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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案例2

中方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荷兰,共计50公吨,总值16.5万西德马克,凭规格买卖。其规格为“去毛、头及内脏”。中方公司立即办理,还出示中国商检局的品质检验证书,注明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

货到目的地后,荷兰来电声称,“到货有鱼腥味,当地卫生局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要求退货。赔偿全部货值的50%的损失。

中方公司认为,所交货物的品质是完全符合其公司正常出口标准,并且是经过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完全符合人类食用,至于其中部分带有鱼腥味,这是国际市场上中方供货的通常品质,而且中方供给荷兰公司的货物与供给欧洲其他地区的货物在品质上是相同的,其他地区都反映良好,销量逐年增加,更没有由于带鱼腥味而称之“不符合人类食用“,因此中方按合同规定供货是无可指责的,最后使对方撤回了索赔的讼诉。

分析:

该案的焦点在于该食物带有鱼腥味,是否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也就是对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看法问题。

此案中,双方合议的“去毛、头及内脏”属于凭规格买卖。我方交货符合合同中的规格。至于鱼腥味并不在合同规定之中,因此不能说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只好强调“不适合人类食用”想以此根本否定商品的用途,以达到索赔的目的。

这就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我方的立场观点鲜明;一是从证件上来证明,从商检局的品质证书证明,它“完全适合人类食用”;二是从实践上证明,我们的商品

已销售在世界各地,为了驳斥对方“本食品不能够卖给西欧国家”的观点,抓住了这一证明其他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方的索赔根据就不复存在了。

案例4

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但泰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但遭日本公司A拒绝。问日本公司A有无权利拒赔?为什么?

分析:

1、A与B,B与C分别订立的两份合同是互相独立的合同。

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Sale of Goods Act)第35节,在推定买方接受货物方面,有以下几点规定:(1)买方对卖方表示他已接受货物;(2)除第34节另有规定外,当货物已交付给买方,买方对货物作了任何与卖方的所有权抵触的行为;(3)或者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之后,买方留下货物,没有向卖方表示他已拒收货物。

2、B与C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另一个合同确立的。

既然 C发现到货品质有严重缺陷,并及时向B提出拒收货物通知,这是他们之间的合同和有关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而且C在提赔手续上是完备的。因此,B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绝理赔。至于该批货物的品质不符,其严重程度如何,C能否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或者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这还有待双方协商解决,但C的上述权利是不能剥夺的。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按上述情况来分析,本来日本公司A对这批货物的质量应当负责。但是香港公

司B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出现严重失误,因而丧失了向日本公司索赔的权利。

在本例中,一方面B由于对货物作出与A的所有权抵触的行为,从而使他丧失了本来可以向A主张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B交货品质有严重缺陷,又使他无法推卸他必须承担对C的违约责任。

案例5

美国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2月10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月25日才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A公司有无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分析:按本例(1)的情况,美国A公司享有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 1、B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至于A公司有没有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应视违约的性质和损害的程度,并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2、从上述各种法理来看,在本例中,卖方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迟了25天,但是却使该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无论是从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规定来看,卖方B公司的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受害方A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如果按英国法,这种违约亦属违反要件,受损害方A也可以得到上述权利。

案例6

一家美国公司C从外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货到美国后,C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按本例以及上一案例(2)的情况,依据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有关规定,买方C不能得到上述权利,但可以要求延迟交货的损害赔偿。因为:

1、从违约性质的分类及其法律效果看,外国卖方D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与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节日消费习惯的因素,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虽然D交货时间延迟了7个月,但产生的损害与上例是不相同的。事后经调查,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的7个月内保持平稳,无重大变化。因此,违约人D虽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条件,但是C仍然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

从这种后果来看,按美国法应属于轻微违约,按照联合国公约,也属于非根本违约,如按中国法,此项违约,也不能构成“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C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如按英国法,由于交货时间属于合同要件,作为违反要件来处理,受损方C有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2、但是,卖方D延迟交货是事实,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尽管是属于轻微违约),除非C放弃其权利,否则C仍然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上例与本例违约的性质及损害程度是不相同的,因而受损害方可以得到的权利也有区别。读者从这两个例子的对比,可以加深对美国法、联合国公约、中国法以及英国法有关违约后果的认识。

案例7

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数量为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日已将提

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

但是,买方直到11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合存在同一地方,当买方于12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3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分析:

按本例的情况,买卖双方都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各方都应各负其责。卖方应对30%的茶叶负责,而买方应对因延迟15天提货而用去的额外费用负责。因为: 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货,这是买方的违约行为; 2、卖方对该批茶叶有实行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条有如下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偿还他所付的合理费用为止。”按本例的情况,应属于公约所讲的“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的情况。因此,卖方有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由于卖方对货物未尽保全和防止损失之责,买方对已串味的茶叶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卖方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买方延迟十五天收取货物,这是买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因此十五天的仓租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其他额外支出,也理应由买方负责。因此,卖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在本例中,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各有各的帐,应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负其责。

