荐结果原则上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六条提名推荐产生考察对象人选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工作。

第四章提名责任

第十七条初始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推荐署名人)或个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初始提名责任人对初始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初始提名推荐或初始提名推荐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初始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在初始提名推荐过程中以及提名推荐建议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初始提名人的相关责任:

(一) 提名推荐建议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

(二)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集体讨论时未作出决定而以组织名义推荐的。

(四)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将根据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应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制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干部本人以暗示、授意、委托、诱导等形式扰乱提名推荐秩序,影响推荐者独立填写推荐表,或以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不正当方式

拉取推荐票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参与资格或取消其提拔使用资格,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中的举报、申诉,负责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并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注:《宜宾学院提名推荐领导干部表》和《宜宾学院干部个人自荐表》两个表格请在组织部表格下载

栏下载。

班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班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班干部的选拔任用,增强班干部的责任心与荣誉感,强化班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班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社会工作能力,发挥班干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的基础性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干部的设置 班干部通常是指班委委员、团支部支委和寝室长,其中班委委员指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和体育委员,团支委指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寝室长原则上由班干部兼任,副班长原则上由团支书兼任,各班的班干部数量原则上为9人。 第三条、班干部的基本职责 (一)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班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二)学习委员主要负责与任课教师就相关本班的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落实,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三)生活委员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对寝室卫生的检查评比,了解和反映同学对学校食堂的意见,管理班级信箱和班费等; (四)文艺委员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文艺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艺活动; (五)体育委员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体育活动; (六)团支书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校对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团支委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 (七)组织委员主要负责做好班级团员的评议注册、组织生活、评优推优与团费收缴等工作; (八)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做好班级团员学习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九)寝室长主要负责做好寝室内部的纪律监督、内务卫生、安全保卫与舍友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上一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

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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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民主推荐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步骤 为严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程序,有效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确保选准用好干部,结合我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司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参照X市委组织部发布的《XX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具体采用以下操作程序: 一、职位申请 当单位出现职位空缺或因特殊情况需增配职位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党委提出要求配备相应职位的书面请示,集团党委对呈报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职位配备要求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是否同意配备。书面请示中不得直接呈报拟任具体人选。 二、民主推荐(参考文件《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粤组字[2003]12号))。 对有关职位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同意配备后,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普遍采用民主推荐形式。 (一)民主推荐会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推荐范围的干部名册; (2)按A票、B票清点到场人数,说明请假人员; (3)填写推荐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填写(中层以上A票,主管及以下B票);

(4)设置计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必须为纪委小组成员),推荐投票结束后无须现场唱票; (5)推荐会后进行统一计票,需要有最少三人(填表、审核、监督人)并最终由集团公司纪委组组长在监督人一栏签字确认,然后将汇总情况向集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三、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 民主推荐的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再确定其是否可以列为考察对象。对不是得票数多者列为考察对象的,须做出专门的说明。 四、资格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对民主推荐得票靠前的人选应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人选任职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确定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资格审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再确定是否列为考察对象。对不是得票数多者列为考察对象的,须做出专门的说明。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办法》

安工学字〔2010〕14号 安阳工学院学生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阳工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 任用机制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使我校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又有志于参加团学工作、服务广大同学的优秀大学生走上不同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努力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团队精神、服务意识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促进我校团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校学生会以更高昂的奉献精神服务于广大师生,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提高学生干部的竞争力、战斗力,校学生会各职位采取聘任制,对全校优秀学生干部实行择优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干部的选

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全体师生的监督。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3、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7、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创新、实干的能力,具有为同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选拔任用职位 选拔任用职位为安阳工学院校学生会部长(含部长)以上干部职位。 四、选拔任用资格 1、选拔任用校学生会部长职务的,应具有一学期以上团组织、学生分会副部长以上或校学生会工作经历等各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者; 2、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副主席职务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学院团组织、学生分会副主席以上或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工作经历等各级学生组织符合条件者; 3、选拔任用校学生会主席职务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学院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 前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政通教育)深入了解和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是严格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前提。(政通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于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通教育)为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我们本着“贴近实际,突出重点,简单易记”的原则,以《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和必须遵守的“硬杠”,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组织编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以下简称《100问》),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政通教育) 《100问》着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围绕选人用人应当把握的关键环节,采取问答形式,运用简洁的语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

政策法规作出直观的解答,使之更深入地为干部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政通教育) 目录 一、选拔任用条件┉┉┉┉┉┉┉┉ 二、民主推荐┉┉┉┉┉┉┉┉┉┉ 三、考察┉┉┉┉┉┉┉┉┉┉┉┉ 四、讨论决定┉┉┉┉┉┉┉┉┉┉ 五、任职┉┉┉┉┉┉┉┉┉┉┉┉ 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七、交流、回避┉┉┉┉┉┉┉┉┉ 八、免职、辞职、降职┉┉┉┉┉┉ 九、公务员调任┉┉┉┉┉┉┉┉┉ 十、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条件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工龄? 答:5年以上。(政通教育) 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答:2年以上。(政通教育)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几个以

【范文】“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及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及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反馈XX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及时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并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年5月7日,分局召开了班子会,认真学习了《关于反馈XX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的通知》并通报了民主测评情况。 二、在此基础上,分局领导班子对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对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民主评议结果的分析 通过认真分析,我分局从整体上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都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规范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发文等工作程序,把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提拔上来。但由于学习、宣传工作不

到位,导致个别同志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如: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人事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等等。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我分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制机制,一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坚持科学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不搞钱权交易,暗箱操作,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三要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二)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三)增强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领导干部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要强化监督意识,健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检查,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凡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说明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 (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 (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 (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 (四)进行考察; 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4、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附件11)。 四、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按照分级审核原则,交通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由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送交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交通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管理干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附件12),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的信息。 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任用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党委会议研究(附件13《已考察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4《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标准参考文本清单(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标准参考文本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一.动议 1.动议工作方案???????????????????.29 2.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审核意见表?????????33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审理意见表??34 二.民主推荐 1.推荐考察工作方案????????????????35 2.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41 3.会议推荐表???????????????????42 4.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43 5.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44 6.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45 7.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46 三.考察 1.考察对象公示????????????????.47 2.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48 3(1). 干部人事档案情况登记表?????????49 3(2).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54 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56 5.干部任免审批表???????????????.57 6.干部考察材料 ???????????????.59

7. 干部考察报告???????????????..61 四.讨论决定 1.下级党委(党组)呈报的干部任免请示???????..66 2.拟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干部名单?????????.70 3.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党委(党组)请示??????..72 4.正职拟任人选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材料???????74 五.任职 1. 干部任前公示??????????????????..81 2. 干部任免职通知?????????????????83 六.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90 动议工作方案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提出启动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和形成工作方案”分别作出了3 条规定,《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对动议主体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案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形成呈报党委(党组)审定的动议工作方案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标题。鉴于动议方案提及的是初步意向人选,在标题上应与干部任免请示有所区别,一般表述为“关于拟对XXX领导班子或XX职位启动调整补充的请示” ,不宜表述为“关于XXX同志职务调整的请示”。动议请示可以是单个职务调整事项独立呈报,也可以是多个职务调整事项综合呈报。 二是主送和落款。此类件均主送党委(党组),落款为组织(人 事) 部门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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