案例8

买卖双方订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

按照本例的情况,买方没有这种权利。因为:

1、该合同是一份分批交货的合同,虽然卖方第5批交货违反了合同,但并不影响以后各批交货。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货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从本例的情况来分析,双方买卖的各批商品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2、卖方第5批货,因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该批合同。

本例卖方在第5批交货的情况,适合上述公约的第(1)点规定,因此买方仅对第五批货物有上述权利。

案例9

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5批交货。但在第3批交货时,买方

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

本例的情况与上例的情况不同。

1、本案例买卖的标的是成套设备。虽然是分批交货,但各批交货的成套设备,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成套设备中一批交货违反合同,并根本违约,那么买方可以宣告过去已交付的各批货物和今后要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即整个合同宣告无效。

2、正如联合国公约第73条第(3)点规定:“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无效时,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和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本例就适用这种规定。成套设备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依存的,如其中一部分设备,根本不符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那么整套设备都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这就是“各批货物都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案例10

一份订购精密仪器配件的合同规定:“卖方应保证供应配件的质量,买方应在配件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支货款。”合同签订后不久,据可靠消息透露,卖方质量不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据传供货质量不稳定,买方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也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他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的一切支付。”但买方收到上述书面保证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问买方有无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为什么? 分析:

按本例的情况,买方有继续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因为:卖方在接到买方中止履行合同的通知以后,虽然提出了书面的履行合同保证书,但这个保证书是不充分的。卖方的保证,仅仅是保证,而买方最关心的是卖方按时供应质量稳定的配件。由此可见,卖方提出的保证,不仅不充分,而且与买方的需要不符合。因此,买方接到保证后,继续中止履行他的合同义务,是完全有理由的,也是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2条第(2)款规定:“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又如该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合约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公约是强调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充分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保证,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继续中止履行,直至宣告合同无效。

案例11

卖方A与买方B在半年内,先后订立了12种商品24份合同。当卖方A正准备履行第14份合同交货时,发现前面有5份合同,买方B延迟了付款,一共拖欠A30万美元,因而A怀疑B的信用有问题。

因此,A通知B中止履行第14份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A能否中止第14份合同?为什么?

分析: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A有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因为卖方A有充分理由怀疑买方B的信用有严重缺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有如下规定: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①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②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有权获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人对履行合约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

从上述规定来看,由于买方B已拖欠30万美元的货款未付清,卖方A完全有充分理由怀疑B的信用有严重缺陷。因此根据公约第71条第1款,A有权通知中止履他的交货义务。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公约第71条第 1的规定,如果B已经提出履行付款的充分保证,那 A仍然要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假如B提出了充分保证,而置之不理,事后证明B实现了他的保证,但A没有继续履他的义务,那么A有责任赔偿B 由此发生的损失。对于B拖欠A的30万美元,也应当按现行的利率赔偿A的损失。

案例12

中国某公司7月17日向外商发出要约,向外商出售300吨的咖啡豆,每吨CIF900元,要求7月25日以前答复。7月22日国际市场上咖啡豆价格猛涨。7月23日中方于即给外商发电告知,中方货物已售完。外商收到电后,立即来电称急需咖啡豆,考虑给中方加价要求仍按原数发货,中方回电要求加价到每吨2650元。外商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提交仲裁依《公约》解决。

仲裁庭认为:中方所发要约载有有效期限,依《公约》规定是不可撤消的要约,

即在7月17日至7月25日该要约对中方有法律约束力,而中方在有效期内先以无货为由,要求撤消要约,在得知对方要给加价后,又告知对方有货了,出尔反尔,说明缺乏诚意,故裁决中方败诉。

案例13

A公司向B公司发才出要约,要约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公司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与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改变发盘。由于受盘人B公司提出的更改,是对装船时间的更改,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即使发盘人A公司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

分析:

按本例情况,公司A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合同要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在本例中,A公司发出的是实盘,但是B公司的接受并不是有效接受。

B公司在接受通知中,改变了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在原发盘中,规定装运日期

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而B公司在接受通知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由于装船日期是实质性条件,这一改变应视为重大变更或实质性的变更。所谓“立即装船”或“即期装船”或尽速装船按贸易惯例,一般理解为在订立合同后两周至四周内装船。

因此用“立即装船”代替“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是对原发盘条件的重大变更,由于装船日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或称为实质性条件)之一,即使发盘人对B 公司的复电没有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案例14

中国A公司于7月17日向荷兰B公司发出要约“报农产品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 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A公司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土发生激烈的争论。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分析:

按本例情况,由于B公司在接受通知中,附加了一些条件,应视为一个附加条件的接受,如果A公司对其中的差异及时提出反对,合同是不成立的。但是他没有这样做,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企图撤盘,从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A 公司撤盘不成,不得不承认合同已成立,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发盘的内容履行。

可见:1、发盘人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盘是一项要约;2、受要约人B发出的接受通知,应视为附加条件的接受;

既然B的接受是一项附加条件的接受,按照联合国公约第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它应视为一项拒绝,并成为一项还盘。只要发盘人A公司在不过分迟的期间内反对这些差异,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发盘人A公司急于撤盘,对7月 22日的电报未认真研究,却轻率地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主动撤盘。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撤盘,反而使他丧失了他本来可以利用“在不过分迟的期间内反对其间的差异”的良好时机,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困境。最后在B公司的追迫下,不得不承认按原发盘的条件成交。由此看来,发盘人在处理7月22日的电报方面,有严重的失误。

案例15

我方通过海上运输向西非客户出口一批医用缝合针,但双方合同未对包装方式作出规定。我方为避免缝合针碰撞弄弯针头,遂用草绳头、碎锯末垫入放针的木箱之中,将货发出。由于海上运输时间长,且湿度、潮气大,草绳头、碎锯末受潮后将缝合针腐蚀以至生锈。于是,外商向我方索赔。

分析:

在此例中我方既未考虑货物本身的特性,即金属易生锈,也未顾及包装材料草绳头、碎锯末之类易受潮的特点,采用了不能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使本身质量合格的货物受损,我方只得向外商进行了赔偿。

案例16

中国S公司同意按FOB术语向ABC公司出口6万吨大米。合同规定:2月份装运1.2万吨,3月份和4月份各装运2.4万吨。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

用须由买方负担。买方 2月下旬派来租船接运第一批货物。但到3月10日,买方来电称:“因俄国、日本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买方未租到船,这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派船得延长1个月。”

中方立即严正指出:“买方所提情形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3月份仍然可以租到船,只是租金较贵而已,基于双方的一向友好关系,中方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应偿付中方利息、仓租和保险费等损失。”

在理亏情况下,买方只得同意赔偿中方损失8万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了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最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看看买卖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案例和答案

第八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案例和答案 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合同是否成立?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 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请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3. 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请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4.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 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 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 (4)4月3日JR 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1

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的成立 2007年3月10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应荷兰某客商B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的发盘:数量1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2000元,麻袋装,即期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3月13日,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发来回函,没有表示接受,而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装运期。3月20日,我方回函,同意将数量增至200公吨,价格减至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00元,装运期延长到5月底。3月22日对方回函,仍然没有表示接受,要求再降低价格,并延长装运期。3月28日,我方回函表示价格不能再降,但装运期可延长到6月20日,有效期截止4月28日。对方没有立即回函。直到4月20日,对方来函接受我方3月28日的发盘,但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方在4月29日接到对方接受发函,但此时该产品因受自然灾害而影响了产量,导致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猛涨。于是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贵方接受电报前已售出。由于今年东北地区水灾严重,无法组织新的货源”。 但对方不同意,认为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合同已经成立。并提出,我方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差价损失20万元。 我方回函,提出我方的发盘未注明“Firm offer”字样,并强调中国习惯做法是:“凡国外订单都需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另外,我方还回电说,你放在4月20号回函中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构成对合同的变更,构成了还盘。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1、假如中国某法院受理此案,如何确定法律适用?(结合下面问题回答)(1)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对于“国际性”的认定,我国法律和公约规定是否相同? 2、A公司与B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需要结合以下问题分析)(1)虚盘和实盘如何区分?二者有何不同的法律约束力? (2)发出一个有效的实盘应具备那些要件? (3)发盘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4)还盘的效力如何认定? (5)怎样撤销发盘?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约以及我国合同法在发盘撤销方面有什么不同规定? 3、如何看待我方的回电?假设A公司不愿意成交,应采取的合理做法是什么? 4.如果对方在4月29日回电表示接受,试析该行为法律效果? 5、假定双方合同成立,中方A公司不履行合同,理由是发生了自然灾害,产量减少,该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先回答合同履行中的免责情形各国是如何规定的,然后结合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品名及规格数量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____________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装运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装运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 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2发票;3装箱单;4保险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 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 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

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 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 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ee sample)。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二数量条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 月,A 公司与国外B 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 公司向B 客 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 样规定的:“50000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e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 .............................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每种货物的装 运比例约为各50%)。”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 公吨,其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 月5 日取得了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7 月10 日, A 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 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Total Quantity: 54100M/Ts (总数量:54100 公吨)。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一)1999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 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1999年产苹果3000吨,溢短装5%,单价每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1999年10月,目的地中国天津新港,与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8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强制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8月10日回电”/“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与A格式8月1日传真内容相同。A收到8月10日回电后,没有答复。 1999年10月,B格式在西雅图将3000吨苹果装上船运往中国天津新港。1999年11月5日货到天津新港,B公司通知A提货(“11月5日提货通知单”)。由于A经营不佳,再加上当时中国市场大量进口美国苹果,导致中国市场价格低靡。因此,A决定不接受这批货物,于是在11月8日电传B,表示不接受货物(“11月8日电传”)。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8月1日传真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2)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3)11月5日提货通知单是() A. 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4)11月8日电传是() A. 要约邀请 B.要约 C.要约拒绝 D.承诺 (5)如果A在收到B公司11月5日提货通知后三天,即11月8日到天津新港收取货物(“11月8日收货行为”)并在11月15日在北京予以转售(“11月15日转售行为”)。请问成立合同的要约是() A.8月1日传真 B.8月10日合同文本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英文模板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方:买方: SELLER: BUYER: 地址(Address):地址(Address): 电话(Tel):电话(Tel): 传真(Fax):传真(Fax): 电邮(E-mail):电邮(E-mail): 联系人: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CONTACT PERSON: 地址(Address):地址(Address): 电话(Tel):电话(Tel): 传真(Fax):传真(Fax): 电邮(E-mail):电邮(E-mail):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 合同价款 I-2 CONTRACT PRICE 货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 amount in letters: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00): EXW工厂交货(Ex Works)指定地点(named place): FCA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指定地点(named place): CPT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编号:YB-HT-02604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详细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请求判令:1、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7761.20美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在B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情况下,C公司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查明,原先诉称买卖合同事实成立;另查明,B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为C和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3333333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33%。截止2007年12月3日,C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33333.34美元,其余出资未到位。【海泰律师评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准据法之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题目 案例 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 年月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宁波;货物应于年月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月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月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月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月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年月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月日才开始装船,至月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月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月日。但由于货物于月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案例 年月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

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 华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130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精华版 合同号码: 86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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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大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是CN人才小编带来买卖合同模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一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

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二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8726-3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方:买方: seller:____ buyer: ____ 地址(address): 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 电话(tel): _____ 电话(tel): _____ 传真(fax): _____ 传真(fax): _____ 电邮(e-mail):____ 电邮(e-mail): 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英文对照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英文对照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买方: The Buyers: 传真: FAX: The Sellers: 电报: 电传: 传真: Cable: Telex: FAX: 电报: Cable: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 品: This Con tract is madeby and betwee 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 and con diti ons stipulated below. (1)货名及规格COMMODITYAND SPECIFICATIONS ⑵数量AMOUNT (3)单价PRICE (4)总价TOTAL PRICE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6)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7)装运口岸:PORT OF SHIPMENT (8)到货口岸:PORT OF DESTINGATION (9)保险:INSURANCE 由买方投保。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题目 案例1 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2 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4)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 买卖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0562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2020 international sales contract template

20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合同 示范文本) 【20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买方:____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卖方:____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 第二条产地:____ 第三条数量:____ 第四条商标:____ 第五条价格:____fob____ 第六条包装: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案例3北京市物资总公司诉韩国LG商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纠纷案 【案情】 1996年3月1日,北京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就苯乙烯买卖事宜给韩国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传真称:“我司接受贵司USd575/mT,cFR湛江报价;我司将尽快拟好合同文本以供双方正式签约;请将aSTm2827—88项下之详细英文规格传给我们以便打印到合同文本上。”当天,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2000公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格,每吨575美元;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件的书面确认。”同一天,即1996年3月1日,物资公司还给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发去另一份传真,称:“关于2000公吨苯乙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 报价,现正式确认如下:品名,苯乙烯单体;规格,aSiTmU-2827

-88;数量,2000mT+/-5%;产地,韩国;价格,USd575/mTcFRzHaninG,cHina(注:原文如此);到货期,1996年4月1日以后~1996年4月15日前;付款方式,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另请贵方尽速办妥下列事宜:1、请将aSTmd-2827-88的详细英文规格列明并FaX给我方.以便做合同时使用。2、请尽力努力将到货期延到1996年4月8日??” 1996年3月5日,LG商事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公司发来传真,其主要内容为:在3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4点40分收到你方确认,但是北京时间与韩国时间有一个小时的时差,即你方的确认是在韩国时间5点40分到达我处,由于没有在韩国工作时间5点30分以前收到你方要求在4月1日左右供货的确认,这批货已被卖掉了。后物资公司就赔偿问题与“L商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资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约定适用《公约》解决争议。 案例4被申请人对《售货合约》的部分修改是否影响合同成立案 【案情】 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l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将已盖有公章的《售货合约》传真给了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传真的《售货合约》后,删除了原合约上“不接受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的要求,并将“运费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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